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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猾是一种冒险

作者:梁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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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在印度,有些穷苦的人为了挣点儿钱,不得不冒险去猎蟒。  那是一种巨大的蟒,一种以潮湿的岩洞为穴的蟒,背有黄褐色的斑纹,腹白色,喜吞尸体,尤喜吞人的尸体。于是被某些部族的印度人视为神明,认定它们是受更高级的神明的派遣,承担着消化掉人的尸体之使命。故人死了,往往抬到有蟒占据的岩洞口去,祈祷尽快被蟒吞掉。为使蟒吞起来更容易,且要在尸体上涂了油膏。油膏散发出特别的香味儿,蟒一闻到,就爬出洞了……  为生活所迫的穷苦人呢,企图猎到这一种巨大的蟒,就佯装成一具尸体,往自己身上遍涂油膏,潜往蟒的洞穴,直挺挺地躺在洞口。当然,赤身裸体,一丝不挂。最主要的一点是双脚朝向洞口。蟒就在洞中从人的双脚开始吞。人渐渐被吞入,蟒躯也就渐渐从洞中蜒出了。如果不懂得这一点,头朝向洞口,那么顷刻便没命了,猎蟒的企图也就成了痴心妄想了……  究竟因为蟒尤喜吞人的尸体,才被人迷信地图腾化了,还是因为蟒先被迷信地图腾化了,才养成了“吃白食”的习性,没谁解释得清楚。  我少年时曾读过一篇印度小说,详细地描绘了人猎蟒的过程。那人不是一个大人,而是一个十三岁的孩子。他和他的父亲相依为命。他的父亲患了重病,奄奄待毙,无钱医治。只要有钱医治,医生保证病是完全可以治好的。钱也不多,那少年家里却拿不起。于是那少年萌生了猎蟒的念头。他明白,只要能猎得一条蟒,卖了蟒皮,父亲就不至眼睁睁地死去了……  某天夜里,他就真的用行动去实现他的念头了。他在有蟒出没的山下脱光衣服,往自己身上涂遍了那一种油膏。他涂得非常之仔细。连一个脚趾都没忽略。一个少年如果一心要干成一件非干成不可的大事,那时他的认真态度往往超过了大人们。当年我读到此处,内心里既为那少年的勇敢所震撼,又替他感到极大的恐惧。我觉得世界上顶残酷的事情,莫过于生活逼迫着一个孩子去冒死的危险了。这一种冒险的义务性,绝非“视死如归”四个字所能包含的。“视死如归”,有时只要不怕死就足够了,有时甚至“但求一死”罢了。而猎蟒者的冒险,目的不在于死得无畏,而在于活的侥幸。活是最终目的。与活下来的重要性和难度相比,死倒显得非常简单不足论道了……  那少年手握一柄锋利的尖刀,趁夜仰躺在蟒的洞穴口。天亮之时,蟒发现了他,就从他并拢的双脚开始吞他。他屏住呼吸。不管蟒吞得快还是吞得慢。猎蟒者都必须屏住呼吸。蟒那时是极其敏感的,稍微明显的呼吸,蟒都会察觉到。通常它吞一个涂了油膏的大人,需要二十多分钟。猎蟒者在它将自己吞了一半的时候,也就是吞到自己腰际时,猝不及防地坐起来——以瞬间的神速,一手掀起蟒的上颚,另一手将刀用全力横向一削,于是蟒的半个头,连同双眼,就会被削下来。自家的生死,完全取决于那一瞬间的速度和力度。削下来便远远地一抛。速度达到而力度稍欠,猎蟒者也休想活命了。蟒突然间受到强烈疼痛的强刺激,便会将已经吞下去的半截人体一下子呕出来。人就地一滚躲开。蟒失去了上颚连同双眼,想咬,咬不成;想缠,看不见。愤怒到极点,用身躯盲目地抽打岩石,最终力竭而亡。但是如果未能将蟒的上半个头削下,蟒眼仍能看到,那么它就会带着受骗上当的大愤怒,蹿过去将人缠住,直到将人缠死,与人同归于尽……  不幸就发生在那少年的身体快被蟒吞进了一半之际——有一只小蚂蚁钻入了少年的鼻孔,那是靠意志力所无法忍耐的。少年终于打了个喷嚏,结果可想而知……  数天后,少年的父亲也死了。尸体涂了油,也被赤裸裸地抬到那一个蟒洞口……  三十多年过去了,我却怎么也忘不了读过的这一篇小说。其他方面的读后感想,随着岁月渐渐地淡化了。如今只在头脑中留存下了一个固执的疑问——猎蟒的方式和经验,可以很多,人为什么偏偏要选择最最冒险的一种呢?将自己先置于死地而后生,这无疑是大智大勇的选择。但这一种“智”,是否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狡猾呢?难道不是么?蟒喜吞人尸,人便投其所好,从蟒绝然料想不到的方面设计谋,将自身作为诱饵,送到蟒口边上,任由蟒先吞下一半,再猝不及防地“后发制人”,多么狡猾的一着!但是问题又来了——狡猾也真的可以算是一种“智”么?勉强可以算之,却能算是什么“大智”么?我一向以为,狡猾是狡猾,“智”是“智”,二者是有些区别的。诸葛亮以“空城计”而退压城大军,是谓“智”。曹操将徐庶的老母亲掳了去,当作“人质”逼徐庶为自己效力,似乎就只能说是狡猾了罢!而且其狡其猾又是多么的卑劣呢!  那么在人与兽的较量中,人为什么又偏偏要选择最最狡猾的方式去冒险呢?如果说从前的印度人猎蟒的方式还不足以证明这一点,那么非洲安可尔地区的猎人猎获野牛的方式,也是同样狡猾同样冒险的。非洲安可尔地区的野牛身高体壮,狂暴异常,当地土人祖祖辈辈采用一种与众不同的方式猎杀之。他们利用的是野牛不践踏、不抵触人尸的习性。  为什么安可尔野牛不践踏不抵触人尸,也是没谁能够解释得明白的。  猎手除了腰间围着树皮和臂上带着臂环外,也几乎可以说是赤身裸体的。一张小弓,几支毒箭,和拴在臂环上的小刀,是猎野牛的全副武装。他们总是单独行动,埋伏在野牛经常出没的草丛中。而单独行动则是为了避免瓜分。  当野牛成群结队来吃草时,埋伏着的猎手便暗暗物色自己的谋杀目标,然后小心翼翼地匍匐逼近。趁目标低头嚼草之际,早已瞄准它的猎手霍然站起放箭。随即又卧倒下去,动作之疾跟那离弦的箭一样。  箭在野牛粗壮的颈上颤动。庞然大物低哼一声,甩着脑袋,好像在驱赶讨厌的牛蝇。一会儿,它开始警觉地扬头凝视,那是怀疑附近埋伏着狡猾的敌人了。烦躁不安的几分钟过去后,野牛回望离远的牛群,想要去追赶伙伴们了。而正在这时,第二支箭又射中了它。野牛虽然目光敏锐,却未能发现潜伏在草丛中的敌人。但它听到了弓弦的声响。颈上的第二支箭使它加倍地狂躁,鼻子翘得高高的,朝弓弦响处急奔过去。它并不感到恐惧,只不过感到很愤怒。突然间它停了下来,因为它嗅到了可疑的气味儿。边闻,边向前搜索……  人被看到了!野牛低俯下头,挺着两支锐不可当的角,笔直地冲上前去。对那猎手来说,情况十分危险。如果他沉不住气,起身逃跑,那么他死定了!但他却躺在原地纹丝不动。野牛在猎手跟前不停地跺蹄,刨地,摇头晃脑,喷着粗重的鼻息,大瞪着因愤怒而充血的眼睛……最后它却并没攻击那具“人尸”,轻蔑地转身走开了……  但这只是一种“战术”而已——野牛的“战术”。这“战术”也许是从它的许多同类们的可悲下场本能地总结出来的。它又猛地掉转身躯,冲回到人跟前,围绕着人兜圈子、跺蹄、刨地,眼睛更加充血、瞪得更大,同时一阵阵喷着更加粗重的鼻息,鼻液直喷在人脸上。而那猎手确有非凡的镇定力。他居然能始终屏住呼吸,眼不眨,心不跳,仰躺在原地,与野牛眼对眼地彼此注视着,比真的死人还像死人。野牛一次次地,杀了五番“回马枪”,仍对“死人”看不出任何破绽。于是野牛反倒认为自己太多疑了,决定停止对那“死人”的试探,放开四蹄飞奔着去追赶它的群体,而这一次次地疲于奔命,加速了箭镞上的毒性发作,使它在飞奔中四腿一软,轰然倒地。这体重一千多斤的庞然大物,就如此这般地送命在狡猾的小小的人手里了……  现代的动物学家们经过分析得出结论——动物们不但有习性,而且有种类性格。野牛是种类性格非常高傲的动物,用形容人的词比喻它们可以说是“刚愎自负”。进攻死了的东西,是违反它的种类性格的。人常常可以做违反自己性格的事,而动物却不能。动物的种类性格,决定了它们的行为模式,或曰“行为原则”也未尝不可。改变之,起码需要百代以上的过程。在它们的种类性格尚未改变前,它们是死也不会违反“行为原则”的。而人正是狡猾地利用了它们呆板的种类性格。现代的动物学家们认为,野牛之所以绝不践踏或抵触死尸,还因为它们的“心理卫生”习惯。它们极其厌恶死了的东西,视死了的东西为肮脏透顶的东西,唯恐那肮脏玷污了它们的蹄和角。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发挥武器的威力——发情期与同类争夺配偶的时候以及与狮子遭遇的时候。它的“回马枪”也可算作一种狡猾的。但它再狡猾,也料想不到,狡猾的人为了谋杀它,宁肯佯装成它视为肮脏透顶的“死尸”……  比非洲土人猎取安可尔野牛更狡猾的,是吉尔伯特岛人猎捕大章鱼的方式。吉尔伯特岛是太平洋上的一个古岛。周围海域的章鱼之大,是足以令世人震惊的。它们的触角能轻而易举地弄翻一条载着人的小船。  猎捕大章鱼的吉尔伯特岛人,双双合作。一个充当“诱饵”,一个充当“杀手”。为了对“诱饵”表示应有的敬意,岛上的人们也称他们为“牺牲者”。  “牺牲者”先潜入水中,在有大章鱼出没的礁洞附近缓游,以引起潜伏的大章鱼的注意。然后突然转身,勇敢地直冲洞口,无畏地闯入大章鱼八条触角的打击范围。  充当“杀手”的人,埋伏在不远处,期待着进攻的机会。当他看到“诱饵”已被章鱼拖到洞口,大章鱼已用它那坚硬的角质喙贪婪地在“诱饵”的肉体上试探着,寻找一个最柔软的部位下口。于是“杀手”迅速游过去,将伙伴和大章鱼一起拉离洞穴。大章鱼被激怒了,更凶狠地缠紧了“牺牲者”。而“牺牲者”也紧紧抱住大章鱼,防止它意识到危险抛弃自己溜掉。于是“杀手”飞快地擒住大章鱼的头,使劲把它向自己的脸扭过来,然后对准它的双眼之间——此处是章鱼的致命部位,套用一个武侠小说中常见的词可叫“死穴”——拼命啃咬起来。一口、两口、三口……不一会儿,张牙舞爪的大章鱼渐渐放松了吸盘,触角也像条条死蛇一样垂了下去,就这样一命呜呼了……  分析一下人类在猎捕和“谋杀”动物们时的狡猾,是颇有些意思的。首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狡猾往往是弱类被生存环境逼迫生出来的心计。我们的祖先,没有利牙和锐爪,甚至连凭了自卫的角、蹄、较厚些的皮也没有,连逃命之时足够快的速度都没有。在亘古的纪元,人这种动物,无疑是地球上最弱的动物之一种。不群居简直就没有办法活下去。于是被生存的环境、生存的本能逼生出了狡猾。狡猾成了人对付动物的特殊能力。其次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将狡猾的能力用以对付自己的同类,显然是在人比一切动物都强大了之后。当一切动物都不再可以严重地威胁人类生存的时候,一部分人类便直接构成了另一部分人类的敌人。主要矛盾缓解了,消弭了;次要矛盾上升了,转化了。比如分配的矛盾,占有的矛盾,划分势力范围的矛盾。因为人最了解人,所以人对付人比人对付动物有难度多了。尤其是在一部分人对付另一部分人,成千上万的人对付成千上万的人的情况下。于是人类的狡猾就更狡猾了,于是心计变成了诡计。“卧底者”、特务、间谍,其角色很像吉尔伯特岛人猎捕大章鱼时的“牺牲者”。“置于死地而后生”这一军事上的战术,正可以用古印度人猎蟒时的冒险来生动形象地加以解说。那么,军事上的佯败,也就好比非洲土人猎杀安可尔野牛时装死的方法了。  归根结底,我以为狡猾并非智慧,恰如调侃不等于幽默。狡猾往往是冒险,是通过冒险达到目的之心计。大的狡猾是大的冒险,小的狡猾是小的冒险。比如“二战”时期日军偷袭珍珠港的军事行径,所冒之险便是彻底激怒一个强敌,使这一个强敌坚定了必予报复的军事意志。而后来美国投在广岛和长崎的两颗原子弹,对日本军国主义来说,无异于是自己的狡猾的代价。德国法西斯在“二战”时对苏联不宣而战,也是一种军事上的狡猾。代价是使一个战胜过拿破仑所统帅的侵略大军的民族,同仇敌忾,与国共存亡。柏林的终于被攻陷,并且在几十年内一分为二,是德意志民族为希特勒这一个民族罪人付出的代价。  而智慧,乃是人类克服狡猾劣习的良方,是人类后天自我教育的成果。智慧是一种力求避免冒险的思想方法。它往往绕过狡猾的冒险的冲动,寻求更佳的达到目的之途径。狡猾的行径,最易激起人类之间的仇恨,因而是卑劣的行径。智慧则缓解、消弭和转化人类之间的矛盾与仇恨。也可以说,智慧是针对狡猾而言的。至于诸葛亮的“空城计”,尽管是冒险得不能再冒险的选择,但那几乎等于是唯一的选择,没有选择之情况下的选择。并且,目的在于防卫,不在于进攻,所以没有卑劣性,恰恰体现出了智慧的魅力。  一个人过于狡猾,在人际关系中,同样是一种冒险。其代价是,倘被公认为一个狡猾的人了,那么也就等于被公认为是一个卑劣的人一样了。谁要是被公认为是一个卑劣的人了,几乎一辈子都难以扭转人们对他或她的普遍看法。而且,只怕是没谁再愿与之交往了。这对一个人来说,可是多么大的一种冒险,多么大的一种代价啊!  一个人过于狡猾,就怎么样也不能称其为一个可爱可敬之人了。对于处在同一人文环境中的人,将注定了是危险的。对于有他或她存在的那一人文环境,将注定了是有害的。因为狡猾是一种无形的武器。因其无形,拥有这一武器的人,总是会为了达到这样或那样的目的,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之,直到为自己的狡猾付出惨重的代价。但那时,他人,周边的人文环境,也就同样被伤害得很严重了。  一个人过于狡猾,无论他或她多么有学识,受过多么高的教育,身上总难免留有土著人的痕迹。也就是我们的祖先们未开化时的那些行为痕迹。现代人类即使对付动物们,也大抵不采取我们祖先们那种种又狡猾又冒险的古老方式方法。狡猾实在是人的种类性格的退化,使人类降低到仅仅比动物的智商高级一点点的阶段。比如吉尔伯特岛人用啃咬的方式猎杀章鱼,谁能说不狡猾得带有了动物性呢?  人啊,为了我们自己不承担狡猾的后果、不为过分的狡猾付出代价,还是不要冒狡猾这一种险吧。试着做一个不那么狡猾的人,也许会感到活得并不差劲儿。  当然,若能做一个智慧之人,常以智慧之人的眼光看待生活,看待他人,看待名利纷争,看待人际摩擦,则就更值得学习了。  现在,我读完了它。读得很认真。有些段落读两遍。有些句子或划了红线。我如此认真地读这一本美国人写的,译成中文只八万字的异形三十二开的畅销书,由于受到两方面影响——媒介的宣传和读过这一本书的人们的推荐。  通常,我是一个不容易受媒介宣传影响的人。我知道,这一种宣传,背后往往是一次精心的纯粹商业营销性质的策划。它出版前,曾在某报连载。我读了几章,既没被故事所吸引,也没觉文字闪烁特殊的魅力,便未再读下去。  相对而言,我较容易受读过某一本书的人们的口头推荐之影响。道理是那么的简单——一个人如果阅读旨趣不俗,读一本书,之后推荐给朋友,一定有些值得推荐的方面。在出版业,我还未闻有“连锁直销”的手段被运用。那么一个人推荐某一本书给朋友读,除了希望共同分享阅读的愉悦,和自己的金钱利益是不发生丝毫关系的。何况每每不是怂恿你去买,而是主动将自己买了的书借给你,只希望你无偿地读。和媒介的宣传相比,当然是无私可言的。  于是我手中竟有了三本。都是外国文学出版社出的。其中一位朋友告诉我:“我妻子一边看一边哭!”我说:“是么?”——不禁地有些“友邦惊诧”。并问:“你呢?”他耸耸肩:“我又不是女人,没她那么容易受感动。”——随即补充,“是她催促我快给你送这本书来。不是我对你有这份儿热忱。”另一位朋友送书来时说:“你认真看看,看看美国女人的性观念!”送第三本书来的朋友年长我不少,五十多岁了。他说:“唉,当儿女的,都像这本书里的儿女们那么理解父母多好!”——欲走不走的,似乎还有满肚子话要往外倾诉。见我正写作,最后留下一句话——“读了这本书,更他妈使人感到压抑了!”  我知道他在闹离婚。离婚后想和一个比自己小十七八的女人再婚。而他的儿女们威胁他:“老东西,如果胆敢颠覆我们这个好端端的家庭,非打残废你不可!”  他的处境好比幻想黄连变甘蔗,却两头儿都苦。  当晚,中央电视台某节目的某位女主持人,深情地说:“我把活的生命给了我的家庭,我把剩下的遗体给罗伯特·金凯——《廊桥遗梦》女主人公的这一句话,将使我们长久地感慨万千……”  于是电视屏幕上出现了那一句话的字幕。  背景是池水。两只鸭结伴而游。我看得很清楚,的确是两只鸭,非是两只天鹅,也非是一对鸳鸯。但似乎是野鸭,不是家鸭。因为它们将身体完全潜在清澈的水波下游。家鸭一般没这能耐……  那节目片断做得不错。很浪漫。很柔情。很有意境和意味儿。尽管象征男女主人公的是两只野鸭,而非两只天鹅,或一对鸳鸯。我却觉得是两只野鸭似乎更好,更对头。若是两只天鹅,未免格调太高贵。一个流浪汉和一个农妇的婚外恋,象征高贵了反而就显得矫情了不是?一对鸳鸯呢,象征又未免太中国化也太甜腻了……  我就是从那一天晚上开始细读《廊桥遗梦》……  一个老故事,一本畅销书爱是文学艺术中老得不能再老的主题,却永远的老而不死。真真是一个“老不死的东西”。我想这大概由于读者们总是一代一代老得很快,总是一代一代相继死去的原因吧?好比服装,对于这一代人过时了,对于下一代也许恰恰又流行,又时髦。这一代人悄悄退出服装消费者群体,下一代人又成长起来了。丢弃了童装,集结为新的一批成人服装消费群体。所以除了饮食业,服装业最为经久不衰。各个国家都是这样。如果一个服装设计者,不经款式的改造,一厢情愿地便将十八、十七世纪,甚至更老世纪的服装向当代人兜售,那么大多数当代人一定不太买他的账。酒是“跨世纪”的最好,服装往往是刚上市的最畅销。“名牌”而老,实际上买了穿着已不再是内心里的喜欢,仅仅是某种可以示人的骄傲。对于当代人,服装的魅力是传统中有当代性。没有就会使当代人敬而远之。对于当代人,小说的魅力也许恰恰反过来,恰恰需要在当代性中有传统。没有当代人也是会敬而远之的。大多数当代人既不愿执拗地生活在传统观念中,其实也不愿非常激进地生活在种种时代的“先锋”观念中,往往习惯于生活在传统与“先锋”之间的“过渡带”。所以“当代”一词之于当代人,细细想来,必然是一个含糊的、暧昧的、定义不甚明确的词。  《少年维特之烦恼》不能不算一个好的爱情故事。《罗密欧与朱丽叶》尤其是经典。与《廊桥遗梦》相比起码毫不逊色。还有中国的《红楼梦》《白蛇传》《梁山伯与祝英台》。但是大多数当代人绝对地再不打算为它们唏嘘落泪了。尽管爱是一个“老不死”的主题,但是关于爱的小说、戏剧、诗和歌,也像它的读者、观众和听众一样,一批又一批地老了、旧了、死了。没死的,也不过象征性地“活”在文学史中、戏剧史中、老唱片店里。当代人不但要读关于爱的故事,更要读当代人创作的,尤其要读当代人反映当代人的。在这一点上,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前世纪的文学大师们,永远竞争不过后来的当代的小说家们。如果后者们水准并不太低的话,哪怕他们永远成不了大师。  这便是《廊桥遗梦》在美国畅销的前提吧?也是在中国畅销的前提吧?何况,《廊桥遗梦》讲了一个够水准的爱情故事,一对儿当代美国男女的爱情故事,一个既迎合当代人的当代性爱观念又兼顾当代人对传统家庭观念依依不舍之心理的爱情故事。  老故事和畅销书之间的关系,其实正意味着当代人和爱、和性、和家庭观念之间的尴尬——不求全新,亦不甘守旧。全新太耗精力,守旧太委屈自己。  罗伯特·詹姆斯·沃勒相当谨慎又相当自信地把握了当代美国人的这一种心理分寸。这乃是《廊桥遗梦》在美国畅销的第二个前提。我认为他的社会心理分析和判断方面的能力,显然高出他写小说方面的才华。而他的分析和判断在美国首先应验了。其次在中国也应验了。  为中年男女讲的爱情故事中国的爱情故事,十之八九是为青年男女们讲的,也十之八九讲的是青年男女的爱情。《红楼梦》中的男女主人公们,甚至可以说是些少男少女。曾经在大陆很畅销了一阵子的台湾女作家琼瑶的系列小说的男女主人公,几乎皆属青春偶像型。所以搬上银幕或拍成电视连续剧,男主角个个是“白马王子”,女主角个个是“靓女俏妹”。中国文学、戏剧和电影电视剧中,为中国中年男女讲的爱情故事实在太少了。这和中国的国情似乎有极大的关系。像五十二岁的罗伯特那把年纪,在中国五六十年代差不多开始做爷爷了。而五十年代的中国男人,到了五十二岁,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低劣,大多数也都老得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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