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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以为我会冷不防一刀结果了他?不,这么做,不过是死板地执行了严肃审判而已。我不会这么做的。我早就决定要给他一个机会,要是他能把握这个机会的话,还可以活命。事情是这样的,当初我在美洲流浪的时候,干过各种各样的差事。我曾经在约克学院的实验室做过看门人和清洁工。有一天,一位教授在讲解毒药,他把一种叫做生物碱的东西给学生们看。这是他从一种毒药中提炼出来的,南美洲土人用这种毒药制造毒箭,毒性非常强,沾一点儿能置人于死地。我记住了放毒药瓶的地方,他们走了以后,我就去倒出来一点儿。你们不会想到,我的配药技术非常高明,我把这些毒药做成了一些易溶的小丸。我在两个盒子里各放进一粒,同时再放进一粒看起来一模一样但无毒的药丸。当时我就决定,有一天我找到仇人,这两位先生就要每人分一盒,让他们每个人先服一粒,剩下的一粒就由我来服。这样做,就跟把枪口蒙上手帕再射击是一样的道理,既可以置人于死地,还没有响声。从那时候开始,这些装着药丸的盒子就一直带在身边;现在终于要派上用场了。
那时候已经过了午夜,差不多快一点钟了。真是一个凄风苦雨的深夜。大风一直刮着,倾盆大雨一直在下。虽然是惨淡的景象,可我的心里却是乐不可支,简直高兴得要放声欢笑。先生们,如果你们曾经朝思暮想一件事情,盼望了二十多年,忽然有一天,它就唾手可得了,你们就能理解我当时的心情了。我点上一支雪茄抽着,借着烟雾来安定我的紧张情绪。可是由于过分激动,手不住地颤抖,太阳穴也突突乱跳。我赶着马车往前走的时候,在黑暗中,我看见老约翰·费瑞厄和可爱的露茜微笑着看我。真的,我看得一清二楚,就像我现在在这间屋子里清楚地看见你们一样。一路上,他们始终在我前面,跟在马的两边,一边一个,一直跟着我到了布瑞克斯顿路的那所空宅。
周围看不见一个人影,除了哗哗的雨声,也听不到一点儿声音。我从车窗向车里看了一眼,锥伯蜷缩成一团,睡着了。我过去摇着他的胳膊说:‘到了,该下车了。’他说:‘好的,车夫。’他肯定以为已经到了他刚才提到的那个旅馆,因为他什么也没说,就走下车来,跟着我走进了屋前的花园。这时,他还有点儿头重脚轻,站立不稳。我只好搀着他,免得他摔跤。走到门口,我开了门,带他进了前屋。我向你们发誓,一路上,费瑞厄父女一直都在我们前面引领我们。
‘怎么这么黑。’他乱跺着脚。
‘别着急,马上就好了,’我擦着了一根火柴,点亮一支随身带着的蜡烛。我向他转过脸,举着蜡烛照着我的脸,对他说:‘好了,伊瑙克·锥伯,现在你看看我是谁!’他醉眼惺忪地盯着我看了半天。突然,他的脸上显露出恐怖的神情,整个脸都痉挛起来,这说明他已认出我来了。他吓得面如土色,摇摇晃晃地往后退。我看见大颗的汗珠,从他的额头滚落到眉毛上,牙齿也在上下打架,发出咯咯的声音。我看到他这副德行,忍不住靠在门上放声大笑。我早就知道,报仇是世界上最痛快的事,可我从来没想到竟会有这么美妙的滋味。
我说:‘狗东西!我从盐湖城一直追到圣彼得堡,总是让你侥幸逃脱。今天你游荡的日子终于到头了。因为,我们两个中会有一个永远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了。’我说这些话的时候,他连连向后倒退。他以为我疯了,我从他的表情就能看出来,他以为我疯了。当时我的确跟疯子差不多,太阳穴上的血管怦怦直跳,就像有个铁匠在挥着铁锤敲我的脑袋。我相信,要不是血从我的鼻孔中涌了出来,让我稍微轻松了一点,我的病可能当时就发作了。
‘露茜·费瑞厄现在怎么样了?’我高声叫着,反身锁上门,把钥匙举到他眼前晃了晃,‘上帝的惩罚来得太慢了,不过,现在你总算落网了。’我看到他那两片怯懦的嘴唇不断地颤抖,他想乞求饶命。但是,他也看出来,乞求毫无用处。
他结结巴巴地说:‘你要谋杀我吗?’我回答说:‘除掉你根本用不着谋杀这么严重的词。杀一只疯狗,能说是谋杀吗?当初,你把我可怜的爱人从她那被残杀的父亲身旁拖走,你把她抢到你的那个该死的、无耻的新房里去,你对她可曾有一星半点儿的怜悯?’“他叫道:我没有杀死她父亲!”
‘你粉碎了她那纯洁的心!’我厉声喝道,我把毒药盒子递到他面前,‘让上帝来裁决吧。你挑一颗吃下去。这两颗药丸,一颗可以毙命,一颗可以活命。你挑剩下的我吃。让我们看看,上帝到底公不公道,反正咱们都是在碰运气。’他吓得躲到一边大喊大叫,哀求饶命。于是我拔出刀来,指着他的喉咙,一直到他乖乖地吞下了一颗,剩下的一颗我吃了。我们面对面站着,一声不响,大概有一两分钟那么久,等着看究竟谁死。不一会儿,他的脸上就显出非常痛苦的表情,他知道他吞下了毒药。他当时的那副嘴脸,我一辈子都不会忘的。他那副狼狈的样子,让我忍不住大笑起来,我把露茜的结婚指环举到他的眼前。可是这都是一会儿的工夫,那生物碱的作用发挥得太快了。他的脸因为痛苦的痉挛都扭曲变形了,他两手向前伸着,左摇右晃;接着就惨叫一声,一头栽倒在地板上了。我用脚把他翻过来,摸摸他的胸口,心已经不跳了,他死了!
血从我的鼻孔一直往外涌,但我并不在意。忽然,我灵机一动,就用血在墙上写下了一个字。这也许是一种恶作剧的想法,打算让警察们误入歧途;因为我当时确实是太轻松愉快了。我想起在纽约曾发生一起德国人被人谋杀的事件,死者的身上写着拉契这个字。当时报纸上曾经争论过,认为这是秘密党干的。我当时就想,这个让纽约人迷惑不解的字,也会让伦敦人找不到头绪的。于是,我就用手指蘸着自己的血,在墙上找个合适的地方写下了这个字。接着我就回到了我的马车。周围还是一个人都没有,夜还是那么黑,雨还是那么大。我赶着马车走了一段,手伸进经常放着露茜指环的衣袋里一摸,指环不见了。我惊呆了,因为这是她留下的唯一的纪念了。我仔细回想了一下,可能是我弯身察看锥伯尸体的时候,它从口袋溜下去了。于是,我赶紧赶着马车往回走。我把马车就近停在一条街上,大着胆子向那房子走去;我宁可铤而走险,也不愿丢掉这只戒指。我刚走到房子门口,就和一个从房子里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没办法,我装出喝得酩酊大醉的样子,免得惹来麻烦。
伊瑙克·锥伯就是这么死的。接下来我要做的事,就是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斯坦杰逊,这样我就可以替约翰·费瑞厄父女报仇雪恨了,我知道斯坦杰逊住在郝黎代旅馆里。我在旅馆旁边徘徊了整整一天,可一直没见他的影子。我猜是因为锥伯一去不返,他感到事情有些不妙了。这个斯坦杰逊的确很狡猾,从一开始他就小心翼翼地提防着。不过,要是他以为只要待在房里不出来,就可以逃脱,那就大错特错了。我很快就知道了他卧室的窗户是哪个。第二天大清晨,我把旅馆外面胡同里一直放着的梯子竖到他窗子边,趁天还没亮,一直爬进了他的房间里。我叫醒他,对他说,他在很久之前杀过人,现在到了他偿命的时候了。我把锥伯死的情形讲给他听,并且要他按同样的方法挑一粒药丸。但他不肯接受我给他的机会,他从床上跳了起来,向我的喉咙直冲过来。我只好自卫,一刀刺中了他的心脏。我相信,不管用什么方法,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公平的上帝不会让他罪恶的手挑一颗无毒的药丸。
“好了,我的故事就是这样。不过我还有几句话要说,因为我也快完了。做完这些事以后我又赶了一两天马车,因为我想加把劲干下去,攒够路费回美国。那天,我在广场上把车停下的时候,忽然一个穿得破破烂烂的孩子打听有没有个叫杰弗逊·侯波的车夫,他说,贝克街二百二十一号乙有位先生要雇他的车子。我一点儿都没有怀疑,就过来了。之后,就是这位年轻人用手铐轻易就把我的两只手给铐上了,动作又干净又利落,我平生都没见过。先生们,我说了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当然可以认为我是一个凶手,但是,我却坚信我其实是一个公平执法的法官,就像你们一样。”
他的故事这么惊心动魄,他给人的印象又是这样刻骨铭心,我们都听得呆了,屋里静悄悄的。连那两位久经沙场的职业侦探都听得入了神。他讲完了,我们都不声不响地坐在那里,只是沉默,屋里只听到铅笔写在纸上的沙沙声,那是雷斯垂德在速记供词,屋里显得更加安静。
终于福尔摩斯开了口:“我还想知道一点,先生。我在报纸上登了广告之后,前来领取指环的你的那个同党究竟是谁?”
这个罪犯竟然向我的朋友顽皮地挤了挤眼睛:“这件事我无可奉告,我只能供出我自己的秘密。但我决不会牵连别人。看到你的广告,我也想过这也许是个圈套,但也可能那真是我所需要的那只指环。我的朋友自告奋勇愿意来瞧一瞧。我猜你一定也觉得他这件事做得很漂亮吧。”
“的确很漂亮。”福尔摩斯承认。
警官义正词严地说:“先生们,我们必须严格尊重法律手续。这个星期四,这个罪犯就要提交法庭审讯,到时候各位先生们都要出席。开庭之前,他的事情都由我负责。”他说着就按了一下铃,两个看守进来把杰弗逊·侯波带走。我跟我的同伴也离开了警察局,坐上马车回家了。
十四尾声本来我们都收到通知说本周四开庭,我们都要出庭。但是我们那天再也用不着去作证了。这个案件已经被另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受理了,杰弗逊·侯波被传唤到那个神圣的法庭,上帝将对他进行一次最公正的审判。就在他被捕的当天夜里,他的动脉血瘤就破裂了。第二天一早,看守发现他躺在监狱中的地板上,已经死了。不过他的表情很平静,脸上露出笑容,他临死之前一定在回顾过去的岁月,他的报仇大业已经完成,他可以含笑九泉了。
第二天傍晚,我们在客厅里谈论这件事,福尔摩斯说:“杰弗逊·侯波,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两位侦探一定会气得发疯了。这样的结局让他们没有办法吹更大的牛皮了。”
我说:“在捉拿凶手归案这件事上,我一点儿也没看出他们两个人出了多少力。”
我的伙伴不无刻薄地说:“这世界的原则是,你做了什么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你能够使人相信你做了什么。”停了一会儿,他语气轻松地说:“不过没关系。不管怎么说,我也不会错过去调查这件案子的。这件案子是我经手过的最精彩的案子了。虽然简单,但是其中一些环节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对以后的办案也很有帮助。”
“你说简单!”我忍不住大声喊道。
“不错,确实简单。除此之外,我很难用别的什么词语来形容它。”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他微笑地看着我惊讶的表情,“想想看,我没有借助其他任何的帮助,只是经过一番寻常的推理,竟然在三天之内就抓到了这个罪犯,这足以证明实际上这是一个多么简单的案子了。”
我说:“仔细想想,你说的有道理。”
“我早就对你说过,一般来说,那些不同寻常的事物,都构不成什么阻碍,相反它们往往是一种线索。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利用推理的方法,一层层地往回推理。这种方法不仅行之有效,而且也很容易学会,遗憾的是,很少有人在实践中运用。我们日常生活中,通常用到的都是往前推理的方法,人们往往忽略往回推理的方法。打个比方,能够从事物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推理的人有五十个的话,那么,能用分析的方法推理的,顶多只有一两个而已。”
我说:“说实话,我没明白你的意思。”
“其实我也没奢望你能完全明白。我试试看能否说得更明确一些。一般人是这样的:你把一系列的事实对他们说明以后,他们可能会把结果告诉你,他们的脑子能够把这一系列事实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就得出结果来了。但是,有少数的人更胜一筹,如果你告诉他们结果,他们就能通过他们潜在的意识,推断出之所以能产生出这种结果的各个环节。这就是刚才我提到的‘往回推理’或者‘分析的方法’所指的那种能力。”
我说:“这样说我就明白了。”
这件案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你知道的只有一个结果,其他的全凭你自己去发现了。这样好了,现在我把我对这个案件进行推理的整个过程尽力向你说明一下。就从头开始说起吧。就像你看到的那样,我是步行到那座房子去的。当时,我的脑子里完全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很自然的,我要先从检查街道开始,我已经向你提到过,我在街道上看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印痕很清晰。我认真推敲了一下,断定这痕迹肯定是夜里留下的。而且车轮间的距离比较窄,所以我认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一般来说,伦敦的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的车轮窄一些。
这是我经过观察得到的第一点结论。接着,我慢慢地走上花园中的小路。巧的是,这条小路是一条黏土路,特别容易留下印迹。显然在你看来,这条小路只是一条被人踩踏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可是,我的眼睛已经久经考验了,在我眼里,小路上的每个痕迹都具有不同的意义。在侦探学所有的分支里,足迹学简直称得上是一门艺术,最重要但又最容易被人忽略。不过幸好我一向都非常重视这门科学;而且不瞒你说,经过这么多次实践以后,它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在小路上,我看到了警察们沉重的靴印,我也看到了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脚印。当然他们的脚印,比其他任何人的都要早,关于这一点很容易说明的:因为从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的脚印被后来那些人的脚印不断踩踏,已经完全消失了。这样就构成了我的第二个环节。这个环节告诉我,那天夜里一共来了两位访客,一位身材高大,因为他的步子跨度很大;另一位则穿戴时髦,因为他的靴印小巧精致。
进入房间之后,我的推断立刻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他是被谋杀的话,那凶手就是那个大高个。死者的身上没有伤痕,但他脸上的表情却异常紧张、激动,我确信他临死之前,已经明白自己的命运了。任何情况下,就算是突发心脏病或其他因素导致突然自然死亡,死者的脸上也决不会出现那种紧张激动的表情。我闻了一下死者的嘴唇,有点儿酸,所以我就得出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为什么说是被迫的呢?这是他脸上那种忿恨和害怕的神情告诉我的。我运用排除法,排除了其他不合理的假设,终于得出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假设不能完全与这些事实吻合。你不要把这想成是前所未有的妙论。在犯罪年鉴中强迫服毒的记录比比皆是,你问一个毒物学家,他立刻会联想到发生在敖德萨的多尔斯基案子和发生在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案子。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显然谋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的东西一点儿都也没少。那么,这究竟是政治案件还是情杀案件呢?我当时亟待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了。我比较倾向后者。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旦得手,肯定会立即逃走的。可是这件案子却恰恰相反,凶手作案很从容,而且在屋子里到处都留下了脚印。这就说明,他一直都在现场。所以我判断这一定是一件情杀案,而没有什么政治目的的,因为只有仇杀才需要这么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后来,墙上的血字被发现之后,我对我这个结论就更深信不疑了。很明显那血字是故弄玄虚,看一眼就能知道了。等到指环被发现之后,问题就基本确定了。凶手曾经利用这只指环让被害人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我曾问过葛莱森,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问过锥伯的经历中是不是有什么突出的问题。你还记得吧,他当时的回答是锥伯没有问题。
后来,我开始仔细检查这间屋子。结果发现很多问题,我肯定凶手是个高个子,而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比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房间里没有发现打斗的痕迹,我当时又得出了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在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因为我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脚印。他肯定是一个血液充沛的人,一般人很少像他这样在感情激动时大量流血的。所以,我就大胆地认为,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红脸膛。后来事实也说明我的判断没错。
离开那座房子,我立即着手调查葛莱森们忽略的问题。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局长拍了一个电报,只询问了伊瑙克·锥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局长说,锥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作杰弗逊·侯波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当时我就知道,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已经被我掌握了。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怎样准确地捉拿凶手了。
在作案现场的时候,我心里就有数了:跟锥伯一起走进那个房间里去的不是别人,就是那个马车夫。
我查看了街道上的一些痕迹,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一直都有人驾驭,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车夫要是不在这个房间,他又能到哪儿去呢?还有一点很重要,任何头脑健全的人要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都不可能暴露在肯定会泄露秘密的第三个人面前。最后一点,在伦敦这么大的城市,要想到处跟踪另外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综合考虑了这些问题之后,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浮现出来了:要想找到杰弗逊·侯波,就得到城中的出租马车车夫里去找。
“如果他做过马车夫,就没有理由会从此不干了。恰恰相反,站在他的角度考虑一下,如果他突然改变工作反而会引起同事们的注意。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他还会继续从事这个行当。要是他现在用的是化名,不是真名呢?这也能讲通;在一个没有人认识他的国度里,他为什么要更名换姓呢?于是,我就去找了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一支独家侦查队,派遣他们有秩序地到伦敦的每家马车厂去打听,一直到找到我所要找的这个人为止。你还记得吧?这些小家伙干得有多漂亮,这支侦察队办事效率有多高!至于斯坦杰逊又被谋杀了,这件事确实出乎我的意料。但意外事件在什么情况下都难以避免的。你知道,在后一个案子里,我找到两颗药丸。我早就料到这种东西一定在什么地方存在着。现在你清楚了吧,整个案子在逻辑上是一条前后相连、毫无间断的链条。”
“简直妙极了!”我高声赞叹,“你应该把这些本领公布出来,让所有人都知道。你应当把这个案子发表出来。要是你不愿意,让我来替你发吧。”
“随便你,愿意怎么做,就怎么做吧,医生,”他回答说,“不过先给你看样东西!”他说着递给我一张报纸,指着一篇文章说,“读读这个!”
这是今天的《回声报》,他指的那一篇,正是介绍我们所谈论的案件的报道。
报上说:因为侯波突然死亡,广大的社会人士失去了一些耸人听闻的谈资。侯波就是谋杀伊瑙克·锥伯和约瑟夫·斯坦杰逊两位先生的嫌疑犯。我们已经从有关当局获悉,这件案子牵涉了很久以前的一起桃色纠纷,其中包括了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关于这个案件背后的真正内幕,随着侯波的去世,可能永远都没有机会揭晓了。根据当局的说法,两个被害者年轻的时候都是摩门教徒。已死的在押犯侯波,也是来自盐湖城的。如果有人说这件谋杀案没有其他的价值,至少它可以突出地说明我国警探破案有多么神速,神速得足以让一切外籍人士引以为戒;他们自己的纠纷还是在他们本国之内解决的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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