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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刑诉周、曲抢劫案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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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拘留、逮捕适用

案情:1995年6月20日凌晨,a市b县公安局接到报警,312国道某段发现两具尸体,一男一女,满身伤痕。www.yhrdss.comb县公安局经侦查发现汗液指纹和血迹指纹各一枚。经过各种调查发现死者为a市出租车主史某与其妻朱某,犯罪嫌疑人为三名年轻人,该案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

2019年9月,b县公安机关经比对指纹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曲某、任某也相继落网。9月20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其近亲属分别委托了律师张某、李某、何某担任辩护人,但三位被告知b县公安局已经为其指定了辩护人,无须委托辩护。考虑到该案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b县公安局于2019年11月3日向b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批准逮捕。11月6日。b县公安局对该案暂停侦查。202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核准追诉。3月15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人员当年提取的指纹勘验笔录中没有见证人签名。后该案经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起诉。5月28日,检察机关就该案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三名被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庭前供述没有异议,三人均供述了24年前抢劫并杀害史某、朱某夫妻的行为。经一审法院认为周、曲任三人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周某、曲某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任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曲、任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某谋因被害人死亡导致的丧葬费10万元。一审后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某谋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周某提出其在侦查阶段遭受了刑讯逼供,但对一审采信的本人供述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也没有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概说:侦查一般是关注证据。立案后相关侦查活动,可以限制人身、财产。根据现在刑法只要立案不管过了多少年都不受时效限制。当年的刑法是指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如果跑了,不管跑多少年都不受时效限制,只是立案后还是要受时效限制。应该从旧兼从轻,由于受时效限制对犯罪嫌疑人有利,所以要采取旧法。

刑拘9月20日。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要在24小时内送看守所、通知家属、讯问犯罪嫌疑人。刑拘的期限3加7、7加7、30加7等等。辩护冲突,有法律援助再有委托辩护的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确定究竟由谁来当辩护人。考虑到该案已经超过刑法的追诉时效。9月20日批捕11月3日才批捕已超过30天,报请核准只是要不要讨论追诉的问题,但在核准期该案还是要继续追查的。勘验笔录没有见证人是属于瑕疵补正。如果没有笔录是来源不明,指纹就要被排除了。原则上重复供述一并排,除非换人换阶段,排除了侦查阶段的供述也不会排除庭审阶段的供述。当庭供述自愿的合法的这个供述就不会排除。

丧葬费算物质损失,刑事如果不上诉也不抗诉上诉期满后就生效,但因为本案是死刑案件要层报最高院核准,死缓要报高院核准,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了,属于民上刑不上,刑事案件就不会进入二审程序,要进入复核程序。普通案件判三年、五年则二审要全面审查,但本案是有待核准的上报途中的判决,应有复核程序来审查。

问题一核准追诉的条件和程序如何?本案中b县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根据《高检规则》核准追诉的条件和程序第10章起诉,232条,325条,322条这些条文就描述了核准追诉的条件与核准追诉的程序。时效的几个时间段,5年、10年、15年、20年。这里是指过20年的核准追诉。最长的时效阶段,过了20年仍然有严重的社会影响。很大的危险性。而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才可以通过核准来追诉。如果一般的轻罪过了时效是不会启动核准程序的。

条件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二、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四、犯罪嫌疑人能及时到案接受追诉。

公安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开展必要的调查。经监察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同意核准追诉的意见,制作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及案卷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必要时指派检察人员到案发地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并制作核准追诉决定书或者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逐级下达至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由其送达报请核准追诉的公安机关。

本案中,b县公安局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对该案暂定侦查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刑诉规则》的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问题二本案中侦查阶段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正确?

不正确。拘留后已经超过了一个月才批捕。《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拘留中期限。

问题三本案中审判管辖适用是否正确?b县公安应当这样移送审查起诉?

问的是审判管辖,也不是立案管辖,也非检察院的管辖。要考虑地域管辖是否正确,级别管辖是否正确。本案地域管辖正确是a市中院犯罪地,级别由于是故意杀人案可能判无期死刑所以级别也正确。

a市中院管辖是正确的,从地域管辖上来看这是犯罪地,而我国刑法要求以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所以是正确的,从级别管辖来讲这是中院管辖因为该案件应该判无期死刑的案件。

b县公安应当移送b县人民检察院,应该是同级检察院,因为该案件是a市中院来审判,则b县的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要做到相对应移送到a市检察院,然后再由a市检察院送到a市法院。

问题四本案中侦查阶段提取的两枚指纹和制作的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是否有可采性?请说明理由。

该笔录中没有勘验见证人签名,涉及两组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勘验笔录中的一种,但在勘验笔录中记载的哪两个指纹是物证。这里需要有两个判断,第一作为物证的指纹获得程序违法,作为违法的实物证据是应当补正或合理解释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勘验检查笔录作为勘验检查笔录这种证据如果有违法需要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刑诉解释》中关于证据的一章。具体某一节,某一条。

问题五办案人员已经为犯罪嫌疑人指定了辩护人,近亲属又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的,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中办案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51条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所以本案中办案人员以已经有法律援助为由,拒绝委托辩护的请求,办案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

问题六本案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某某提出上诉而启动二审,请问二审人民法院能否对刑事部分进行审查?

如果说二审案件中民上刑不上。上诉期满一般来说刑就生效。刑虽然生效但是二审法院依然全面审查,还是会对刑事一并审查。本案中情况特殊由于是死刑犯,上诉期满后的生效没有在上诉期满后,而是在期满后上报了。就是说高院在二审过程中同时复核了该案件。此时高院有两种身份,民事的二审法院与刑事的复核法院。高院应该用复核的程序来对刑事部分进行审查。所以此处的二审法院应当用复核程序来审查。而不是二审中一并审查。

延伸:如果下次改成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高院作为二审法院在审查民事的时候对刑事部分要一并审查。此时主要是考二审的全面审查了。因为此时一审已经生效了,只能由二审来做一个全面审查。有错则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纠错。

本案中由于是死刑案件,即使发现有错也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纠错。高院作为二审法院在审查民事部分同时又作为复核法院在审查死刑的上报途中的复核案件如果发现有错,对刑事部分发现有错,上报路上不能直接改判,不能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要么发回重审,要么提审。

如果判的10年有期徒刑,高院在二审中发现10年有期徒刑生效了,但是有错误,这时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纠错。然后把民事并入刑事一并审理。

问题七针对二审中被告人周某提出的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问题法庭应当如何处理?周某一审中的庭审供诉是否应当排除,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对侦查阶段刑讯逼供行为进行调查?

二审中如果辩护人提出申请排非,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二审法院的对证据审查主要是一审申请未审查,一审审查后当事人不服一审之后才发现。请问如果一审之后才发现的线索,二审提出来请问要不要查。要查。针对第一个问题说二审法院要查,审查中的当庭自愿的供述要不要排,此处不用排除,这是考的是哪个重复供述一并排,除非换人换阶段。而此题中的庭审供述就属于重复性供述,但是由于已经换了阶段,到了庭审中告知权利者后果,他还作出有罪的供述就可以不排除了。既是要排也是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的供述,而不是排庭审中的供述。如果中庭审中的证据要排是因为虚假的,是因为客观性、真实性的角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要启动合法性调查,一定是以供述可能影响到案件事实的认定,本案中即便有刑讯逼供,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评价效果的,因为庭审中已经作出了有罪供述,不影响案件结果的认定,也就是说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行为,是不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的。就算有也只是一个违法行为从而作出相关处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但不会影响案件的调查结果。

如果改成是根据案件的侦查阶段的供述来认定案件的事实的,在庭审中说庭前供述是逼供得来的,要求申请排非,这个供述就要影响案件的结果,这种情况就要排非。例如,侦查中做了 有罪供述,但是在一审中没有当庭承认但是法院没有听取我的翻供的理由,法院直接以刑讯逼供阶段的供述作为了定案依据,这种情况下二审中排非主张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此时二审阶段就要启动排非程序,因为此时的供述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结果的认定。

分析:

问题一核准追诉可以划重点;

问题六大多数情况都是民上刑不上,然后邢生效对问题怎么看,回答是全面审查,刑有错启动再审,这个问题是刑还没有生效,上报途中的复核程序中的刑如何处理;

问题七庭前是刑讯逼供了但庭审中当庭承认了,这重复供述要不要排的问题,庭前的侦查阶段的供述还要不要启动非法排除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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