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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稷山县城内和翟店等地开有钱庄、当铺。钱庄除进行白银的熔铸、银器的熔冶铸造外,有的也兼营银钱兑换业务。当铺均为私营,所当物品一般以衣服、首饰、器具、古董等为主。流通的货币以银两、银元为主币,铜元、制钱为辅币。1947年,冀南银行太岳三分行在县翟店镇建立“冀南银行稷河县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继在县设立了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稷山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稷山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稷山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稷山县支行,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指导行、各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1990年,全县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37亿元。1996年12月,又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稷山县支行。2008年,全县一般性存款金额达30.56亿元,其中居民储蓄26.25亿元。贷款金额达15亿元,其中工业贷款4100万元,农业贷款9.43亿元。
1950年稷山县的保险业务由县人民银行代办,1952年停办。1980年,县人民银行与县农业银行的信贷股开办企业财产、汽车和人身保险业务。1985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稷山支公司。至1990年底,承办险种20种。1996年,寿险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稷山营业部。至2008年底,财产保险收入660万元,理赔支出323万元;人寿保险费收入5797.47万元,理赔支出143万元。
第一节货币流通人民币回收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第三套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具体券别为1960和1962年版壹角券,1962年贰角券,1972年伍角券,1960年版壹圆券,1960年版贰圆券,1960年版伍圆券,1965年版拾圆券,1980年版的硬壹角、硬贰角、硬伍角和硬壹圆币。从2004年7月31日开始,第四套人民币各券逐步退出流通,只收不放。
人民币投放人民币在县境内投放有8条渠道,即:工资性支出,农副产品收购支出,工矿产品采购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农村财政信用支出,城镇储蓄存款支出;汇兑支出,其它支出。其中,农村财政信用支出现金和农副产品收购所投放的现金是人民币投放的两大主要渠道。县境内货币流通的投放年往往多于回笼年。1991年现金投放3.88亿元,1999年现金投放额为27.90亿元,2008年投放额为108.98亿元。
人民币回笼人民币在县境内回笼渠道有7条,即:商品销售收入,劳动服务收入,税款收入,农村信用收入,城镇储蓄存款收入,汇兑收入,其它收入。其中,主要是商品销售收入和城镇存款收入,其次是劳务收入和农村信用收入。县人行在人民币投放和回笼管理上,采取就地投放、就地回笼的措施,使二者大体保持平衡。1991年现金回笼3.06亿元,1999年回笼额为26.88亿元,2008年回笼额为109.10亿元。
第二节储蓄储蓄网点1991年后,稷山县储蓄业不断拓展,通过增设网点,代发工资等形式广泛吸收居民闲散资金。1999年底,全县储蓄网点有49个。2008年有53个(其中邮政储蓄11个)。
储蓄业务1991年,金融部门开办的储蓄种类有: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外币储蓄存款。年末,全县各金融机构存款余款2.64亿元,其中居民储蓄1.91亿元。1995年,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把好信贷和现金关口,有效地抵制通货膨胀。1996年后,停止办理保值储蓄业务。1997年,县农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仅两个月发卡289张,存款余额达31.8万元。建设银行扩展代发工资、代收代缴、代收税费等业务,截至11月底一般性存款余额为4105万元。信用联社南街所开办夜间储蓄,开业70天,存款净增105万元,日均吸储1.5万元。工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较年初增加623万元,其中对公存款余额为1284万元,居全县各行之首。1998年后,国家连续7次下调存款利率,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1年,农业银行加大收息力度,增加业务收入。同年底,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02亿元。2008年,全县各项存款余额30.56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26.25亿元。
储蓄利率1991年-2008年底,先后24次调整利率。
第三节信贷贷款管理短期贷款和专项贷款是人民银行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1992年,固定资产贷款实行指定性指标管理,流动资金贷款继续实行多存多贷政策。1994年,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运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控制信贷规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轨过程中,逐步实行贷款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但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扶优限劣信贷原则。1995年,商业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同年,工业贷款9600万元,较好的支持了化肥厂、炼焦厂、水泥厂、水泵厂、电机厂等产品的生产。
1996年,针对全县资金短缺的问题,及时对信贷资金投向进行调整,采取了保支付、保收购、保重点的“三保”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商品流通和市场繁荣。同年,世行办取得两大贷款项目即:经济林工程建设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年底完成投资近2000万元,首批世行资金220万元到位。2000年,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窗口指导作用,继续完善全县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建立货币信贷政策及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县世行办完成项目投资4070.80万元,占实施计划的93%。其中:人畜吃水项目五处全部竣工,共打井6眼,动土石8.9万立方米,采购设备26台(件),完成投资292.4万元,占投资计划的59%;经济林项目累计发展9393公顷,其中:红枣9204公顷,核桃189公顷,占规划面积的100%,完成投资1295.20万元,占投资计划的82%;草地畜牧业项目发展家庭养牛650户,购买母牛1300头,改造兽医站5处,完成投资484.41万元,占投资计划的82%;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方面:建设投产两个加工厂,其中,山西关公酒厂完成投资996万元,占总投资规模1303万元的76.44%,县得利思福红枣公司完成投资868.70万元,占总投资规模820万元的106%;新发展日光温室1200个,完成投资1560万元。
2006年,县人民银行发放支农贷款1900万元,支持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设施建设。农村信用联社投放农业贷款5700余万元。农发行发放贷款154万元,支持了优势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建设银行投放贷款9110万元,其中办理票据贴现1975万元,重点支持丰喜纯碱、东方铁合金公司。农业银行重点支持了华宇金属镁业、永恒工贸公司等企业。2008年,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15.01亿元,其中工业贷款4100万元,农业贷款9.43亿元。
国有银行信贷管理1994年,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完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要求,对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和产品,严格控制贷款的发放;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坚决不发放贷款。1998年,按核定的业务计划发放贷款,对固定资产贷款实行过渡管理,流动资金贷款按信贷原则和有关政策自主发放。2002年,各商业银行依据信贷合理的要求,按季自上而下编制、审定业务计划,理顺内部资金往来利率,合理运用资金。
2008年,县人行协调、督促商业银行加大对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1994年,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管理,坚持以资本总额制约资产,资金自求平衡的原则。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原缴存农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全部划转人民银行。1998年,农村信用社资金取之于农,服务于农,实行多存多贷。2001年,农村信用社开始推行“一次核定,多次发放,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方便农民借款。
2008年,借贷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保障贷款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流程化,使得贷款管理透明度增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县农业扶贫项目争取工作是从1993年开始的。1994年,县农工部积极申报和争取世行贷款项目,接受世行专家的考察论证。1995年,县财政部门将世行贷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争取项目落实。1996年,争取到经济林工程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两项世行贷款项目。预算投资2000万元,首批世行资金220万元到位。2000年,共完成项目投资4070.8万元,占实施计划的93%。
2005年始,县世行办以收贷清息为主要工作目标,实行领导包乡镇、责任到人的办法,加大清欠力度,截至2008年底,收回本金及利息4000余万元,占应收任务的80%以上。
贷款利息1991年-2006年,贷款利率调整16次。2007年-2008年两年内贷款利率调整11次。
第四节金融监管1991年后,县人行结合稷山县实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将金融监管责任制细化、量化、具体化,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采取“双线考核”办法,明确各商业银行行长、分管行长及金融单位监管部门负责人、监管员的职责,对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退出、业务运营、风险监测、风险处置等,实行全过程监管。
金融机构准入、退出监管1991年-1996年,县人行对全县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实行申报和审批制度,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1997年,对全县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依照法律程序所设的各类代办机构加强管理,印发《稷山县金融代办机构管理办法》,实行《代办金融业务许可证》制度,规范各金融代办单位工作原则,避免相互之间不必要的业务竞争。1999年,对全县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开始实行年检。当年共年检各类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38个,年检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30个,年检中主要采取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机构地址、门牌号码和机构负责人“五对照”的办法。对各行、社年检资料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对其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稽核,对不符合经营金融业务的个别办事处、储蓄所,建议拟予撤销。在各年度年检中,发现个别金融机构主要有擅自变更金融业务范围,遗失《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发放跨区贷款,贷款投向不合理及违规发放贷款,结息转贷,超期限未转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存单额不足,担保手续不全,违规使用三类账户,擅自为企业开立帐户,人为设置结算障碍等问题。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进入21世纪后,按照监管职责和权限,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用和经营业务范围的准入和退出以及金融机构重要事项变更,进行严格审查,按程序予以审批,及时完整地向上级行上报办理。
现金监管1991年,实行开户许可制度,按照专业银行、信用社业务分工范围,对金融机构所有户头逐户清理,核定全县企事业行政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清理多头开户提现单位15个,颁发《现金支取许可证》658户。1992年,将现金计划改为指令性计划,一经下达,任何单位便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突破。1995年-1998年,严格控制大额现金的支付,企事业单位之间超过结算起点的资金往来,一律通过转账办理。人行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先后制定下发《关于严禁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通知》、《关于加强现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严禁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的公告》、《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公告》。严格控制公款转储大额套现和货款不通过转账进行大额提现问题。1999年,人行在现金管理上实行“计划双线下达、管理条块结合”的办法。
2001年,各商业银行普遍开展了代发工资业务,减少了工资性现金投放。2008年,对金融机构进行大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经济稳定运行。
信贷监管1991年,县人行为切实解决各国有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不良贷款额居高不下、比例过高等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管,建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管台账,按月连续监控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变化趋势,对各行、社不良贷款实行一逾两呆和五级分类双向考核,坚持按月考核、按季通报制度,并对不良贷款突增突降变化较大的金融机构,确定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重点监控。定期和不定期进行重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意见。1994年后,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风险贷款包收责任制。
贷款规模监管县人行经常组织检查各行、社是否按照上级行给其按年分级核定下达的贷款计划指标执行,有无突破现象,采取日常检查的办法,对查出的超规模贷款进行处罚,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金融法规的尊严。对发现个别严重超规模、绕规模、鼓肚子放贷及搞假委托超规模放贷,进行严厉查处。从1998年开始,县人行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改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控制,同时加强对基础货币调整保持贷款适度增长,在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监管体制。至2008年,延续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各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筹集的资金,在交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根据信贷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发放贷款,自由使用,有多放多,有少放少;同时各商业银行严格编制业务经营和发展综合计划,克服重规模、轻管理的倾向,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内部管理,改进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来。县人行主要从各商业银行贷款的负债比例和化解贷款风险等方面进行监管,制定“一行(社)一策”化解风险责任制,对一些大额贷款实行“一杜二收三备案”监管措施,对全县金融机构加强债权管理,建立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企业逃债、废债监测措施,进行严格管理。
违规贷款查处县人行对各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违规贷款经常进行常规性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从贷款符合不符合资信条件,贷款有无担保,贷款程序合不合规,贷款投向和用途实不实,账与表相符不相符等方面,进行不断地检查或专项稽核。1991年,共查处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信贷规模控制等方面有问题的贷款277万元,处以罚款2574元。1994年,在对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和财务活动常规稽核中,发现有违反贷款原则,以贷还息;部分贷款担保不合规;贷款借据无信贷员签字;超越规定范围向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发放贷款;贷款科目使用不当,反映不实;发放贷款提前扣收利息;发放跨区贷款;预期贷款比例过大等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促进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1997年,制定下发《关于全县信贷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全县各金融机构对本年贷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共查出贷款担保有风险、随便发放异地贷款、违反贷款程序、用途不合理、投向不准确、逾期贷款账表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2001年—2008年,共查出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违规贷款案件132件,全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罚。
贷款清收管理县人行每年都组织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开展清收贷款和清理拖欠贷款活动,主要采取的措施是求得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开展全县性的清贷活动,争取公检法部门协助,依法开展清贷清息工作,对各行、社清贷工作下达指标,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逃债废债企业实行经济制裁,促进一年一度还贷清息工作顺利进行。1995年,在组织开展的“增储清贷”活动中,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监督清贷工作,下达清收各项贷款定期定额指标,以及具体措施和奖惩办法,督促贷户主动还款和起诉强制执行回收贷款共1100余万元。2000年—2008年,县人行每年在各金融机构开展的清贷清息工作中,均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文件,统一组织人员深入到贷户催收贷款,累计清收不良贷款1.2亿元。
金融风险监管县人行先后从1996年、1997年开始,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始实行金融风险监督管理。至2008年,对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监督管理,采取的办法和措施主要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规范经营管理,对各商业银行拟定内控制度建设提纲,督促其结合本行实际进行健全、补充和完善,作为监管依据,促进业务经营规范管理,减少违规行为发生;加强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减少经营风险,除每年对各金融机构进行认真的年检外,加大对违规贷款、公款转储、大额提现等问题的检查和稽核力度,摸清各商业银行贷款质量和经营风险的真实情况,研究制定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办法,帮助分析低质量贷款与经营风险的原因,提出可行性改进意见,促其强化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减少经营风险;积极组织清贷活动,促使各商业银行盘活资金和化解信贷风险,为促进各行清理压缩逾期呆账贷款,化解经营风险,盘活资金存量,缓解供求矛盾,制定了《稷山县清贷化险,盘活资金实施方案》,分配各行清贷任务,连年压缩逾期、呆滞、呆账三项贷款比例,不断化解金融风险;对各行贷款质量按季度进行评估分析,促其对金融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和化解办法,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依法规范信贷行为,实行审贷分离,强化“三查”制度,建立贷款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严格执行人总行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体制,加大贷款本息清收力度,切实压缩不良贷款,强化教育培训,优化人员配置,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严格执行国家结算、开户、储蓄、现金管理等规定。克服各自为政、乱拉客户、乱拉存款、互挖墙脚的“短期行为”,以保障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点;对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具体监管办法是澄清所辖区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底子,对其金融风险监督管理做到心中有数。落实监督责任制,增强监管人员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实行层层责任制,行长与信用联社主任和本行农金股,分别签订年度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化解金融风险任务指标,农金股把监管任务和化解金融风险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股员,分社包干并进行定期考核评比,推动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以常规性监管和特别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辖区信用社进行认真的年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责其限期纠正。同时,加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每季对各社账表、账务、账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轻则令其整改,重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或建议纪律处分。每月定时报送各种非现场监管的报表资料,监督人员及时进行汇总和审阅分析,发现风险苗头,立即发出非现场监管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措施与效果。2008年,县人行为做好全县金融稳定及风险监测工作,按时上报“区域金融风险监测报告”,按季对地方政府专项借款情况进行了解上报,维护了全县金融和经济稳定运行。
第五节金融市场整顿1991年至2008年,县人行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对全县金融市场进行整顿,先后对运城典当商行稷山办事处、稷山县老干部经济开发中心、稷山县工商联会员经济互助会、稷山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取缔。
取缔运城典当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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