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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第四种假我是:物妄(中)

作者:刍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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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第四种假我是:物妄(中)

如果说“邪妄”、“虚妄”、“学妄”等假我之妄都是虚拟无形的“我妄”的话,那么“物妄”则属于一种具体有形的“妄”。&29378;&20155;&32;&21715;&35498;&32178;&120;&105;&97;&111;&115;&104;&117;&111;&46;&107;&114;

前三种“我妄”,人们的思想或经典理论中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认知;但是关于物妄的认知却很少,所以“物妄”在人类社会是非常普遍的存在着;除了佛教经典对“物妄”有比较深刻的认知外。

佛教中把实体物质叫做实相或色相,肉体之身为色身;把无形的法则,规律等叫做空相;佛教认为:空与色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即空即是色,色即是空;如果太执着实体之相,则为“着相”。

这种“着相”,也就是佛家所谓的“执相成魔”。

这即是一种“物妄”。

简单的说就是:我们自己本身的“我”被各种具体有形的物体对象所束缚、禁锢了,让这些具体有形的物体本身当成我们自己“我”的主体了;即沦为各种物质对象、物欲操控着的奴隶、傀儡。

从哲学的角度讲:“邪妄”、“虚妄”、“学妄”等主要是来自“唯心”(即虚拟范畴)领域的各种假我之妄,而“物妄”则主要是来自“唯物”(即实体范畴)领域的各种假我之妄。

用佛家的观点来讲,这些“妄”都属于一种妖魔作崇而真我沦丧。

那么,人一旦入魔如何才能够解救呢?

这就要懂得“放下”,学会“舍得”,放空自己,返回本心自性真我,即“空”与“色”的转换是佛教中解决“物妄”难题的“我”之道。

刍狗解决“物妄”难题的“我”之道,就是借助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产品”理念;把“物境”中的“我”比作“产品”,即把人比做社会“产品”,“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使用价值,并通过一定的社会流通、市场交换才能体现出自身的存在价值(体现为价格)。

当然,刍狗也不是完全延用马克思的经济理念,并非一定要是经济上交换流通才算产品;刍狗认为:任何一个物质系统与另一个物质系统的物质流通和交换都可以形成类似“产品”的效果;从而把“产品”概念上升为一种普适性,而应用到更广阔的世界,而不仅仅是适用于经济学领域。

前面我们说过:

“我”首先必须对应、链接一定的具体物质对象才具有现实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才算是“真实”的存在;这种与“我”对应的物质属性也体现出“我”的属性特征,这就是“物我”的属性特征。但是,任何物质对象都不可能是单独孤立的存在,都必然是和世界普遍联系的,都必然会以一定的存在形式而存在着,同时也必然会处于一定的作用场势当中。

那么,如何来理解这种与“我”对应的物质对象呢?

于是,刍狗就借用经济学中的“产品”概念,“产品”可以包括一切货物对象(或物质对象),但是“产品”必须在一定市场中才能够体现自身的作用价值,所以“产品”与“市场”、社会是统一的,而不是孤立的存在。

任何具体的物质对象也必然会以一定的存在形式而存在着,同时也必然处于一定场势当中(如作用力场、电磁场等);这与“产品”必须在一定市场中才能够体现自身的作用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道理是相同的。

而“物妄”产生的根源往往就是忽略了这种整体效应,把单独孤立的物体当成“我”的全部,完全被该物质对象本身所禁锢束缚住了(物化、固化自我),所以刍狗把这种被“物”所束缚的假我之妄称之为“物妄”。

上面关于“产品”(物境)的论述的章节中,我们已经指出了处于“产品”(物境)中的人们为“物”所养的同时也为“物”所累。

这种物质束缚其实就是属于“物妄”。

而“物妄”产生的根源通常是因为物质“量”的极限限制所造成的。即在物质对象的极限范围之内“量”的物质需求的有效性是逐渐递增的,但是一旦超越物质极限范围以外“量”的物质有效性则是递减的,甚至是“物极必反”而反受其害,于是就形成“物妄”。

从这种层面来讲:

“物妄”是非常普遍、根深蒂固的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当中的。

比如,个人、企业、社会机构、国家政府等各种“我”自身的身体、心理、行为、政治、经济、文化、管理等等方面的逐渐“物化、固化、僵化”都可能是“物妄”造成的。

虽然“物妄”非常普遍的存在于人类社会历史中,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当中,但是毕竟不是“真实之我”,必须摆脱其禁锢、束缚,才能够见识、看清自己的“我”,“我”才能够得到发展、升华。

如果我们一直无法摆脱各种“物妄”藩篱,就很难向着更高层次发展、升华;那么,我们自己的本“我”就只会一直沉沦于各种物欲当中,最终沦为各种物质对象或物欲的奴隶、附庸。

比如,按照马斯洛心理需求的层次,当人们满足生理需求的层次以后,就需要新的刺激因素来提高自己,如逐步实现社会安全的需求和情感归属的需求、社会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等等;相反,如果人们一直都仅仅停留在生理需求的层次上而不知道积极进取,并把生理需求无底线的夸大、绝对化,成为衡量社会一切的标准,那么人类与只知道吃喝的家禽家畜有何区别?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人类社会一直被“物妄”所主宰,被物欲横流所驱使,那么人类与动物有何不同?

现在人类社会上之所以物欲横流,就是因为人们无法摆脱“物妄”的束缚,才会被各种“物欲”所驱使,沦为各种物质产品的奴仆、傀儡,迷失自我本性而无法自拔,更加无法见性“真我”。

也就是说,现实社会中大多数的物欲横流现象都属于“物妄”盛行而“真我”难存的表现。

比如,人们对生活中的吃穿住行的极端讲究、痴迷、奢侈,对社会资源和物质财富的贪婪索取、霸占和垄断,各种放纵的食欲、性欲、赌博、刺激游戏和烟酒毒品等物品的贪恋成瘾都属于“物妄”。

佛家提倡戒色,认为这些物妄皆是梦幻泡影。

刍狗自己对“戒色”的理解是:“戒色”不应当是断绝性欲,而是对所有物质的需求都要所说节律、自制,因为任何物质对象都有一定极限的限制,达到极限以后就会“物极必反”;与其被“物”反受其害(物妄),还不如自我先要有所节制、有所自律;这才是“戒色”本意。

现在人类社会最大的问题是:各种政治集权可以没有上线,各种财富垄断可以毫无止境,各种文化资源和各种社会话语权的霸占可以没有底线;正是因为人类社会严重缺乏“戒色”(节制),才会变得失衡而弊病重重。

刍狗认为:只要人的肉体存在,那么物妄就不可能完全摆脱掉,而且在人们自己的“我”还是非常脆弱的情况下,必须依赖各种物质条件才能够生存;对物质适度的追求与贪恋并没有错,但是如果长期把物欲等同于自己的“我”就属于深陷于“物妄”的弊病了。

为了让人们清楚“物妄”的特征,下面就以“吃欲”为例进行说明:

为“物”所养阶段:

本来人们吃食物应该是为了满足身体的消耗需求,当身体缺乏食物,无法补充人体所需能量和营养的时候,就会产生饥饿感觉,就会促进食欲上升而迫使人们行动起来,去寻找食物填充脏腑。

简单的说,因为自己身体需要,才去进食;这种进食常常是促进自己身体正常活动和生长需求的,所有这种“吃欲”是正常的,也是合理应当的行为,不能够算“妄”(为物所养)。

为“物”所累阶段:

当我们的“吃欲”已经成瘾,当我们习惯或喜欢上这种不断进食的状态感觉,不管自己身体是否需要,是否能够消化的了,都强迫自己不停的进食;这种超出身体需要的强迫性进食就变成一种自我损害,而主导这种进食的欲望(吃欲)就属于“妄”了(为物所累)。

甚至很多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吃欲”而去伤害亲朋,破坏社会;不断的去霸占更多的食物、不断的进食就成为他生活的最大的意义,根本不想承担社会责任,去维系各种“中我、大我”环境。

他沦为食物的奴隶、附庸,食物就成了他生活的一切,他活着也只是为了食物;这就是深陷“吃欲”之“物妄”当中的体现。

不但一个人可以陷入“物妄”当中,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社会机构、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等各种“中我、大我”都同样可能会陷入各种“物妄”当中,从而逐渐迷失自我本性。

处于紫醉金迷、物欲横流的社会中的芸芸众生,自己的本性真我常常沦陷于各种具体财物当中,而成为这些具体财物的奴仆、附庸、傀儡,最后不但严重损害自己的“小我、私我”深受其害,更加严重破坏各种社会“中我、大我”的整体平衡运转,让自己的“我”永远沉沦、被禁锢、被扼杀而彻底丧失了发展、升华的希望。

虽然“物妄”的社会危险性是非常巨大的,更加是及其普遍的、根深蒂固的,甚至是“我”的最致命的死敌;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因咦费食”。因为“为物所养”几乎是每一个普通大众生存下去的物质基础,没有这个物质基础,所有的“我”也都无法维系,也会逐渐丧失存在的意义。这就如我们不能因为怕产生“学妄”,而不去学习了一样;不能因为物欲横流所产生的危害和物质对“我”的禁锢、束缚,就戒掉各种必要的物质需求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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