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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延考刑法(6)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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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偷表构成盗窃,盗窃数额较大,又属于入户盗窃。www.aiqqx.com2011年刑法修正案8才有入户盗窃。违法阻却没有,责任阻却没有,未完成罪,这是盗窃的既遂。共同犯罪这是属于单独盗窃。罪数卖表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共实施了四个犯罪,一、抢劫的犯罪中止,没有犯罪结果应当免除处罚。二、强制猥亵、三、盗窃,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四是事后不可罚之后行为,只评价为盗窃罪,综上所述,应该以强制猥亵罪和盗窃罪实施数罪并罚。

乙构成要件该当性,是抢劫罪,其次入户加重犯罪构成,违法阻却没有,责任阻却没有,未完成罪是抢劫的未遂,而且是入户抢劫的未遂,后果是在加重量刑幅度内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罪数除了构成抢劫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属于不可罚之事后行为,综上所述,乙单独的构成入户抢劫的未遂应当在加重量刑幅度内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列举式对策,定性与后果。应当从宽,可以从宽。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已满75周岁的过失犯罪的。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中止。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预备犯,自首

文章应该应该是先取悦于自己再取悦于别人,自己都是因为要学习才看的,恐怕别人也不乐意看。

宇深在网上买了一条羽绒裤,刚开始看体重购物,邮来了一条3x的裤子,实在是有点长,经过一番换货折腾,这条还好。网络购物的发达真是不错,上一条因为用机洗把羽绒都甩到了裤脚处。一条好裤子白瞎了,对于生活非常俭朴的宇深来说真是有点心疼。

这两天是全国两会,偶尔会有一些消息,无非是调休,犯罪子女报考公务员一类的,前一阵子的联想现在是一点消息也没有了。

身体基本恢复了,在骑行时,发誓赌咒的下回不再去了,现在又有一点想去了,又开始在某德地图上寻找下一个目标,晚上骑车还是算了吧,以后不骑了,推着走,太容易出事,自己都觉得太快了,每当看到身前或者身后的司机诧异的眼神,都有一些后怕,也可能是自己想多了,无非就是司机让你先走。

早上把考试费交了,准备了如此长的时间,算是真正的要开始了。最近宇深曾经上过学的学校正在搞什么百年校庆,一帮既得利益者为了能找个理由联合起来好形成一个壁垒真是煞费苦心。百年校庆,真不是一件正确的的事在宇深看来,但这些毕业生中可能最不好的,在事业上没有成就也就要属于宇深了。这种做法违反权力运行规律。防微杜渐不应该允许。但或许组织者没有那么大的心,只是想捞一点好处,但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立功,教唆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坦白。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

应当从重处罚: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望风唯一一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记不住,就写从犯,从宽处理。

观点展示,可以只掌握通说。

二、重点学说。1、事前故意,相当因果关系说(通说),甲杀人,然后从悬崖上扔了下去,死了,后来发现不是被杀死的,是从悬崖上扔下去摔死的。

两种立场,一是通说,合并评价说,只要两者有相当因果关系,就合并评价,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人死了,杀完人之后毁死灭迹是高概率事件,a+b---c直接认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二是区分评价说,分成两段,前一段是故意杀人的未遂,后一段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数罪并罚还是从一重又有分歧,个人观点是数罪并罚,不写也可以。把一切简化。法考是入门的职业化考试,而对于宇深来说简直是一道槛,要过去就是一种折磨。改卷的老师还不一定是刑法老师,而且大概率不是刑法老师。

延伸考点:假想防卫中的事前故意,甲以为李四攻击自己,于是就对李四进行正当防卫,将李四打死了,然后给埋了,后来发现,不是打死的,而是埋死的,又查明,李四根本不想攻击甲,而是甲搞错了,这就属于假想防卫,其不是构成要件的排除适用,也不是违法阻却的适用,其实是责任降低事由,意味着在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上,假想防卫还是属于故意犯罪的。

按通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甲属于故意杀人的既遂,违法阻却没有,责任阻却没有,因为是假想防卫,故意杀人降格为过失,整体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区分评价说,在构成要件该当中,甲的行为要评价为两段,一是故意杀人的未遂,二是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的未遂在违法阻却中没有,在责任阻却中,故意降格为过失,而过失是不处罚未遂的,所以只评价过失致人死亡罪。

延伸考点2、结果加重犯的事前故意

看到李四有块表,杀了,取表,将尸体扔到河里,发现是被淹死的,前行为是抢劫致人死亡,属于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组合,按照合并评价说,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人也死了,主客观相统一,相当因果关系,还是故意杀人罪,还是等于抢劫致人死亡。

按区分说,要评价为三个罪,一是抢劫罪,二是故意杀人罪未遂;三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的重伤竞合,抢劫罪加故意伤害直接等于抢劫致人重伤,再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次评价。

按司法解释抢劫致人死亡是没有未遂的,就是抢劫罪加故意杀人罪的组合。

甲在绑架过程中杀害王五,然后将尸体扔入河中,王五是被另一人开船撞死的。鉴定后另一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肇事者逃跑。

甲承担次要责任,有因果关系,意味因果关系没有切断,按通说属于在绑架过程中杀人,按区分说就是绑架罪的基本犯,加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本案中区分说就是合理的。

3、正当防卫中的事前故意

误杀案,甲要性侵乙女,乙女打到甲后,给埋了,不是打死的,而是埋死的。一种立场合并评价,在构成要件该当中整体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在违法阻却中,整体性评价为正当防卫,系特殊防卫,认为乙女不构成犯罪;还有一种区分评价说,在故意杀人中要评价为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埋尸体是乙女的父亲,按通说观点,乙女不构成犯罪,乙父也不构成犯罪;如果乙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乙父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所以不同的学说得出不同的理论。

二、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甲欲杀乙,,给乙投放安眠药,趁其“昏迷”将其扔入河中,但乙死于安眠药中毒。

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人死了,主客观相统一,故意杀人的既遂。

三、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有一个抽象的人,具体符合说存在每一个具体的人。

正当防卫中的打击错误,张三开枪瞄准,甲用石头砸向张三,结果砸中李四,致其重伤。三种,一是具体符合说的立场,看成两个人,为了保护甲自己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另一个人的权益,这是正对正的情况,紧急避险砸成重伤,如果砸死就属于避险过当。二是按照法定符合说,把两个人看成一个抽象的人,都当成一个坏人,意味着自己为了保护自己将坏人打了,正对不正,整体评价为正当防卫,即使打死也属于特殊防卫,三是如果整体性看成一个好人,出现认识错误,想打坏人其实打了好人,就变成了假想防卫,排除故意,有过失定过失,没有过失定意外事件。

正当防卫的打击错误,还有一种,两个小偷来甲家偷东西,瞄一个人结果砸中另一个人,典型的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把两个小偷看成一个小偷,典型的正当防卫;如果是具体符合说,针对另一个小偷是误打中的,属于偶然防卫,而偶然防卫有两种立场,通说认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犯罪未遂,客观防卫说,认为偶然防卫是正当防卫;

教唆中的打击错误

甲教唆乙杀人,乙产生对象错误,将丙杀害,甲是打击错误,甲对丙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教唆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教唆未遂。

甲教唆乙杀丙,乙产生打击错误,没有打中丙,却误杀了丁,甲是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教唆既遂;但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成立成立故意杀人罪教唆未遂,但对丁不成立犯罪,因为过失犯罪没有教唆犯。

间接正犯与片面共犯的区别

甲杀人,找乙帮忙运尸体,结果在运尸体过程中发现没有死,但是没说这是间接正犯。

甲挖坑准备让乙掉进去摔死,结果丙利用这个坑让丁掉进去了。对于挖坑的人是对象错误,无论何种学说都是既遂,而对于利用坑的人按照法定符合说,两个人要看成一个人,其实在帮甲,甲不知道是从犯,应当从宽处理,如果按照具体符合说,甲要杀乙,丙却把丁弄死了,其实是利用了甲,丙属于间接正犯。

片面帮助犯直接按照帮助犯处理,通说。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实行犯有三种立场,一种认为片面实行犯就按实行犯处理,片面教唆犯就按教唆犯处理,另一种,认为按照间接正犯处理,还有一种降格立场,降格为片面帮助。

教唆未遂,独立说、从属说

延伸:甲、乙共谋杀甲的丈夫,甲购买毒药,后放弃了,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而且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乙也是预备阶段的中止。

如果是乙唆使,则由两种观点,一是教唆独立说,是未遂;二是教唆从属说不构成犯罪。

犯意转化,甲教唆乙杀丙,乙在过程中与丁发生口角将丁杀了。乙属于犯意转化,成立对丙的杀人预备,对丁的杀人既遂,甲教唆失败。按独立说未遂。按从属说不构成犯罪,怎么都不构成教唆既遂。

非实行行为的实行化,传授犯罪方法罪,甲卖迷奸药,传授用法用量,乙实施了,乙是强奸罪,甲是传授犯罪方法罪既遂,强奸罪的教唆犯,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

乙到掉了,强奸罪预备阶段中止,对于甲还是传授犯罪方法的既遂。对于强奸的教唆失败有两种立场,独立说,强奸罪的教唆未遂,传授犯罪方法罪从一重处罚;按从属说,强奸罪就教唆就不评价了,直接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不能犯

抽象危险说(传统观点)

具体危险说(当前通说)

客观危险说

甲准备贩毒,乙用冰糖骗甲,乙构成诈骗罪,甲按照抽象危险说,主观上就是想贩毒,一般人会感到恐惧,属于犯罪未遂。如果按照客观危险说,客观上是冰糖不可能侵犯法益,因此不构成犯罪。如果按照具体危险说就是主流观点,是以一般人的观点来看行为,有可能当成冰毒,构成贩卖毒品未遂。如果认为是糖则不构成犯罪。

杀人免债

故意杀人罪(通说)

杀人罪加侵占罪不还钱;还有一种观点直接评价抢劫致人死亡。

抢夺与盗窃的区别

公然和秘密区分说

暴力和平和区分说

传统观点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前者是秘密窃取,后者是公然夺取。因此,当张三见李四摔伤后,当面取走财物,此行为构成抢夺罪,而非盗窃罪;

后一种观点认为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平和与暴力的分别,盗窃是平和性犯罪,但抢夺是一种对物暴力型犯罪,有致人伤亡的危险。则该案应该定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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