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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民诉案例(8)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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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王某照例于晚饭后欣赏该画,不慎打翻身旁的大花瓶。m.yaxuanshuwu.com花瓶中水洒至地面,王某则滑倒撞到墙上古画,导致古画摔倒地上。待王某起身,发现画框玻璃已经破碎并割破古画,且地面水渍造成古画部分被打湿。王某大惊,遂找到修复师李某请其进行修复。李某表示会尽力修复。但修复效果可能有限。经商议,双方约定修复费用为1万元。两周后,李某通知王某取货,王某见修复效果不佳,不同意支付维修费用,李某遂扣留该古画,后又向s省a市b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修复费并且在其修复费付清前自己可以留置该古画。诉讼中,王某并未向法院披露古画与乙公司的关系。后b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主文为:王某应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李某支付维修费1万元,在王某履行该义务前,李某的留置古画。双方均未上诉。2022年6月30日,判决生效。由于王某到期未履行判决书的义务,李某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b区法院依法启动执行后,李某表示可以将该古画拍卖以偿债。法院于7月5日作出扣押裁定,将古画收缴到法院仓库,准备启动拍卖程序。

2022年7月15日,乙公司办画展结束。次日,向甲公司索要古画。甲公司向其出示判决书,表示画在李某手中,若乙公司想要古画,就向李某支付1万元维修费自行取回。乙公司了解事情经过后,非常愤怒,遂以判决书错误的将自己的古画判给李某留置,极大地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为由,向b区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扣押。b区法院裁定驳回了该异议。乙公司于是聘请了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索要古画。

在乙公司筹备画展期间,当地政府发布规划,y街附近将修建地铁站,导致地价大幅上升,乙公司认为100万元出售画廊价格过低。同时,考虑到甲公司前番对古画的不当做法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乙公司更不愿意以低于现市价的价格将画廊卖给甲公司。在甲公司催促乙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时,乙公司表示画廊市价已达150万元,甲公司需交齐150万元,否则拒绝过户。甲公司认为双方之前的书面合同清楚写明转让价额为100万元,且未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过户并非自己的问题,于是坚决反对乙公司的要求,并且再次催促乙公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一番交涉无果,甲公司遂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查封了画廊。乙公司则在诉讼中提出两项主张:第一,由于地价疯涨,该合同因情势变更而解除,乙公司无须向甲公司过户该画廊;第二,原告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40万元,甲公司予以否认,表示已经用现金的方式支付了尾款。

概说:有管辖问题,法律关系示意图。甲公司的对方是乙公司在c区,买卖的是一处闲置画廊,属于不动产。买卖的是一个商品房。是一个商业用房。画廊在b区是不动产所在地。约定转让画廊的价格为100万元,10日付清全款是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问题1、若乙公司向c区法院起诉甲公司返还古画,c区法院受理后,甲公司提出管辖异议,主张本案标的物是在画廊转让过程中发现的古画,根据《画廊转让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所有与该合同有关的案件都应当由b区法院管辖。问c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管辖协议是否基于古画的问题,在本案中有两个诉讼,第一个是修复师李某起诉王某要求支付修复款项;第二个是双方买卖画廊产生的合同争议。而还没有起诉过返还古画。管辖约定,包括有关但不限于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效力履行和违约赔偿,这里是一个基于物上返还的请求产生的纠纷。是一个跟物权有关的纠纷。物权纠纷不能涵盖在买卖权纠纷中。因此不适于该买卖管辖。

标答:c区法院基于管辖规则将本案移送至b区法院。(1)案涉争议不适用《画廊转让合同》的管辖协议。首先,《画廊转让合同》属于不动产买卖合同,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b区法院专属管辖,但其他争议不适用专属管辖;其次,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仅适用于因《画廊转让合同》引起的纠纷,作为本案标的物的古画虽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但其仅与该转让合同的履行时间上有关联而无法律关联。同时甲公司致电乙公司后,乙公司明确该画不属于合同中约定的甲公司可自由处置的物,故该古画不属于与该合同有关的标的物,案涉争议亦不属于 “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故不适用协议管辖。(2)c区法院无管辖权。原告可能基于原物返还请求权或口头保管合同起诉被告甲公司返还古画,前者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应由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管辖后者适用合同管辖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结合《民诉解释》第18条,应由履行交付的被告一方所在地即b区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c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问题2、如果乙公司聘请你作为律师,希望避免古画被拍卖并最终取回古画,请全面检索乙公司可能的救济方案,并分析其可能性。

这种问法还是非常幽默的,终于来活,对于闲的蛋疼的宇深来说真是一个好消息。首先乙公司是真正的权利人,在本案当中法院没有判到这幅古画。法院之所以要查封古画,是因为王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向李某支付维修费1万元。在王某再履行该义务前李某的留置古画,应该认为古画还是王某的。没有作出古画所有权的权利归属,判决当中没有判决到古画。原判决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正常情况下应该提出案外人异议,如果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应该提案外人异议之诉。而给出的标答已经超出了案例的范畴。最正确的方法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法考的日子恐怕只有宇深这么的痛苦,唠点题外话,最近除了法考也没有什么现象级的事情,在网络精准的轰炸下,宇深的消息推送也只是一些美女视频,多一些的也就是《狂飙》,响应倒查20年的想法,终于有一些旧案被提到了日程,对于个人来说,时光转眼即逝。曾经的懵懂少年,转眼已经白发苍苍,对于幼稚的宇深来说心态还是一样的。张译自然是没的说,这几年最火的小生。而该剧中现在看来出彩的是张颂文,网络的评价度极高,之前还有一个什么电视剧其配角的身份演绎的也是相当好,对了是《隐秘的角落》只是觉得隐秘的角落是一部很好的电视剧,每一个演员都不错,其实这应该是导演的功劳。而在《狂飙》则是塑造了一个让人非常看好的“黑社会大哥”从一个鱼贩子一步步走到什么集团的老总。对于老百姓来说的大人物,多少也有一些无奈,细节是今天看的也不知道对不对,用一台小摩托与公路赛比下山,就是为了教育孩子珍惜生命,而采取了不要命的方式,在孩子走了之后也是顺脖子淌汗。一个好赌之人,又每一次能够顺利的赌赢。生活的艰辛,只为树立一个让普通人害怕的人设。随着这个人设的崩塌,人怕出名猪怕壮。最终必然是没落。

一个为了胜利不择手段的人,终将被巨兽吞噬。

在就是“大嫂”高叶,网上有一段孙红雷替她出头的视频。经过这么些电视剧已经开始名声鹊起了。关键是在一些影响很大的电视剧中都有位置,可见接戏的重要性,要不简直是浪费光阴。美女就是美女有型有范。提醒一下自己,曾经的诈骗案还没结尾呢。

这道题的标答有一些啰唆,但是也算是一种知识点的积累,学海无涯,以有涯之人生进入无涯之学海,殆以。是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李宇深义无反顾的冲了进去,这叶小舟在狂风怒海中行驶,没招,走到哪算那。遗失在这里面的庸人也不差这一个 。

标答:为避免古画被拍卖,乙公司应首先考虑执行中的救济措施以停止对古画的拍卖程序,其可能的救济措施包括:(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申请执行复议。本案中乙公司虽向b区法院提出异议,是基于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非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故非执行行为异议,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后句的执行复议。(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案中作为案外人的乙公司主张法院错误判决留置权,则该异议与原判决有关,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乙公司不反对法院判决中的留置权,则其物权不能对抗留置权,因为而不能阻却执行,也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本案中乙公司对原诉中的标的物主张所有权,相当于原诉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根据《民诉解释》第301条第二款,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若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只能申请再审,而不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本案中,乙公司已在执行过程中提出过执行异议,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向a市中院申请再审。本案中乙公司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后被驳回,如其认为法院在前诉中错误判决留置权,导致设定了一个可以对抗所有权的物权,损害自己作为所有权人的利益,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可以向a市中院申请再审。但由于法院是根据其所获知的事实进行裁判,判决内容很难被称为错误,且李某依合同又是合法的留置,故再审也难以获胜。(5)向甲公司/李某另行起诉。另行起诉不不能直接阻止法院对古画的执行程序,不符合当事人的诉求。综上为避免古画被拍卖,乙公司可能不得不先向李某支付修复费,请其撤回执行申请,再向李某索要古画。

问题3、在甲公司诉乙公司履行《画廊转让合同》的诉讼中,被告乙公司提出原告甲公司未付尾款,而原告甲公司则主张已经用现金支付,应当由何方就付款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甲公司负责举证责任。甲公司已经主张合同已经履行,乙公司主张未履行那么负有主张合同履行的甲公司应当负有举证责任。

标答: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证明责任。乙公司提出甲公司未支付转让价款实际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尽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权利妨碍规范,但其仅需要被告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双务合同,且被告拒绝履行的义务与主张原告须同时履行的义务为对待给付即可。本案中均已满足。此时原告称其已经履行实际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消灭,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应由主张权利消灭的甲公司承担证明责任。

问题4、在甲公司诉乙公司履行《画廊转让合同》的诉讼中,被告乙公司在一审中提出《画廊转让合同因情势变更而解除》,此主张为抗辩还是反诉,为什么?

如果是抗辩的话要提出一个崭新的事实,却没有自己的权利要求,如果是反诉一定要有自己的权利要求。在本案中已经主张合同解除,这是一个新的权利要求,就是要求确认合同已经解除确认之诉,确认合同解除的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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