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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香港税务局主要负责香港法例指定的税务及课税有关工作,包括直接税及间接税。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为了便于管理,香港税务局分为六个科:局长直辖科、总务科、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和第四科。

1、局长直辖科(Commissioner’s Unit)
直辖科由局长及副局长领导,主要工作包括修改法例,内部稽查,发出局长裁决书,审理税务上诉,监督及处理投诉,处理免税申请,和统筹双重课税宽免等事务。直辖科主要从事策略性及监控性的工作。

2、总务科(Headquarters Unit)
总务科由助力局长领导,主要工作包括行政、电话查询中心、电脑系统、联权物业及分权物业的物业税。

3、第一科(Unit 1)
第一科由助理局长领导,主要负责工作包括为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和合伙业务(parnership)评算利得税(profits tax),又分A,B,C组。A组负责部分有限公司的档案和复检档案,B组负责其余部分的有限公司的档案和财务机构的档案,C组负责合伙业务的档案及特别任务。

4、第二科(Unit 2)
第二科由助理局长领导,主要负责个别人士(individual)的税务,包括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以及个人入息课税。

5、第三科(Unit 3)
第三科由助理局长领导,主要负责追收税务条例内的各种税款:包括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以及个人入息课税。此外,还负责征收印花税、遗产税、博彩税、酒店房租税和商业登记费。

6、第四科(Unit 4)
第四科由助理局长领导,主要工作负责实地审核(field audit)和税务调查(tax investigation),对纳税人的业务记录、纳税税款、经营业务、与税局的合作态度等方面不断调整查税方法和范围。一般而言,涉及的税款越大,调查范围越深。

逾期报税相关惩罚规定
一般而言,当纳税人不按期缴税,香港税务局在几天内发信向纳税人追收欠税及征收5%附加费。若纳税人在发信日起十天内仍不缴清欠税,香港税务局将向纳税人的雇主,银行户口,或任何欠纳税人钱的人追税。若税款(包括5%附加费)不在半年内清缴,税局会加征10%附加费。此外,香港税务局也可能同时向纳税人采取法律行动,即向区域法院申请传讯令。

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 号
网站:www.ird.gov.hk

关键词:,香港税务局,www.ir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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