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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农村房屋继承有哪些方式?应该如何适用?

作者:王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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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继承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3种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遗嘱继承的产生必须有两个法律事实,即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立有合法的遗嘱,缺少任何一个法律事实,就不能引起遗嘱继承的发生。而法定继承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就可产生;遗嘱继承中有关遗嘱继承的范围、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等都是由遗嘱人依自己的意志立下的遗嘱来确定的。

可见,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独立的继承方式,但它们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实践中,不能用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处理遗嘱继承中的问题。是适用遗嘱继承还是适用法定继承,要依据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来确定,如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的,适用遗嘱继承;没有立下遗嘱的,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此规定,在发生农村房屋继承时,如果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首先应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案例介绍南洼村村民姜某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两个儿子及大女儿已经结婚成家,小女儿正在外地上大学。姜某因为意外事故突然去世,留有房屋8间、存款8000元及其他财产。儿女们经过协商决定平均分割遗产。在外地念书的小女儿得知此事后,返回家中,提出父亲生前留有书面遗嘱,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过,主张应得房屋4间和存款5000元。其他哥、姐认为做父亲的偏心,不公平,应当按照每人份额平均分割遗产。请问,该遗产继承应该如何进行?小女儿有权分得4间房屋和5000元存款吗?

案例分析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首先进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充分反映了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意志和愿望。本案中,姜某生前自愿立下遗嘱,把自己的4间房屋和5000元的存款留给小女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进行遗嘱继承,小女儿有权得到该房屋和存款。遗嘱继承开始后,再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对其他房屋和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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