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丝路文学网
丝路文学网 > 其他类型 > 农村房屋、宅基地、邻里纠纷法律指南 > 99.现行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证人有何规定?

99.现行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证人有何规定?

作者:王思锋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加入书签 推荐本书 我要报错
本站已更换新域名
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由此可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可以有证人资格。根据《证据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特别限制作为证人的资格,只要是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都可以成为证人。当然,如果是神志不清,不辨是非,则不能作为证人。

证人拥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2)有权申请补充或者更正自己的证言;(3)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人身保护;(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影响的收入。证人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①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如果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②如实作证,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③遵守法庭秩序。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下列情形: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②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③路途特别遥远,或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④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⑤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案例介绍2006年6月,八里村一女孩露露在放学路过村民张某家门前时,突然被王某家养的狼狗扑倒在地,全身多处被咬伤。当时目睹事件经过的除一7岁男童飞飞外,唯一的目击证人便是露露的救命恩人村民谢某。谢某费尽气力用木棍将恶狗赶走,并将露露送到医院抢救。事后,露露家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王某却坚持认为露露被咬伤不是自家的狗所为,拒绝赔偿。露露的父母找到谢某,要求其作证,遭到谢某的拒绝,于是便找到当时在场的男童飞飞出庭作证,又遭到对方律师的反对,对方认为该证人只有7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本案证人。请问该男童能否作为证人出庭?其证言法院是否会采纳?

案例分析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本案中,谢某作为目击证人和受害人的救命恩人,完全目睹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其有义务向法庭作证,受害人露露的家人可以通过法院对谢某进行说服教育,让谢某履行作证义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限定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要能够正确的表达意志,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作为证人。因此,7岁男童飞飞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只要其证言客观真实,就应当被法庭采纳。

。VIP。♂丝♂路♂文♂学♂网*♂www.wen♂xue.c♂om

本站已更换新域名
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加入书签 推荐本书 我要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