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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简史

作者:(美)罗默(Roemer, J. E.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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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940年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人们几乎很难读到比以下两位经济学家更好的著作。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问题的性质和历史》、《社会主义的测算》和奥斯卡?兰格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哈耶克:《问题的性质和历史》,载哈耶克编:《集体主义的经济计划》,GeorgeRoutledge&Sons出版社1935年版。1940年,哈耶克认为这场辩论的特征是,随着兰格的著名论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表,辩论已进入第三阶段。第一阶段的标志是:社会主义者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把价格运用于经济测算;用某种“自然单位”的测算,例如用能源数量或劳动产品所包含的“自然单位”的测算,根本无法进行。第二阶段以如下观点为特征:通过求解一系列复杂的联立方程式,测算如下价格是可能的:按照这种价格,社会主义经济中一般均衡将会达到。因此,社会主义只需要等待大功率计算机的发明就可以了。哈耶克把这种观点归于迪金森(H。D。Dickinson),尽管迪金森在其《社会主义经济学》一书中撤回了这种观点。《社会主义经济学》发表于1939年,与兰格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大体在同一时期完成。第三阶段的标志是:兰格等人认识到,要找到社会主义经济的均衡,实际的市场确确实实是需要的,这是因为中央计划机构不可能拥有足以进行测算所必要的信息,因为需要的信息――例如关于每个消费者将愿意对每样商品付出多少钱的信息――太多太多而无法搜集。

简单地说,兰格的建议如下:消费品的价格应该由市场决定,工资由市场决定并由已有的工资交涉机构安排,投资率或积累率由中央计划机关确定。工业品的价格由一种“试错法”(tatonnement)程序决定,或由中央计划机关的“摸索”估计决定。在中央计划机关宣布其产品的候选工业价格之后,企业经理将遵令运用下述两个规则计算他们企业的产出:选择那种按上述价格计算使单位成本最小化的生产技术;根据使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原则选择产出水平。如果所有技术的特征是规模收益不变或规模收益递减(换句话说,如果用一个系数增加生产过程的投入仅仅用同样或者甚至更小的系数就增加产出)。企业应该“按现行价格选择最大化利润的产出”。然后,经理们向中央计划机关报告他们按照这种价格的投入需求和产出供给。接着,中央计划机关再提出一个新的候选价格向量,在这新的候选价格向量中,商品在过度需求时价格被提高,在供给过剩时价格被降低。此外,中央计划机关将确定资本的利率以便在均衡状态下达到积累率的目标。

在对这种模式的仿效假设中,对这种方案有两个明显的问题要问:是否存在“试错法”程序中的估算能够“收敛”并产生均衡价格向量的任何保证?如果能够的话,有多快?这种模式的均衡确实支持的积累率范围是什么?肯尼思?阿罗(KennethArrow)和利奥尼德?赫维茨(LeonidHurwicx)研究了第一个问题。尽管后来在雨果?索南沙因(HugoSonnenschein)和热拉尔?德布鲁(GerardDebreu)的著作中。对“试错法”的现代怀疑主义接受了其坚实基础。只是到了最近,奥图诺(I。Ortuno)、罗默和西尔维斯特(J。Silvester)才研究了第二个问题奥图诺、罗默和西尔维斯特:《市场社会主义的投资计划》,载鲍尔斯等编:《民主与市场:参与和效率问题》,剑桥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这个问题是下面第十二章的主题。该模式引发的第三个问题直到最近才得到全面研究(例如昆齐的《收益递增与经济效率》):如果一些企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增,那么什么时候才存在“边际成本价格均衡”?这种边际成本价格均衡的效率特征是什么?

但是,50年前这些“模式内”的问题没有被提出来。对兰格模式的尖锐攻击认为,这种模式的假设遗漏了一种复杂经济的几个基本方面。哈耶克《社会主义的测算》攻击的主要是兰格的“试错法”程序,其理由是:第一“试错法”不会收敛,因为在该过程的每一步骤上世界都将发生变化,因而该目标将永远是变动的,经理们在每一步骤都在变革,例如改变他们从一系列可行的技术中选择的技术;第二,商品是极其复杂的东西,因此中央计划机关甚至无法列出通过市场体系有效配置资源所需要的众多价格;第三,即使提供了这样一个清单,这套程序也使即使是忠诚且有才能的企业经理们无法找到最低成本的生产方法。

哈耶克认为,兰格从未为他在建议中否定工业价格和消费品价格与工资的市场决定提供正当理由。实际上,兰格提供了他的理由,但这种理由似乎软弱无力,即使不是错误的话。他说,工业价格的不均衡使经济付出的代价太大,因为工业价格决定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中央计划机关能比市场更快找到这种均衡。我对此迷惑不解。看来也许兰格担心,如果他在自己提出的模式中允许市场决定所有价格(除了利率之外),他就放弃太多,因而在社会主义者中失去信任。如同哈耶克所指出的那样。兰格的建议已经对那些反对普遍计划的人作了很大让步;也许兰格认为走得太远在政治上是不明智的。

但是,如果中央计划机关确定工业价格如同哈耶克所暗示的那样是兰格建议中的可以牺牲的部分,那么,哈耶克对兰格的基本责难是什么?这就是说,假设一旦中央计划机关确定了(例如)利率以便获得理想的积累率,兰格已经允许市场决定工业品价格和消费品价格详见。那么,哈耶克对兰格建议的批评是什么呢?从他1940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的测算》这篇论文来看,似乎有几种可能:首先可能是再次强调私有信息的分散,这种分散会使中央计划机关确定任何参数(诸如利润率)以实现既定目标成为不可能。其次是,计划者会要求企业经理们做(除了利润最大化以外的)任何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们就不对企业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中央计划机关对市场的任何干预都将使经理脱离干系,实际上把对结果应负的所有责任都推在计划者身上。这种充满智慧的观点预示着大约30年后由亚诺什?科尔内所发展。的软预算约束的政治社会学。第三种批评是――在这个问题上,哈耶克攻击迪金森比攻击兰格更为具体――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权威不得不用许多方式干预竞争的自然过程,它强制推行它的“家长式作风的”观点:不仅关于目前消费与将来消费之间的选择的观点,而且关于例如公共消费与私人消费的相对规模的观点。因此,自由逐渐被剥夺,“社会主义必然变成极权主义”。我在第八、九章所描述的市场社会主义观念中,至少对前两种批评是认真对待的。

为了继续哈耶克列举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阶段,我们可以说,这一思想发展的第四阶段与共产主义国家的市场改革时期相联系。引人注目的这样的国家有:1950年以后的南斯拉夫;1968年引进“新经济机制”后的匈牙利;开始于1978年的农业非集体化以及随后一系列改革的中国;1981―1989年的波兰;以及开始于1985年的戈尔巴乔夫时期的苏联。这些实验在如下意义上当然是不完善的:没有一个国家的价格像(修改后的)“兰格模式”所要求的那样自由,没有一个国家允许竞争决定国有企业的命运,也没有一个国家的国内企业被迫在国际市场进行竞争。(在科尔内《修订的市场社会主义》一文中,可以看到对这些实验的基本经济特征与政治特征的刻画。)这个时期的主要学术贡献之一是科尔内的软预算约束理论,它进一步明确表达了哈耶克关于中央计划者干预市场而又不能承担企业损失的责任的观点,并且解释了这个问题所采取的准确形式:被用作保护那些没有根基的企业的无数贷款、“软”价格和“软”税收,如果没有这种干预,那些企业必已破产。科尔内的中心论点是:企业经理们深知这些挽救措施总是采取的,因而不认真听从中央的指令;中央对企业的财政控制从而成为不可能,因为经理们并不以参数的形式对待任何价格、税收或其他宣布的措施。此外,对企业经理的挑选、提升和解雇更多的是依据他们对党的政治忠诚,而不是企业的经济成果。

对第四阶段的辩论作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人物是布鲁斯(W。Brus)和诺伍(AlecNove)。但也许对这个时期的辩论作出主要贡献的是那些没有明确涉及市场社会主义的作者,这就是刺激兼容观念的经济理论家的系统表述和研究。刺激兼容理论把软预算约束问题作为极其一般的问题的一个具体案例来研究:计划者在向企业经理发布指令时必须设计种种刺激,这样,遵循这些规则就会对经理们最有利。这不是说经理们的唯一兴趣在于个人的经济报酬,而是说,当做Y比做X更能提高经理的职业前景,提高企业的成功或实现其他目标时,经理们就不会被期待去做X。

市场社会主义辩论的第五阶段是目前这个阶段。市场社会主义的倡导者不仅仅取消了兰格所坚持的工业价格由计划者而不是由市场决定的主张,而且还废除了企业(在唯一国家控制意义上)的公有制。在这些建议中(其中一些我将在下面第六章简单介绍),公司被设想为在或者代表工人或者代表拥有企业股票或负责企业财政的各种机构(银行、互助基金会、养老基金会等)的董事会领导下不受国家控制而独立经营的实体。科尔内和哈耶克的下述观点已被接受,即只要政府不能可信地答应不干预竞争过程,经理们就不会成为利润的最大化者,经济的无效率就会产生。创造政府不干预企业管理可信承诺的最好办法是:撤销国家干预企业管理的权力,并建立一些有约束力的、保证竞争(尤其是国际竞争)的机构。

但是,如果通常意义上的公有制现在已经从前提条件中被放弃,那么,第五代模式以什么为根据值得称为社会主义模式呢?基本点是,在第五代模式中,企业也不是作为私有财产被占有。非国有化并不意味着私有化:这种论点认为,有许多不同种类的财产权也能够引导企业经理追求最大化利润――至少使他们像在大型资本主义企业中所做的那样有效――但又同样防止了以资本主义特有的极其不平等的方式在国民中分配利润。这些建议把其主张归因于社会主义,接着又归因于他们希望实施的利润的相对平等的分配以及他们主张的生产资料中私有财产大规模积聚的权利的废除。他们也以不同的方式要求比当今大多数(但不是全部)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更多的计划,尤其是在投资方面。从社会主义者的初步愿望一览表来看,这些建议主要考虑的是实施一种更平等的收入分配,防止一个其成员从企业利润中获取巨大收入的小阶层的扩大。第五代模式的倡导者希望以此促进政治影响的机会平等和社会地位平等,尽管从长远观点看,我认为这些平等与收入分配方面更多的平等将要求大规模地增加用于教育的资源(这一点在下面第十三章将有更多论述)。

在我仰仗哈耶克的帮助勾勒出市场社会主义思想发展的五个阶段时,似乎社会主义者已作出所有让步――第五阶段将是最后一个阶段,接着来的便是大约10年、30年或50年或更久的普遍承认――只有传统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制度才能产生动力效率、平等和自由的令人满意的结合。我对这种观点持有异议。因为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资本主义也向社会主义作了重大让步。

第一,尽管只有过去10年的经历,但资本主义国家中公有成分的份额一直急剧增长,这反映了以下现实:自由放任的私有制制度在政治上是不能接受的,至少在民主条件下是如此(不仅考虑公共投资份额的增加,而且考虑福利国家的增加)。

第二,几乎所有人都认同的北欧社会民主政体的社会与经济的成功,证明了从实质上把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转向平等而不会产生难以接受的减少利润最大化刺激的可能性。用稍有不同的话说就是,在可接受的较低效率的范围内,让收入分配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这种做法为哈耶克和奥地利学派的“自然主义”的观点所不容。

第三,战后时期东亚的发展“奇迹”,显示了政府广泛干预经济而不减轻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竞争约束的可能性。在东亚的一些国家,政府确实成功地使其承诺可信。例如,如果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失败了,它们(即使是国有企业,例如韩国的国有企业)不会得到政府的救助。

第四――这一点不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让步,而是非私有制可行性的论点――发达的法人资本主义已经证明,企业管理中复杂的委托代理问题能够解决;代理问题也许不比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建议中企业面临的问题简单。

此外,资本主义理论已经对经济理论领域的社会主义批判让步,普遍被接受的观点有:在资本主义经济均衡状态下存在失业,由于市场的缺失、协调的失灵和其他外在因素,市场均衡可能是次优的;尤其是,市场决定的投资率可能是次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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