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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家税务
税种1994年1月1日,建立新的税收制度,将现行国税分为7大类26个税种,分别由3个部门管理。
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的工商各税有: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收益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特别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财产行业税类: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屠宰税。由海关征收的关税类有:关税、进口调节税、船舶吨税。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农业税类有: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1994年8月,县国税局组建后负责征收:有关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中央税,如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而涉及征收面大的主要税种,如增值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外籍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1996年8月1日,国税局将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移交地税局。至2008年,县国税局执行的各税种类均无变化。
税率1994年1月1日建立的新税制中,新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零税率仅适用于出口货物。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方法,征收率为6%。从1998年8月1日起,有些特定货物如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销售旧货、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等征收率由6%调减为4%。消费税中,有21个征税项目按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率为3%-45%;有3个税目按从量定额征收(黄酒、啤酒220元-240元/吨,柴油、汽油0.1元/升-0.2元/升)。新税制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实行从低从简设计,采取比例税率33%,另外国家对利润低、规模小的一些企业实行两档过渡性优惠税率为27%和18%,对于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率,即对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至2008年,各税种税率延续执行。
税收收入1992年,县税务局税收收入突破1000万元大关。1994年后,县国税局国家税收征收税种为18项。其中中央收入税源户为县内各银行、保险公司,省级收入税源户为县电业局等,县级税收收入税源户为县级企业、个体户及农村零散税。1995年税收为2246万元,1997年突破3000万元大关。2002年为5217万元,2004年为1.38亿元,2006年为2.13亿元,2008年达到3.25亿元。
征收管理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1994年以后,县国税局认真做好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工作,至2008年,全县共有增值税纳税人170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28户,小规模纳税人1574户。对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重点稽核,对外省、市转来的进行交叉审核。加强对专用发票的管理,严格审查纳税人普通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个体集贸税收征收管理针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不能提供准确账册凭证的实际情况,实行定额征收。对有条件的个体户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对集市贸易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规范管理。
1988年,开始进行以税收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为核心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1993年,征管改革继续深化,实行“两同步三结合”,即:征管改革与会计改革同步,征管、计会、计算机应用三结合。1994年,彻底改变专管员管户制度,确立了以纳税人自代申报纳税为核心,以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与对纳税人的检查为重点,以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税务代理为辅助的“申报、代理、稽查”三结合的征管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办公楼建设1998年10月28日,县国家税务局总投资800万元的办公大楼竣工并交付使用。主楼8层,总面积4000多平方米。大楼内安装电梯。
2004年10月18日,总投资500万元的翟店分局办公大楼落成,整个建筑分主楼和辅楼,主楼4层,辅楼3层。
第二节地方税务税种税率1994年,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设置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地税局负责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以上四税不包括国税征收的部分),2002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月1日停止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包括对证券交易征收的部分)、契税、屠宰税。2002年后先后停征的税种有:车船使用税(2007年1月1日起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2007年1月1日起停征)、农业税(山西省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农业特产税(山西省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2002年5月1日起取消)。2008年,地税局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10个税种。
1997年1月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提高部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原执行55%所得税税率的金融保险业所得税税率降为33%;凡经中央及省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基金不征营业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3%,由县地税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税税率自1998年1月1日起按6%征收(其中1%由国税部门征收),自2001年1月1日起按5%征收,改革试点地区(包括我省)从2004年1月1日起按3%征收。
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台球、保龄球自2004年7月1日起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994年1月1日起为33%,2008年1月1日起统一规定为25%。
税收征管县地税部门主要负责县境内地方各税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商税种10种: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规费11种:教育费附加、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水资源补偿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林业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民兵训练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
1995年,农副业4税划归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增加的税种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广大农民结束了千百年来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
2008年,车船税实行由财险公司委托代征的管理办法,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增加了财政收入。
税收收入1994年-2008年,县地税系统税收收入由1994年的440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1538万元,年平均增幅达23.27%,2004年完成税收收入2843万元,同比增长32.9%,增收698万元,2006年完成税收收入4670万元,同比增长16.75%,增收670万元,2008年完成税收收入6765万元,占年度计划135%,同比增长60.4%,增收1716万元,为促进稷山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税收服务1996年,县地税部门利用自身接触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积极为地方经济服务,寻求地方税新税源,帮助重点纳税单位推销产品1200吨,提供市场经济、科技信息50条,催要拖欠货款760余万元。针对运输行业征管不规范、税款流失严重的问题,年初成立车辆管理税务所,对社会运输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使运输行业的纳税程序明显好转,增加税收50万元。同年,县地税局建立了办税大厅,为纳税人提供综合服务。1997年,进一步健全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个体户定额、娱乐业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屠宰税的征收以及票证审核等税收征管制度。
1998年,先后出台《纳税人申报制度条例》、《征收大厅办税服务承诺》、《执法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纳税人的申报率已提高到97%,税务登记达98%以上。到2005年,已建立集中办税服务厅(室)4个,给纳税户提供方便。
信息化建设2004年以后,县地税系统为各股室配备了微机,在征管设施方面用于税收征管的计算机67台,城区税收征管实现了微机联网,全县2588户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65%以上的都自觉到办税厅申报纳税,申报率达98%,入库率达99%以上。2006年,统一运用新综合征管软件,10月1日,全县上线平衡运行,使征管数据县级大集中推广应用工作圆满完成。2007年,在县局开通了内部网站,所有上线单位实现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系统逐渐实现办公自动化、无纸化,征管质量和办公效率明显提高。
办公楼建设1995年10月27日,县地税局投资238.14万元的办公大楼竣工并投入使用。
1997年11月1日,投资47.55万元,新建西社税务所。
2003年5月1日,投资64.2万元,新建翟店税务所。
2007年12月,投资28.93万元,新建化峪税务所。
扶贫解困2004年以后,县地税部门为贫困群众累计捐款7950元,以帮助解决困难户子女就学、边远山区学校改造问题;对7名贫困生实行长期帮扶,资助资金1.35万元;投入资金8000元,帮助蔡村乡柴村10户农民建起沼气池;投入资金1万元帮扶吴壁村新农村建设;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5万多元;为县慈善事业捐助善款3160元。
第三节管理机构税务局1991年-1994年,办公地址位于稷峰街18号。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征管股、计会股、人事股、税检室、税政股、发票所和稽查队,下设城关、城镇、集贸、管村、西社、路村、化峪、下迪、蔡村、翟店、太阳、修善、清河13个税务所。有干部职工70余人,王喜元担任局长。1994年8月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稷山县国家税务局1994年8月成立,位于大佛路1号。局设机构为: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计会股、监审股、人教股、稽查队、发票所。下属城镇、集贸、城西、城东、西社、路村、翟店、清河8个国家税务所。有干部职工40余人。1995年初,将监审股改为监察室,稽查队改为稽查分局。1998年10月,迁至稷峰东街与大佛路交叉处西北角新大楼,将城镇、集贸、城西3个国税所改升为征收分局。2003年,机构改革,局设机构为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计会股、监察室、人事股、稽查局。下辖城镇、个体、西社、翟店、清河5个国税分局。2004年机构改革,局设机构为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计会股、监察室、人事股、稽查局。下辖第一、第二、西社、翟店、清河5个国税分局。2005年7月1日,调整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计划征收股(对外称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直属机构一个:稽查局;派出机构3个:园区税务分局、翟店税务分局、(分局级别为副科级)、西社税务所;事业单位一个:信息中心。2008年内设机构无变化,下设机构有管理一股、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园区分局、翟店分局、西社国税所。有干部职工60余人。
1995年7月,县国税局被省国税局评为国税系统“金桥杯”创六好先进集体。1996年,被省国税局评为信息报道先进单位和增值税专票库房达标先进单位。1997年,先后被省国税局和运城地区劳动竞赛委员会评为1995年-1996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国税系统先进单位、信息报道先进单位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荣立一等功。1998年,先后被国家人事部、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评为税务系统工作、纠风达标、国税系统工作、税收宣传工作4项先进单位。1999年,被省国税局评为发票管理先进单位和国税系统文明单位。2000年,被省国税局评为税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国税系统文明单位。2001年-2007年,先后获省、市级及以上单位的荣誉有国税系统文明单位、依法治理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财税工作先进集体、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标准、党员先进县教育活动先进基础党组织、文明和谐单位等多项荣誉。2008年6月,被山西省国税局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局长:王喜元(1994—1995)、薛平真(1995—)。
稷山县地方税务局1994年8月成立。办公地点暂在原税务局,1996年迁至稷峰东街51号。内设办公室、人监股、征管股、税政股、监察室、稽查队,下辖单位为13个农村税务所。有干部职工30余人。1996年成立企业税务所、集市贸易税务所、车辆管理所,增设了农业税管理股。1997年稽查队改为稽查分局。1998年3月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启用。2002年,撤销企业所、集贸所、车辆所,成立征收分局、管理一、二分局。农税股转为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撤销杨赵所、管村所合并为城东所,下迪所合并为城西所。撤销修善所并入太阳所,撤销路村所并入化峪所。人监股分为人事教育股和监察室。2006年,成立信息化管理股。2008年,撤销太阳所,并入翟店所。地税局内设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征管股、税政股、计会股;直属机构有稽查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下属机构有稷峰第一税务所、稷峰第二税务所、翟店所、西社所、化峪所6个。有干部职工101人。
局长:张己未(1994—1999.10)、赵福珍(199.10—2004.6)、任建华(2004.6—)。
§§第十六卷金融 。VIP。♂丝♂路♂文♂学♂网*♂www.wen♂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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