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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血字的研究(2)

作者:(英)柯南·道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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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柳暗花明

雷斯垂德带来的消息如此重大,又如此突然,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三个人惊得面面相觑,说不出话来。葛莱森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杯子里剩下的威士忌酒全洒了出来。我默默地看着福尔摩斯,他嘴唇紧闭,一双眉毛紧紧锁着,像乌云一样压在眼睛上面。

只听见他低声说:“斯坦杰逊也被谋杀了,案情就更复杂了。”

“本来就够复杂的了,”雷斯垂德抱怨着,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简直像在参加军事会议一样,毫无头绪,一团乱麻。”

葛莱森结结巴巴地问道:“你,你确定这消息可靠吗?”

雷斯垂德不耐烦地说:“我刚从他的旅馆赶过来,我还是第一个发现情况的人呢。”

福尔摩斯说:“刚才我们一直在听葛莱森对于这件案子的高见呢。现在也请你把你的所见所闻告诉我们吧。”

“我很乐意,”雷斯垂德坐下来说,“老实说,我原来以为锥伯被害跟斯坦杰逊有关。当然就目前看来,我的推论是错的。但当时我抱定了这样一个想法,于是就开始打听这位秘书的下落。三日晚间八点半钟左右,有人曾在尤斯顿车站看见他们两个人在一起。四日凌晨两点钟,锥伯的尸体就在布瑞克斯顿路被发现了。我当时想搞清楚的问题就是从八点半到谋杀案发生的这段时间之内,斯坦杰逊都干了些什么,又去了什么地方。我一面给利物浦方面拍了个电报,说明斯坦杰逊的外貌,并且要他们监视美国的船只;一面就在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每家旅馆和公寓里查找。你知道,我当时推断,那天晚上锥伯和他的朋友分手后,按常理来说,斯坦杰逊当天晚上肯定会在车站附近找个地方住下,第二天早晨他再到车站去。”

福尔摩斯说:“他们也有可能事先约好了会面的地点。”

您说得一点儿都没错。昨天我跑了整整一个晚上打听他的下落,毫无结果。今天一大早我就接着查访了。八点钟的时候,我来到了小乔治街的郝黎代旅馆。我询问是否有一位斯坦杰逊先生住在这里,他们立刻回答说有。

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所等候的那位先生了,他等一位先生已经等了两天了。’‘那他现在在哪儿?’我急忙问道。

‘还在楼上睡着呢。他吩咐过,到九点钟才叫醒他。’‘我要马上去找他,’我说。

“我当时的想法是,要是我出其不意地出现在他面前,给他来个措手不及,情急之下,他可能会吐露些什么情况。后来一个擦鞋的茶房说愿意领我上去。那房间在三楼,走过一条短短的走廊就到了。茶房给我指了指房门,就要下楼,忽然我看到一幕可怕的景象,简直让人作呕,怎么说我也是有二十多年侦探经历的人了,但看到这种景象还是觉得恐怖。只见一道血迹从房门下边流出来,弯弯曲曲地一直流过走道,在对面墙脚下汇成一团。我大惊失色地喊叫起来,茶房听到后又走回来看是怎么回事。他看见这个情景,几乎吓晕了。房门是反锁的,我们俩合力用肩把它撞开,硬闯进去。房间里窗户大开着,窗子旁边躺着一具男尸,身上还穿着睡衣,蜷曲成一团。看起来早就断了气,四肢已经僵硬冰冷了。我们把尸体翻过来一瞧,茶房立刻就认出他就是这个房间的房客,叫斯坦杰逊先生的。至于他是怎么死的,他的身体左侧被人用刀刺过,伤口很深,肯定是伤了心脏。另外,还有一个特别奇怪的现象,你们猜猜看,在死者脸上有什么?”

我听到这里,觉得毛骨悚然,简直可怕极了。福尔摩斯却立刻说:“是‘拉契’这个字吧,用血写的。”

“一点儿没错。”雷斯垂德回答,声音里的惊惧怎么也掩饰不住。我们都沉默了。

看来,这个神秘凶手的暗杀是有步骤有预谋的,同时又不可理喻,也因此就显得他的作案更加可怕。我自认为我的精神已经在死伤遍野的战场上锻炼得足够坚强了,但是每当想到这个情景,仍然不寒而栗。

雷斯垂德又说道:“这个凶手有人曾见过。有个送牛奶的孩子在去牛奶房的时候,偶然路过旅馆后面的那条小胡同,那条胡同通往旅馆后边的马车房。他说他看见平日一直平放在地上的梯子竖了起来,正对着三楼的一个窗子,那窗子大开着。这个孩子走过之后,还回过头看了看,正好看到一个人从梯子上下来。那个人是不紧不慢、大大方方地走下来的。这个孩子还以为是旅馆里的木匠在干活,也就没有特别注意,不过他只是觉得,这个时候就干活未免太早了。据他回忆,这个人好像是一个大高个儿,红脸膛,身上穿一件棕色外衣,很长。他在行凶之后,还在房里停留过一会儿。因为我们发现脸盆的水里有血,说明凶手曾经洗过手;床单上也有血迹,可见他行凶以后还从容地擦过刀子。”

听到这里,我看了福尔摩斯一眼,因为那凶手的身材、面貌和他的推断十分吻合,但是他的脸上没有一点儿得意的表情。

福尔摩斯问:“在现场有没有发现可以提供捉拿凶手的任何线索?”

“没有。斯坦杰逊身上一直带着锥伯的钱袋,因为他是掌管开支的。钱袋里有八十多镑,分文不少。可以说,这个罪犯的行为很不平常,他的动机虽然目前不知道是什么,但肯定不会是谋财害命。被害人的口袋里也没有发现文件或日记本,只有一份电报,是一个月以前从克利夫兰城打来的,电文是‘JH。现在欧洲’,电文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继续追问:“其他东西呢,有没有发现?”

“别的没什么重要的东西了。床上有一本小说,是死者临睡时阅读的。他的烟斗放在床边的一把椅子上。桌子上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盛药膏的木匣,里边有两粒药丸。”

福尔摩斯突然从椅子上站起来,简直是高兴地喊了起来,神情十分激动:“这是最后一环,我的推断现在是完整的了。”

两位侦探迷惑不解地望着他。

我的朋友信心十足地说:“构成这个案子的每条线索我都掌握了。当然,有些细节还需要补充。但是,从锥伯在火车站和斯坦杰逊分手起,到斯坦杰逊的尸体被发现,这中间的主要情节,我都一清二楚,就像我亲眼看见一样地清楚。为了证明给你们看,分享一下我的见解,雷斯垂德先生,那两粒药丸你带来了吗?”

“带着呢,”雷斯垂德说,他拿出一只小小的白匣子来,“药丸、钱袋、电报我都带来了,我原本想把这些东西放在警察分局里,比较稳当。只是事出偶然,我把它带在身上了。不过我必须声明,我不认为这是什么重要的证据。”

“把它递给我吧,先生,”福尔摩斯说,“喂,大夫,”他又转向我说,“你看一下,凭你的感觉看一下,这些是普通的药丸吗?”

这些药丸确实不太平常。它们呈珍珠般的灰色,又小又圆,迎着亮光看几乎通体透明。我说:“这些药丸,分量又轻,质地透明,我想它们能被水溶解。”

“与我心有戚戚焉,”福尔摩斯说,“麻烦你把楼下那可怜的狗抱上来好吗?它已经病了很久了,昨天房东太太还请你把它弄死,免得让它活受罪呢。”

于是我下楼把狗抱了上来。这可怜的小东西眼光呆滞,呼吸都成问题,显然活不多久了。不说别的,单从那雪白的嘴唇就能看出来,它早已过了通常小狗们的寿命了。我在地毯上放了一块垫子,让它躺在上面。

“现在我把一粒药丸一分为二,”福尔摩斯说着,就用小刀把药丸切开,“半粒放回去,这半粒放在酒杯里,杯子里有一匙水。请注意,咱们这位大夫朋友的眼光果然没错,它立刻就溶解在水里了。”

“哼,真有意思,”雷斯垂德显然不高兴了,他以为福尔摩斯在捉弄他,“不过,我真的猜不出来这跟斯坦杰逊的死有什么关系?”

“稍安毋躁,我的朋友!马上你就会明白这里面大有文章了。现在我再加些牛奶进去,这样就好吃多了,把它摆在狗的面前,它立刻就会舔光的。”

他把酒杯里的混合液体倒在盘子里,放在那只病狗面前,它一会儿就舔了个一干二净。看着福尔摩斯那严肃认真的态度,我们都坚信肯定会发生什么不寻常的事情,都静静地坐在那里,目不转睛地望着那只狗,期待着某种惊人的结果发生。可是,什么也没有发生,这只狗依旧躺在垫子上,艰难地呼吸着。显然,那半粒药丸既没有给它带来什么好处,也没有什么致命的坏处。

福尔摩斯掏出表来看了又看,时间一点点地过去了,可是期待中的结果还没有出现,他显得非常懊恼和失望,咬着嘴唇,手指不停敲着桌子,焦虑不安。我还没见过他这么激动过,心里不由得替他难过。可是那两位官方侦探在一旁幸灾乐祸,露出嘲讽的表情,显然福尔摩斯受到了挫折正中他们下怀。

“这不可能,”福尔摩斯终于高声叫起来,他站了起来,烦躁地走来走去,“怎么可能仅仅是因为巧合?在锥伯的案子里我就怀疑有某种药丸,现在这药丸在斯坦杰逊死后真的发现了。可是它们竟然不起作用。到底出了什么差错?我完全相信我所作的推论,绝不可能是错误的!绝不可能!但是这个可怜的东西并没有吃出毛病来。啊,我明白了!我明白了!”福尔摩斯高兴地尖叫,跑到药盒前,取出另外一粒药丸,又如法炮制,切成两半,把半粒溶在水里,加上牛奶,放在狗的面前。这个不幸的小动物甚至连舌头都没有完全沾湿,便四肢抽搐,像被雷电击毙一样,直挺挺地死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吁了一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看来我的信心还不够坚强;刚才我就应该明白,要是一个细节与一系列推论有所矛盾,那么,这个细节可能有其他的解释方法。那个药匣里的两粒药丸,一粒是烈性的毒药,另外一粒则完全无毒。其实在没有看到这个小盒子以前,我早就该想到的。”

我倒是觉得,福尔摩斯最后说的这段话过于惊人,简直让人怀疑他是不是脑子出了什么问题。可是那狗的尸体摆在眼前,在证明他的推断是正确的。这一刻我脑子里的疑惑之处都渐渐消除,对于案子的真相我开始有了大略的认识。

福尔摩斯继续说:“你们肯定觉得特别奇怪,因为你们在刚开始侦查的时候,就没注意那个线索的重要性,而且是唯一的正确线索,而它正摆在我们面前。幸运的是,我抓住了这个线索,以后所发生的每件事都可以用来证明我最初的设想,当然这是逻辑的必然结果。因此,那些让你们堕入谜团,看起来让案情更加复杂的东西却对我有所启发,并且不断加强我的推断。把离奇和神秘混为一谈,肯定是错误的。最平淡无奇的案子往往是最神秘的,因为它看不出有什么特别之处,让我们作为推理的根据。就这个案子来说,如果被害者的尸体是在路上发现的,又没有那些超出常规和骇人听闻的情节——正是这些地方让这个案子看起来扑朔迷离,那么,这件谋杀案解决起来就要困难多了。所以说,离奇的情节不但没有增加案子的难度,恰恰相反,它们减少了办案时的许多困扰。”

葛莱森先生不耐烦地听着,终于忍不住了。他说:“我们知道,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承认你是一个精明强干的先生,而且你的确有一套独到的工作方法。可是,我们现在不想听那些空洞的理论和说教,当务之急是要捉到这个凶手。我已经把我所调查的情况都说了,看来我搞错了,显然夏朋捷这个小伙子不可能牵连到第二个谋杀案里去。而雷斯垂德一直在追踪那个斯坦杰逊,看来,他也搞错了。但你这样东一榔头,西一棒槌,似乎比我们知道得多得多。那么现在是时候了,我觉得我们有权利要求你痛痛快快地和盘托出,你对于这个案情究竟知道多少?你知道凶手的名字吗?”

雷斯垂德也说道:“我不得不同意葛莱森的看法,先生。我们两个人从不同的角度试过了,结果证明都失败了。从我到你这里来的时候起,你就不止一次地说,你已经取得了你所需要的一切证据。现在你不应该再秘而不宣了吧。”

我说:“是啊,如果现在还不去捉拿凶手的话,他可能会干出新的暴行来了。”

听到大家都这样说,福尔摩斯却显出迟疑不决的样子。他在房间里不停地踱步,脑袋垂到胸口上,眉头紧皱——他思索的时候都是这个样子。

“不会再发生暗杀了,”他终于停下来面向我们说,“这一点大可以放心,我保证。至于我是不是知道凶手的姓名,我确实知道。但是,仅仅知道凶手的名字,那算不上什么本事,把凶手捉到才叫高明。我预计很快就能把他捉拿归案了。我要亲自动手安排计划。关键是要细致周到,因为我们要对付的是一个凶残而狡猾的人。而且事实已经证明,他还有一个同伙,这个同伙跟他一样机警。不过只要凶手没觉得有人发现线索,我就有机会捉住他。但是,要是他稍有怀疑,他就会隐姓埋名,立即消逝在这个大都市里,想想看,四百万居民,到哪里去找?我绝对没有伤害你们两位的感情的意思,但是,我还是想说,我认为官方侦探不是他们的对手,这就是我没有请求你们协助的原因。如果结果证明我失败了,我当然难逃其咎,因为我没有请求官方的协助。不过我觉得我有勇气承担这个责任。现在我向你们保证,只要不干扰我的计划的实施,我一定在适当的时候立刻向你们禀报。”

很显然,这席话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造成了伤害,福尔摩斯的这种保证以及对于官方侦探的这样轻蔑的嘲讽,引起他们的不满。葛莱森的脸红到耳根;雷斯垂德则瞪着一对滚圆的眼睛,既惊异又愤怒。没等他们想好反驳的说辞,就听见有人敲门,原来是街头流浪儿的小首领——小维金斯驾到。

维金斯敬了个礼说:“先生,马车已经来了,就在楼下,请吧。”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又转向两位侦探继续说:“你们苏格兰场怎么不用这种手铐呢?”一面说,一面从抽屉里取出一副钢手铐来,“看,这锁簧多好用啊,一下就卡上了。”雷斯垂德说:“只要能找到戴用的人,那种老式的也就足够了。”

“那就好。”福尔摩斯微笑地说,“最好让马车夫上来帮我搬箱子。叫他上来吧,维金斯。”

我在一旁暗自诧异,看样子,福尔摩斯好像要出门旅行去,可是他从来没对我这样说过。房间里只有一只小小的旅行皮箱,他就把它拉了出来,忙着系箱上的皮带。他正忙活的时候,马车夫进来了。

“车夫,请过来帮我系好这个皮带扣。”福尔摩斯弯腰弓背地弄着皮箱,头也不抬地说。

这个大个子家伙紧绷着脸,似乎不太情愿地走过去,两只手伸出去正要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钢手铐咔嗒一响,福尔摩斯突然跳起身来,车夫已经被铐上了。

“先生们,”他两眼闪烁着光芒,“让我给你们介绍介绍杰弗逊·侯波先生,他就是杀死锥伯和斯坦杰逊的凶手。”

这些都发生在一瞬间,我几乎来不及思索。直到如今,福尔摩斯那胜利的表情,响亮的声调以及马车夫在闪亮的手铐魔术般一下子铐上他的手腕时的那张茫然、凶蛮的脸,还历历在目。但在当时,我们几个就像雕塑一样愣住了。然后,马车夫大吼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全力向窗子冲去,木框和玻璃撞得粉碎。就在马车夫马上要冲出去的时候,葛莱森、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像一群猎狗一拥而上,把他揪了回来。一场激烈的战斗开始了。这家伙非常凶猛,我们四个人都斗不过他,他有着一股疯子似的蛮劲儿。他的脸和手在跳窗时被划伤了,伤口很深,血流个不停,但他的抵抗没有丝毫减弱。后来雷斯垂德用手卡住他的脖子,他透不过气来,才明白挣扎是徒劳的。但即使这样,我们也不太放心,于是我们又把他的手和脚都捆了起来。最后,我们终于站起身来,大口地喘气。

“正好他的马车在这里,”福尔摩斯说,“就直接把他送到苏格兰场去吧。好了,先生们,”他微笑着说,“这件小小的神秘莫测的案子,总算告一段落了。现在,我愿意回答各位提出的任何问题。”

八沙漠中的旅人北美大陆的中部是一大片干旱荒凉的沙漠;长久以来,它一直是经济文化发展的障碍。从内华达山脉到尼布拉斯卡,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都是一片荒凉死寂。尽管都是荒凉死寂,大自然的景色也各不相同。这里有大雪封山的崇山峻岭,有阴沉昏暗的深谷,也有湍急的河流,在山石嶒的峡谷之间奔流;也有无边的荒原,冬天积雪遍地,夏日则是一片灰白色的盐碱地。但总的说来,这里荒芜不毛,寸草不生,充满着无限凄凉。

在这荒寂的土地上,人烟稀少。只有波尼人和黑足人会偶尔结队走过这里,前往其他的猎区;即使是最勇敢最坚强的人,也巴不得快点儿穿过这可怕的荒原,赶紧到达大草原。这片土地上,只有山狗在矮丛林中鬼鬼祟祟地穿行,巨雕在空中缓缓地翱翔,还有那蠢笨的灰熊在阴沉的峡谷里出没,寻找食物。它们是荒原里绝无仅有的居民。

世界上再也找不到比布兰卡山脉北麓的景象更荒凉的地方了。站在这里四处眺望,只见被矮小的槲树林隔断的一片片盐碱地。遥远的地平线上,山峦起伏,山顶上的积雪,闪烁着银光。这里生息全无,一点儿生命的迹象也没有。铁青色的天空中见不到飞鸟,黯淡的大地上也看不到动物,只有一片死寂。倾耳静听,广阔荒芜的大地上毫无声息,除了死寂,还是死寂,简直绝望到底。

但是,如果说这广袤的原野上没有一点儿和生命有关的东西,这种说法也不尽真实。从布兰卡山脉往下看,有一条小路,弯弯曲曲地穿过沙漠,消逝在遥远的地平线上。谁也不知道,这条小路是经过多少车辆辗轧,经过多少冒险家的踩踏才形成的。一路上这儿一堆,那儿一堆,到处散布着白森森的东西,在日光下闪闪发光,在单调的盐碱地上显得非常扎眼。走近了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堆堆的白骨:又大又粗的是牛骨;较小较细的是人骨。在这长达一千五百英里凶险的商旅路上,人们是沿着前人倒毙路旁的累累遗骨而前进的。

1847年5月4日,有一个孤单的旅客正从山上俯瞰这幅凄惨的情景。这个人的外貌简直就是这个绝境里的鬼怪精灵。就算是观察力最敏锐的人,也很难猜出他究竟是四十岁还是将近六十岁。他的脸憔悴瘦削,一身棕色皮肤像干枯的羊皮,紧紧地包着一把嶙峋突兀的骨头。他的须发是棕色的,蓬乱不堪,而且已经斑白,一双深陷的眼睛,目光呆滞。一只手握着来复枪,手上的肌肉比骨架也多不了许多。他站起来的时候,要用枪支撑着身体才能立住。可是,他身材高大,体格魁伟,看得出来他曾经是一个十分健壮的人。而现在他那瘦得可怕的脸和骨瘦如柴的四肢上罩上的大口袋似的破衣服,让他看起来老朽不堪。显然,这个人饥渴交加,挣扎在死亡线上。

他曾经历尽千辛万苦,沿着山谷一直跋涉,现在又挣扎着来到这片不大的高地,他怀着渺茫的希望,希望能发现一点儿水源。但是展现在他面前的只有无边无际的盐碱地和连绵不断直到天边的荒山,连一棵树都看不到,因为有树木的地方就可能会有水源。而这片广阔的土地上,一点儿希望也没有。他狂乱地睁大眼睛向四处张望,终于明白,自己漂泊的生涯已经走到尽头,自己就要葬身这片荒凉的岩崖之上了。“死在这里,和二十年后死在铺着鹅绒锦被的床上又有什么区别呢?”他喃喃自语着,在一块突出的大岩石的阴影里坐了下来。

在坐下之前,他先把已经没什么用处的来复枪放在地上,然后又把背在右肩的大包袱放了下来,包袱是用一大块灰色披肩裹着的。他已经筋疲力尽,再也背不动了,因此包袱被很重地放到了地面上。忽然灰色的包袱里发出了哭声,一张受惊的、长着明亮的棕色眼睛的脸钻了出来,一起钻出来的还有两个胖胖的长着浅涡和雀斑的小拳头。

“你把我摔痛啦。”这个孩子稚气的声音里含着埋怨。

“真的吗?”这个男人满含歉意,“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说着他解开了灰色包袱,从里边抱出了一个美丽的小女孩。这个小女孩大约五岁,穿着一双精致的小鞋,漂亮的粉红色上衣,麻布围嘴。从她的装扮就能看出,她的母亲对她爱护有加。这个孩子脸色也有些苍白,但是她的胳膊和小腿都蛮结实,说明她并没有经历她的同伴那样多的苦难。

“还疼吗?”她的同伴焦急地问,因为她还在揉着脑后的蓬乱的金黄色头发。

“你吻吻这里就好了,”她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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