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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审计监督

作者:《稷山县志》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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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财政审计

1991年-1994年,财政审计采取“上审下”制度,也就是上一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1995年国家《审计法》颁布实施,财政审计开始实行“同级审”,即: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之后,县财政收入由1995年的4179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4.65亿元,财政增幅位居全市前列,财政审计工作也不断向纵深发展。工作目标由以前的“收支并重审计”逐步进入到“以支出审计为主”阶段,审计手段和方法由过去的传统审计过渡到由传统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相结合的模式,审计工作在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1年,县审计部门在审计粮食系统领取各项政策性补贴及上级往来款项清算交拨中,查出库存值多提补贴3.29万元,从费用中提捐款3000元和多提综合奖2441元,评价费用多摊12.5万元。同年,在清河财政所和西社财政所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清河财政所发生赤字1.9万元、扶贫资金沉淀2.28万元、部分农业税减免未按程序办理的问题。西社财政所发生赤字5.6万元、扶贫资金沉淀1.2万元的问题。查出农业局挪用专项基金3.8万元,违控购买录像机及附属设备的问题,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在政府部门行政经费审计中,查出畜牧局小车连续三年超支经费定额,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2004年,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向外延伸35个单位,共查出各类问题17个,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12万元,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8项。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共审计37个单位,查出各类问题12个,追回挤占、挪用资金13万元,并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2008年,财政审计项目涉及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经济责任、金融企业、专项资金和普九债务审计6项,发现各类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43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568万元。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上缴财政、补征补缴预算内外收入、下达应拨未拨财政资金、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追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促进增收节支共497万元。向上级审计机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信息88篇,发表审计学术论文8篇;向纪检、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建立健全机制,建议完善规章制度42条。

第二节金融审计1995年,国家《审计法》颁布实施以前,县金融审计以维护国家财政纪律为主要目标,以重点检查金融机构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审计法》颁布实施之后,审计内容和范围有了很大的变化,扩展到检查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

2001年,县审计部门在化峪镇基金会审计中发现主管人员挪用资金5万元的问题,并交县纪委进行处理。

2002年,受县政府委托在对世行办审计中,发现重大案情,及时向县领导汇报。县委、县政府根据审计报告,派出由纪检、公安、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查案组,对案件进行联合专项审计。并经涉案的2人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查处。

2003年-2008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审计工作主要以上级审计机关安排为主,同时加大了对农村信用社的审计力度,审计方式转向“揭露问题、防范风险”的重点审计。通过审计,提出要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防范了金融风险,维护了金融资产的安全。

第三节企业审计1991年,县审计部门在造纸厂审计中,查出应由专项基金开支利息2.2万元挤入成本,问题查出后,同该厂有关领导与财务人员共同研究予以纠正。审计县商业采供站时,发现以虚增利润完成承包合同、少提折旧费0.79万元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纠正。在审计煤炭运销公司时,查出违纪金额330万元,其中在无专用资金的情况下,购置火车皮价值302万元,欠缴能源交通建设基金22.5万元。在生产资料公司和外贸公司审计中,查出乱列费用转成本、乱列支出等违纪金额4.3万元,依法进行处理。

1993年,对县铁厂、关公酒厂、洗煤厂等58个工业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总金额1.74亿元,查出违纪金额1754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2000年,对县洗煤厂、水泥厂、五金厂等改制企业进行企业审计,对查出的挪用专款、胡乱开支、请客送礼、无凭报销、偷税漏税等各类问题,分别予以适当处理,补缴税款和上缴罚款28万元,向检察部门移交1案3人,向纪检部门移交1案6人。

第四节行政事业审计1991年,县审计部门在审计教育经费中,查出招生办、稷山中学等单位违控购买商品3950元,查出稷山中学收取代培费11万元,公款私存和教育大楼基建超支18万元,以及教学大楼基建集资15万元未存建行以私人名义存入农行等问题,从严进行处理。

1992年,县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全年审计48个行政事业单位,共查出违纪金额6.9万元,用于扩大开支范围、违反控购规定购买商品、滥发钱物、请客送礼等,一律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控制了违纪金额的增长,促进政府机构廉政建设。

1993年-1994年,共审计116个单位,审计总金额4亿余元,查出违纪金额2810万元,应上缴财政44.5万元,全部上缴。

1995年-2008年,共开展专项资金审计项目231个,查出违纪金额2766万元,提出从机制体制方面等加强专项审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29条。其中2001年,对太阳乡计生委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会计人员将7.1万元挪用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节固定资产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督行为,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稷山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展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6年-1992年,主要是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第二阶段为1992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办法》颁布实施至2003年,审查内容主要有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第三阶段是为2003年-2008年,在这一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有了长足的发展。

2006年,县审计局组织全体人员到南京审计学院学习投资审计和效益审计,后经专家教授指正,整理出台《稷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要点》,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稷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案》。

2007年,县审计局成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审计协调领导小组,聘请两名注册造价师和一名注册会计师,对全县的“双十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共完成审计工程13项,主要是城市和公路建设工程,送审项目资金6507万元,审计认定6225万元,审计核减282万元。

2008年,积极探索研究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性审计,从而使投资审计不断走向深入。

第六节基建投资审计1991年,县审计部门对自筹资金基建的15个单位进行审计,由于资金来源不合理压缩7个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压缩资金85万元,压缩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

1992年,在审计基建项目中查出城关农机站违规基建机房、灶房投资金额3.5万元。

1996年,根据地区审计局通知精神,派员参加绛县基建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与当地各个基建单位密切配合细查、细审,发现部分违规投资、超范围基建等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得到地区审计局领导认可。

2002年,对县电业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核实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堵塞漏洞,对一些不合理的开支,按规定不予报销,要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对回收利用、报废及出售的废旧材料一律要登记造册,完善手续,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

第七节经济责任审计从1987年开始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承包经营责任(兑现)审计。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全县全面展开。之后,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始终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稳步推进,已经形成逢离必审的格局,特别是在2004年被中央五部委评为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后,县审计局不断改进审计方法,积极探索事后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向事中经济责任审计转变,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成果运用上,县审计局针对一些单位负债过大,影响正常运行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控制负债增长的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采纳,下发了专门文件,实行负债零增长制度。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

1992年,县审计部门接受劳动局、水利局、经委委托,对特种工艺厂、打井队、煤炭运销公司厂长(经理)进行离任审计,查出各种潜亏损百余万元。接受木材公司1991年底进行承包新旧经理交接时离任审计,对公司承包结转、冲转库存9000立方米木材经营情况进行审计,使企业领导弄清问题,心中有底,顺利交接。

2003年,对全县7个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针对审计出的各类问题就如何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和增加财务收支透明度提出9条建议,引起县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4年,对城关棉花收购站、木材公司等单位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共向纪检、司法机关移交2案2人,定性假发票、虚列支出等问题7个。在全面经济责任制责任审计中,采取自查与审计相结合、账内审查和账外调查相结合、帐面审计和实地查看相结合、数字统计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审计与纪检办案相结合的五个结合办法;实行五种表格制,即《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任期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统计表》、《债权债务情况统计表》、《收入分类情况登记表》、《支出情况分类登记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节管理机构审计局位于康复街76号。主要负责县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县政府和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1991年,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企业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审计股、金融审计股和审计事务所。有干部职工44人。2008年,内设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举报中心、审计文印培训中心和审计咨询服务所。编制19人,实有工作人员25人。

2004年县审计局获国家五部委“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获中共运城市委、市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局长:宁勇夫(1991—1994)、彭东旭(1994—2003.11)、梁吉安(2003.11—2006.10)、赵西安(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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