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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什么是一般侵权行为?

作者:王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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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例如故意侵占、毁损他人财物、诽谤他人名誉等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有4个构成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无论损害后果能否以货币加以衡量,只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受损的事实,均构成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不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为人只能为自己实施行为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的侵权责任是不成立的。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对一般侵权行为来说,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前提。

案例介绍甲夫妇俩住某村北方两间房屋。2004年8月,甲夫妇外出探亲,在此期间,甲夫妇的邻居乙对其自己的住房进行雨季前的抢修,乙的住房与甲夫妇的住房仅一墙之隔。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人干活马虎,野蛮作业,不慎将甲夫妇住房东山墙的部分砖土碰掉,砖土掉落到甲夫妇的居室内,将屋中的组合柜顶部砸漏,电脑显示屏外壳砸掉一角。一个星期后,甲夫妇探亲回来发现该种情况,于是要求乙赔偿。

案例分析侵权行为是除合同之外引起民事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一般侵权行为有4个构成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本案中,乙在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改造时,由于其工人野蛮作业导致甲夫妇财产受损害,其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甲夫妇财产的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尽到的注意义务没有尽到,所以这是一起一般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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