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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民法案例(2)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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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答:第一种观点:构成。m.lzwl2015.com《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承担侵权责任须具备4个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

第一,刘某实施了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刘某与陈某系恋人关系,刘某对陈某患有躁郁症、发病伤人的经历有所了解,对陈某的人身危险性有所认知和预判。刘某让郭某帮忙解决纠纷且未告知郭某陈某患病先行行为,诱发或开启了郭某遭受陈某伤害的危险状态。刘某针对陈某患有躁郁症的事实应对郭某尽必要、可能的提示义务。他违反了提示义务。在郭某到达刘某住处后,郭某的法益处于紧迫危险时,刘某却躲在屋内,没有尽到必要的、可能范围的协助义务和相应的危险防范义务。因此,刘某实施了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第二,郭某生命权受到侵害,造成其死亡的损害。

第三,刘某的不作为与郭某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刘某的不作为,即如果刘某提示了危险,郭某很可能不会去解决纠纷或者会作出相应的防范。如果刘某及时开门,郭某很可能进入到房间,生命权受侵害的危险会大大降低。因此,刘某的不作为与郭某死亡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一般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预知陈某有伤人的危险,可能造成他人损害,刘某的不作为具有引起郭某死亡的相当性在陈某疯狂敲门时,刘某躲在室内未开门,使得郭某没有躲避危险的可能。依照社会的一般观察,患有躁郁症的陈某很可能致郭某损害,所以刘某的不作为与郭某死亡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第四,刘某具有过错。刘某知道陈某患有躁郁症,且有伤人和威胁刘某的经历,他能够预知陈某的人身危险性,却未尽到善意提醒、诚实告知的注意义务和危险防范义务,因此具有过错。

第二种观点:不构成。《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即违法行为过错、损害、因果关系、过错。

第一,刘某没有过错。虽然陈某曾扬言要与刘某同归于尽,但仅是恋人之间争吵时的过激语言,且十分常见,难以将其理解为真正意义的死亡威胁。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一般人可以预见的范围,不能要求刘某作此预见。此外,在陈某刺杀郭某时,如果要求刘某开门,刘某必然会与郭某一样面临被陈某杀害的高度危险,超出了一般人可以承受的范围。因此,刘某没有过错。

第二,刘某的行为与郭某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通说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以社会一般人在同样情况下有发生同样结果的可能性才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刘某因恋爱纠纷请朋友帮忙调解,属于正常的社交行为,通常并不具有危险性。在不愿分手的女友实施过激言行的情形下,借助朋友加以劝阻而自己回避,通常情形下不会造成劝阻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刘某的行为与郭某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问题7、陈某与刘某是否应对郭某的死亡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为什么?

概说:结合上一问,如果采用第一种观点刘某如果不算侵权,刘某就谈不上对郭某构成共同侵权了,不是共同侵权。如果刘某构成侵权,意味着未告知算有过错,有致害的因果关系,如果刘某有过错的情况下是属于无意思联络的行为结合。行为结合不够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里不包括共同侵权情形。

标答:否。理由如下:

第一种观点:刘某虽构成侵权,但与陈某无共同过错,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当承担按份责任。《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加害,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从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情形。本案中,刘某与陈某并未达成杀人的共同故意,不具有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具体加害人确定,也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和教唆帮助行为。刘某与陈某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由于刘某的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认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因此,刘某与陈某承担按份责任。

第二种观点,刘某不构成侵权。《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与郭某死亡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不满足侵权行为的要件。由于刘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不可能与陈某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问题8、如果李某夫妇拒绝签订“个人信息处理协议,”甲医院可否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医疗服务?为什么?

概说:考点,收集个人信息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如果不同意的情况下,收集的信息是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如果拒绝收集信息,可以不给当事人进行服务。反之如果拒绝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对提供服务无关,不能以当事人拒绝服务为由,不再为当事人服务。而本案中,医院收集的信息是用于官网的模块推介,用于宣传,与实施人工受精的操作没有关系。

标答:不可以。医院以拒绝提供服务为由强制李某夫妇提供个人信息,属于《民法典》第111条规定的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李某夫妇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协议”约定医院可对李某夫妇个人信息作出适当处理后,用于医院官网推介模块,不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情形。因此,如果李某夫妇拒绝签订“个人信息处理协议”,甲医院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问题9、2020年3月郭某向刘某借款5万元,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概说:考点,婚内负债是一方的还是双方的判断,以有外部约定,按外部约定,这个外部约定是一方和对方约定个人负债,与配偶无关,或者双方与对方约定我们两个人负责,是共同债务。没有外部约定的情况下看用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没有外部约定,看用途,为了炒股,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没有关系。炒股是一方的事情,女方对此毫不知情。属于个人债务。

另外一道题,女方借钱买高级化妆品,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没有关系。只看直接用途。

标答: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家庭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依照《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郭某向刘某借款,不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借款,也未经李某的追认,借款用于炒股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债权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10、诉讼二中,如果刘某以该5万元债权主张抵销,该主张可否作为反诉处理?为什么?

概说:不可以。因为反诉需要与原诉有牵连关系,本案中原诉是侵权,提出的反诉是借款,两者没有关系,不可以通过反诉来处理,另行起诉可以。

标答:不能。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反诉与本诉必须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者案件事实方面存在法律上的牵连关系。根据《民诉解释》第233条规定,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案中,本诉为侵权法律关系,反诉为借款法律关系,本诉与反诉不具有牵连关系,所以不能作为反诉处理。

问题11、诉讼二中,刘某以郭某已确诊癌症晚期来否认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概说:不成立。如果把癌症看成特殊体质,在特殊体质的情况下,不影响民法上侵权责任的承担,刺死一个正常人,刺死一个癌症患者在责任承担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都需要承担。不问特殊体质问题。

标答:不成立。郭某患有癌症时假设原因。假设的因果关系并不影响侵权责任成立与否的问题,因为假设原因对于损害不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满足侵权责任成立因果关系的要求。本案中,虽然受害人郭某无论是因为癌症死亡还是陈某杀害死亡,都会给近亲属带来精神痛苦,但这种痛苦本质上不具有同一性,不能因为假设原因的存在免除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应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刘某的请求不能成立。

延伸:不作为侵权情况下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侵权分以下三个层次,一、受害人身处险境,险境做广义解释,可能是自然原因,也可能是他人的存在造成险境。第二层,如果作为对方不会身处险境或者如果作为虽身处险境也可脱险。例子,即将垮塌的山间小路,如果封闭则不会使行人身处险境。或者像本案中,如果朋友有人身危险性,如果告诉就会加以提防,有可能脱险。第三层,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而未作为。作为义务包括安全保障责任,在负责的工作责任当中。基于工作的职责,是一个山路的养护人。有义务进行封闭,而没有封闭。或者是一个警察,看到有人落水而没有下河救助。以及先行为导致的义务等等。

案例是一个接着一个,李宇深的打字速度也是得到了提升,恐怕也只有这些了。《狂飙》又更新了两集,抽空找了个时间继续的追更完毕。京海市的一切目前在这段时间牵扯着观剧者的心,这是近些年一部难得的好剧。对于美女的欣赏绝对是看点之一,高启兰真是令人心潮澎湃,而对于剧中的光头的作用始终是没看出来,现在是一个缉毒警已经被包围了。但是缉毒警最后的合作是不会有丝毫含糊的,将会把一切罪责都揽到自己的头上,看来高德海是没什么事了。更新的存在对于宇深的小说也是一种帮助,如何更好的吸引读者,成功的引流,就是要过好自己的生活,感受更多的空间与体验,如果总是沉浸在跑步健身中,简直就是一种创作动力的丧失。看来也就只能先这样了,没有什么创作灵感,就重新翻看一遍《红楼梦》关于刘心武的揭秘前些年非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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