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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民诉案例(9)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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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权利人要求履行相当于提出了一个反诉,确认合同已经解除。m.591taobaonet.com

抗辩与反诉的区分,把本诉去掉,看剩下的被告主张的一部分能不能独立存在。如果不能独立存在就是抗辩,能独立存在就是一个反诉。

在上题中,原告说要去履行,如果把这部分去掉,只保留被告说的,被告要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可以独立存在,这就是反诉。

抗辩的例子,原告提对被告的侵权,被告主张紧急避险。如果被告直接向法官主张紧急避险,就是非常可笑的。法官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原告主张被告欠5000元,被告主张已经过了时效,这是标准的抗辩。如果去掉了还5000元钱的主张,不可以独立主张。如果向法官主张过时效,也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没有原告的主张,自己独立主张的这部分不能独立存在。如果是反诉就是可以去掉反诉这一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

实际上只要看到被告提出来的主张是一个权利上的主张,那就一定是一个反诉。而向普通说的,是一个正当防卫,已经过了时效了根本就没有独立权利上的要求。只是否定一方的权利而已。

问题5、在甲公司诉乙公司履行《画廊转让合同》的诉讼中,被告乙公司要求解除查封并愿意提供价金担保,而原告甲公司坚决反对,认为解封后乙公司可能将画廊高价卖出。法院应如何处理?

在本案中如果提供担保,是可以解除对标的物保全的,提供担保是可以变更保全的对象,但是在本案中,是提供价金担保,如果提供了价金担保,可是在本案中特征履行的原则是希望将来把画廊过户。如果解除了对画廊的查封就会导致本案出现难以挽回的损失。乙公司的权利就无法保障。一旦解除查封会对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是不同意解除查封的。

画法律关系示意图,明确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解答当事人确定证明责任分配的大前提。还原到知识点,合同相对性的判断。有明确的解题抓手。找到明确的解题依据。一定要把案例还原到知识点中来。不能没有依据仅仅凭借感觉来做题,这是非常容易做错的,这些问题都是宇深这么多年来一直错误的原因,一定要提醒后来者要十分注意。

《狂飙》又继续了两集,看来结局是注定高启强、赵立冬的双双被抓。两个为了权势苦苦斗争的人,就是钱的斗争,劝人向善,都像孟德海似的在家包饺子多好,小人物的悲哀,始终的刑警。有一个失聪的母亲。人丁兴旺还是必须的。结果都是人组成的社会。现在还有一个悬念没有解开,应该是大嫂的死活,应该是赵立冬干的,没有几条人命真是不能在京海混。剧情真是激烈冲突,要不就卑微的活着,要不就干一下,其实这样的剧集虽然是能够吸引眼球,但是对于大环境来说,不是十分有益的。转了一大圈,黄老是孟德海的舅舅,还是一家人。大家500年前都是一家人。

对于民诉法的答题还是要有一定的层次,怎么问怎么答,问法院的做法有没有错,一定要先答有没有错误,另起一行,理由冒号,把理由答得清晰一点,一定要注意不要长篇大论。民诉法的题目都是简明扼要的。甚至有点简省的感觉,清晰地给出结论,不要写太多。

民法案例

民事法律关系——吕某、张某离婚诉讼案

主题: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9号案例内容姓名权、民事权利救济、夫妻关系中的民事义务、法律关系判断。

案情:吕某(男)与张某(女)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2017年11月25日,张某生下一女。因吕某与张某皆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夫妇二人决定给女儿起名为“南雁林依”,并以“南雁林依”为名办理了新生儿户口登记,被民警告知拟被登记人员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性,即姓“吕”或者“张”,否则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但吕某坚持以“南雁林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a派出所遂依照《民法典》第1015条之规定,于当日作出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

女儿出生后,张某在家全职照顾小孩,吕某继续工作。自2017年11月起,吕某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张某对吕某的在外交往产生怀疑。经常争吵,二人最后协商约定:自约定之日起,如果吕某晚上12时至凌晨7时不回家居住,则每一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给张某。其后,吕某仍然经常夜不归宿,并经常与张某发生争吵。自双方达成上述约定之时起,吕某先后共计向张某出具了4000元的“空床费”欠条。

2018年2月15日,吕某与张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吕某将张某打伤。张某被送到当地b医院治疗,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头皮血肿,左中指皮肤裂伤,鼻骨骨折;需进行鼻骨修复手术。2月18日,张某在b医院进行手术过程中,因主刀医师的医疗过失,手术部分失败,张某鼻部留下较明显疤痕。

2018年3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判决归其所有,并要求吕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3600元,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空床费4000元。

概说:真是案件,可不可以给孩子起名叫“南雁林依”,考点是孩子的起名。随父姓或者随母性,可以随其他的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即孩子父亲的母亲姓,或者是孩子母亲的母亲姓。也可以随法定抚养人之外的人抚养的那个人的姓氏,例如,孩子从小由王抚养,也可以姓王。以及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由。少数民族从其风俗和习惯。本案中法院认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可以叫做“南雁林依”。因为既没有随父姓也没有随母性,也没有随其他直系长辈。

问题1、吕某与张某给女儿起名为“南雁林依”,是否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为什么?

标答:不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行使姓名权要求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吕某与张某给女儿起名“南雁林依”仅因为二人皆酷爱诗词和中国传统文化。吕某和张某为其女儿的法定抚养人,女儿的姓氏既非父姓、母姓,也非其他直系血亲的姓氏,其名字不符合姓名权的行使要求。

问题2、吕某向a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概说:到派出所给孩子办户口不是民法上的事是行政法上的事。因此这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因为这是一个申请和审批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标答: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吕某前往a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被告明知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但吕某坚持以“南雁林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a派出所依法于当日作出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a派出所为行政机关,吕某为行政相对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二者不是平等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问题3、对于a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如果吕某与张某认为不合法,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救济手段?为什么?

概说:对于派出所的决定不服,该怎么办,已经超出民法之外了,要么提起行政复议,要么提起行政诉讼。

标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a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如果吕某与张某认为不合法,可采取的法律救济手段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派出所作出的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不属于复议前置、复议终局或者选择但终局的情形,因此,吕某与张某可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在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4、吕某与张某关于“空床费”的约定,是否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概说:案情是双方要离婚,空床费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意义,能不能形成法律关系,此外还用忠诚协议,如果出轨导致离婚赔多少钱等等。第一种观点认为空床费的约定是有效的,这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没有任何违法性,没有任何无效事由。法院应当认可,第二种观点,认为空床费是好意施惠行为,因为是为了增进夫妇之间的感情,感情是一种情谊是一种情谊行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第三种观点,是无效,违背工序良俗。因为空床费的本身违反工序良俗。资源虚置费,这样把夫妻一方人格物化,是一种违背工序良俗的行为。无效事由,不能凭借此种约定向对方索要空床费。此问题属于民法难题直到现在也没有定论。

标答:答案一,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吕某和张某关于“空床费”的约定符合法律对于具有完全效力的合同的规定,属于有效合同,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二。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吕某和张某关于“空床费”的约定仅仅是施惠行为,不存在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意思表示,因此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问题5、吕某经常夜不归宿的行为,违反了配偶关系中的何种义务?为什么?

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有几下几点,一、互相抚养;二、彼此忠诚;三、同居,未必是性生活的意思,含义更加广泛,就是共同生活,相互陪伴。夜不归宿违反的是同居义务。

标答:忠实义务、同居义务。吕某经常夜不归宿的行为,首先,是对配偶间最基本之同居义务的违反;其次,其夜不归宿 如果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则违反配偶之间忠实义务。

问题6、吕某打伤张某,医师存在医疗过失致使手术部分失败,最终给张某造成损害,吕某的行为与医师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为什么?

概说:从某种意义上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医院大夫有过错,疤瘌的造成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家暴,一个是医生过错。两个原因之间没有串通的意思联络,无意思联络行为的考点是两种,一种是直接结合,一种是间接结合。直接结合是每个行为都直达损害,间接结合是环环相扣,导致另一个损害。本案中是第二种情况,无意思联络的间接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直接结合的情况下连带责任,间接情况下按份责任。本案中的按份责任一份是男方的责任,还有一份是医生的责任。应该是医院负责。因为医生是职务行为,而问题是是否构成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行为不属于共同侵权,在民法上,共同侵权指的是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只有一个因果关系不能查明,以及教唆帮助他人侵权,这三种被称为共同侵权。

标答: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吕某打伤张某,医师存在医疗过失致使手术部分失败,最后给张某造成不可分的同一损害,吕某与医师之间不存在伤害张某的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不符合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定性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问题7、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应由那个法院管辖?

概说:被告住所地,吕某的住所地法院

标答:应由吕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张某对吕某提起离婚诉讼,吕某没有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也不是非文职军人身份,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因此应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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