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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刑诉余某盗窃暂予监外执行、刘某假药案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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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报送、审批、监督。m.yhrdss.com罚金刑的执行,量刑建议。

案情:被告人余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1月23日被大州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后于大州省某监狱服刑、2019年1月,余某家属以余某心脏病为由申请保外就医。大州省某监狱根据大州省s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意见等材料提出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报大州省监狱管理局决定。2019年3月10日,大州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对余某暂予监外执行6个月,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检察院。余某此后一直处于续保期间,但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5月10日被大州省s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0日被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s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某,曾因犯保险诈骗罪,于2013年3月27日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5月10日被大州省s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0日被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s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大州省s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周某犯盗窃一案。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12月,被告人余某伙同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大州省s县言留镇甲村、乙村、丙村分5次,共计盗窃耕牛7头,涉案价值共计47252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大州省s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8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周某在被执行罚金刑期间,因家里失火,财产尽毁,无力缴纳罚金。

另外2020年12月,大州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市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中可能存在营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依法决定对该案进行调查核实。。经侦查查明,2014年6月至2019年5月,张某在任大州省某监狱科室负责人期间,接受罪犯余某亲友请托费5万元,在明知罪犯余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下,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帮助余某最终获批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8月27日,法院以张某犯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其定罪处罚。

概说:执行机关变更程序。监外执行。无期徒刑在监狱。疾病、孕乳、不自理。可以监外执行。通常只有有期和拘役,无期徒刑是不能监外执行的。只有女性无期徒刑在怀孕、哺乳期间有放宽条件,男人判无期是不可能监外执行的。

省级政府保外就医,开具证明文件才可以。抄送检察院,涉嫌盗窃罪,缓刑是社区矫正,罚金也是法院执行的。

无力缴纳可以延期或者减免。徇私舞弊减刑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监委调查也是可以查的,受贿罪一定是监委调查的。

问题一2019年3月10日,罪犯余某因患心脏病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中可能违法情形?如果有违法情形,请指出。若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应当如何进行监督?

无期徒刑要想监外执行除非是女性,怀孕或哺乳这样的特定理由才可能。一个男性判监外执行是不可能监外执行的。因为监外执行通常只针对有期和拘役严重疾病保外就医需要省级医院开具证明,而这里是县医院。程序违法。监外执行必须接受监督。没有抄送检察院也是违法的。

检察院的监督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事前监督,监外执行的意见书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满足条件的就要向批准机关提出监督意见。一种是事后监督。已经批准决定了监外执行的决定书要再次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执行不当的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将他的监督意见抄送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意见后立即重新核查。

问题二大州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市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中可能存在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对该案问题,检察院是否有权立案侦查?

搜 拘 滥 私 逼 暴 虐 枉 玩 执 放 假 监 脱逃就假释可以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9条,《高检规则》

问题三若将余某的前罪抢劫罪被判处的刑法改为有期徒刑12年,其他条件不变,那么余某在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判12年,严重疾病保外就医就可以了。在监外执行期间如果又犯新罪,违反规定是要收监的。对于新罪先减后并,再和新罪的刑罚进行并罚。正常的监外执行刑期是要算在执行刑期中的,但是本案中是通过行贿受贿出去的不能计算在刑期中。

问题四本案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余某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2万元。请问,公诉机关能否提出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法院是否必须采纳该量刑建议?

可以提确定刑,而且一般都是提确定刑,只有特殊情况下的确定刑,量刑复杂重罪案才可以提出幅度刑。采纳建议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201条,一般应当采纳,如果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可以建议其调整,仍然不当依法判。

问题五本案中周某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但因家中房子失火,财产尽毁,无力缴纳罚金,应当如何执行罚金刑?

可以延期缴纳或者减少,甚至可以免除。《刑事诉讼法》271条有规定。

该题重点性不强。

缺席审判案例----------刘某销售假药案

主题:缺席审判案件

案情:刘某,女,1975年12月出生,户籍大建省福州市,自2010年居住于厦门市b区。刘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荆门市b区某保健药品店内销售药品,2013年6月25日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药品“viagra”31粒,经过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查获的药品未取得药品的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应按假药处理。因涉嫌销售假药案,刘某于2013年6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3月26日被继续取保候审,2015年3月25日解除取保候审。刘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荆门市b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发现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该案于9月23日延期审理,至10月22日恢复审理。后因刘某患有严重尿毒症,无法出庭受审,荆门市b区人民法院于10月28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期间,刘某病情一直未好转。后经刘某申请,该案于2018年11月23日恢复审理。荆门市b区人民法院于11月27日公开审理此案,荆门市b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刘某因患有严重疾病缺席庭审,其辩护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缴获的在案的“viagra”药品,取证笔录,扣押清单,现场照片,赃物照片,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药品认定的函》,刘某的供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说明,刘某的户籍登记资料,其他法律文书等。荆门市b区人民法院当庭出具一审判决,判处刘某犯销售假药案,免于刑事处罚,查获的假药予以没收,并做出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概说:刑诉法中有5个特别程序。2012年新增4个,2014年考过强制医疗,2018年新增的特别程序就是缺席审判。目前还没有考到。三种类型的缺席审判,有在逃境外的,有得疾病的,有已死亡的。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是12个月,监事居住是6个月。补侦的期限一个月。严重疾病法院裁定中止审。中止了4年,只要到疾病中止的6个月,如果申请或同意就可以缺席判了。缺席审判辩护人一定要出庭。如果没有是要强制法律辩护的。

得疾病的缺席判决,有两个条件,疾病中止超过6个月,被告申请或同意。

问题一本案是否可以适用缺席审判?为什么?

可以。因为该案件疾病中止已经超过6个月,而且在被告人申请或用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缺席审判的。

逃境外的更值得考,要满足的条件贪污、贿赂案件只要在境外就行了。危恐不仅要求境外还要及时审,还要最高检核准。

死亡的情况是无论一审死亡还是二审死亡法院一般都是终止审理。死者如果是无罪的就要缺席判决。宣告无罪,再审中被告人死亡,不用无罪,有罪也得缺席判决。再审的功能是纠错将重罪改轻罪也得该。也要缺席判决。

问题二本案的管辖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管辖要从地域,要从级别都得说一遍。b去法院管辖是正确的,因为这个案件犯罪地也在b区。被告人居住地也在b区所以是正确的。从级别角度看在b区的基层法院管辖也是正确的,因为普通案件都是在基层,只有危 恐 无 死 没 缺席才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缺席的只有逃境外的缺席在中院审。一般的缺席还是在基层。综上所述,b区法院的管辖是正确的。

问题三若刘某是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且案件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法院决定对其缺席审判的,应当如何保障其辩护权?对一审判决,谁有权提起上诉?若刘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并对判决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可以委托辩护人,如果没有委托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对于一审普通案件只有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上诉,而缺席判决,近亲属也可以获得独立上诉权。普通案件是要经过近亲属同意的是非独立的上诉权。但缺席审判近亲属也获得了独立的上诉权。

到案后可以交付执行,但在交付执行前必须告知她有异议权。但有异议就应当重新审理,按普通程序审理。

如果是庭审阶段就到案了,审判中到案了就应当重新审理,不用提异议,就应当重新审理。《刑事诉讼法》尾部新增。《刑诉解释》尾部特别程序。

问题四本案先后经历了延期审和中止审理,请问对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适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延期审是因为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新证补侦和回避,法院决定延期审。《刑事诉讼法》204条,关于延期审理的三种理由。中止审理也是正确的,因为审理中得了严重的尿毒症,只能耐心等待,耐心等待就中止审理。犯罪嫌疑人跑了和有病耐心等待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刑事诉讼法》204条

逃境外的缺席与死亡的缺席都能够清晰的表达。如何保障诉权,要从辩护人的保障,救济权的保障从近亲属参诉权的保障以及逃境外的域外送达的知情权的保障。来保障诉权来回答。逃境外的案件中如果到案了,要看是什么时候到案,如果审查起诉阶段到案了,检察院就按照普通程序审查起诉。如果是危恐境外及时审理,还要最高检核准期间就需要撤回庭审阶段,如果是裁判生效到案就告知提出异议就应当重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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