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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刑诉赵不批捕案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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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案情:2021年4月25日,某小区一名男子在草丛被保安发现,其身旁有很多血,报警后,公安机关经确认该男子已经死亡,并初步确定是被凶器割喉而死亡,后查明该男子为小区住户王某。www.zhhrzx.com据保安反映4月24日,看见王某与另一住户赵某发生争吵,并且动手打架了。公安机关查明王某与赵某合伙做生意,最近经常发生争执,因此确定赵某有重大嫌疑。5月10日9点,侦查人员直接决定对赵某拘传,。并于5月11日11时对赵某进行了讯问,赵某开始对杀人事实进行了否认,侦查人员为了破案对其进行连夜突审,直到5月12日20点,赵某初步供认犯罪事实。5月13日,侦查机关在没有拘留证的情况下拘留了赵某,并于5月15日送到当地看守所。在这期间赵某要求聘请辩护律师,侦查人员以案件尚未查清为理由拒绝其要求。5月22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某,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赵某的有罪供述(其中前三次为无罪供述,后三次为有罪供述),保安的证言,被害人的尸检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等。由于赵某的作案工具前后不一,目前还未确定作案的工具,因此,本案的作案工具至今未找到。

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报捕材料后,到看守所对赵某进行了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发现赵某胳膊上有伤,在讯问伤情时赵某未直接回答,加上前后不一致的供述,检察机关怀疑赵某被迫作出有罪供述,因此,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但公安机关只是口头回答不存在非法取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决定不正确,在继续拘留赵某的同时向检察机关提起复议。

概说:由于主观题开卷考试,强制措施考察相对简单,一般考程序纠错题较多,就是适用上的违法之处。回答时一般分两段,一般第一段说错在哪,第二句为什么错。几个错分几段,大概估算。一般在《刑事诉讼法》里,如果细到怎么签拘留证,具体怎么拘留,如果逮捕,讲到证据标准是什么,就要找更细的规定了,可能《公安部规定》《高法解释》《高检规则》都有强制措施。问到公安机关则找《公安部规定》。法院机关强制措施适用则找《高法规则》,同理找《高检规则》。如果是审批逮捕程序,则要找《高检规则》。

保安反映属于证人证言,而且属于间接证据;拘传虽然是最轻也要负责人批准,不能侦查人员直接拘传。拘传应立即讯问。连夜突审是一种疲劳审讯,是违反程序的。5月10日拘传一直讯问至5月12日,已经过了48小时。超过拘传的最长时限,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特别重大复杂也不能超过24小时。拘留应当有拘留证,没有拘留证是错误的。5月13日拘留,5月15日才送到看守所,是错误的,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到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辩护律师,公安机关以案件尚未查清拒绝其聘请辩护律师是无理的请求。辩护权是绝对的,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能用任何理由加以剥夺。5月13日拘留3天以内要报批捕,复杂的是7天,而该案中5月22日已经超过了7日。只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才被允许30日。此案的批捕最多也就是7日加7日,就是加上检察机关的7日。不可能是最长的30日加7日。

此处的无罪供述应该是辩解,应该被称作无罪辩解。由于前后矛盾口供存在疑问。被害人的尸检报告只能证明死因是被割喉而死。不能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现场的勘验笔录也不法判断是谁干的这个事。四个证据里唯一的有罪供述就是存在疑问的赵某有罪供述。而且本案的重要作案工具前后也不一。尚未实施确定作案工具。因此关键的物证还没找到。从目前的情况,只能证明确实发生了犯罪,因为尸检报告上就可以看出来,但尚不能确定是谁所为。而且要证明赵某作为还没有查证属实。此案件其实连逮捕的条件都还不具备,逮捕要达到的条件是,发生了,他干了,已有查证属实了。目前只能证明发生了,是否为赵某所为,还没有查证属实,但是立案的标准是达到了。

口头回复是不行的,应该后续要求评价。检察机关的不批捕意味着不同意抓人,应该先释放犯罪嫌疑人。此处,公安机关不能继续羁押赵某,应当释放或者变成取保候审。

问题一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拘传赵某过程中存在那些问题?为什么?

要查找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拘传一节基本就够了。细则应该是《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在拘传时。

首先,直接决定拘传就是错误的,正确做法是公安机关在拘传就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一般就是局长,检察机关要拘传那就是检察长;法院拘传是院长。

其次,拘传后要立即讯问,没有立即讯问是违法的,因为《刑诉诉讼法》规定据传后应当立即讯问。

最后,是拘传的时间超期了,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特别重大复杂也不能超过24小时。5月10日拘传5月12日结束已超过48小时了。很显然是违法的。其实还有疲劳审讯。

问题二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拘留赵某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为什么?

如果找高法解释是一定错误的,因为问的是公安机关拘留赵某还是要找公安部的规定。此时在刑诉法中只会有基本的条文,像拘留后24小时送看,通知家属,讯问嫌疑人。都可以找到。

首先,拘留没有居留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留应该出示拘留证。

其次。拘留后没有24小时送看守所。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规定》要求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送看守所羁押

最后,拘留后没有报批捕。拘留要在3日内报批捕,最多复杂的在7日内批捕。虽然法律规定流窜、结伙、多次作案30日内报批捕,但本案不涉及流窜、结伙、多次作案所以应当在7日内批捕,本案没有在7日内所以是违法的。

问题三公安机关拒绝赵某聘请律师的申请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不正确。考试中一般不会见到因为过于简单,过于基础。从委托角度来讲,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了。而在本案中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时间上是满足标准的。从权利类型上讲,辩护权是一个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的,不能以案情不清为理由去变相剥夺他的辩护权。《刑事诉讼法》有一个基本制度篇,有一章就是辩护,什么时候委托辩护人34条规定,按规定被告人是符合该规定的。

问题四对于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而公安机关只是简单口头回复不存在非法取证问题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不正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书面回复。说明理由。根据《公安部规定》71条书面形式回复检察院。不能以简单的口头方式。具体规定是这样的,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问题五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赵某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逮捕的基本条件是要有证据,要够徒刑,要有危险。这里是会够徒刑的,是有危险的。就要看证据够不够了。逮捕的证据要件就是简单说发生了,他干了,已经查证属实了。就是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就是要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已有查证属实。然而本案中证明发生犯罪的证据有,但是并不能证明这个犯罪嫌疑人所为,因为现场唯一能证明他做了这个事的只有他自己的有罪供述,而该有罪供述目前是存在疑问的。前后矛盾,而且作案工具还前后不一。唯一的有罪供述是存在疑点的。所以本案尚不能证实是犯罪嫌疑人赵某所为,所以本案不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所以检察院的不批捕是正确的。、

法条定位的话首先《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一章有一节是逮捕。其中有一条,逮捕需要有证据证明发生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有尚不防止危险性的发生,所以应当逮捕。

因为这里是考检察院的批捕活动应该在《高检规则》中有说。找到强制措施,其中有一节叫逮捕,其中有一节详细的列明了逮捕的要件。证据、徒刑、危险条件。而且对证据条件要有详细的表明。其中128条规定的非常详细,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问题六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机关不批捕决定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公安机关的做法是继续羁押,这种做法是侵犯人权的。

在复议期间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是不正确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或者《公安部规定》有明确的要求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之后的复议、复核都不受影响。具体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公安部规定》140条也有详细的规定,第140条条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分析:逮捕是重点 ,其他基本是照搬法条规定。逮捕的条件,证据、徒刑、危险。有其是证据要求的三要件,发生了,他干了,查证属实了。而且要结合案情中的分析看是否达到标准。比例性原则就是是否满足逮捕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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