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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投资管理概述
投资是投资主体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投入资本并获取增值的一种经济行为。投资活动是企业进行生产和再生产的前提条件,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投资活动是机会与风险并存的,企业在追求收益的同时应注意规避风险,以保障基本的经营安全。
1.投资的分类投资按不同的标准划分,可进行如下分类:
(1)按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主体对投资的项目或企业进行直接控制,具有各种决策权并参与经营管理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无论以个人身份还是以法人身份,独资形式还是合伙形式,或是用收购股份的形式,都是直接向投资对象投入货币资金或资产并加以控制。这种方式在我国曾长期采用,并曾是我国惟一的投资方式。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市场购买股票、证券,或委托信托投资企业代为投资而不直接参与投资对象的经营活动的一种投资方式。
(2)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投资、个人投资和外商投资。
(3)按投资主体因其资金投向不同,可分为内部投资与外部投资。
内部投资指企业对自身技术完善等方面进行的投资。
外部投资指企业向其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所需资金。外部投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助于资金的增值,因此外部投资方式发展很快。
(4)按投资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实物投资和证券投资。
实物投资的标的物是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交通工具等,通过作价投资于企业或建设项目。这种投资方式很少是用货币购入某种设备后再投放于建设项目,一般都是以现存的生产设备作价投资。
证券投资的标的物是各种有价证券。由于这种投资是通过金融机构或证券市场进行的,所以又称金融投资。
(5)按投入资金的不同用途,可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是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被使用于添置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等。它又分为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前者是指把投资资金用于建筑厂房、生产设备或各种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方面,后者是指员工住宅和改善生活福利设施等非生产性投资。
流动资产投资的特点是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被用于生产经营中的周转过程,如原材料等方面。它包括企业初创时期投入的流动资金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追加补充的流动资金。
(6)按投入资金的目的不同,可分为建设性投资与更新性投资。
建设性投资是指投资者投资于企业的初创时期,使新建企业能够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等条件。
更新性投资是指为维持企业再生产而对设备更新进行投资。即企业为了更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老化设备所进行的一种投资。
(7)按投资地域不同,可分为国内投资与国际投资。
国内投资是指投资人的投资场所在国内,或者投资的主要经营项目在国内的一种投资活动。
国际投资是指投资人投资的场所不只限于国内,而且主要在国外的投资活动。
(8)按投资资金使用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又称暂时投资,是指单位或个人以暂时不用的剩余资金投入于容易变现的资产以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短期投资一般于一年内变现。
长期投资是指投资年限相当长,变现期在一年以上的一种投资。长期投资一般都在十年以上,甚至更长。长期投资的特点是变现能力很差。进行长期投资的投资者,其资金来源一般总是十分充足而又长期不用。长期投资因其投资数额比较稳定,有利于企业进行长期建设,所以长期投资一般都支付比较丰厚的投资回报。
2.投资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由于经济因素影响不能获得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越大,投资风险越大;反之,这种可能性越小,投资风险越小。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任何投资风险都与投资报酬相联系。在一般情况下,投资稳妥,风险越小,则投资报酬越小;反之,投资风险越大,则投资报酬也越大。
(1)投资风险的分类。
形成投资风险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不论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凡与投资相关的所有风险,统称为投资风险。投资风险可分为两个部分:
[1]共通性投资风险,或称系统风险。因为形成这种投资风险的因素是共同的、非个别的。这种因素的存在,对所有投资者都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比如政治风险,它可由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国家对投资政策的改变,国有化方针的制定,法律对投资者的权利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等,影响投资的经营和影响证券投资价格的波动。另外,如战争风险、自然灾害等,都可影响到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投资报酬。其他如购买力风险,因通货膨胀使购买力下降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最容易损害收取固定报酬的投资者。以上各种风险的承担,并非限于个别投资者。形成上述风险的诸因素也不是个别投资者可以消除的,只是影响程度有可能不同,所以具有共性。
[2]个别投资风险,或称可避免风险。指形成这种风险的因素是个别的,只影响到个别投资者的收益。如经营风险是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损失的可能性,发生这种可能性的因素来自企业的经营决策。由于个别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使投资者得不到盈利。这种风险投资者可选择不同的投资项目加以避免。
(2)投资风险的对策。
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但不是所有投资风险都是不可避免或不可减少的。
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的对策,首先是搞好投资预测,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力争投资决策完善无误,这是最根本的对策。此外,为了减少投资风险造成的损失,还可采取下列措施,以求减少或避免投资风险:
[1]投资项目分散法。即投放资金不集中于某一个项目或某一个企业,不单一购买某一种有价证券,而是投资于几个项目或企业,购买多种有价证券。由于资产的组合效应能对减少个别投资风险起一定的作用,除了投资项目的分散,还有地区上的分散和时间上的分散等。这样,某一项投资收益减少,可能另一项收益增加;某一地区投资收益减少,而另一地区收益增加;某一时期投资收益减少,而另一时期收益增加。如此进行投资,有些个别投资风险可能彼此抵消。
[2]投资资金平衡分配法。对于证券投资来讲,可按证券性质衡量其投资风险,并对可能出现的相反情况来平衡分配资金进行投资。比如:债券在信用紧缩、物价下跌时是投资的最好方式。相反,普通股票在信用膨胀、物价上涨时是投资的最好方式。如果对两者投资各占一半,则投资风险就少得多。
3.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1)直接投资。
投资者直接购买机器设备、厂房,自己经营,或购买已有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取得各种直接经营企业的权利的投资,被称为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包括以下形式:
[1]开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由投资者独自管理或派人进行管理或参与管理;
[2]购买现有企业股票,通过获得股权而控制原企业或控制原企业部分经营权。
[3]参与资本,不参与经营,必要时也可派专员担任顾问或指导。
直接投资的特点是投资者对被投资者拥有控制权,是一种权益投资。在我国,所谓的直接投资一般是指项目投资,即投资者投入财力、物力和人力开办新企业或对原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2)间接投资。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用于购买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而进行的投资,其特点是投资的决策者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间接投资也是公司投资的一条重要途径,它对提高企业收益、降低企业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间接投资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
所谓安全性原则是企业为避免各种原因而使投资额遭受损失时所采取的投资行为准则。任何投资都存在着投资风险。例如,银行存款可能因银行利率下调而减少利息收入;债券投资可能由于债务人经营情况不佳而不能还本付息造成损失等。因此,投资的安全性原则是企业应首先考虑的原则。
流动性原则。
所谓流动性原则是指企业投入的资金能及时转变为货币资金,并且在价值上不会遭受损失的行为。
保证投资的流动性在于:减少投资风险和获得较好的盈利水平。这两条实质是要求企业根据市场变动状况以及自身因素,适当选择投资对象,调整投资行为。此外还要保证企业的支付需要,不至于在出现支付款项时,由于急于融资而遭受损失。
一般地,影响投资流动性的因素有:第一,证券本身因素。证券发行人的信誉高,则乐于接受的投资者多,证券的流动性高;证券的期限短,则变现速度快。具有浮动利率的证券,其利率可随具体情况而变化,流动性强些。第二,投资者自身的因素。如果企业在证券的安全性与收益性两者中注意后者,则投资证券的流动性会差些;反之,可能流动性会强些。第三,国家政策及管理方式因素。国家允许上市流通的证券种类少,证券交易场所不固定或不健全,市场信息不完全等,会造成所投资证券的流动性差;反之,所投资证券的流动性会强些。
盈利性原则。
所谓盈利性原则是指企业在证券上的投资,能及时获得预期报酬的行为准则。追求盈利是一切投资活动的共同特征,也是投资行为的内在动力。
提高投资收益率,讲求投资盈利性原则,要求投资者首先要进行合理决策。在决策时要考虑投资对象的情况,投资数额以及在各证券上的投资数额。其次要把握投资时机,何时买进证券,何时卖出证券,这也是投资活动中很重要的技术操作环节。
从上面可知,进行投资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项原则。其中,安全性原则是投资成功的前提,流动性是安全性与盈利性原则实现的条件,而盈利性是投资的最终目的。这三项原则实质上是投资活动与其长远利益的统一。在现实中,这三项原则有时是相互矛盾的。例如,购买长期债券的收益性要比短期债券高,但其安全性和流动性则较低。因此,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有重点地加以选择,例如,在选择投资对象时,把收益性放在首位,或把安全性放在首位。
[2]间接投资的目的。
充分利用闲散资金,增加企业收益。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闲置的资金,如提取的折旧基金,在固定资产更新以前,这部分资金企业是暂时不用的。对于这部分资金,如果企业只是作为库存现金持有的话,则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收益。因此,企业要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以取得收益。但是,这部分投资还不能用于企业直接投资,还要保持这部分资金的流动性,最好的方法就是进行间接投资。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进行的每一项投资都有风险,而风险的存在会使企业的收益产生不确定性。这样,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时不容易做出正确决策,使企业的经营环境不稳定。为此,企业要对风险进行管理,即将风险分散或避免。当然,避免风险的最直接的方法是不进行投资,这样,企业也不能获取任何收益。但一般地讲,企业是将投入资金分散,即不是将资金全部投入一个项目,而是同时投入几个项目。这样,当某个项目由于某种原因不景气、利润下降时,其他项目可能会获取较高的收益,几个项目的盈亏相抵,从而使企业的收益基本上保持不变。
当企业同时投资于几个项目时,有时企业的财力不足,有时企业在投资几个项目时还要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时,应满足企业及时改变的要求。这样,进行证券投资,即间接投资,一般都满足以上的要求。
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
企业的资产由于其所处的形态不同,其流动性(或变动性)也不相同。除现金外,有价证券的变现力最强,其次是存货,最后才是固定资产。但是,固定资产投资的报酬率最高。因此,为了提高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最好是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这样一来,由于资产的流动性变差,当企业在负债经营条件下,为偿还债务而需要现金时,很可能会打乱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造成企业破产。
对于负债的企业,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是企业债权人的要求。也是企业所有者的要求。由于在能获取收入的资产中,有价证券的变现力最强,因此,很多企业都持有大量有价证券以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当企业的库存现金满足需要时,持有有价证券可以增加企业收益;当库存现金不能满足需要时,则将有价证券变为现金以满足资金的需要。
[3]间接投资的种类。
间接投资按其投资的形态、期限等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投资的形态不同可分为证券投资、联营投资和合资投资。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的方式进行的投资。这种投资的特点是变现能力强,投资项目的转移速度快;联营投资是企业之间根据协议,投入资金并参与经营管理的一种投资形式,该种投资的特点是变现力差,但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其他行业进行投资,以占领市场。合资投资是企业根据协议出资,但不一定参与经营管理的一种投资形式。其特点是资产的变现力差,企业对合资企业不一定有控制权。
按投资时间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投资,一般是企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有价证券。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资,企业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
按投资地点可分为境内投资与境外投资。境外投资是指企业购买企业所在国以外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在企业所在国内进行投资。境外投资是指企业购买企业所在国以外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在企业所在国以外的地方投资。境外投资的企业一般具有国际经营业务的经验。
8.2投资管理制度设计案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范围和种类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他利益,将公司所拥有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公司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六条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分为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股票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1.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2.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原则第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3.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投资项目的初选与分析第八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九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
1.市场状况分析。
2.投资回报率。
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4.投资流动性。
5.投资占用时间。
6.投资管理难度。
7.税收优惠条件。
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9.投资的预期成本。
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
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第十条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十一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五章投资项目的审批与立项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六条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七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六章投资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八条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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