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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诸神之战(上)

作者:刍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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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诸神之战(上)

封神演义上讲:商汤之所以灭亡,起因是殷纣王写诗轻慢女娲娘娘;于是女娲娘娘就派九尾妖狐妲己下凡间,去祸害商汤王朝,这才有诸神之战和商周王朝连年的战祸。&29378;&20155;&32;&21715;&35498;&32178;&936;&969;&936;&12290;&120;&105;&97;&111;&115;&104;&117;&111;&65287;&107;&114;按照神话传说中的女娲娘娘的神仙级别,女娲娘娘也属于有神威大能高等级的大神了。

是殷纣王轻慢女娲娘娘,女娲娘娘为什么不直接显示神威大能捏死或降罪于殷纣王呢?而是要绕一个大弯,费耗费很多年,借助他人之手才最终实现呢?而且商汤王朝的文武百官、众多百姓又没有招惹女娲娘娘,为什么要发动让万千百姓都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战祸灾难呢(灭世灾难)?

那些千千万万普通劳苦大众的老百姓们又没有得罪女娲娘娘,这些无辜的人们为什么要受到灾祸的牵连呢?

在解答问题之前,我们先假设:

在现代社会中有一个罪犯用右手持枪杀了十几个人,当这个罪犯被逮捕以后,法庭是判罚他的右手有罪,还是判罚他这个人有罪呢?

我们再假设是判罚他的右手有罪。

罪犯则会辩解说:是右手食指扣动枪的扳机,其他右手手指没有直接参与,或者说他当时杀人的时候是戴着手套的,手指头并没有直接参与;最后如此重大的罪恶行为都归罪于一个手套了。

这听起来很荒谬,也许很多人会说,这样的假设没有任何意义;可是我们现代社会的各种实体管理和细节管理的体制,常常把很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某些细节“点”的问题、某些细节形式内容,即归罪于某个单元的具体物体对象本身的“替罪羊效应”,与上面的假设如出一辙。

比如,明明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重大事故,明明是非常严重的政府机构的腐败,明明是非常严重的错误或失衡管控才造成重大社会灾难危机;最后却把所有的罪责都归结为一个无足轻重的小人物——“临时工”个人身上,最后就不了了之了;这种社会现状与那个重大杀人犯的罪责,最后归结为他作案的手套上,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如出一辙的。

这就是很多政府部门惯用的政治切割伎俩!

——那些政府特权者、利益集团、权贵阶层一方面霸占垄断着庞大的社会权利、财富和各种社会资源,它们霸占庞大的好处、利益却不想承担相应的负面危害,于是就进行“政治切割”,即当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它们却把一切不利于自己的因素都切割掉,让一些无关紧要 的人、替罪羊来背负!

这样它们就可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什么是“政治切割”呢?

比如,在集权垄断的官本位社会体制中的那种替罪羊机制——所有的罪责都让一个人完全抗下来,这样就可以丢卒保帅,让其他所有人都可以洗白自己、保全自己,自己的派系仍然还是正确英明的领导阶层。

这也是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政治游戏——把当官者和政府部门无限的美化、绝对权威化、甚至神化,当官的总是对的、好的,有什么错误也是被管理者自己解读领悟错了,或者极少数个人的错误,即使当官者犯下滔天大祸、罪大恶极也是极少数替罪羊、临时工的个人行为。

这样只要你大权在握就永远都是好的、对的,就永远可以霸占权力、利益、财富等各种社会资源和政治人力资源,而把一切负面不好的存在都留给“替罪羊”,这样就可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切割掉所有坏的、负面的、不利的因素,从而变成绝对正确、绝对的完美、绝对的伟大英明……这就是官场惯用的伎俩——政治切割!

这种现象的另外一个层面就是集权垄断的特征:明明是涉及到大家共同利益的重大事情,明明是社会公共资源和财富,明明是和大家都密切相关的、关系到整个社会命脉的权力……最后却变得与大家毫不相干(民众没有任何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反而被一个对该“中我、大我”无足轻重的个人所高度垄断、霸占着(官本位的特权垄断)。

俗话说:“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从“我”的层面讲:刍狗把“我”划分为,“物我”(产品、物境)、“形我”(机器、匠境)、“灵我”(人才、灵境)、“真我”(天境)、“圣我”(神境),“神”是超越普通“物”和“形”很多境界层次的更高级存在;或者说“神”是一种整体的场效应,而非具体的“物”和“形”所能够框架的。

刍狗这里想要表达什么意思呢?

刍狗为什么要炮轰细节管理呢?

就是因为实体管理(点效应)和细节管理(线性结构)对整体场效应或者动态趋势变化系统的管控常常是失效的、失衡的,把实体管理(官本位)和细节管理(固化的政治管理体制)无限夸大和神化,更加的荒谬的;正是因为如此,刍狗才提出空白管理和虚拟管理的社会理念。

回到“诸神之战”的话题,为什么“神仙打架,凡人遭殃”呢?

因为“神”在一种虚拟的趋势状态、整体场效应,在这种场效应的作用范畴之内,任何具体的事物个体对象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作用影响,所以“诸神之战”并非是“点与点之间”的精准打击,而是大面积的、整体性的事态趋势的碰撞、颠覆、扭转、变革……

也就是说:一旦某个官僚机构出现问题,并非只是个人替罪羊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体都有关联性的问题,都有连带责任。

反过来也就是说:解决大面积、整体趋势性的社会问题,仅仅靠孤立的“点”(实体管理)和“线”(细节管理)是不行的,或者说把集体财富、资源、权势等都被极少数特权者垄断霸占,对整体趋势,对整个社会体系中众多百姓都可能是致命的禁锢、扼杀,是毁灭性的灾难。

比如,现在普遍存在的“塌方式腐败”、“前腐后继”等社会现象,并非是说政府更换一个领导就解决问题了;只要这个社会普遍信奉“钱和权”,为了获取“钱和权”而不择手段,那么贪官污吏的贪赃枉法就不可能真正有效的被制止;这就好比在一个污水池中,再干净的物体放进去都会被污染,所以把整个污水池的罪恶都归结某个具体“替罪羊”(污染物)是无效的,必须解决整体趋势效应,那些个体对象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在封建王朝社会时期,朝廷对于各种社会罪犯的处罚,有时候不但罪犯本人会被罚,常常会有株连三族、株连九族之罪,特别是对发动叛乱的罪犯是要被处以灭九族的惩罚。

为什么要株连九族呢?

撇开神明的末日审判不谈,即使是最坚决的无神论者也懂得:思想决定行动,一个人的“我”才是他身体的主宰。

而肉身上的各个器官部位都和“我”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因此并不是右手犯罪就只惩罚右手;因为左手和脚等身体其他器官都和“我”构成一个统一体;所以牵一发而动全身,都要受到株连。

同样的道理:

殷纣王做为商朝的王,作为一个集权垄断的封建王朝,他代表着整个商汤国家的“我”,掌控着整个商汤国家的气运命脉,而商汤的诸侯、大臣和百姓都被商汤国家的气运相连着;所以商汤的诸侯、大臣和百姓们都要受到株连。

即因为他们的命运是绑定在一起的(共同构成一个国家的大我命运共同体),而神灵改变的主要是命运之力;一切与其国家命脉相关联的事物都可能因此而受到牵连;所以神的审判就是灭世——毁灭一个世界的气运。

如果有人说“神”是搞封建迷信,那么我们可以用另一个词语来表达,即用“我”来表达也一样。其实,“鬼神”也可以看成是对自己的“我”起到潜移默化作用影响的其他的“我”的存在。

一个身体的有机统一构成一个个体的“我”;一个家族的互相协调统一又构成一个家族的“我”;一个企业的协调统一构成企业之“我”;一个组织团体、社会机构、城市乃至一个国家都有各自的“我”……

既然一个组织团体能够形成一个集体意识的“我”;那么比国家更大的整个人类社会、生物生态、大自然、世界物质体系同样也会有自身的主宰者(或称集体意识)即自身的“我”(神灵)。

正如一个国家(朝廷)消灭叛乱者要灭其九族一样,更大的“我”(大神)要消灭不敬神明的王者,当然也要灭其所代表的整个国家朝代(灭世)。

通过人类历史上很多经典史籍或神话传说,我们不难发现高等级的神灵要灭世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就是降下各种天灾人祸(各种灾难频繁爆发而致使其走向衰亡、毁灭);

二是降下邪灵(俗话说,天之将亡、必生妖孽,天要其亡必先使其疯狂)。

我们不要武断的以为“灭世传说”就必然是封建迷信、欺骗人的事情,就必然是愚昧不科学的文化思想。

如果总是这样武断的否定古代文化宗教信仰、否定历史传承,就无法进行“六经注我”的自我发展了。

这样整个人类文化思想的发展,以及所谓“科学”发展道路就会越走越窄,最后让科学唯物主义者都变成另外一种愚昧的迷信——科学迷信(断然否定一切科学无法解释的存在,把所谓的科学绝对化、固定化),这样与古时候盲听盲从的封建迷信的愚昧,如出一辙。

刍狗在这里要表达什么意思呢?

我们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们都会以为“灭世传说”是荒诞不经的、是虚无缥缈的、是完全不足信的……

或者即使有些人会对“灭世传说”将信将疑,也会认为与自己根本毫不相干,与现实社会毫不相干……

前面在“天诛地灭”章节中我们就讲到,“灭世”其实就是一种“场效应”,是普通存在于人类社会、普遍存在于各种生物生命活动现象中,普通存在于各种无生命物体的物理变化的机理当中的普适性法则。

刍狗下面要做的工作就是让人类了解到“灭世传说”背后隐藏的客观规律是普遍存在着,是与我们每一个人都休戚相关、密切关联着的,是时时刻刻都存在着,并时刻都在发挥作用影响的宇宙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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