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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物价调查
物价形式1990年后,商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为主要形式。国家对主要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强令推行明码标价;对原油、天然气、粮食、棉花、主要药品、食盐、金银产品、自来水、电等国家垄断经营的商品及交通、邮政、电信、学校、医院等主要公益性服务行业实行国家定价或指导价;其它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1994年,国家对面粉、食用植物油、肉类、蛋类、中药、食糖、洗衣粉、卫生纸、奶粉、民用煤、石油、液化气等实行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除水价、电价、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价水平1995年,县物价管理部门围绕把物价指数控制在15%以内的目标,不断加大物价指数调控力度,7月-11月,零售物价指数平均为14.64%。1996年,全年物价指数为7.2%,完成了控制物价目标责任制。1999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96.2%,增长幅度为-3.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97.34%,增长幅度为-2.66%。2007年,完成了8%的控价目标。2008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指数控制在4.8%以内。
第二节物价调控物价调整1992年,县物价管理部门根据省、地的安排,与有关部门配合,保证全县粮食价格调整和放开政策的顺利进行。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水泥价格。按时完成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业成本调查和50种商品价格监控任务,并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调查。1994年,及时测算县化肥生产成本,为上级制定碳铵限价提供依据。在全县开展创星级活动,经地区验收,授予农机公司为二星级企业,县石油公司、生产资料公司为“双信”企业。1995年,与县电业局共同深入到村,逐井测算,分三类形式对全县50米以上的666眼深井制定出灌溉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130余万元,使全县农村排灌水价向规范化迈出重要一步;并在蔡村乡召开全县农村机井灌溉现场会。1996年,县乡镇农电全部实现微机管理,村村设电费公布栏,使群众用上了明白电、放心电,被地区物价局、地区电业局授予“农村电价管理先进单位”。对化肥销售实行全县统一价。对全县餐饮业进行等级评审,共评审41家。组织12个单位加入山西省价格信息网,为企业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2000年-2002年,对西社、修善等八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进行核定。2003年,制定出台《稷山县物价局防控“非典”几项措施》,制定防治“非典”中药饮片、相关药品、消毒剂、人民生活必需品等最高零售限价和车辆消毒有关政策。2004年,组织召开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为市物价局制定稷山县城市供水价格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2008年,以县政府文件下发奥运会期间《稷山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保障第一时间有效解决价格波动。积极开展餐饮业等级评审,评出等级饭店四级甲24家,四级乙18家,向市局推荐一级店2家,三级店5家,发放明码标价签7000余张。对全县10余所砖窑生产的粘土砖进行成本监审,引导砖窑经营户制定合理价格。帮助天丰达天然气公司开展价格申报工作,及时向市物价局提交天然气价格申请书。受市局委托,召开“制定稷山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
价格管理1994年,县物价与工商、计量等部门相配合,在全县组织两次普及明码标价大检查,共检查门店570余家,对不执行明码标价的50余家进行了处罚;在这次明码标价普及中,共发放标价签15万余张、收费框80个、菜谱200本,使明码标价基本上达到普及。为了保障群众过好元旦、春节,建议政府采取10条措施,对20种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差率控制和限价管理。从1995年6月1日起,对全县2.7万名城镇居民实行限价定量供应标粉,每人每月7.5公斤,价格1.74元/公斤,对稳定粮食价格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与粮食局、工商局联合对全县粮油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共检查74家粮油门店,对无证经营、缺斤短两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维护粮油市场秩序,同时把“菜篮子”工程作为平抑物价增强市场供给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年完成明码标价县城95%、农村85%的普及任务。同年,物价局被地区物价局评为“明码标价先进单位”。2001年,物价部门对古塔蔬菜市场发放价目牌,标出每日菜价,摆在醒目位置,增强市场透明度。在做好明码标价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五个一”活动,经市局检查验收,家家乐自选市场被评为全市明码标价示范点和“物价信得过”单位。2005年春节前夕,组织开展为期两天的春节副食品低价供应活动,投放价调基金20余万元,购买群众达上万人,有效稳定了节日市场物价。开展餐饮业等级评审,共评出四级甲和四级乙餐饮店41家,申报特级餐饮店2家。
2006年,县物价管理部门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稳定农资市场价格。开展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涉农收费等专项工作检查,查处单位47家,退还群众707元,实施经济制裁13.7万元。开展为期4天的价调基金副食品春节低价供应活动,投放价调基金25万元,供应品种6种。
2007年,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焦点问题,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全年检查单位56个,查处违纪案件41宗,违纪金额达63.5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5.9万元。
2008年,物价部门对家家乐超市、和泰超市、食品公司、粮食局面粉厂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投放价调基金60万元,在县城及4个乡镇开展为期7天的春节价调基金副食品低价供应活动,供应品种6种,受惠群众达3万人次,有效稳定了节日市场物价。印制标价签50余万张,制定《规范市场明码标价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实施方案》,通过检查,有效遏制市场虚高标价、漫天要价等一些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餐饮业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餐饮业市场价格秩序。
物价宣传1999年,县物价管理部门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给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向全县50家重点企业和12家龙头企业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2000年,在县电视台开办价格宣传知识讲座10期,举办价格知识竞赛1次,出动宣传车15辆(次),对非公有制企业免费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2001年,为了落实县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实行符合稷山经济发展的特别收费政策,将环保排污、质量监督、卫生防疫、土地补偿、劳动用工、矿产、水利、民政、气象、文化等部门36项收费标准下调50%,将涉企收费标准印制成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个企业单位。2003年“非典”期间,在《稷山报》刊登减免相关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2004年-2005年,争取到300万元的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和500万元的冷库项目,为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6年-2007年,县物价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收费,规范各单位收费行为。
2008年,发放《城镇居民价费手册》、《涉企价费手册》1000余本,提高了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积极参与“政风行风面对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同时征求到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3条。
收费管理1994年,县物价管理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对全县所发的收费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共废止10个文件及函批的11个项目。对国务院、省地市批发文废止的420个项目进行了全部清理,及时废止涉及到的17个项目,不折不扣地执行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制止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定。1995年,换发《收费许可证》l30本,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5项。1996年,对全县理发、娱乐、照相、文印等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使经营服务性收费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999年,共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425本,废止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15项,变更收费标准4项,对县城范围内个体医疗收费进行规范。分三批对全县执收单位380名人员进行上岗业务培训,核发《执收证》。出台《稷山县收费管理办法》,使全县收费管理有法可依。制定《稷山县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收费管理。2001年,共年审《收费许可证》196本,废止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8项,减轻群众负担60余万元。2003年,共年审换发《收费许可证》225套,年审率达到100%。2004年,“一费制”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全面推行。共年审《收费许可证》235本,降低收费标准3项,取消收费项目8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项,减轻群众负担150余万元。对全县5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公示。2005年,取消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等12项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100万元。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9项行政审批项目纳入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2006年,县物价管理部门共年审236个单位《收费许可证》,取消收费项目5项,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50万元。对351名执收人员进行上岗业务培训,对338名考试合格的收费人员核发执收证。
2007年,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利用40天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236个收费单位逐一进行年审,同时加强收费年审统计工作和收费调查工作,派出专人参加全省年审统计培训学习,及时建立年审统计系统。另外,先后开展农用三轮车养路费征收情况、幼儿园及私立学校收费专题调查工作。
2008年,对全县范围内172个单位《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和换证工作。同时对所有收费单位全部设立公示牌,做到看得见、留得住、易更换,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全面加强社会监督。
第三节物价监督物价检查1992年,县物价管理部门先后检查47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0余万元,退还群众1000元。建立翟店物价所,管理汾南5个乡镇的农村市场物价工作。1994年,先后组织4次物价大检查,共检查81个单位,查处非法所得240余万元。1995年,建立县、乡、村三级物价监督网络。先后两次对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农资市场。1996年,共检查198个单位,其中大要案12件,退还群众1.23万元。1999年,受理举报35起,调查落实32起,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0起。2000年,成立稷山县价格举报中心,建立举报专用登记簿,在做好常规检查的同时,配合地区进行了6项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6起,查处违纪金额300余万元。为了解决收缴难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2案。2001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8起,查处违纪金额152万元;开通价格举报电话12358,并郑重承诺保证价格举报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003年,与纠风办、药监局联合开展市场药品价格大检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2件,查处违法销售药品的药店4家,没收伪劣药品26件。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共检查单位35个,查处违纪金额135万元,退还学生家长123万余元。乡镇检查所开展乡镇卫生院、个体诊疗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大检查,检查单位100家。2004年,共检查单位50个,查处违纪金额308万元,受理价格举报案件16件,市电视台《监督热线》移交案件3件,全部进行查处和反馈。开展“两节”市场大检查,有效稳定节日市场物价。2005年,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3件,结案率和反馈率达到100%。
2006年,县物价管理部门共检查单位47家,退还群众707元,实施经济制裁13.7万元。对13家煤焦企业的水资源补偿费等基金上缴情况进行全面稽查,追缴基金10万余元。共接受群众举报12起,结案率、反馈率达到100%。接受群众来人来电咨询100余人次。
2007年,共检查单位56个,查处违纪案件41宗,违纪金额达63.5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5.9万元。检查学校20所,实施经济制裁11.95万元。检查医疗单位10家,没收违法所得6.9万元。检查行政事业单位7家,查处违纪金额12.1万元,实施经济制裁3.1万元。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上门举报、咨询以及转来的举报案件共26宗。
2008年,共受理价格举报案件15件,处罚上缴财政3万元,退还用户7.7万元,结案率和反馈率均达到100%。对供电、运管、征费、网通、医疗和教育等40个单位的涉农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元旦、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漫天要价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检查中,彻底转变过去检查就是处罚的工作理念,实现由重在处罚到重在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转变,建立和完善整改为主、罚没为辅、回访监督的检查工作制度。
价格认证1996年,县物价管理部门本着服务政法、服务群众的原则,开展赃物估价工作,全年共评估36件。1999年,成立“稷山县价格事务所”。2000年,共评估涉案物品76件、非涉案物品7件和交通事故82起,另外开展银行抵押贷款评估新业务。2001年,共开展各类涉案评估67件,交通事故91件。2003年,参加县纪委、县财政局对党政机关违规超标小汽车的拍卖评估。2004年,开展各类涉案评估81件,评估金额达236.9万元。2005年,进一步拓宽价格认证工作领域,先后开展银行抵押贷款房屋价格认证、日元贷款项目房屋价格认证等工作。全年共办理涉案案件25件,非涉案案件5件,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83件。
2008年,县物价管理部门办理各类案件106件,鉴定标的达257万元。所有案卷全部打印归档,高标准严要求规范案卷制作和案卷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煤炭稽查1999年成立稷山县煤炭价格稽查队,收缴水资源补偿费1万元,煤炭稽查管理费5.2万元。2004年,共稽查煤焦企业12家,收缴水资源补偿费、煤炭稽查管理费5万元。2005年,收缴水资源补偿费10万余元。2006年,对全县13家煤焦企业进行全面稽查,追缴基金10万余元。2007年,对全县13家煤焦企业进行了全面稽查,追缴基金14.6万余元。2008年,对全县13家煤焦企业进行全面稽查,追缴基金15.2万余元。
第四节管理机构物价局在县政府大楼办公。1991年,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收费股、价管股、检查所。有干部职工20人。2008年,内设办公室、收费所、价量股、成本调查队、物价检查所、检查二所、价格认证中心、煤炭稽查队,共8个股室(所、队)。人员编制23人。物价检查所2002年获运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集体三等功。
局长:杨文林(1991—1999)、段德善(1999—2002.6)、黄水源(2002.6—2008.3)、原武奎(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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