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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刑法吴某受贿案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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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的贩卖手机靓号方式。www.lzwl2015.com“靓号”可以被认定为财物,14个机主的信息可以被认定为侵犯个人信息罪。如果认为“靓号”是财物就是诈骗。制造假证是伪造身份证件罪。倒卖获取的81万元是自己诈骗的号,赃物不能善意取得是新的诈骗,两个诈骗金额不一样。

问题如果魏某用刘某的信用卡在自动提款机中取钱,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抢劫信用卡定抢劫。

问题如果魏某用刘某的手机拨打电话,造成电信公司资费的损失数额较大,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盗窃的是电信服务,电信诈骗与电信盗窃不一样。一个刑法解释,一个司法解释。电信公司受骗了办理了电话卡,造成资费损失这是诈骗。本案中是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线路、或明知而使用的复制号码定盗窃。

问题手机“靓号”是否属于财产犯罪中的财物?魏某与方某利用手机“靓号”牟利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属于,一种认为不属于。牟利行为是诈骗行为。

问题在事实三中,魏某和方某从移动公司内部电脑系统获取的14个手机号码的机主资料信息,然后伪造14个身份证,然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到移动公司营业厅将移动号码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行为,分别触犯哪些罪名?这些罪名与后面侵犯财产犯罪的关系怎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骗到手的的行为诈骗,金额要相加,“靓号”的钱加后面骗的钱,因为骗的对象不一样。

延伸: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1)客观上,被骗人有处分能力,所有权人与占有权人都有处分权,如果是无处分权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构成诈骗,有可能成立盗窃罪。(2)主观上,被骗人有处分意图,如果有则成立诈骗,否则可能成立盗窃。这里的处分意图即交付占有,占有必须是具有社会观念意义上的占有,而非单纯的控制。

诈骗的行为结构是行为人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让被骗人陷入错误认识,被骗人基于错误认识来处分财物,被骗人遭受损失,被骗人基于受骗,主动处分财物,有一个处分的行为,而盗窃没有这个处分的行为,盗窃以平和的手段改变被害人的占有,中间没有人基于受骗处分财物的动作。

例1,张三到李四家,李四家10岁的小孩在家,张三跟小孩说你爸爸钱包在那里了,我是受你爸爸委托来拿东西的。小孩信以为真,在柜子上面我够不着,你自己拿吧。张三就给拿走了。问案件中有没有人受骗,有小孩受骗了,受害者是李四,行骗者是张三成立盗窃罪,因为小孩不具有处分财物的地位,诈骗罪一定要有一个人处分财物,被骗人要有处分财物的权限和地位。本案中小孩没有这个权限和地位。张三构成盗窃的直接正犯,如果让小孩拿则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骗保姆构成诈骗,保姆具有处分财物的权限和地位。受骗人是保姆,受害人是李四。三角诈骗的特殊情况,正常诈骗是受骗人与受害人是同一个人。三角诈骗受害人与受骗人不是同一个人。但受骗人具有处分财物的权限和地位。三角诈骗分为传统型,与新型诈骗。传统型就是保姆案,处分的是被害人财物,新型的是偷换二维码案,行为人将店家的二维码换成自己的。结果钱都被行为人收走了。属于新型的三角诈骗。行为人是换二维码的人,被害人是店家,受骗人是顾客,顾客受骗但没有受害,受骗处分的是自己的东西。

例2,乙听说甲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甲用红包包着,趁乙不注意调换了红包,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乙后来打开发现是餐巾纸。其中乙没有转移占有的意图,乙在将2000元交给甲时,甲只是单纯的控制,而在社会观念上,2000元仍然归乙占有,故甲构成盗窃罪。

例3,乙听说甲能将10元变成100元,给了甲2000元,让甲变成2万元,甲说着急回家,乙同意甲拿回家去变,次日取钱时,甲不知去向。其中乙具有转移占有的意图,当甲将钱拿回家,在社会观念上,钱已经归甲占有,故甲成立诈骗罪。

例4,电信诈骗与电信盗窃。司法解释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电信诈骗)

《刑法》第256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电信盗窃)

在电信诈骗中,被害人是电信公司,它受到了欺骗,有让加害人使用电信服务的处分意图;而在电信盗窃中,被害人是电信码号的使用者或电信公司,它们并没有被骗,也没有处分行为,故构成盗窃。

看多了刑法的案例,宇深始终相信文学就是人学,这几天作为吃瓜群众还是有些大瓜的,简直有点不吐不快,

宇深要是在以前是一定会去网络上搜索一番的,而且是有大概率会搜到。就像以前的艳照,看过之后还是有点令人着迷,真怕自己会误入歧途。但是现在的网络大环境还是很好的。

这几张照片也算不错,满足了一下宇深的视觉感官,好像有许多小视频的观看量都能达到2、3万。虽然的承认李宇深也非常喜欢那种小视频,看着小姐姐不停的晃动,触感十足,白嫩的皮肤,就算你告诉我这时粉骷髅我还是想沉沦。

在电影网站逛了一圈,居然找到了渡边淳一的《失乐园》那是几年前看过的一本小说,对于宇深来说认像深刻。看了一下发布的时间是1997年的作品。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30多年一个多么可怕的时光,把李宇深的时光耽误了多少。本想在网上看一下,看了一会发现太卡了。于是就下到电脑里了。真是一段凄美的爱情,当然也不会逃出凄美爱情的结局——死亡。女主角真是漂亮,年龄有些大了,完全跟我们28岁的副局长没法比。但是艺术的唯美看着女主光滑的后背,以及喂小孩的露点,还是有很强的视觉冲击。男主一个50多岁的编辑,原著中好像是工作的不顺企业领导,时间太长真的是记不太清了,相识过程也记不太清了,有印象的就是几次约会的描写,笔法细腻,文字由于是翻译作品多少会有一些损失,但是几次交合还是写的非常有情节,一点点的推动情节。在女主的父亲还是母亲的葬礼过程中,日本的殡葬文化还是可圈可点的。而且好像殡葬文化是一个很好的电影或者电视作品中容易获奖的题材,可能是人们对死亡的恐惧而又无可奈何的一种表现。女主在葬礼过程的黑色礼服看文学作品往往没有影视作品那样对视觉的冲击明显。但是拍摄的作品又没有文学作品给人那种想象的空间。男主 都是那么的自然,任性。以及女主害怕礼服的被弄乱而且又享受着肉欲。完全充满着对世俗的蔑视与无奈。而男人致死是少年的本性又刻画的那么流畅。

男人这种动物真是令人佩服,现在的短视频飞速传播,以及摄像头的普及使没一个人的本性都被无限的放大,一个视频中一个老人被搀扶着经过类似医院药房途中,路过看到一个女士穿着一件超短裙,也看不清是多老的一个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半身不遂,好像是左侧不好使,而右手就伸向了女士的裙子里。监控不是很清晰但是应该是碰到了隐私部位,对于女人来说是非常敏感的。就好像曝光的聊天记录,“跳了起来,可以看到已经是暴怒了。这时扶着半身不遂的人也是异常的气愤,对着应该是病人一顿狂揍。简直可以用暴打来形容了。下面就是网友的评论了。自古评论出大神。各种观点五花八门。

《失乐园》的还不只这么一段,宇深如果要想说明白可能就要重看一遍了,不过渡边淳一的文笔还是非常好的。曾经的宇深看过《黄金时代》王小波,以及余华《活着》中的金句,都是挺不错的。陈忠实的《白鹿原》悲情色彩浓烈了一些。但无非都 是自己的总结都是非常罕见,用一位知名作家的话说,男人在两性的过程中是给予,这次给予的是毒酒,男主含了满满的一口吐了一半到女主的嘴里,之后两个人一起咽下,然后是毒性发作,使两个人都停止了呼吸。

这种创意真是大胆,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面的各种小说中也没如此描写性交场面的。完全是后无来者,对于宇深这样的也不知道能不能算上作家的人来说真是一种指引,至于这种指引能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还是说不好的。 我们的生活中新闻报道还是很多的。虽然这些新闻之所以被称作新闻还是因为其发生的概率相对低,或者是事件本身由于新闻中的主要人物对于整个社会的贡献较大,这当然是相对于普通的我们。看着一个百岁老人在镜头前侃侃而谈:“其实我不愿意这么活着,我老了,有很多事情记不住了”。指了指身边的女儿说:“她74岁了,得了帕金森病,自己已经不能照顾自己了。”想一想我们还有多少无奈,老人还时不时的夹带一两句英文,老人是一个搞英文翻译的,工作能力强,工作到70多岁才退休,主要是给一些翻译人员挑错的。这样的人生怎么不让人感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李某招摇撞骗、诈骗案

主题:招摇撞骗罪、诈骗罪

案情:2013年4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郭某某(女),李某谎称自己是某省法院处级审判员,可以帮郭某某的两个儿子安排到省法院汽车队和保卫处工作,骗取了郭某某的信任,不久两人非法同居几个月。随后李某因租房认识了房东邵某某(女),李某身着法官制服自称是某省法院刑一庭庭长,答应将邵某某的女儿调进法院工作,以需要进行疏通为名,骗取了邵某某人民币4000元。

2014年12月,李某购得用于赌博作假的透视扑克牌及隐形眼镜,预谋在赌博中使用。某日下午,李某利用在家中赌博的机会,用该透视扑克牌与他人一起赌博。李某在赌博过程中继续佩戴隐形眼镜,至赌博结束,李某共赢得现金48万元。

2016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负责谷中城公司经营、管理,李某与“乐天堂”网站联系,签订了资金支付服务合同;利用该公司管理的在快钱公司中开设的账户,为“乐天堂”等赌博网站提供结算服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其中,2016年3月,谷中城公司管理的与“乐天堂”赌博网站对应的系统账户进账人民币650万元。

2016年12月,李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某路口时遇民警检查。李某拒不配合检查,欲弃车逃离,被民警带至检查站内进行检查,在检查站内,李某告诉民警自己是法院领导,希望民警通融,民警拒不理睬。李某推撒搡、拉扯民警,阻碍民警对其检查,将民警俞某警服撕破,并将其推到在地,至于某警服撕破,并将其推到在地,致于某受轻伤。经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6毫克/100毫升。民警后找到法院核实李某身份,遂案发。

概说:处级审判员在行为主体里,应该是国家机关司法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色,骗4000元,诈骗和招摇撞骗的想象竞合。透视眼睛是诈骗行为,48万定诈骗。赌博网站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的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择一重想象竞合。

李某酒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交通肇事的入罪条件,危险驾驶一定是酒后驾驶中的醉酒,推搡至少是妨碍公务,警服撕破,推到在地变成暴力构成袭警罪。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构成法条竞合,袭警刑的罪要比妨碍公务重。袭警又造成轻伤择一重。袭警没有结果加重犯,经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206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的标准了。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袭警罪造成轻伤想象竞合。数罪并罚。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伴随发生别的犯罪时应该数罪并罚。只有三种罪不数罪并罚,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贪污贿赂罪

——吴某受贿案

主题: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

2010年下半年,在吴某担任某国有独资基建公司总经理期间,徐某多次找到吴某,要求承接该公司某项目所需钢绞线全部供应业务。吴某按计划安排情妇赵某承接该业务,便以“让领导的朋友退出”为由,要徐某给予“领导的朋友”好处费30万元,徐某表示同意。之后,吴某利用职权,决定以徐某的名义承接总额700万元的钢绞线供应业务。2010年9月底,徐某按约定联系吴某交付30万元好处费。吴某带徐某与赵某见面,谎称赵某系领导的朋友,徐某将30万元交给赵某。

2022年,徐某又为某公立学校承包工程,工程按质按量完工后学校一直拖欠工程款3000万元。徐某听说吴某与校长张某很熟,便送给吴某10万元,请吴某帮忙。吴某让张某帮忙解决,张某于是将工程款给付徐某。

2012年,基建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吴某明知公司的应付账款中有三笔共计460万元系上几年虚设,而未向评估人员作出说明,隐瞒该款项的真实情况,从而使评估人员将该3笔款项作为应付款评估并予以确认。同年底,政府发文同意该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此后,基建公司在570名职工中平均配股。在2013年6月,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长为吴某。之后吴某收购了其他569名股东的全部股份,并于同年8月正式成立蓝天基建有限公司,2013年9月,蓝天公司向区财政局交清国有资产购买款4650万元。随后,吴某积极办理公司产权转移手续,案发时,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概说:国有基建公司默认是国家工作人员,以“让领导的朋友退出”为由是主动要的索取财物行为。之后吴某利用职权决定以徐某的名义,行为一个是行贿,一个是索贿,索贿的行为从重处罚。行贿30万元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办完事收钱不叫事后受贿,事后受贿是领导全程在职,而且要求办事情的时候没有商量说是权权交易,办完事了主动给钱,事后收钱。事后行贿。本案是普通的行贿、受贿,但受贿属于索贿。从重处罚。

中间人吴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公立学校校长张某国家工作人员。吴某收了钱如果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吴某成立受贿,吴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自己办事,普通受贿当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事主动要,不要求为别人谋取利益。要么就是被动收,被动收一定要为别人谋取利益。谋取利益可以正当、可以不正当,但本案当中吴某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还是利用自己的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斡旋受贿,斡旋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斡旋受贿是收钱不办事让别人办事。一定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校长张某不构成受贿的原因是因为张某身上没有权钱交易。其次也不知道吴某收钱了。如果知道吴某收钱了就是受贿的共犯了。而且张某办的也是正当事,不会触犯国有企业事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张某无罪,吴某也无罪、徐某也无罪。徐某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如果是利用影响力受贿也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相对应的徐某如果要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也需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所以徐某不会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吴某也不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确实吴某是为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吴某跟张某之间除了工作关系之外,还有更近的关系,吴某既属于斡旋受贿又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可以想象竞合。

虚设本是基建公司的财产,未向评估人员说明,这样基建公司就少了460万元,定贪污。贪污罪的既遂是要求获得财物。由于手续还在办理中。属于未遂。私分国有资产是单位贪污,

问题徐某和赵某如何定性?

吴某的女朋友赵某应该是受贿罪的共犯,徐某构成行贿。

问题如果该公立学校为基建公司开办的学校,徐某和吴某的行为又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领导收钱让下属办事是上下级的关系不是斡旋受贿了,而是受贿罪。虽然是正当利益但仍然是受贿罪。吴某受贿。徐某为了谋取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

斡旋受贿是办事情的人可以听可以不听。斡旋受贿不以斡旋成功为标准。斡旋失败也不影响斡旋受贿的成立。斡旋受贿一定有斡旋行为,如果没有斡旋行为有可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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