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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作者:王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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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继承的前提是宅基地可以列入遗产,而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合法财产”。

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其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的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而根据各省市的法规规定,村民以户拥有宅基地的面积是有限制的,如果超过本省市规定的标准,一般应当归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故从法律上将是不可继承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继承了房屋,那么继承人是可以继续使用房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会强行要求你拆除房屋将宅基地腾退出来的。

案例介绍李某和其伯父都是农民,均住在同一村。李某伯父一直独自居住,然而一次重大车祸致使李某伯父死亡,遗留下农村的房屋3间。李某是伯父的唯一亲人,于是他就把伯父的后事办了。事情忙完之后,李某把其伯父遗留的3间破房子扒了,准备在此宅基地上建一处新房。可镇土地管理所等有关单位出面阻止李某建房。李某认为这房子和宅基地是其伯父的,李某作为其伯父的唯一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其伯父生前占有的宅基地。此案件应当怎样处理?

案例分析虽然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李某在继承其伯父房屋的同时,可以继承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但本案中,李某已经扒掉了其伯父的旧房子,地已无房可随,李某便无权在其伯父的宅基地上建房了。

§§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VIP。♂丝♂路♂文♂学♂网*♂www.wen♂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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