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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案例三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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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直接签订担保合同,这也是难免的,毕竟领导嘛,要有权威。www.zhongyuege.com怎么个权威法可以参照《民法典》。对他的效力认定《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61条和第504条等规定处理;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17条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民法上的善意一般是指不知情,有很多种情况只要把不知情的意思代入其中也就对了。

相对人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可见这话说得让人晕头转向,李宇深感觉自己是在看一本中国人翻译外国人的小说,而且语言怎么好像都在倒装。不禁想起了自己中学时期的一个语文老师。

这个语文姓什么宇深还清楚的记得,就不要提了。宇深当时住的地方比较偏远,属于城乡结合部,住的附近的治安当时也不是很好。低矮的棚户区,矿工子弟,闲的无聊就会发生一些打架斗殴的事,可能是能展现过盛的雄性激素。这个老师也经常体罚学生,家长的觉悟也不像现在,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也就养成了逆来顺受的脾气,宇深到如今还是有点这样,大部分原因是在那个时期形成的。这个语文老师不知道在那次学术会议上得到的讯息,向宇深他们灌输将来随着世界的发展中国语言会被拼音化,汉字会被取代,将会消亡,还拿出那样的一幅表情,说自己将来会失业。在这样的老师谆谆教导下,宇深的语文成绩可想而知,其实主要还是怪宇深自己,为什么班里还是有考第一的学生。

他会突然之间做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在讲台上讲着课,然后突然走下来,对第一排的一个男生一个上去就是一个大嘴巴子,就是像如今电影了军统的队长打手下一样,延后在全班同学的差异表情中,说出这样一番话:“这个同学看他同座的眼神色眯眯的,所以我打了他。”妈的我的青春正当年,看看肿么了。那个时候的少男少女的时光是多么的美好。都在他的淫威下消散了。

而且你还他妈没有证据,就是曾经说过的“腹诽”。倒是治心理疾病的一种方法,都没有合适的语言骂他。在这种影响下,宇深有时在一些场合与人争辩时处于异常气愤的状态时,都曾经有站起来,一、先踩自己的凳子上桌子。二、像台阶一样踩到桌子上。三、扑倒对面的人。四、开始对他下手;的冲动,在于对话中对方说的什么已经被屏蔽,只是一遍遍的在心里重复这种想法。但每每都被可能产生的后果所吓到。一遍遍的告诉自己,这样不解决问题。

还有一次也是认像比较深刻,上课全体起立,他也是突然走下讲台,这时全班的人都在看着他,只见这个家伙走到教室最后,对着一个同学就是照脸一巴掌,那个同学相对于我们算个子较高的,所以坐在最后一排,后面就是强,往后一到脑袋就撞到墙上,能听到咕咚一身,现在想起来都感觉声音就在耳边回响。之后可能也是怕脑袋被磕坏没敢再下手,给了一个什么理由也没太记住。那个同学一个趔趄,还是站了起来。想想如果是现在多好的“碰瓷”理由。

“碰瓷”就是在早年间,古董瓷器非常值钱,一些流氓无赖,把一个已经碎了的瓷器勉强粘起来,找一包袱抱起来,在热闹的大街上走。看到一个兴许能被“讹”的人,这就需要水平了的找对人,然后走过去和他撞一个满怀,抱着的瓷器本来就是粘的,一加外力,撞了个粉碎,这下好了就要求对方赔偿。赔多少就看手段了,然后把包袱拢起来,明天继续这么干,慢慢的就被说成了“碰瓷”。那时的同学还真没有这么干的,家长也普遍都认为是老师的一种教育方式,毕竟听说以前的私塾打手板更狠。

还是回到上面的问题,从这长长的法条中会发现这个时候是根据相对人的主观心态来确定告诉承担责任与否。这个法条仔细读会发现,只要是加上一些标点,还是能说明白,也是古代为什么有老师教你“句读”的原因,我们一直在向古文学习,取缔是不可能了,只是没学到好的。想古诗的美感,其实拼音这低级的字母所能解决的。

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司无须决议也可以担保。《担保制度解释》第8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按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这里云天公司系东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东湖公司为云天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时,无须公司作出决议,故东湖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这里要说的是《民法典》61条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04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这两条总体上是告诉你,法人一般是可以代表公司的,但也有例外,不会产生绝对的权威,有可能发生绝对的腐败。大事还是要商量这来。

另一点是反向推导思路,公司的担保需要决议,没有决议时则要考量相对人的主观状态。例外的情况是无须决议即可担保。那就是子公司的情况,还有一些金融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开保函的情况。金融毕竟一个特殊的领域,一个热门行业。

最容易忽视的就是例外的情况,也正是出题的人经常乐意考查的地方。去了解一下这些特殊的存在完全可以当故事听。

第十个问题东湖公司的抗辩理由二是否成立?

成立。东湖公司与债权人汉城公司约定,在云天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方式属于一般保证,东湖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有权拒绝直接承担担保责任。

这就是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如果前一个问题回答错了,一看这还有一个相似的问题,就应该想到答案应该不一样。在法律体系中有一个老师曾经说过其实应该叫先执行抗辩权,就是应该把债务人的一切财产都执行完毕才可以去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第十一个问题若南海公司自愿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其能否向云天公司追偿?

不能。南海公司与汉城公司约定在担保责任之外额外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这一约定使担保责任的范围大于主债务,违反了担保在范围上的从属性。因此,南湖公司自愿支付违约金后,不得向债务人云天公司追偿。

这个南湖公司在这件事上真是仗义过分了,有点打赌的意思了,对其兄弟公司云天公司太相信了,他要是不还,我再多出20万元。但是这件事制定法的人不允许,你不能这样做,这样做就超出了担保责任的范围,谁是主角弄混了。不允许。

而且这是一个“若”字开头就是一种假设,这样就可以在案例的基础上多问出许多问题,从而达到考试的目的,其实这真是一个好办法。

第十二问若南海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其应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南湖公司可向债务人云天公司追偿,不能追偿部分,可以按比例请求东湖公司分担。南湖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债务人云天公司享有追偿权。且南湖公司与东湖公司在同一合同上签字、盖章,其担保类型属于连带共同担保。因此,南湖公司向债务人云天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可以按比例请求东湖公司分担。

帮你还完账,忙是帮了,不能让保人吃亏,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保”字是一个人发呆之后做的是,但总体上还是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就是整社会多少有点病了。

所以对于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求偿问题做了一些详细规定,首先,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其可以向子债务人进行追偿。这个很好理解,你就算暂时没钱,我先替你把账还了,过了一阵子,你该把钱给我了吧。问题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可不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请求分担。这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了,就是平时所说的专家说了,结果专家的意见不同意,还都是专家,听谁的。这马上就会出现最少两个答案。而且两个都是专家说的。《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规定,同一债务上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面的条文,经过仔细阅读就会发现会有三种情况会使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分别是一、明确约定互相追偿,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处就约定好可以相互追偿。这真是考虑问题的相当全面,事先已经做好各种准备。二、明确约定构成连带共同保证。这也挺好,“一根绳上的蚂蚱”谁也别想跑,好像《红楼梦》里的四大家族。三、在同一合同中签字盖章。就是大家彼此都了解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还需注意的是在请求分担时,只有明确约定彼此分担的份额时才可以直接请求分担,其余情形则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只有不能追偿部分,方可请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本案中,担保人南湖公司与东湖公司,其均在《买卖合同》中签字,其共同担保的类型推定为连带共同担保,南湖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请求东湖公司分担。但是,由于没设定分担的份额,因此南湖公司必须先向债务人云天公司进行追偿,不能追偿的部分才可以请求东湖公司分担。

这样就把这个案例基本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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