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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延考刑法(5)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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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答:观点一:如果认为珠宝由委托人占有,刘某、陈某、吴某三人打破他人占有、建立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陈某暗中为二人提供帮助,属于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m.yingzhicy.com

观点二:如果认为珠宝由受托人占有,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珠宝,是职务侵占罪的正犯,吴某是帮助犯,陈某暗中为二人提供帮助,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片面帮助犯。

陈某也暗中加入,吴某、刘某不知道。委托人是贵某。陈某片面帮助,不作为,盗窃的片面帮助。非抢夺是因为,抢夺罪对人有危险,实质上对刘某没有危险。

职务侵占,吴某是帮助犯是因为没有员工身份。陈某是帮助犯是因为其是帮助刘某侵吞而非自己侵吞。

陈某的片面帮助犯就是因为没有合意,才构成片面帮助犯,是暗中帮助。

卖树

甲对乙说卖你一棵树,5000元,自己去砍吧,其实树是丙的。丙两个月之后才发现。丙受损,甲通过盗窃的方式使丙受损。甲利用他人做工具盗窃树木(盗窃罪间接正犯,与其区别的是间接故意,间接正犯是拿别人做工具,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的发生)。

乙的受损情况?如果乙受损才能给甲定诈骗,乙不受损则甲不能定诈骗。关键看乙能否善意取得,有两个观点,一、如果认为乙能善意取得,甲不构成诈骗;二、如果认为乙不能善意取得,要归还给丙,花5000元没有所得,则甲即对乙诈骗又对丙盗窃的间接正犯。此时,牺牲了两个人的法益丙的树与乙的5000元。

甲从一重处罚

变形:

1、如果甲直接砍树交给乙,甲是直接正犯。

2、乙明知树是丙的,已经向丙要求卖树了,但遭到丙的拒绝,在甲欺骗乙的时候,乙就砍掉树,并且给了甲5000元,区别于此时乙是心里明知的。此案中乙非片面帮助犯,因为片面帮助犯要求,在隐藏的情况下帮助行为人犯罪,而这里砍树的直接人就是乙,此时乙是直接正犯,是盗窃罪的直接正犯。

甲的诈骗罪属于未遂,乙没有被骗,乙明知。客观上引起了乙的犯意,甲此时主观上是间接正犯,客观上是教唆犯。承担的罪责是教唆犯。

十六、斡旋受贿(受贿罪的一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单独的一个罪名)

斡旋受贿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收了别人的钱。“通过”这个词是指没有讲收钱的事实,只是谈事。收受他人财物,通过他人行使权力(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斡旋受贿定受贿罪,办事的人有可能定渎职类犯罪。轻判的法官是刑庭的徇私枉法罪,民庭的定枉法裁判罪。送钱的定行贿罪。

老婆(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亲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收受他人财物通过老公(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去为他人谋取利益。老公不知道收钱,有可能徇私枉法罪。送钱的定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胁迫分两种:一、是有选择的胁迫。主犯+胁从犯的模式。二、是没有选择的胁迫。间接正犯+工具,此时工具不定罪,有可能紧急避险。

标准模型:1、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就事论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2、利用影响力受贿: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通过(就事论事)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3、如果办事人知道权钱交易的事实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则考虑成立受贿罪的帮助犯。

例26,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标答:丁没有收受他人财物的意思,也没有通过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丁为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提供帮助,属于行贿罪的帮助犯。丁已构成行贿罪的帮助犯,不再构成介绍贿赂罪。

丙是告诉丁转交15万,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要求有中间层,隐瞒了收钱的事实。丁不可能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当于行贿的帮助犯。帮助丙行贿,如果刘某收钱,则丁构成行贿罪的帮助犯同时构成受贿罪的帮助犯。

变形:

如果刘某说:“钱你拿着,事我会办的。”则丁是受贿的帮助与行贿的帮助,刘某受贿,丙是行贿。

例27、2011年,徐某为某公立学校承包工程,工程按质量完工后,学校一直拖欠工程款3000万元。徐某听说吴某(国家工作人员)与校长很熟,便送给吴某10万元,请吴某帮忙。吴某于是让校长张某帮吗解决,张某于是将工程款给付给徐某。徐某和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标答:吴某收受财物,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斡旋受贿行为,但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斡旋受贿型的受贿罪。徐某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属于行贿行为,但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

行贿行为+不正当利益=定罪了,行贿罪

正当利益:工程款、拆迁款、补偿款。应得的。

行贿行为+正当利益=无罪

行贿罪、斡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如果碰到正常利益就不构成犯罪。

如果是普通受贿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都构成犯罪。

变形:

1、如果吴某是校长张某的亲友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但是谋取的是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

2、如果吴某是校长的上级,正当利益,斡旋是平级之间,上下级则上级是普通受贿行为,张某是走后门的行为不定罪。普通受贿的行为,即使是正当利益的行为也要定罪的吴某是要定罪的,是受贿罪。徐某是行贿行为,如果是正当利益是不定罪的。

例外要答,作为是原则。

1、不要翻法条

2、不要写大前提。示例,甲打破他人对手表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3、“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情节均可以写作“从宽处罚”。示例: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从宽处罚。

索贿从重处罚、奸淫幼女从重处罚。其他一般加重。

4、一个罪名的不同维度特征分开写。示例:甲构成盗窃罪,属于“入户盗窃”,且属于不作为犯,是犯罪未遂,从宽处罚。

5、选择性罪名,能确定具体表述的写具体表述,不能确定的写全部罪名。示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可以简写为“帮助毁灭证据罪”;拐卖15岁对象的,如果考试时无法确定15岁是妇女还是儿童,写完整表述“拐卖妇女、儿童罪”。

6、弄不清是不是结果加重犯,就写“加重处罚”。示例:甲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加重处罚。

7、弄不清“事后抢劫”、“事后转化抢劫”等概念,通通写成“转化为抢劫罪”示例:甲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

8、考虑常见罪名,不要写偏僻罪名和知识点。

9、假想防卫要写处理结论。示范:甲属于假想防卫,有一定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当防卫以无罪处理(不负刑事责任)。偶然防卫的观点展示要写。

10、“从一重罪处罚”本身就是结论,一般情况下不要再写哪个罪名更重。示例:甲成立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从一重罪处罚。

11、一个字换成两个字,更规范。示例:例如:“钱”写作“财物”;“人”写作“他人”;“想”写作“意图”;“杀”写作“杀害”等。

12、表述复杂罪数时,先表述想象竞合,再与其他罪并罚。示例:甲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从一重罪处罚,再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复杂的放在前面,简单的放在后面。

网红老师,主观题内容简单,讲义的题目,按照方法从做一遍。

一、李某盗窃案

定性后面要加后果,中止的后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该减轻处罚。在本案中没有造成损害应该免除处罚。

罪行的二元论,犯罪论与刑罚论。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未完成罪、共同犯罪。

入户抢劫在加重幅度内量刑,如果有追诉时效。

七步:一、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主观构成与客观构成,基本构成与特殊构成,例如,开车将人撞死了,又连续碾压又撞死了10个人,构成要件就不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个人属于加重犯罪构成。要在加重幅度内量刑。

二、违法阻却,是否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或者其他违法阻却事由。例,四个人凑1000元与女主播发生关系,冒充一个人,有人认为不构成强奸罪,有人认为构成轮奸。在本案中存在是否得到被害人同意问题,只同意与第一个人发生关系,并没有同意与后面三个人发生关系,尽管如果事后同意给钱就算了,也并不能否认后面三个人构成性侵的事实。欺骗行为导致同意是无效的。事后否认也不能否认承诺的无效性。因此后面三个人是构成强奸的,但老师认为不属于轮奸。轮奸应该发生于同一时空场合。第一个人也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第一人帮助了另外三个人,四个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一般考察得到被害人承诺,欺骗手段的承诺无效,事后追认也不能使承诺有效。

三、责任阻却事由,小孩、未成年。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有没有法律认识错误等等。

四、未完成罪,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实行犯、非实行犯,会有帮助犯的问题,有人望风系帮助犯2分,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还会考察间接正犯和片面共犯区别。

六、罪数形态,要重新分析一遍。例如,上例中如果喝酒了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想象竞合从一重,朋友在他喝多情况下,劝他开车回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但是其朋友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教唆犯。

七、刑罚论,主要就是后果,相关的后果,自首、中止的后果,加重构成要件的后果。追诉时效很重要。

2004年真题,全面分析。

从实行开始分析,甲的构成要件该当性,甲实施了抢劫行为,入户抢劫应当在加重量刑幅度内量刑;违法阻却没有;责任阻却没有;未完成罪在抢劫过程中,财产还在女方家,主动还了手表,属于抢劫罪的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如果入户行为已经符合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标准就属于造成损害结果的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入户的行为还没有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就属于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中的造成损害结果的中止前行为符合了一个轻罪的构成要件,就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中止。

共犯论,而是两个人实施抢劫,甲属于实行犯,另一个人是帮助犯,进入罪数论,还有强制猥亵。还要从头开始,该当性,没有违法阻却,三责任阻却没有。四未完成罪没有,强制猥亵的既遂,共同犯罪没有。实行过限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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