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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2001年,县委根据省、市关于“三个代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决定自4月至年底,分两批按照三个阶段(学习培训、对照检查、整改提高)在全县130个单位和村级及乡镇站、所党员干部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为搞好学教活动,县委专门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学教活动领导组,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先后组织召开60余次会议。在学教活动中,县委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把学教活动的重点放在为群众办实事、求发展上,把学教活动的重心放在落实改进工作作风上,达到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的。县委组织300名干部下农村、住农户、办实事,解决了农村环境卫生差、民主政治建设薄弱等问题,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受到市委表扬。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2005年,根据省、市委安排和要求,县委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从2月4日-2006年6月底,组织全县536个基层党组织、10433名党员分三批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其中:第一批有150个党组织、1758名党员参加;第二批有178个党组织、2065名党员参加;第三批有204个单位(农村200个,县直机关4个),208个党组织、6610名党员参加。每批“保先”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阶段,主要是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第二阶段为分析评议阶段,主要是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党性分析材料、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召开支部会、向党员反馈意见、通报评议情况等;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主要是制定整改方案,向群众公布整改情况等。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县委先后抽调42名同志组成14个督导组全程督导。开展了进百村、入千户、解民难、帮民富和解难帮困扶贫献爱心主题实践活动,帮扶困难群众6214户,扶助贫困学生496人,慰问困难群众9871户,为群众办实事1630件,送去慰问金200余万元和面粉、食油、棉被、化肥、种子等生活生产资料。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七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报支、乱资助、乱操作、乱办案、乱管理)问题,对8案10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召开两次警示教育大会。开展了“一整五清”工作,解决财务问题152个,土地问题496个,规范各类合同1200份,化解各类矛盾150余起,处理信访案件32起。通过“保先”教育活动,先后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政法干警行为规范》、《财务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局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股级干部管理规定》、《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等文件,使全县党员素质、机关形象、基层组织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第六节工作机构1991年,中共稷山县委下设机构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工部、政法委员会、企业政治部、政策研究室、老干部管理局、党校、党史研究室、通讯组、信访办公室、机要保密科、对台办公室、宗教局、综合治理办公室和督查室。1992年3月信访办公室改称信访局,同年5月增设直属机关党委。1994年1月增设干部下乡办公室。到2008年12月,县委下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编办、老干部管理局、信访局、610办、机要保密局、政策研究室、督查室、党校、文联、党史办、新闻中心、文明办、科协等工作机构。
县委秘书长:高吉华(1999—2002.6)、王梅生(2002.6—2003.8)、费克仁(2003.8—2008.3)、黄水源(2008.3—)。
县委办主任:邢英豪(1991—1993.6)、何吉祥(1993.6—1998.6)、高吉华(1998.6—1999)、黄伟祖(1999—2002)、王吉平(2002—2003.9)、邢利民(2003.9—2008.3)、黄水源(2008.3—)。
第七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1991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工业、农业、文卫、财贸、政法、县委、政府等7大系统设有专职纪检书记,在各局级单位均设有纪检组长。当年县纪委按照省委和省纪委指示,在清房工作中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3起,有16名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清理出多占住房41户95间,收回罚补款95万元;配合执法队伍整顿,查处大要案8起,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0人,其中3人被依法逮捕,4人被停职检查,2人被取保候审,1人被收审,收回违纪金额1.9万元;配合县委进行机关整顿,在整顿期间全县共立案44起,处理各类违纪人员63人,清理外欠14.51万元,清理职工拖欠公款10.7万元,公物还家5211件。1992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6起,清回干部、职工拖欠公款232万元,收回补交陪餐费1万余元。1993年,对全县105个行政事业单位495名副科级干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共收回陪餐费1.7万元,清理拖欠公款82.5万元。并制定整改措施343项,建章立制1043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5件,查办大要案7起。1994年,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2件,其中大要案18起。先后5次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处理违纪违法人员70人,受党纪处分12人,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1995年,县纪委、监委查处违犯规定借用、购买小汽车11辆,其中县级干部4辆,乡(科)级干部7辆,县级干部全部纠正;清理违犯规定安装住宅电话67部,其中公转私43部,拆除24部;交回陪餐费6760元,其中县级干部1568元;清理拖欠公款12万元,收回公车私用款2250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4起,其中大要案件10起,挽回经济损失86万元。
1997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奢侈浪费行为的具体规定》,把反对铺张浪费作为“一整两反”的重点工作,清理违规小汽车64辆,收缴罚款80.21万元,清理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56部。1998年,全县清理移动电话1739部,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400部,不符合规定30部,处理给个人12部,没收待处理18部;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个人住宅电话3012部,其中属公费报销话费65部,补缴初装费1.5万元,收缴话费1.3万元;清理小汽车180辆,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76辆,国有、集体企业4辆;清理无控无审批33辆,收缴各类罚款16万余元。对1996年6月以后未经县纪委审批,擅自购买的25辆小汽车全部封存,并同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9起,其中大要案件18起,司法腐败案件9起,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案件7起,处分违法违纪人员80人。先后召开两次反腐公开处理大会,公开处理24案26人。1999年,核实案件88起,核结87起,立案78起,结案78起,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公开处理17案21人。2000年,以“三讲”教育为契机,加大查案力度。收回陪餐费1900元,公车私用款4500元,清理违规小车26辆,对5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2001年,县纪委、监委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全面整顿,没收过期失效和伪劣药品70余种1300余件,销毁假冒伪劣药品价值2.5万余元,没收非法广告3000余份,取缔无证行医10户,驱逐外地游医1人。查处各类案件52起,其中大要案件36起,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6人,对10案10人进行了公开处理。2002年,查办各类案件104起,其中大要案27起,经济案件50起。2003年,查办各类案件100起,其中大要案25起,经济案57起,失职案16起。2004年,组织工商、农业、公安、物价、质监、供销等部门,对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生产及经营户87家,查封不同品种化肥780吨,假冒农药5箱,没收非法所得4328元,收缴罚款5万余元。全年受理案件43起,给予党纪处分35人,其中警告29人,严重警告3人,留党察看2人,免予处分1人。给予政纪处分3人,其中记大过1人,记过2人。2005年,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2起,其中大要案23起,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13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06年,县纪委、监委共查办各类案件52起,其中大要案件15起,给予党纪处分39人,政纪处分12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07年,查处各类违纪案件56起,涉及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12人,农村党员干部29人。审结案件51起,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8人,政纪处分8人。复审案件5起。
2008年4月,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对全县2006年-2007年度的处分决定(批复)和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执纪不到位2人。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62起,审结35起,给予党纪处分32人,行政处分3人。受理审结复审案件3起。
执法监督1993年,县纪委抽调24名组织、纪检干部及14名老干部组成执法监督工作组,对全县105个行政事业单位495名科局级干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共收回陪餐费1.7万余元,清理拖欠公款82.5万元,公物还家564件价值4.67万元,制定整改措施343项,建章立制1043条。检查“收支两条线”工作,上缴财政款额14.4万元。废止14个收费项目,制止10项超标准收费,没收款额1.5万元。1995年,对农、林、水系统1991年以后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共查出违纪金额89.02万元,没收违纪款8027.12元,收回罚款1.07万元,封存80型摩托车2辆。对1990年以后各乡镇计划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15万元,其中乡镇机关经费挤占挪用90余万元,超发奖金25万余元,收回罚款1.76万元。
1996年,对公款吃喝玩乐进行执法检查,为县财政节约经费70余万元。在对33个行政事业单位,27个企业进行重点执法监督中,查出各种违纪金额678万元,上缴财政70万元。查出私设小金库15.6万元,全部上缴财政。1997年,对全县无编违控超标小汽车进行检查,涉及单位61个,查出违规车辆64辆,其中无控25辆,超标35辆,既无控又超标4辆。查出“小金库”866万元,收回罚款68万元。1998年,对全县144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26个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1996年6月以后,未经批准购置的25辆小汽车全部封存。1999年,先后检查58个单位,账户收缴2000余万元,政府调控200余万元,查出小金库5个,违纪金额113万元。2000年,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及医疗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清理取缔非法私人诊所26个,查获过期伪劣药品价值2万元,清理非法广告3000余张,查出药品及医疗收费价格有违法行为的医疗单位6家。
2001年,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进行检查,发现大操大办36起,处罚参与吃请公车15辆,没收现金1.5万元,罚款9300元,制止15起领导干部大操大办问题。2002年,对清理执法单位临时人员、违规超标小汽车和临街门店出租进行专项检查,清退临时人员298名,封存小汽车4辆,收缴违规罚款3万余元,废止出租门店非法合同2份,查处违纪金额7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2004年,进行廉政监督谈话93人次,其中,科级以上干部43人,科级以下干部50人。2005年,对上年处理的53件违纪案件的处分决定和处理建议逐一进行检查,纠正执法不到位7人。2006年,对全县7个乡镇20余家民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执法监督,使80余名农民工领到拖欠的15万元工资。
2007年,对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回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执法监督,追缴拖欠土地出让金247万元,取缔银行账户2个,补交土地出让金24万元。
2008年,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出一般隐患169项,整改144项;重大隐患2项,整改1项;非法建设5家,取缔2家;非法经营2家,全部取缔。
专项治理治理公路“三乱”1994年,县纪检委针对公路违章设卡问题进行严查,在108国道查出有3处私自设卡收费并殴打过往司机的问题,对违规收费全部没收,殴打司机人员予以政纪处分。1995年,在108国道和乡王线省道稷山段巡查40余次,撤销2个公路站卡,查出管村派出所、杨赵派出所5起公路“三乱”案件,没收非法所得5900元,并同有关单位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确保道路畅通。1996年,查处“三乱”案件9起,撤销非法站卡4个,规范站卡2处,没收非法所得4700元,党政纪处分2人,辞退临时工2人。1997年,成立公路“三乱”巡查小分队,先后上路巡查54次,拆除站卡15处,查处公路“三乱”案件2起,抓获路霸2人,没收违纪款1.6万元和通信工具1部、作案工具车1台。1998年,撤销非法公路站卡5个,辞退临时工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没收违纪金额1.5万元。1999年,撤销非法站卡3个,制止“三乱”行为6起,没收违纪金额9000元,处理当事人3人,其中停职1人,调离工作岗位2人。
2001年,处理公路“三乱”4起,没收违纪所得1万余元。2002年,撤销流动站卡5个,查处公路“三乱”5起,辞退临时人员5人。2003年,撤销站卡8个,给予党纪处分6人,辞退6人。2004年,分两期对运管所、征稽所、征稽站等涉路单位2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未准上岗执法。全年共制止乱收费33起,收缴违纪款3.32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55人,行政拘留24人。2005年,对驾车闯卡的县法院法警队2名临时工作人员予以辞退,查处西社镇范家庄、三界庄等3个自然村私设站卡的收费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007年,对交警队协勤人员进行一周教育整顿,有1名中队长停职检查,4名协勤人员被开除,辞退协勤人员18名。2008年,完善有关制度56条,建立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对县治超办转交的问题进行调查,诫勉谈话4人,停职3人,纠正违规8起,核查公路“三乱”23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减轻农民负担1995年,县纪委对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和国家优惠电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2个乡镇电管站、4个村庄执行电价不到位进行通报批评。全县乡统筹、村提留实行直接收取,人均负担22.02元,占人均纯收入的2.6%,比国务院规定5%降低2.4个百分点。1996年,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6.9万余份,各行政村张榜公布农民负担费用和执行结果,为农民减轻负担250余万元。1997年,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各种涉农负担550余万元。1998年,查处6起涉农减负案件。从统筹和提留方案中核减民兵训练费20余万元,废止农村电影放映费,减轻农民负担71万元。2000年,全县农村实行人均提留和统筹41元,占上年人均收入的1.9%,减轻农民负担160余万元。对修善乡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进行查处,清退不合理农民负担20余万元。2005年,督促各乡镇把上年小麦、玉米直补款发放到农民手中。2008年,全县农村均实行集体财产、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电费收缴公开制度,对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帮助企业减负1995年,县纪委没收有关单位向企业乱收费所得1000元。县纪委、监委和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的通知》,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1997年,成立减轻企业负担领导组,深入11个国有企业和14个收费(税)单位,对每个企业承担的政策性和非政策性负担以及各项费(税)登记造册,同时对各收费(税)单位的收费人员、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对年利税在3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挂上“稷山县封闭式管理企业”的牌子,并明确规定,未经治乱减负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除税务局外)一律不得进企业收费。2000年,取消企业收费项目15个,查处乱收费项目7个,涉及金额22.8万元,督促西社镇企业办公室清退所收企业治污达标押金6万元。
2001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优化企业外部环境的十五条规定》,查处向企业乱收培训费3起,制止乱检查、乱抓人问题5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2003年,在29个龙头企业门口设立“警示牌”,凡进企业检查、检测收费的单位必须持两证一票(检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设立监督电话。2008年,县纪委对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全部实行挂牌保护,对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到企业收费,均实行统一的票据,对收费中出现的问题,由纪委牵头予以解决。
查处学校乱收费1994年,县纪委对全县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查处,共查出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金额5万余元,其中1.1万元被没收。1995年,在全县12个联区、30余所学校查出超标准收费12万元,全部退还学生。并在全县各学校全部实行收费卡,从源头堵塞乱收费漏洞。1996年,查出乱收费20余万元,全部退还学生。1997年,在继续落实《收费监督卡》的同时,查出违纪金额2.4万元,全部退还到学生及家长手中。1998年,查出乱收费学校3所,涉及金额2.8万余元,均退还学生。1999年,在21所学校查处3起乱收费、乱订滥发资料问题,没收资料2000余册,退还学生5万余元。2000年,查处40余所学校存在超标准、超范围、私设收费项目等17个方面的问题,涉及金额36.79万元,纠正违规金额18万元,清退给学生18.79万元。
2001年,查处中小学乱收费7起,减轻学生负担16.1万元。2005年,对3所学校乱收费问题进行处理,责令退还学生不合理收费8万余元。2006年,查处乱收费问题12起,向学生退还8.6万元,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156万元。2007年,查处学校乱收费9起,向学生退还16.6万元。2008年,退还学生各种不合理收费17.5万元,有7名校长分别受到警告、撤职处分。
廉政教育1991年,县纪委在全县党员廉政教育中,先后撰写《开展党规党纪普及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基础建设》、《党纪条规之浅谈》等10余篇教材,印发全县各基层支部,以此加强党的廉政教育。1993年,县纪委、监委坚持“施教于先,预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廉政教育方面做了四项工作:在全县范围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利用正反典型进行对比教育;利用电影、电视、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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