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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员的选票实行独特的优先票制度。在每一个选区选票上都印着所有的不同政党提出的候选人的名字,选民在投票前应在每位候选人名字前标明1、2、3、4等字样,把最满意的人放在最前面,把最不满意的人放在最后面。对不同政党的候选人来说,被列在第一位的,叫第一优先票,列在第二位的,叫第二优先票。计票时,先统计不同候选人获第一优先票数目。如果一个选区有5名候选人,第一优先票统计结果表明谁的票都没有过半数,就要动用第二优先票。办法是:将第一优先票得票最少的候选人淘汰。而对其所获第一优先票、选票上的第二优先票进行统计,计算出他前面的候选人所获第一与第二优先票的总和。结果仍没有过半数,则用同样办法用第三优先票直到确定某些候选人当选。这种办法的优点可以使选民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容易被党派利用。有的小党知道自己的候选人在第一优选票上无法与大党竞争,就利用自己的影响争取第二优先票,如让党员在该党候选人名字前写上“工”就有可能当选。有的大党为阻止竞争对手的候选人当选,会指使自己的选民将第二优先票投给别的小党。
除立法外,议会的另一个职能是监督政府。政府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对议会负责,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会的质询和批评。如果议会对政府工作的不满达到一定程度,可对政府投不信任票,迫使其倒台。议会还对政府实行财政监督,政府的年度预算必须经议会审议通过,而且一经通过,政府不得任意改动,如不能将列入公共账目下的财政收入挪作他用等。议会主要通过审计长对政府实行财政监督。审计长办公室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只对议会负责,政府无权干涉其工作。审计办公室设审计长一人,第一副审计长一人,副审计长三人。审计长由政府总理提名,总督批准,为终身制。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一个特点,就是内阁阁员必须是议会议员,而且多半是众议院议员。这使政府与内阁的关系更为密切。在通常情况下,内阁不仅控制着议会的立法议程,而且控制着议会的全过程。
澳大利亚目前有17个政党之多,但实力最强的只有两个,即工党和自由党。极右的单一民族党近年发展势头很猛。每个政党首要目标都是占据议会。特别是众议院的多数席位,以实现组阁的目的。因此,议会总是被一党或几个党所控制,议会也就由人民意志的代表者变为政党意志的代表者。在议会成员的构成上,从理论上讲,年满21岁的女王臣民都有资格当选议员,但事实上,没有政党做后台,普通公民几乎不可能当选,连小党的候选人都不易当选。议员候选人都由政党提出,无党派人士提出候选人的情况很少,提了也往往是白提。竞选需要大笔资金,大党就有足够的实力资助自己的候选人展开声势浩大的竞选活动;大党还可以利用其一整套机构影响选民,保证把大部分选民的选票拉过来。一个党的候选人当选以后,必须忠于自己党的路线。工党甚至要求候选人交一份书面保证书,保证绝对执行党的绝对领导和一切指示;如果候选人不服从党的指示,下届选举就不会被党推为候选人了。
各政党为了有效地控制议会,还在议会内组织党团,称议会党团,不同政党对本党议会党团的要求不尽相同。工党的要求比较明确,也比较严格,它规定议会党团在议会中对任何议题持共同态度,工党议会党团还有权选举内阁或影子内阁。在这种情况下,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实际上只有议会内反对党可以发挥。反对党议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执政党进行监督,千方百计利用执政党的失误以取而代之。
澳大利亚的宪法与其他国家的不同。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包括在《澳大利亚基本法》之中。该《基本法》于1900年7月9日获得通过,其后经过若干次修改。《宪法》是《基本法》的第九条,内容包括国会、政府、司法、财政与贸易、州、新州等八章及附件,如果译成中文不足两万字。宪法没有规定经济体制,也不涉及意识形态。
有意思的是,在澳大利亚现实政治生活中影响极大的一些因素,在宪法中根本未提及。一个是政党,政党活动构成了澳大利亚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也对澳大利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方面有着重大影响,而宪法中居然只字未提。
另一个是总理。总理一职宪法中没有提到,而在实际生活中,总理早已取代了宪法中所提及的总督,而总督已变成了一个名义上的职位。总理有权向女王推荐总督人选,也有权建议女王罢免总督。在决定大选日期和解散议会等问题上,他的建议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就连各部部长的物色和罢免,权力也在总理。真是一切“总理”了。
严格地说,这是不符合宪法的,但英国没有提出异议。这种奇特的现象,反映了大英帝国的没落和各殖民地自立意识的增强。澳大利亚联邦在1901年1月1日成立的时候,是英国的自治领。而1931年12月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后,澳大利亚成为英联邦成员,成为“独立和平等”的主权国家,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外交自主权,但仍拥戴英王为国家元首。1986年,英国女王签署《与澳大利亚关系法》,给了澳大利亚最高立法终审权。所有这些,在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中均无体现,英国女王在名义上和法律上仍是澳大利亚联邦的国家元首,总督仍然是女王治理澳大利亚的代表。
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待于国体由君主立宪向共和制度转型的完成。近年来,共和的呼声日渐强烈。1998年2月召开的宪政会议,以75票对71票的微弱优势通过了一个共和方案,规定了总统产生的办法。1999年11月举行了公民投票,但现在还是总理管理一切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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