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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全面了解企业财务实物,深谙财务理论,通晓财务管理方法,熟悉相关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并对设计单位的业务知识也有较深的了解。
(2)安排设计工作进度,并编制工作进程,制定的时间既要力求节约,尽快完成制定任务,又要考虑周密,使新设计的制度行之有效,有利于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3)根据财务制度设计类型确定调查对象,主要调查与设计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并收集相关资料,使设计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草案制定草案阶段主要是确定设计方案和进行初步设计。
(1)根据调查的结果,由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主持,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对规划的财务制度的设计方案进行分析,对准备设计的范围、内容、形式作初步界定。
(2)在设计方案确定以后,按设计分工落实具体的设计人员和完成时间,进行具体的起草工作。
3.修改完善修改完善阶段主要是进行试运行和局部修订。
财务制度起草完毕后,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在实践中检验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对缺乏可操作性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4.发布实施发布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正式定稿和发布执行。
(1)设计的财务制度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修订后,在表明其已到达预定的制定要求,就正式定稿。
(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确定发布方式和正式执行的时间。
第3章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与财会人员管理制度3.1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2财务机构设置与各自职责范围1.财务机构设置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成立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根据需要,财务中心下设五个处室:
(1)资金运筹处。
(2)会计核算处。
(3)财务管理处。
(4)预算管理处。
(5)稽核处。
财务中心根据各处室职责范围和工作需要,可在处室下面设立若干个科级部门。
2.各财务机构的职责范围(1)财务中心。
[1]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筹集、营运、分析及管理。
[4]制定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5]负责在集团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管理与核算,参与集团公司各项经济责任制的制定与考核。
[6]参与集团公司的经济预测、经营决策、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方案的确定。
[7]负责集团公司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实现利税、上缴利税及利润分配的核算与管理。
[8]对集团公司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9]负责集团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10]承办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资金运筹处。
[1]负责编制集团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月度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及货币资金日支出计划。
[2]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筹集、还款、营运、监控和统筹管理。
[3]负责内部银行资金的存取、借贷管理与核算工作。
[4]负责集团公司核心企业的现金收付、结算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核心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对与清理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银行日记账的核算、核对清理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核心企业收款业务及现金付款业务机制凭证的录入工作。
[8]负责集团公司货币资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财务印鉴的管理、使用工作。
[9]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分析与考核,定期组织召开资金分析会议。
[10]负责集团公司职工工资的转储发放及集团公司内部储蓄工作。
[11]负责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方面制度的建立。
[12]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会计核算处。
[1]负责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与管理办法的制定。
[2]负责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4]负责集团公司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5]负责集团公司利润的核算与管理。
[6]负责财务中心会计电算化的开发、应用与管理。
[7]负责集团公司期间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8]负责编制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内、对外提供会计信息资料。
[9]负责会计档案管理。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管理处。
[1]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的纳税管理及各种税金、基金的申报与缴纳。
[4]负责集团公司工资管理与核算工作。
[5]负责领导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6]负责会计派驻员工作。
[7]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对内、对外提供财务及会计信息资料。
[8]负责公司财产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
[9]负责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
[10]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11]负责参与集团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与考核。
[12]负责财务中心文秘工作和会计事务的管理。
[13]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预算管理处。
[1]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起草和报批工作。
[2]根据预算委员会的会议,编制企业年度全面预算大纲。
[3]为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提供咨询。
[4]编制公司年度全面预算(草案),并根据预算总目标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分解、下达预算指标。
[5]预审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草案,并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
[6]汇总企业预算,并向预算委员会提出审批重点和建议。
[7]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并定期进行分析。
[8]结合预算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预算指标的建议方案。
[9]定期向预算委员会提供预算反馈报告,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并为预算委员会进一步采取行动拟定备选方案。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稽核处。
[1]负责对集团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全面稽核。
[2]负责对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稽核。
[3]负责对各子公司、分公司经济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各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
[1]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财会制度。
[2]负责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对所在公司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3]负责所在公司的资金筹集、运营、核算和管理。
[4]负责所在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5]为所在公司经济责任制的考核提供各种财务资料和数据,编制内部会计报表。
[6]负责所在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为领导进行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协调好各种财务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团公司与所在公司的各种利益关系。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各分厂成本核算组。
[1]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财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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