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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春秋》大义存乎事实

作者:赵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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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讨而亦不书葬,是因为哀姜身份特殊。这些,都有赖于事实而后明。《左传》于隐公等四人之弑均详其过程,并非多余。

国君是遇弑还是自然死亡,还关系到《春秋》对新君继位的记载。一般情况下,国君正常死亡,则新君书即位;如果国君被弑,新君一般不书即位。但《春秋》书法的独特之处,正在于它往往打破常规,以表达作者的独至之见。《春秋》对桓公等四人继位的记载不同,即是其例。

《春秋》闵公、僖公元年都书“元年春王正月”,而不书公即位。《公羊传》闵公元年云:“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孰继?继子般也。孰弑子般?庆父也。……庄公存之时,(邓扈)乐曾淫于宫中,子般执而鞭之。庄公死,庆父谓乐曰:‘般之辱尔,国人莫不知,盍弑之矣。’使弑子般。”《谷梁传》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亲之非父也,尊之非君也,继之如君父也者,受国焉尔。”《公羊传》僖公元年云:“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谷梁传》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同样是继弑君,《春秋》桓公、宣公元年却均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与闵、僖二君情况截然不同,其间区别何在?《公羊传》桓公元年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谷梁传》云:“继故不言即位,正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继故而言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闻乎弑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无恩于先君也。”《公羊传》宣公元年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谷梁传》云:“继故而言即位,与闻乎故也。”

《公羊》、《谷梁》两传分别认为桓、宣二君书即位,是因二人“与闻”弑君之事、有“意”争君位,这是正确的。那么,何以见得二人与弑君之事有牵连且有争位之意呢?《左传》隐公十一年云:“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羽父使贼弑公于洩氏,立桓公。”文公十八年云:“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仲见于齐侯而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隐公有让桓之志而桓公杀之,宣公与嫡子争位而篡立,不正是桓、宣与闻其事、有意争立的最好说明吗?如果不将有关事实揭出,则《春秋》前君书“薨”、“卒”,而新君书即位,极易被误认为是正常死亡和正常即位,《春秋》大义将湮灭不彰。

四、事实与孔门说经前人论述事实与经义关系,亦时有可观者,兹择要略述如下,以供参证。

张高评曰:“孟子》述孔子作《春秋》云:‘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事者,历史发生之本体,经文字或非文字之征存以传后者也。文者,历史发生之客观记述,文字之考订,史事之考证皆属之。若夫义,则是史家主观心识中所怀之哲理,乃撰史时去取之圭臬。以《春秋》言之:《春秋》为一霸史,盖桓、文之伯事,《春秋》所以终始者,此其事也。鲁史策所记,一依成法,不可益损,此其文也。而或史之所无有而笔削之,以见孔子之特识,致游、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此其义也,此所谓《春秋》之书法义例也。《礼记·经解》引孔子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属辞比事即比例,此孔子自发其作《春秋》之旨,为有义例也。《孟子》述孔子作《春秋》之原委,亦云:‘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公羊传》亦谓《春秋》曰:‘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虽变义为词,但谓丘有罪,即可谓孔子之作《春秋》,有存心于其间,有义例于其中。故合《礼记》、《孟子》、《公羊》三家之说观之,《春秋》之作,必有义例,非苟作也。有事有文而若无义例,斯即王安石所谓之断烂朝报矣,又何价值之可言乎?知《春秋》之必有义例,又知《春秋》之价值,端在义例,然后可以言《春秋》。”元黄泽曰:“说《春秋》必须兼考史家记载之法,不可专据经文也。若专据经文,而不考史,则如‘灭项’之类如何见得?”又曰:“春秋》有鲁史书法,有圣人书法。必先考史法,后圣人之法可求。若其本意脉络,则尽在《左传》。”明湛若水曰:“春秋》者,圣人之心也。圣人之心存乎义,圣人之义存乎事,《春秋》之事存乎《传》。《经》识乎大者,《传》识其小者。夫《经》窃取乎得失之义,则孔子之事也。夫《传》明载乎得失之迹,则《左氏》之事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曰:“删除事迹,何由知其是非?无案而断,是《春秋》为射覆矣。”姜炳璋曰:“若州蒲之弑,自成四年伐郑之后,栾书并不见《经》,至十八年,忽书晋人弑君,微《传》,安知弑君之为书也?郑伯卒于鄵,微《传》,安知为釭弑也?楚子麇以疾卒,微《传》,安知其围弑也?他如庄公七年齐人执郑詹,微《传》,则相传为佞人也。僖十四年,季姬及鄫子遇于防,微《传》,则或以为自媒也。文十四年,齐人执子叔姬,微张高评:《左传导读》第五章”论《左传》之解经与缘饰增续。

见赵汸:《春秋师说·论鲁史策书遗法》。赵汸:《春秋左氏传补注·序》。

湛若水:《春秋正传·自序》。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春秋类一·序》。

《传》,则且以为导淫也。定四年,吴入郢,微《传》,则以为掘文王之墓,鞭之三百,左右践腹,右手抉目,且以为辱及昭王之母也。“文史通义·易教上》: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叶瑛注:盖道不离器,犹影不离形,离器而言道,犹离形而求影,此天下所必无者,故云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综合以上各家之说可知,《春秋》大义与《左传》事实的关系,确实有类于道之于器,形之于影。离开事实,《春秋》之义将无所依托,晦而不明。

运用历史事实,是孔子及其后学解说《春秋》的法宝。

《春秋繁露·俞序》云:“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为见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玉杯》云:“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春秋》修本末之义,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也。”《精华》云:“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据《繁露》之说,《春秋》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通过对人事的判断,表达自己的主观理想。《春秋》之所书,如同法官之最后裁决,而其裁决的方法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即依据客观事实。同样地,要判定孔子的裁断是否正确公正,也应以事实为根据。《春秋繁露·精华》云:“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孔子作《春秋》的终极目标是述往事,思来者,为后人提供借鉴。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对历史事件有具体的了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子夏曰:《春秋》之记臣杀君,子杀父者,以十姜炳璋:《读左补义》。

叶瑛:《文史通义校注》卷一。

数矣。皆非一日之积也,有渐而以至矣。“又云:患之可除,在子夏之说《春秋》也。善持势者,蚤绝其奸萌。”孟子·离娄下》云: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洪业曰:孔门《春秋》之教,有文,有义,文则旧史之陈篇,义则孔子之新裁。文则属辞比事,有时而失之乱,学者习之深,然后可免。义则君人者将持势蚤绝奸萌,虽乱臣贼子闻之而亦惧也。孟子谓孔子‘作《春秋》’‘成《春秋》’者,其意在此而不在彼欤?”春秋》之文,据旧史笔削而成,《春秋》之义,赖旧史所载史实而明。子夏说《春秋》重视事之渐萌,目的就是依据史实,从事物发展的终始本末中引申出成败得失之理,借鉴往事,着眼现实,杜渐销萌,防患于未然。这正是孔子笔削精义之所在,也是《春秋》价值的最高体现。

《汉书·艺文志》云:“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孔门弟子退而异言,是因为不明事实;左丘明“论本事而作传”,正是针对这一弊端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同时也是为了表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此理既明,以事解经的合理性也就毋庸置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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