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
曾国藩于同治九年(1870年)十月十五日起程南下,历时一个多月,闰十月二十一日到达金陵的暂驻衙署。
此番他回任两江总督,既然除了办理天津教案陷入极大难堪和尴尬之缘由外,马新贻被刺身亡也是最直接的诱因,并且,该案又是曾氏回到两江后参与办理完结的,那么,自然需要了解此案的情况。在说其具体情节之前,有必要先看一下马新贻的履历概况,以及他与曾国藩的关系。
马新贻,山东菏泽人,回民。他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中举人,次年中进士,以知县即用,被分发安徽,由此步人仕途。其先后署理和实任过该省数邑的知县,在太平军进入安徽后,积极操办团练对抗,与李鸿章父子发生关联。咸丰六年(1856年),任安庆知府。尽管他后来也曾因军务上的失败受到过革职处分,并有丁忧回籍之时,但总体看来,与在安徽的历任军政大员,不管是湘淮系的交恶者还是盟友,以及湘淮系大员本身,所处关系都能较好,得到看重和提携,仕途上挫折不多,较为顺遂。特别是在曾国藩任两江总督、李续宜任安徽巡抚期间的同治二年(1863年),他由皖省按察使很快又升任布政使,并曾在曾国藩手下为湘军办理军需,次年便升任浙江巡抚,跻身于封疆大吏之列。可见,马新贻虽然说不上是湘系的嫡系人马,但起码有过作为曾国藩下属的履历,并且关系上较为和谐。作为下属时,马新贻对上司曾国藩自然要讲究礼仪,曾氏则特别告以:“本省同寅,但宜常通音问,略去仪文。以后见惠信函,笺纸草书,畅所欲言,且不可再用手版。礼节太周,则真意不能不少减矣,至嘱!”所谓“手版”,即“手本”,是当时官员对上司所用的名帖,写信时附上,表示谦恭。曾国藩诫以勿用此式,以“本省同寅”视之,不端长上的架子。
总之,马新贻在曾国藩的辖境中为官,并得屡屡升迁,当时定非曾氏的嫌恶之人。而当曾国藩移督直隶的时候,马新贻是在闽浙总督任上调来两江的,其时已算是“平调”了。而最后他在总督任上被刺身亡,这等案事,在整个清朝也是极为罕见的。曾国藩在南返之前入京觐见的问对当中,即曾言及此事。慈禧太后问:“马新贻这事岂不甚奇?”曾国藩答:“这事很奇。”太后又问:“马新贻办事很好?”曾国藩答:“他办事和平、精细。”
曾国藩抵任两江的时候,这粧“很奇”的“刺马案”,已由江宁将军魁玉、漕运总督张之万审过奏报,这个过程比较复杂。不过,案发的现场情节及致使马新贻死亡的结果似乎并不复杂,只是突兀、凶险而已:七月二十六日这天早晨,马新贻到督署右箭道校阅武弁阅课,到上午十来点钟的时候校阅完毕,于署内后院旁门回署。行至门口,猝不及防之下,从旁边突然冲上来一个中年男子,以利刃猛刺马新赔右肋胁之下,见状护从武弁急忙将该人逮住。马新贻被刺处伤深数寸,正中要害,当时虽未立即死去,但延医抢救无效,至次日过午便告身亡。
事发时,江宁布政使梅启照正在贡院疏消涨潮积水,得信后,他与署盐道凌焕等人立即赶到江宁将军魁玉处报告。魁玉闻讯急忙前往看视,并当即饬令梅启照等督同府县提讯凶犯。据魁玉奏称该犯语言颠倒,坚不吐供,经“再三研诘”,才供称“系河南人,名张汶详(张文祥)”,“而讯其行刺之由,则一味闪烁,毫无确供”。因为马新贻很快身亡,魁玉遂不待审讯出明白结果,便火急驰奏,并将马新贻的遗折代为呈递。该遗折中历数自己的为官履历和操守,述说被刺情节,有言被刺后“昏晕数次,心尚明白”,“忽遇此变,祸生不测,命在垂危。此实由臣福薄灾生,不能再邀恩眷。而现当边陲未靖,外患环生,既不能运筹决策,为朝廷纾西顾之忧;又不能御侮折冲,为海内弥无形之祸,耿耿此心,死不瞑目”。并说明,“臣年甫五十,并无子嗣”,以胞弟马新祐之子马毓桢为嗣子,口授遗折,即由嗣子“谨敬缮写”。
清廷得到奏报,自然感到震惊,说“凶犯张汶详胆敢伺隙行刺,戕杀总督重臣,实属罪大恶极,必应研讯确情,从严惩办,以伸国法”,并特别强调,“务将行刺缘由及有无主使情事,一一审出,据实奏闻”。魁玉主持连日对有关案犯进行审讯。除了张文祥外,还拿获开设饭铺容留过他的朱定斋、周广彩两人。另外,张文祥行刺前还有一个情节,就是有一个人曾在道旁向马新贻跪求告帮,经查得知是个叫王咸镇的山东人,而为他指引告帮处所的是督署的轿头刘学。这两个人也被拘押,与朱定斋、周广彩一同作为与案事有牵连的嫌疑人。但经过对这一干人的“严刑熬审”,均供并不知情。而张文祥所供各情,则仍“一味支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都认为“必有主使之人”。在魁玉看来,若有主使之人则必将该犯家属深匿不出,而他根据张文祥所供其子女二人(按:实系两女一子,后皆到案。其妻已故)的现居地,派人到那里果真一拿即获,并没有人藏匿他们。恐怕其父子关系有假,还曾特让张文祥杂跪于“众犯”之中,引自承为其子女的两人辨认,结果确凿指出,证明不是冒充。另外,又将与张文祥同居的其妻嫂罗王氏也拿获,追查是否知道预谋,也坚予否认。经过对张文祥的反复研鞫,才又供出如下情况:他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由山东原籍到浙江宁波府做生意,即在该处娶妻安家,咸丰十一年(1861年)投太平军侍王李世贤部下,随至多处地方打仗。而对行刺缘由,“则坚称既已拼命做事,甘受碎剐等语”,并不细说。另外他还说到,前在太平军中曾救出一个叫时金彪的人,同治七年(1868年)间曾找到过他。这个人是马新贻所用差弁,后由赴任山西巡抚的李宗羲带往差遣,正在飞咨追寻其人,以“尽快押解归案质证”。这是魁玉在八月底奏陈的情况。
鉴于张文祥对行刺缘由和准备过程的隐讳不供,清廷加派漕运总督张之万会同审理,他与魁玉一同“复勘”,传集负有“捍卫稽査”之责的中军副将、巡捕差弁及随身家丁等一干曾在现场人员,细讯相关情况,并追究责任。而对张文祥的审讯结果,仍无大突破。而朝中舆论,则根据种种迹象,愈发怀疑此案有复杂背景。据说,张汶祥被执时,曾有“养军千日,用军一朝”(按:又作“养兵千日,用在一时”,见下)之语,据此,被疑断非一人挟仇逞凶,必有主使,呼吁就“谁养之谁用之”须研鞫清楚,甚至有人根据传闻,指明对江苏巡抚丁日昌背后主使的怀疑,说丁日昌之子曾因案事归马新贻査办,“请托不行,致有此变”。正是在案事审讯不能彻底清楚,而魁玉、张之万急于“比照大逆问拟”结案,舆论则认为难以含混定谳的情况下,清廷派刑部尚书郑敦谨赴江宁(金陵),与新到任的两江总督曾国藩共同复审。
虽表面上看来是由郑敦谨为主审的,但实际曾国藩在局中起了“定调”作用。且看曾国藩于同治十年(1871年)正月十五日写给国潢、国荃弟信中的这样一段话郑小山(敦谨)除夕抵江宁,初二日即关门审案,今巳研讯十四日。该犯一味狡展,毫无确供,将来只好仍照魁、张两公原奏之法奏结。十天之后,曾国藩又在给两弟的信中说:“至今熬审将近一月。张汶祥毫无确供,即再熬亦属无益,只好仍照魁将军等上年原定之奏具案。”可见,在张文祥依然是“毫无确供”的情况下,曾国藩就决意不再继续熬审,仍按魁玉、张之万原奏的基调尽快汇奏结案了。郑敦谨应该是听从了他的意见,在正月二十九日,两人即联名出奏。从此奏的具体情节看,对案情梳理的颇为细致,各个环节上似也甄别无遗,几能给人一种研鞫确凿、不容置疑的印象,可见此折的“弥缝”水平很高,对案情可以说有了一个“全面、细致”的文本交代。据以撮要转述如下:
审讯中,“先将与凶犯素识”的一些拘押到案者“隔别研鞫,详细推求”,获知张文祥“私通海盗,屡次代为销赃”。在其离家期间,其妻罗氏“携带资财改嫁吴姓”,张文祥回后查知控县,结果只被断还罗氏,而未追回资财,心中蓄愤,曾乘巡抚马新贻(时任浙江巡抚)巡阅之际欲递呈告状,没有被接收,而吴姓男子(名炳燮)得意之下复用计勾引罗氏逃走,嗣经张文祥追回“逼使自尽”。张“仍时常怨恨,后在湖州新市镇私开小押店,又折本避歇”。以后他曾到过马新贻官署先后所在的杭州、江宁。至同治九年(1870年)六月初九日,对人“声称欲往江宁访友,携带银洋数元,并随身衣被,即由新市镇起身前往”,而对“如何到宁,如何行刺,则供不知悉”。
通过提审与张文祥到江宁后一同住宿之人及留宿他的店主,以及与他同船到宁并指送投店之人,均不属其同谋,也都称未见与张文祥“来往相熟之人”。又“将案内人证旁引曲喻,逐细搜求,别无异说”。只是有人供说“发逆头目陈世隆,于攻打宁波时,用红旗及护军告条保护该犯房产”,后陈世隆被杀,张文祥曾继续在太平军,直到他们攻陷福建漳州后,才伙同时金彪一同逃离(证明张文祥与时金彪都有在太平军的经历)。遂再提张文祥“严究行刺根由”,不想张竟说,“马总督系回教中人,闻其与甘肃回匪沟通”,故“起意刺杀,实属报效”。审讯者斥以“有何凭据敢污蔑大臣”,张说是由曾任过马新贻差弁的时金彪告知。遂提业已在押的此人质对,张文祥始则坚持,后在刑讯之下,才称系故意“捏词诬陷”,牵连时金彪,是“希冀减轻(自己)罪名”。在这种情况下,遂一面调验其行凶物证,一面继续熬审诘问主使情由,其最后供认系“听受海盗指使,并挟私怨行刺”。说是在其妻被吴姓奸占并损失资财,遭受冤屈而又穷困无法的情况下,经人介绍结识海盗龙启漥等,得其钱物帮助,自己则代其销赃,还曾随海盗船直接参与到定海一带打劫,只是未能得手。及至他向马新贻呈控不被接受,反被吴炳燮讥笑并复勾引走妻子,通过官府追回逼令其自尽后,他满怀激愤地向龙启澐等述说有关情况,对方则说他们的同伙也曾被马新贻捕杀,夸张文祥“素讲朋友义气,可以为众人报仇,并可泄自己忿恨”,他遂“被激允许遇便下手”。这是同治五年(1866年)间事。
次年,张文祥先将子女托妻嫂罗王氏照管,自己到湖州新市欲与人伙开押店,被告知巡抚马新贻已出过告示,禁止此项生意,但张文祥还是开张,并将妻嫂罗王氏并子女接来这里同住。不料“该处土棍,以违禁私开,屡向讹诈,遂致本利俱亏”,张文祥“贫极愈忿”。同治七年(1868年)二月间,他到杭州,访见时在巡抚衙门当差的时金彪,“托其谋求衙门差事,并未告知别情。时金彪以巡抚已升闽浙总督,无从代谋差事,因念旧情,留在署中款待两日”,张文祥“未能下手,仍回新市”。次年秋间到江宁,探知时金彪已离开,正虑找不到进人总督衙门的借口,不意“瞥见督署墙上贴有每月二十五日考课武弁榜文,以为得计”,遂窥测地场及散场时总督返回情形,“心中暗计”,待来年穿衣衫单薄之时节再图动手。
及至同治九年(1870年)六月九日,张文祥由新市上船,当月十九日进人江宁城,先住朱定斋客寓,到预备行刺地窥探情形,后又转住周广彩饭店,“暗将小刀磨利”。九月二十五日张文祥早往等候,因当天下雨考阅推迟一日。待二十六日举行时,如往常一样“许众人出入观看”。在马新贻返回时,有个叫王咸镇的人跪道求帮,为巡捕们拦问,而马新贻继续前行。这时,张文祥“乘众不备,口内呼冤”,上前“用刀猛力扑戳”,致伤马新贻“右肋近下”,“救治无效,至次日身故”。逮获凶犯时,他有“养兵千日,用在一时”之语,“屡经执此语严讯”,其“坚称实因常受龙启橒帮助,令伊代朋友复仇,即为自己泄恨”。鉴于熬审日久,“该犯屡次绝食,现已仅存一息,奄奄垂毙,倘旦夕殒命,转得幸逃显戮,自应迅速拟结”。至于对其定罪原则及判决意见,是这样的:
该犯曾随发逆打仗,又敢刺害兼析大员,穷凶极恶,诚如圣请实属情同叛逆,自应按谋反大逆律问拟。张汶祥应即照谋反大逆凌迟处死律,拟以凌迟处死。恭候命下,即将该犯绑赴市曹,明正典刑,以彰国法而快人心。
这还不够,又特附片陈明,将张文祥“明正典刑后,并请于马新贻柩前摘心致祭,以儆凶顽而慰忠魂”。对“实不知情”的一干到案之人,拟定除人犯业已许嫁的女儿、妻嫂罗王氏等女性免议外,其十二岁的儿子“拟解送内务府,俟阉割后发往新疆为奴”,时金彪“拟发近边充军”,容留案犯食宿的各店主也各拟杖、徒之刑,对马新贻身边“失职”员弁亦分别拟以降、革处分。此处置方案基本上是对原审拟判的复认。清廷二月初六日就此谕称:
前据魁玉、张之万奏,审明马新贻被刺一案,将凶犯张汶详比照大逆问拟,案内人犯分别定拟罪名……以案情重大,该犯所供各节恐尚有不实不尽,特派郑敦谨前往会同曾国藩再行研究实在情形,从严惩办。并据给事中刘秉厚等、太常寺少卿王家壁先后奏请严究主使情节,复经谕令郑敦谨、曾国藩等细心推鞫,以成信谳。此据郑敦谨、曾国藩奏,复审凶犯行刺缘由,并无另有主使之人……着即将张汶详凌迟处死,并于马新贻柩前摘心致祭……余着照所拟办理。
接到此谕,在曾国藩主持下于二月十五日(时郑敦谨已离江宁)将张文祥行刑,曾氏奏片中有现场“观者如堵,同声称快”之谓。
还需要补充交代一事:不是有大臣据传闻怀疑此案与江苏巡抚丁日昌有关吗?这在郑敦谨、曾国藩的复审中也予以完全否定,并以专片奏报,说査丁日昌的儿子丁惠衡,不能约束家丁,案事是由丁日昌奏交马新贻审办的,马新赔据直接当事人的供词定案,“并未将丁惠衡传讯”嗣经丁日昌自请将丁惠衡革职,是此案在先之举发,及在后之从严褫革,均由丁日昌自行奏办,毋庸向马新贻请托,故“刺马案”与丁惠衡之案“毫无牵涉”,原奏“得自传闻之处应毋庸议”。
“刺马案”就这样转了一个圈,还是返回到原审结果,按“法定程序”画上了句号。但舆论的疑问并没有就此消弭,甚至在沸沸扬扬中逐渐放大,形成诸多历史传闻,甚至成为后世“戏说”的上佳素材。
民间传闻的一个最典型版本,是说马新贻渔色负友,张汶祥仗义行刺。大致情节是:马新贻署理合肥知县时失守革职,戴罪操办团练图功。一日,在与捻军交战中被俘,擒之者便是时在捻营的张文祥。张氏本有“反正”意,便特意优礼马新贻,并邀名叫曹二虎、石锦标的两个契友与马氏结交。马新贻被放回后,请求上司招抚愿降的捻众,实际上是为张文祥等人铺排出路。事情果有所成,张、曹、石三人被接纳“反正”,离开捻军另谋生路,并起码是在表面上得到马新贻的关照,随着其人的升迁,在特殊境遇中结交的兄弟们也各得所委,曹二虎还将家室接来随居在时已任安徽布政使的马新贻署中。不过,张文祥察言观色,看出了马新贻实际不屑与他们同群之意,曾劝曹二虎有所防备,但曹并不在意。不久,便传出了马新贻私下与曹二虎颇有姿色的妻子通奸的风声。开始曹二虎并不信实,但传言越来越凶,种种迹象也不能不让他生疑。一怒之下,曹二虎便想杀妻雪耻,被张文祥劝止,并且劝说曹把妻子休掉明让予马新贻,以全兄弟情谊。曹最后表示了同意,并由他自己出面向马新贻申说。不料马新赔听了,对奸情之事矢口否认,并勃然大怒,认为这是侮辱了他。张文祥闻知其情,料定马新贻知事既败露,决不会善罢甘休,定会设法加害于曹,便劝其赶紧远逃。曹正在犹豫之间,一日忽被派差赴寿春镇署领运军火。张文祥恐其途中遇害,便邀上石锦标一同护送,结果去的一路上平安无事,曹二虎便放松了警惕,甚至怀疑张大祥多疑生事。岂料待其到镇署请办差使,忽有军官将他作为“通匪之贼”喝令执拿。曹大呼冤枉,对方根本不听辩解,便将其逮捕处死。张文祥自能断定,这必为马新贻设计杀人,誓寻机为死难弟兄报仇,终于得逞。
照此说法,张文祥显然是一个江湖上的侠肝义胆之士,宁舍性命除奸灭恶,为友复仇。而马新贻则是一个渔色负友、道德败坏之徒。若真是这样,那么实际结案的定性,不是全马新贻之体面了吗?这当是一个令其家族感到欣慰的结局,可为什么其弟马新祐还有“终觉疑案之莫明,悠悠苍天抱恨终古”之语呢?上述传闻,显然具有迎合“桃色猎奇”口味的倾向,情节上实际是很难经得起推敲的。
另还有传闻,将此案归结为当时复杂派系政争的产物。大意是说,湘军人员贪饷肥私,破太平天国都城天京后更是疯狂抢掠,大发战争之财,为舆论所指责,朝廷也不无怀疑,将曾国藩从两江总督任上调开而换上马新贻,就有清查的意图。再加以“两江”本是湘军人物的基地,岂容他人染指,于是其要员便秘密主使了这一凶杀之案。这种说法显然比前者具有严肃的政治色彩,与当时宏观的政治背景也不无轮廓性的一些吻合,但到底没有真凭实据。从前边揭示的曾国藩与马新贻的关系上看,虽不无微妙之处,但毕竟并非仇雠交恶的政敌,他自己断不会指使做行刺这等事情。而无其指使,下边的人又何敢贸然行此天大之事?要说,有大臣对丁日昌的怀疑,与此不无类似性质及“连边”之处,但在复审中已被完全排除。虽说有曾国藩的参与甚至左右审局,他不会愿意使案事粘上对自己不利的政治性质,但毕竟要有证据才能说他刻意掩饰。
要说,按有的著述中所说郑敦谨在复审案事之后的表现,确实似有反常:复审奏报后他未等圣旨下达,更未等张文祥正法,便匆匆离开江宁。曾国藩送他程仪,他分文不收。曾氏和司道各员送行至江边,“他板着面孔,头也不回地扬帆而去”。也“并未回京交旨,走到清江就停了下来”,声称有病,打发两个郎中代他回京交代。“可能是曾国藩觉得有点对不住这个湖南同乡,借巡视地方为名,到清江去看他,百般安慰,劝他回京赴任”。作此说的著述中,即明显倾向“刺马案背后有湘军大人物主使”的说法。但是,这毕竟缺乏足以说明问题的实证。
就现有证据而言,当然还是清方据以最后定案的审得情节,最为具体和“充分”。当然,这中间也有一个耐人索解的最大疑窦:若从张文祥“泄愤”的原因说,他为什么对与他本无多少直接关系、地位相差悬殊的马新贻如此仇恨,蓄谋多年地非要杀死他不可,而对最直接的夺妻仇人吴炳燮则反未见执意追杀?
疑案,就是疑案,也许是永远不会水落石出的疑案。前边之所以较为具体地铺陈了审理情节,特别是曾国藩、郑敦谨的奏报,当然是基于内容上的需要,同时也是想给读者提供借以“自我推断”的素材,不妨自己试来做一堂“法官”。从中当注意体察一下曾国藩在审理此案中的角色和态度:他似乎“冷淡”,却又隐然操控,甚至基调早定。是因早预料到“确供”难有,不愿为此枉费太多时间和精力,还是另有其他隐情?
。VIP。♂丝♂路♂文♂学♂网*♂www.wen♂xue.c♂om
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