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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

作者:王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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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有8种:第一,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三,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四,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七,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案例介绍甲家饲养的一条大狼狗是村上出了名的,不但小孩老人不敢上前,就是年轻人见了浑身也会起鸡皮疙瘩。一天,乙家的小男孩跟妈妈一起到邻居甲家串门儿,妈妈在前走,小男孩在后面跟着。小男孩手中拿着一个面包正在吃,没想到甲家的大狼狗冷不丁从后边扑上来,说时迟那时快,可怜的小男孩已经被狗咬住大腿。甲、乙两家一起把受伤的小男孩送往医院治疗,在此期间共花医疗费用8000余元。经法医鉴定,构成伤残8级。双方为医疗费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乙家一纸诉状将邻居甲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被告甲赔偿所有经济损失3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特殊侵权纠纷。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案件中,甲明知自己饲养的动物对他人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应当拴养以免给他人造成损害,因其造成乙家男孩受伤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家小男孩年幼,不能辨认事实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且也意识不到危险的存在,其母亲远离看护,致使监护责任不能充分行使,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甲应当赔偿乙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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