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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京官生涯,总的看来仕途上颇为顺畅。就此而言,他应该是心遂志得了。那么,他就完全是在“春风得意马蹄疾”的妙境下享受生活了吗?也未必。
首先,“富贵”两字对他来说似乎并不能有机地连为一体。他“贵”则“贵”矣,“富”则要大打折扣。当然,要说其“贫”,只能是相对而言。他这等人再“贫”,较之穷黎百姓也不啻在天堂之上。但在上流社会的圈子里,这个时期曾国藩的经济生活上的确时有捉襟见肘之窘。
这一方面是受限于家庭条件。曾家并非巨富豪门,曾国藩入仕后,家里不但不能再资助于他,并且,他除了养活自己的妻儿小家之外,还要给老家不时地寄钱贴补。而对于巨门豪富之家来说,若像曾国藩刚出道入仕这样的情况,除了薪俸可由其自行消费外,家里往往还要资助供其官场上的排场所需。曾国藩则没有这个条件,他于道光十九年(1839年)冬在乡启程赴京时的路费都是靠他人资助和筹借的。他在这年十月初五日记中就记及,“六月底,在家作书,寄忍斋叔侄,借银进京,比未回信。八月,谦六在省会严家,面许借二百金。本日作书寄谦六,又为渠写联幅”云云。当然,曾国藩途中有“拜客”获赠之收入,如在河南省城即“获百余金”,而全程个人花费,也不过“用去百金”。可见,实际上仅途中获赠收项就够盘费开销甚至还有一点节余的。
再一方面,是受限于曾国藩本人的收入。当时文官俸禄按沿袭下来的定例,像曾国藩开始充翰林院检讨为从七品,岁俸银为四十五两,俸米四十五斛(每斛为半石);升至侍讲、侍读皆为从五品,岁俸银为八十两,俸米八十斛;晋侍讲学士为四品,岁俸银为一百零五两,俸米一百零五斛;升授内阁学士为从二品,岁俸银一百五十五两,俸米一百五十五斛,再擢礼部侍郎为正二品,岁俸银、俸米与从二品同。按例,地方官除正俸外尚有所谓“养廉银”,虽说即使同一级别的官员在不同地方养廉银的数额亦或大有不同,但一般都要相当于正俸的十来倍到数十倍,相比之下,正俸反而显得微不足道。京官除了部分机构支放养廉银外,一般是实行双俸制,即增加与正俸银、俸米等额之数。曾国藩所先后在职的翰林院和礼部似都不在正式发放养廉银的机构之内(不排除或有临时特拨性的养廉补贴)。
若按双俸制算,曾国藩的实际薪俸就是前列任各官职时正俸的倍数。算来,任翰林院检讨时为银九十两,米九十斛,(合四十五石),这是他任最低官职时的数额。任礼部侍郎后为银三百一十两,米三百一十斛,(合一百五十五石),这是他在京任最高官职时的数额。如果按米每石(二斛)约值银一两计算,那么俸银加上俸米折银,曾国藩此期每年的俸额,任最低官职和任最高官职时分别为一百三十五两和四百六十五两,平均为三百两。或说曾国藩在任从五品的侍讲期间即有年五百两的养廉费,如果定制就是这样,那么随着他以后的升迁,养廉银数额更会随之增多。养廉银与双俸似乎只能享受其中之一。若正规地享受养廉银制的待遇,其收入额会比双俸制还要高些。但从他升任内阁学士后在家书中所言“每年俸银三百两、饭银一百两”的情况看,他应该属享双俸制者,只不过除了常规俸额之外,再加这每年一百两的“伙食补贴”而已。即使到二品官职的这个档次,俸银、俸米、饭银总计也就是每年五六百两银。
如果说除此之外,尚有属拿今天的话来说叫做“灰色收入”的额外进项,那么,外官的“别敬”当算一要项。“别敬”的名目很多,夏天送者称“冰敬”,冬天送者叫“炭敬”,有喜庆事做由头送的叫“喜敬”,年节送的叫“年敬”,等等。就一般情况而言,同级别外官要比京官收入高出许多,一则外官所享受的养廉银,通常是正俸的好多倍,二则在地方上“揩油”也要活便得多。所以外官常常要对与自己有地缘、友谊关系的京官有所表示,京官接受起来也心安理得,习为惯例。下流之辈甚至千方百计地钻营讨取。后来也做过多年京官的李慈铭,对这种情况曾有这样一番评述:
京官贫不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论年世乡谊,曲计攀援,先往投谒,继以宴乐,冀获微润。彼外吏者少分其腹削所得,以百之一辇致权要,杀其毫未遍散部院,诸司人得镏铢以为庆幸,于是益冥搜广询,得一因缘,动色相告,趋之若鹜……资郎多于虮虱,穷不聊生,膻附腥钻,其卑弥甚。彼外吏者亦偃蹇倨侮,凡同乡同年之乏声气者,辄柜不见,亦不答拜,至有涓滴不及者。
像这种情况,在晚清时一直是比较典型地存在的。当然,外吏对京官的“施舍”不只是非要其进京时才有,平时在外寄赠也是一条途径。在这方面,曾国藩尚不属无耻之辈。他并不刻意去钻营此道,平时是抱着所谓“不肯轻受人惠,情愿人占我的便宜,断不肯我占人的便宜”的交往原则的。不过,他对别人如果是主动给予的别敬,也没有特别拒绝的意思,甚至也希望得到。总的看来,曾国藩没有很多地获取这种收入的迹象。咸丰元年间他复曾任浙江秀水知县的友人江忠源函中言及,前曾收到他寄来的“七百七十余金”,当为别敬之项,且数额不小,但又言“所寄各家银两,诸巳厘清交付”,可见当是分给多人的,并非独给曾氏者。特别是居官翰林院期间,恐怕更是有限。譬如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八月初,他在家书中述及自己入不敷出,“光景渐窘”,有“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例”之言,但一直到年底,尚未见有赠者,腊月间的家书中有谓,“前日冀望外间或有炭资之赠,今冬乃绝无此项”。由此可见一斑。平时也可能得到一点真正的“友情资助”,或是润笔之酬,数额恐亦有限。
那么曾国藩的消费支出情况如何呢?不妨从其衣食住行、医疗、给老家的赡济之资、交往应酬等主要事项上予以概观。
先看其居所支出。曾国藩在京居住期间,曾多次迁移居所,一方面是为改善条件,同时也为信风水之类的迷信因素所致。总的看来,其居住消费水平是不断提高的。最初是在南横街千佛庵租屋四间,月租金四千文。几经迁移,到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八月间住到绳匠胡同北头路东,“屋甚好,共十八间,每月房租京钱二十千文”。照二十千文钱约合十四两银计算,这样居所每年十二个月共需用一百六十八两银的租费。及至道光二十四年三月移寓前门内西边碾儿胡同,住房“共二十八间,每月房租京钱三十串”。每间的租金当与绳匠胡同房差不多,但又增加了十间,这样年租金约在二百六十两银上下。可见,住房是其消费支出中的大项之一。
再看其出行消费用项。车马轿舆,是官员们出行所惯用的。有临时雇用和自备两种方式。自备因为驾车骡马要经常饲养,还要有专门的车夫,费用会较高。曾国藩最初几年里没有自养车马,日常上街、串门多为步行,到衙署或路途较远的出行当是临时雇用或借用轿舆。到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七月时,他开始在寓中自养车马,“每年须费百金”。可见,这也是一笔较奢的开支,尽管曾国藩为了节省,在轿舆方面还特意降格使用。
除了曾国藩本人在京所用外,家人往返路费也是不能忽视的一笔开销。算来,先是曾麟书偕国荃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冬间送欧阳母子赴京,次年春曾麟书独自返回,国莶留京读书,延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秋间返乡。继有国潢、国华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秋间一同赴京,国潢居留一年后返乡,国华则待到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秋方回。后国潢又于道光三十年(1850年)春间再度进京,次年春间返回。即使来程路费是在老家筹措,回程路费自得曾国藩负担。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最快捷单程也要一个多月的时间。曾国藩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五月间写给父亲的信中,感其自京返乡三十余日到达省城长沙(到家尚需数日)“真极神速”!按其乘坐舟车、住宿和伙食费用的情况,每人次盘费则起码需要五十两银上下。如国荃返回那次,乃兄给他的途费银为三十二两,另有预交车行“上脚大钱十三千五百文及上车现钱六千文两项在外”,还嘱万一途费银不够,再从另封的敬奉堂上老人“吃肉之资”的十两银中扯用。这样算来,五人次的单独回程盘费合计起来起码得二百多两银,至少要相当于两年多的自养车马费用。
衣食事项的开销更是最为基本的。其多少又与供养的人口密切关联。居京期间,曾国藩小家庭里频添人丁。夫人和儿子纪泽道光二十年末至京,此后五年间里,先后有纪静、纪耀、纪琛、纪纯四个女儿相继来到世间。到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又有儿子纪鸿出生。再到咸丰二年(1852年)曾国藩出京之前,其最后一个孩子满女纪芬呱呱坠地。这样最后曾国藩夫妇加上七个儿女一共就是九口之家。此前还有父亲特别是几个弟弟的轮番较长时间的居留。另外还有亲戚的留居。像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间,国蕙的丈夫王率五偕其一个从弟投奔曾国藩谋差,事不能成,都是在曾国藩家住了一段时间才先后返回的。虽说回程是让其与人结伴充当仆役,途费曾国藩没有给他们多少,但他们都是穷困潦倒之辈,在京一切消费自得由曾国藩负担,甚至行头都不得不给其换新,因为原旧的实在破烂和肮脏得不像样子。再就是曾国藩家庭使用的仆人,雇买费用之外也是要管其衣食的。早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的时候,其家就使用四个仆人,以后逐渐添人又加置车养牲,用人更多自不待言。当然,仆人的衣食消费与主人不能同日而语,但也得有起码的维持生计条件。总体测算,其俸米项或许大致够饭食菜蔬之用。至于衣饰,其家不尚豪华,费用似不会太高。不过,他和家人的衣食消费若能够在同级京官阶层中跟帮随溜,其水平不要说要比起饥寒交迫的穷黎,即使与老家相比也算是所谓“食膏粱而衣锦绣”了。
家庭医疗费用对曾国藩来说也是一种不得已的负担。曾国藩本人及家人的灾病简直是经常不断的。人京散馆不久,曾国藩就得了一场险些丧命的重病,病程持续数十日之久。夫人和儿子到京后,炎病也接二连三。特别是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夏间,纪泽重病几于不治,而与此同时留京读书的国荃也染疾病求医。几个月后,他更是染上颇重的疫症。及至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夏间,曾国藩又患所谓“瘟疹”、“热毒”,“癣疾”即由此而发,往下一直没能痊愈,时常需要调治。当时请医问药费用颇高,尽管曾国藩结识的友人中有几人懂医(如吴廷栋、欧阳兆熊、郑小珊等),可帮忙诊疗,但药费自然需要自出,况且有些病症也要另请专医。譬如曾国藩初患所谓“热毒”那年九月间在一封家信中言及,“自今年四月得此病,请医甚多,服药亦五十多剂,皆无效验”,近又请一陈姓医生,“已请来三次,每次给车马大钱一千二百文”。不要说药费会很可观,单请一次医生的车马费就要一千二百文,当合八九钱银子。医疗费用的开销由此可见绝非小数。
因为上有两代老人居乡,当时与诸弟亦未分家,不论是作为儿辈还是兄长,曾国藩都有一份赡养或顾持之责,何况他又是在外做官为宦之人。此外亲戚和族人中也多有贫不能立者,曾国藩虽然不能皆为施助解困,但既不失斗水救鲋之心,更怀为自家在戚族中联谊博名之图,故条件稍为允许之时亦或有杯水之施。总的看来,曾国藩在居京的最初三几年间,很少能有寄家之钱,在家书中时常置有“不能备仰事之资寄回”,“不能寄资回家,以奉甘旨之需”之类的抱愧之词。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间他获主持四川乡试之差,有一笔较丰的收入,此后分批次地寄家千金,是他居京期间寄家最多的一笔款项。按曾国藩本意是“以六百两为家中完债及零用之费,以四百两为馈赠戚族之用”,但老家人等以自家欠债过多等由,不同意拿那么多馈赠戚族,争来争去,最后老家以“酌量减半”来作搪塞。
在这以后曾国藩每次寄出银数多为三五十两,至于每年的总数额,曾国藩在道光二十七(1847年)年时曾许诺“每岁百金”,第二年又重申此说,可见大体上就是这个样子。除了银钱之处,还时有实物的寄回,主要是给老人的药品或补品,如人参、阿胶、鹿茸等等。曾国藩居京最后几年里时有所寄,个别时候还有比较贵重的品种,如寄过每两价银二十四两、计重一两五钱的辽东人参五枝。因祖父病曾国藩还曾拟买鹿茸寄回,因价格太贵,有力者一架“必须百余金”,终未买成,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冬祖父去世,他寄银一百零五两作为丧葬之费。曾国藩还给过老家一些衣物,最贵重者恐怕要数咸丰元年带给父亲的干尖子皮褂。
交往应酬所需也是曾国藩这样的官员之家的一项常规开支。建立交往圈、关系网,这是官场中为惯常风习所制约的不可或缺的一端。当年官场上礼数烦琐,陋习盛行,不要说下流之辈刻意夤缘钻营少不了用钱开路,即使安分守己之辈通常的交往应酬也会是一种“恒课”。曾国藩的日常交往主要是限于同侪友朋之间,来往密切、轮番时有饭局之聚者恐怕要保持在十数人甚至数十人的规模,这从他的日记中就能获得一个大概印象。特别是逢友朋有吊贺之事,赠赙、贺礼亦必不可少。原同为京官的湘籍友人陈岱云,外放知府后丁艰,曾国藩打破“京官向例不送外官之银”的惯例,慷慨地送赙仪三十两。虽说曾、陈两人之间不仅是多年间至交,而且又拟订为亲家(曾国藩次女许配陈子),关系比较特殊,但曾氏在亲朋之间礼尚往来方面一贯也是不愿表现吝啬的,故在日常应酬方面的开销数量上也绝非微不足道。
上述这些当然不能囊括曾国藩的全部支出事项。但应属其要端。显然,大多并非因特别追求奢华、讲求排场所用,而是在他所处地位、环境下所要应付的。尽管其开支没法得出一个细致的定量统计,但总体来说其人不敷出是可以肯定的,许多时候负债度日。他也因此叫苦不迭。譬如他居京的第二年夏秋间,在家书中就连连诉说“在京别无生计”,“光景渐窘”。幸在此际他接管长沙会馆,每月收房租大钱十五千文。这一收项按例可听凭经管支用,只要到交卸时算清交付即可,并且不付利息。也就是说,这可作为连续而有保障并且是无息的借项。当时曾国藩在家书中有言,其生活开销,“除用此项外,每月仅用银十一二两,若稍省俭,明年尚可不借钱。比家中用度较奢华”。这样算来,其每月消费大约在二十二两左右,一年则为二百六七十两。而实际上,其开销则要比计划得大。及至第二年六月间,他就“已借银二百两”。这年年终,综算得“全年用费六百余金”,比原先计划显然超过不少。不过,他又说是“决不窘手,左右逢源,绰有余裕”。看来是临时得些额外收入。真正有较明显转机是在他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秋间得充四川乡试正考官,获得一笔不菲的收项之后。一段时间里这使他能为自己的小家和老家清还前欠债务,花销上也略能放手,但时过不久,又复转窘困,即使官至二品之后,似乎于此也无大改善。如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春间,他言“现在京寓欠账五百多金”;及至翌年正月间,其欠账更增至将近一千;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秋间,他又感叹“今年光景之窘更甚于往年”;到他出京的前一年即咸丰元年(1851年)时,曾在家书中告急,说“今年腊底颇窘,须借二百金乃可过年。不然,恐被留住也”。所谓“留住”,是被困难挡住过不去的意思。
当然,在京官中曾国藩这种情况并非特例。出身于所谓“寒门庶族”家庭者往往如此。曾国藩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六月底写给祖父的信中,述及自己在京财用光景的窘迫时曾说当京官者,大半皆东扯西支,从无充裕之时,亦无冻饿之时。所言当反映了一定的实际。尤其是翰林官,就经济状况而言尤为不济。有知情者言,“翰林至清苦”,出门“皆步行,否则赁骡车,从无有自豢车马者,同辈皆然,不独一人也。京师有谤语,上街有三厌物,步其后有急事莫不误者,一妇人,一骆驼,一翰林也”。所指固为乾、嘉时的情况,并说是自道光朝翰林开始受到重视,用车马者增多,但又指出“负债亦至多”,其较贫的状况看来还是没有大的改变。曾国藩居此衙时的情形也不失为一个例证。当然不仅仅是翰林官,对比外官,京官群体实属“相对贫困阶层”。
为了改善经济状况,京官除了谋取外官的“别敬”之外,有条件者就是争取“试差”,即充当乡试考官。充此差作为座主,被录取的门生会送谢礼,即所谓“贽敬”。特别是到外地主持乡试,朝廷会按路程远近发放程仪(路费),地方官府也会以返回程仪为名赠送一笔拿得出手的款项。这些都是体制允许的“合法”收入,不啻让考官“明里发财”,所以有条件的京官趋之若鹜。正因为人多而设额有限,翰林官考试差也就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据曾国藩言,每届“考差三百余人,而得差者通共不过七十余人,故终身翰林屡次考差而不得者,亦常有也”。
曾国藩在这方面的运气还算不错,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间他就得放四川乡试主考官。有人估计,此次四川之行他的收入将会有两千多两,四五年京官的全部收入亦不过如此。所以此次差后他一度颇有点“阔绰气派”了。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再次参加考试差未中,不过,此后他很快升内阁学士和部堂后,直接被派充各类试官的机会便多了起来,譬如到咸丰元年(1851年)的数载当中,先后充任过考试汉教习阅卷大臣、武会试正总裁、殿试读卷大臣、宗室举人复试阅卷大臣、顺天乡试复试阅卷大臣、顺天武乡试校射大臣、考试国子监学正学录阅卷大臣、顺天乡试主考等,这都是在京城,没有程仪和地方上的馈赠,收入上自然没法与到外地主持乡试相比,但总还是一种额外的可观收入。譬如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六月间充任考试汉教习阅卷大臣(总裁)那次,据他自己透露,“门生来见者多,共收贽敬二百余金,而南省同乡均未受,不在此数”。
及至咸丰二年(1852年),曾国藩被派充江西乡试正考官,这应该是与那年川差有着同等油水的美差,甚至会比那次还要肥润,因为现在他的品级和权位已高出了许多,“人缘”自会更旺。但是老母去世的变故,使这趟美差泡汤。不过,江西方面还是以“奠分银”的名义“公送”了一千两,这对于不仅为丧事也为筹思清理京中欠账搞得焦头烂额的曾国藩来说,不啻雪中送炭。正在赴差途中的他,马上寄京三百两应急。当然,日常不只是他借贷于别人,也有别人欠他之账,从曾国藩本人所说这“算来亦将近千金”的口气揣测,若两相比较,大概还是不抵欠他人之债。再说,借贷于曾国藩者,也多是些无法及时筹钱偿还的朋友,曾国藩也表示出不必催迫。可见,当时京官中朋友间互相借贷应急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事情。倒是很值得注意,这种私人间的借贷通常是立有契据并有利息约定的,并不完全是出于“哥们义气”的无偿相助,当然,出于友情的考虑免取利息也是常有之事。对于有关情况,曾国藩家书中就屡有言及。
无论如何,“相对贫困”对曾国藩来说当然并非惬意之事,为争取改善他也不能免俗地有收取别敬、求试差之类的行为。但是他又持守着自己心目中的道德底线,不去做那种自认为贪鄙龌龊、蝇营狗苟的事情,尝自言:“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官(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将来若作外官,禄入较丰,自誓除廉俸之外,不取一钱”,“若禄入较丰,除堂上甘旨之外,尽以周济亲戚族党之穷者。此我素志也”。他以后在多大程度能践此诺言,我们姑待后边再行具体分析讲论,于此可说的是,他此时的这种表态并非全属矫情。尝过穷困滋味的人,面对可能的财道,容易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不择于手段地贪婪攫取,恨不得一口吞下个大海大洋;一种则是与昔相比知足常乐,戒贪求安。可以大概地预告,曾国藩是更接近于后者的。
比起财用开销的时常捉襟见肘来,使曾国藩更感到痛苦的是灾病时常对他和家人的侵袭。初入京不久他便患上的那场持续十日之久的大病,从其自己记述下的“怕冷怕热”,饮食受阻,甚至十七天之久“除药水外,一无饮食”,卧床多天,渐愈当中得重新学习走路等症状,及其治疗用药情况看,大概是肠伤寒。当时只他一人在京,离家人数千里之遥,只有靠友人照料,“势甚危急”之时“来看者都以为难治”,偌多天里处在生死未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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