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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民法案例(4)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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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服务协议》第4项规定,如果“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结算时扣划不成功的,”则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m.dermstem.com这是否意味着该电信服务合同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

概说: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者限制并非合同解除意思,乙方不负责导致扣划不成功。考点,附条件法律行为:一种是附延缓条件;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一种是附解除条件;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本题中,既是条件不成就,后果是限制或者暂停服务,而不是合同的解除。因此,扣划不成功既不是延缓条件也不是解除条件。不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标答:否。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服务协议》第4项规定,只是影响a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大小,其所规定的条件成就与否不会导致该服务合同本身生效或解除,因此该项规定不意味着该合同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问题7、《服务协议》第5项规定的“话费超过有效期1年”,该规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概说:该条规定构成不合理限制对方的权利,因此是不当免责条款,依法无效,第二层,既是理解为正当免责条款,要求提供一方要负提示注意或者说明义务,因为这是格式条款。本题中a分公司没有尽到提示注意和说明义务。哪怕看成是正当免责的条款也不构成合同义务,也是无效的。

标答:不具有效力。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格式条款提供方负有提示说明义务,而本案中相关格式条款的字体均较小且不易辨认,a分公司未对其进行加粗处理,无有效证据证明其对客户进行了有效期的说明和提示,因此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8、刘某因电饭锅存在设计瑕疵引起火灾产生的财产损失,能否要求a分公司赔偿?为什么?

概说:问题是侵权责任的规定,因为产品缺陷导致的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出发,a分公司是电饭锅的销售者,有两种观点,一、是,表面上是抽奖,商业的抽奖,客户支付了对价,本质就是买卖。a分公司就是销售者,就要承担销售者的责任。二、哪怕是a分公司的抽奖看成一个销售,a分公司不构成一个销售者。那个销售者是指以销售产品为业。要求是商事经营的主体。而这里的电信公司是以卖电信卡为业,因此不是商事经营行为,不是销售者。标答只关注了侵权行为,刘某可以凭借违约责任要求a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抽奖合同是电信合同的组成部分。标的物存在品质瑕疵,导致客户受损,构成加害给付。

标答:答案一:能。虽然从外观来看中奖获得电饭锅是一种赠与关系,但实际上价款已分摊到成本之中,a分公司应当视为销售者。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刘某作为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刘某作为被侵权人可以向销售者a分公司主张赔偿。

答案二:不能。因为a分公司作为一家电信服务公司,对于电饭锅不构成持续销售行为,不能被视为销售者。对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刘某只能要求生产者赔偿,而不是要求a分公司赔偿。

问题9、刘某能否向b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b保险公司尚未向刘某出具保险单,且刘某尚未交付保险费,对于刘某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概说:同意承保印章,保险合同成立。正式保险单没有下发,保费没有交。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但一直拖延未付,支付保险金可以,保险合同成立了。保险合同成立与有没有正式保单没有关系。只要保险人承保,保险合同就成立。

标答:刘某能向b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因为:一、b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作为b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b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而根据《保险法》第13条第1款第1句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同时法律未规定需要办理特殊手续,因此自6月1日b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时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刘某有权向b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二、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

b保险公司尚未向刘某出具保险单,且刘某尚未支付保险费,对于刘某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无影响。因为出具保险单与交付保险费均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与投保人所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亦不影响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

问题10、如果b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了保险金,其能否向a公司追偿?为什么?

概说:支付的是电饭锅失火给刘某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替他人赔偿了,可以向a公司追偿。这是保险制度的基本问题,保险人为第三人向被保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保险人的追偿权。

标答:答案一:能。虽然从外观来看中奖获得电饭锅是一种赠与关系,但实际上价款已经分摊到成本之中,a分公司应当视为销售者。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a分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11、刘某起诉a分公司,要求取消话费有效期的限制,恢复该号码的移动通信服务。该诉讼可否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为什么?

概说:小案子可以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不搞合议庭,一审简易程序,案件清楚明确,可以一审独任,本题具备这个条件,可以独任审理。免责条款效力,

标答:可以独任审理。因为:(1)符合独任审理制度的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刘某起诉a分公司要求取消话费有效期的限制,恢复该号码的移动通讯服务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且案情简单,符合独任审理制度在法院级别、审级及案情方面的要求。(2)不属于不得适用独任审理制度的案件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刘某诉a分公司不属于前述任何一种情况。综上,本案可以适用独任审理制度。

刚才看到一句话,好人成佛需要九九八十一难,而坏人只需要放下屠刀;生活的艰难远比我们的想象复杂和困难,记得曾国藩好像说过不为圣贤,即为禽兽。两个都是非常难以做到的。而对于我们来说可能还是做一个圣贤比较容易,因为禽兽的行为真不是哪一个人都可以做到的。

作为一个好人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在生活中,大体如此。正常的日子,正常的人生。而作为一个坏人则需要做一些为社会所不容的事,这就是好人所难以想象的。以前曾经有人开玩笑说,对于强奸犯来说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想要违背妇女的意志发生性关系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好比电影《老炮》中,看到妖艳的女子,前一秒还是觉得自己可以激情彭拜,而后一秒就会发现已经放不进去了。这还是一个积极配合的如果在碰到一个反抗的,恐怕就更不行了。用同事的话说就是事糙理不糙,可别射邦子上了。掏出来,完成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而坏人是已经完成过这一切,经过实践发现是一坏人。只要心生恐惧被别人说过“不”。对于孙悟空来说已经闹到过天翻地覆,自己打心里就不在想犯错误了。对这种禽兽行为已经非常厌恶了。充满对正常生活的向往,太有可能成为一个好人。

《狂飙》有进行了两集,上一集孟钰准备毒死安欣,经过安欣的告知怕你给下毒,这才收手,如果听到这句话还不收手,才真不是谁都能做出来的,有网友把安欣的风衣在网上做了一个比价,巴宝莉好像的一万多,另一件夹克也是一万多。孟钰出场的包更贵,杨建开的车是奥迪反正是不便益。

善于奉承的人一定善于诽谤。这是拿破仑说的话,见过太多的会奉承的人,自己也正在向这方面发展,但是做的不好,宇深经常劝诫自己,但还是老拧着唠,说出口之后自己都会后悔,干嘛老怼人,每一句都让人不舒服,就连自己也不舒服,难道是自己的本意。简直是没有一点好处,对自己对别人,是不是这样的宇深就应该离群索居,一天不说一句话就好了。虽然这种办法很好,但是执行起来还是有一点难度的。

风尘非做妓女的意思。这是刘心武的观点,不过是对于贵人来说的平凡生活,每一天的我们。都沐浴在白菜、土豆、豆腐、青菜的日子。而天天鲍鱼、龙虾是不可能的,如果这样身体也会受不了,不得病才怪,中国国家足球队的海参结果造就的是什么样的队伍一看便知,还是那句老话,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生活的存在是一种对自然界的低成本索取。海参这种软体生物的营养价值能高到哪去还真不好说,而对于在物质分配中得到巨大利益的人来说,可能是一种消耗掉过盛金钱的办法。

肮脏到头方是汉,娉婷意欲向何人。前一句是刚直不阿的意思,这两首诗是文天祥所作,主要是为了解释肮脏并不是埋汰的意思,只是证明妙玉后来的生活不过是归于平凡而已,对于贵人来说,我们的生活是足够肮脏。后一句这是对自己的估价,其实每一个人都是一种估价,网红的热舞,还是很让人着迷的这得承认,娉婷也只是为了打赏,而普通吃瓜群众无非也只是跟着饱了一下眼福。充当了一会流量。

在《红楼梦》中王孙公子叹无缘,陈也俊、卫若兰或许是在80回之后的重要人物,练习射箭,只可惜迷失书稿,迷失的有可能是被人为的在政治高压下就不允许与世人见面。要不然怎么也会有一两个高手给背下来,或者是誊抄下来,中国历代还是不缺像孔乙己一类的抄书人,或者博闻强记之人,之所以一点线索没有这方面的原因还是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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