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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历来属于农业县。20世纪50年代,工业基础薄弱,税源以农业为主,财政收入不达百万。1956年公私合营后,个体工商业经济消失,集体企业虽有发展,但速度缓慢,国营工业企业屈指可数,农业生产抵挡不住自然灾害的侵蚀,财政收入一直徘徊在300万元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国营企业逐步壮大,工业、商业、民营、集体经济初见端倪。财政收入逐年增长,1989年达1214万元,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90年代,稷山县工农业并驾齐驱,财政收入保持在几千万元左右,但财政赤字的包袱仍未甩掉。进入21世纪后,县委、县政府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经济调整为主线,着力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优化发展环境,使整个经济运行呈现快速增长、质量提高、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县财政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2008年财政收入达到4.65亿元。
1994年,县税务局分设为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县国家税务局主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国家能源交通基金等税,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工商税类14种,农业税类4种,各种费、基金、附加类4种。2005年免征农业税。2008年完成国税收入3.25亿元,地方税收6765万元。
第一节财政收入1991年,县财政收入完成1483万元,其中,国税系统完成增值税729万元,地税系统完成税收477万元,财政系统完成277万元。1995年,财政收入完成2528万元,剔除粮食企业亏损补贴,当年实现财政收入2733万元,上缴中央财政税收1446万元,财政总收入4179万元。其中,国税系统完成1827万元,地税系统完成1741万元,财政系统完成611万元。2000年,财政收入完成6803万元,其中,国税系统完成3113万元,比上年增长15.25%,增收412万元;地税系统完成2199万元,比上年增长0.87%;财政系统完成1491万元,比上年增长11.93%。2005年,财政收入完成2.18亿元。其中,国税系统完成1.7亿元,比上年增长38%;地税系统完成4005万元,比上年增长41.9%;财政系统完成802万元,比上年增长-12.2%。
2006年,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54亿元,占年初计划101.6%,比上年增长16.8%。其中,国税系统完成1.97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增收2765万元;地税系统完成4667万元,同比增长16.53%,增收662万元;财政系统完成1033万元,占年度预算116%,比上年增长28.8%,增收231万元。
2007年,财政收入完成3.27亿元,占计划108.71%。其中,国税部门完成2.44亿元,占计划103.58%;地税部门完成5060万元,占计划91.78%;财政部门完成3233万元,占计划323.2%。
2008年,财政收入完成4.65亿元。其中,国税系统完成3.42亿元,比上年增长39.91%;地税系统完成6954万元,比上年增长37.97%;财政系统完成5359万元,比上年增长65.76%。
第二节财政支出1991年后,县财政支出同收入一样逐年增加。财政支出除工资外,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工农业基础设施和教育、科技、卫生事业投入的增加,经济发展后劲不断增强。1992年财政支出为3381.9万元。2000年财政支出为7538万元。2008年财政支出为5.51亿元。
经济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工农业生产、城市维护、农业综合开发等。1991年为342万元,2000年为821万元,2004年为2335万元。2008年科技支出459万元,农林费支出462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20万元。
社会文教支出,主要用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社会救济、抚恤等。1991年为991万元,1998年为2058万元,2003年为5238万元,2008年教育支出1.19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9万元,社会保障支出97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499万元。
行政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经费、公检法司经费、党派群团补助等。1991年为627万元,1998年为1509万元,2004年为3990万元,2008年为6498万元。
其它支出,主要用于价格补贴、兵役征集、办案费用补贴等。1991年为247万元,1998年为115万元,2003年为399万元,2008年为6296万元。
预算外资金支出,1991年—1992年,主要有地方财政预算外支出、行政事业预算外支出、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预算外支出。国营企业预算外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福利奖励支出、增补流动资金支出、大修理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简易建筑费支出、上交能源建设资金支出、弥补盈亏包干不足支出及其它支出。1993年—1996年,预算外资金支出只包括地方财政支出和行政事业支出。财政部门预算外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维护费支出、行政费支出、更新改造及其它支出。1997年,预算外资金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费支出、更新改造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大修理支出、福利奖励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上交能源基金支出、上交调节支出、政府调控支出及其它支出。最近几年来预算外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2000年预算外资金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110万元,城市维护费支出4万元,行政事业费支出3386万元,乡镇统筹、自筹资金支出570万元,其它支出21万元。2004年预算外资金支出中,行政事业经费支出654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和交通通信部门。2005年预算外资金支出1937万元。行政事业费支出1678万元,其它支出259万元。2008年预算外资金支出1317万元。
第三节财政管理预算管理1991年-1993年,县财政管理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节减支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严把预算编制的审查关,预算执行的审批关。在支出管理上,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不断加强对农业、教育、科技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力控制行政事业费过快增长,各单位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增强包干意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单位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社会集团的购买力,特别是对行政单位的团体消费从严控制。1994年—1998年,在预算管理上,精简机构,压缩人员,严格清理财政供给范围;优先保证公教人员基本工资的发放,保证农业、教育、科学、宣传、文化、社会保障等基础产业和公益基础设施的投入;控制会议费开支。2000年,为强化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下发《稷山县财政资金支出追踪问效管理制度》。2001年,全面推进财政制度改革,于2001年9月20日成立稷山县会计核算中心和稷山县财政国库收付执行中心,对各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截至2001年12月中旬,县财政局分四批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集中核算。这使得全县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工作更加规范,管理方式更加严格。
2003年-2008年,县财政从紧安排预算,除人员经费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增加的重点支出外,其他各项支出均实行零增长,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受灾群众资金拨付,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预算外资金管理1993年,国家将国营企业留用资金划作企业自主财力,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变为只包括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1994年9月,县财政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账户,要求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各应实行专户储存预算外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将银行存款余额开列清单,经开户银行核对检查后,送财政部门办理财政专户储存手续。1995年,用预算外资金抵顶单位经费分别为45万元。1996年,国家对预算外资金的范围进行调整,将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划入预算范围,将行政事业单位征收的行政性收费也分批划归预算内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范围逐渐缩小。用预算外资金抵顶单位经费额为65万元。1997年,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达67家,占应纳入户95%以上,累计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1500万元,专户储存400万元。8月成立了“稷山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稽查队”,对20余家单位进行检查,没收4个单位的不合理收费票据,催缴财政专户资金60万元,处罚12个单位违规违纪金额2.5万元。1998年,对各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一律取消“收入过渡户”和“收入上解账户”,各项预算外资金执行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坚持“收支两条线”,各种预算外资金直接上缴县财政专户,“支出账户”只能接受财政专户拨款,不得发生预算外资金收入款项。当年,县财政专户累计收入达1700万元,累计支出1780万元,专户累计余额为450万元,各单位政府调控基金完成141万元。2000年,共检查各类单位50个,查出违纪金额300余万元,追缴应缴财政性资金100余万元。
2002年-2008年,县财政部门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主要抓票据管理。预算外资金延续实行“核定收支、全额上缴、政府调控、综合平衡”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2008年,全县县直单位缴存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为4273万元,政府调控资金170万元。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财政支农资金是用于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事业的专项资金。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县财政对农业生产的投入逐步加大,1993年—1999年,县财政每年的支农资金分别达到357万元、465万元、797万元、492万元、554万元、448万元和767万元。2000年,用于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机械、农业病虫害防治以及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653万元,比1998年增加99万元,增长11.79%;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拨付各项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921.8万元;为粮食自给工程建设筹集资金151万元,确保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2001年-2003年,县财政增加农业投入,及时下达各类农口资金,积极支持退耕还林、饮水解困、畜牧检疫、水利改造等项目,同时还支持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特色农业工程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事业,增加农民收入。其中,2003年拨付农业产业化调整资金1005万元,支持“两红”基地建设。2004年,解回退耕还林专项资金365万元,支持建设绿色稷山,促进可持续发展。2005年,共发放日元贷款146.5万元,全部用于农村经济林、生态林的建设和改造;解回退耕还林300万元,为绿色稷山建设做出一定贡献。2008年,县财政共发放粮食直补、农贸综合直补资金3342.6万元,所有直补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
行政事业经费管理1991年-2008年,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经费实行“预算包干”的管理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次包定、超支不补”的原则,许可在包干额以内调剂使用,鼓励其积极创收,自求平衡;按计划拨款,不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的资金,均依照财政、财务计划按时拨付,确保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国有资产管理1994年,县财政部门对全县的国有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通过清产核资,澄清全县12家国有工业企业占有的资产总额为1.82亿元,负债总额为1.42亿元,实际占有国有资产总量为3959万元,负债率为78%。1996年—1998年,抽调40余人,分成7个工作队,深入到全县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确认等一系列工作。至1998年底,经评估确认的16户企业,有6户实施产权整体出售。1999年,全县乡镇合作基金会归农村信用社接管,财政部门抽调人力,对全县乡镇合作基金会的资金进行全面的清查清理。针对清查情况,分三批下达举债款3100万元,保证合作基金会的正常有序过渡。2001年,抽调人员12名,组成6个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撤并乡镇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2003年-2007年,财政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8年,依法对废旧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经过依法评估、媒体公示、公平竞标、现场拍卖,均实现大幅增值,标的评估金额18.16万元,成交金额36.82万元,增值额为18.66万元,增值幅度达102.72%。
政府采购管理2002年,政府采购管理事务办公室成立。先后制定和出台《稷山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2003年,实际采购金额82万元。2004年4月,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成立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大楼办公,为政府采购的执行单位。杨玉泉(2006—)任主任。
2006年,县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年共组织采购车辆21辆,电脑26台,车辆保险102份,采购金额238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6.18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1%。2007年,实行政府采购118起,并责令改正违规政府采购活动14起,完成政府采购金额519万元,节约资金68万元。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054.1万元,实际完成2730.95万元,节约资金323.15万元,资金平均节约率为10.58%。
社保资金管理1991年,财政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为预算内安排的卫生经费、抚恤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列收列支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1997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负责计划审批和编制年度预决算。1998年,预算内增设社会保险基金补贴支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支出和再就业支出、社保经办机构经费,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征集养老保险基金。2000年始,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2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是每人月均110元和70元。凡达不到保障线的,每月按人均差额补齐计发,并始设低保基金专户,实行独立核算,保证把此项政策落到实处。2008年,社保资金总收入5275万元,总支出4315万元。
会计管理1992年,为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全省会计技术资格从以前的评议改为考核。1993年7月,县财政部门先后组织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物资企业、粮食企业等部门财务会计人员赴运城等地进行新会计制度的培训达70余人(次),并聘请省财专教师对全体财政干部进行为期一周的新会计制度培训。1996年,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会计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能,促进全县会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升级活动。1997年12月1日-3日,全县首次召开城乡会计例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1998年,举办四期会计电算化培训班,培训163人,同时组织有会计职称的6名会计人员赴太原进行业务培训,组织34名会计人员赴运城参加会计业务考试。对全县21个单位进行会计达标升级考核验收。进行会计证年检换发工作,共换发会计证603人;同时对会计人员实施建档,共建会计人员信息档案110份。是年12月17日,稷山县会计管理局挂牌成立。1999年,对全县11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150余名会计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摸底,于4月26日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首批委派会,委派单位28个,委派会计人员43名。随后又于6月25日、7月25日和10月25日进行3次委派,到年底,共委派71个单位101名会计人员。同年7月22日,召开会计账簿监管大会,安排部署监管工作实施意见。2000年,全县会计账簿监管户数达到495户,占应管户数的95%。3月1日,会管局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县的10个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和13个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年5月份,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参加全国第二届“金蝶杯”会计知识大赛和运城市“投资杯”会计知识大赛,并在“投资杯”大赛上获优胜奖。8月20日-9月30日,抽调人大、财政、会管、司法、税务等部门的业务骨干20余人,组成4个检查组,到全县50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大检查。2001年9月17日成立稷山县会计核算中心。2004年7月,组织对全局人员、县核算中心及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100余人进行为期半个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并进行法律及会计管理方面的考试。2005年,为200余名财会人员换发了从业资格证书。
2006年,县财政部门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力度,6月,对全县150余名财会人员进行为期半个月培训,同时对财会工作人员提出严格要求,一定要算清七笔账,走好人生路,“七笔账”即: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2008年,全县35名财会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人员职称考试。
国债管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推销国家债券由行政分配改为柜台销售,由购买国家债券的单位或个人自愿到国债服务部购买,不到期急需用款即可到国债服务部转让,到期债券由国债服务部连本带息一次兑付。1997年发行凭证式年利率9.18%的国库券,全县认购130万元,兑付(本息合计)180万元。1998年发行3年期年利率为7.11%,5年期利率为7.86%的国库券,全县认购308万元,兑付222万元。1999年以后不再发行,1999—2003年分别兑付594万元、187万元、186万元、18万元、100万元。
第四节财务监督1991年-1996年,县财政部门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违控违纪车辆进行检查,没收小汽车25辆,收缴罚没款95万元,全部入库。县收支两条线管理办公室共查处各种“小金库”资金98.6万元。1998年,检查12家单位,查处违纪金额120.75万元,处以罚款2.77万元。1999年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四清理”。全年共对40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对30个单位处以13万元罚款,追缴各种财政资金80万元。2000年,积极开展“三清理”工作,成立由监委、财政局牵头,物价、审计、人行等职能部门参加的“三清理”工作小组,并抽调精兵强将15人,分3个组进行工作。账户清理涉及单位133个,账户总数172个,撤并银行账户4个,保留账户168个。票据清理涉及单位90个,清理票据总数1267本,其中收费票据320本,收款票据28本,内部票据19本,罚没票据900本。清理违规票据6本,金额2.3万元。2001年,对卫生系统9个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2万元,应入库1.2万元,追缴财政专户8万元;下半年重点对教育系统县直及乡镇共21个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和预算外收入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6.3万元,追缴财政专户4万元。2002年,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工作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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