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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医疗制度

作者:《稷山县志》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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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费医疗

20世纪90年代,全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费医疗。每人每月30元的医药费随工资发放,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住院患者必须到指定的医院就诊(紧急病患除外),实行“双处方”审批的报销办法,一份用于就诊取药,一份作报销凭证,但因有住院和离休干部分别按工龄和实支实报的规定,公费医疗款项超支现象终难克服。

2001年公费医疗划归劳动部门管理。同时建立个人账户,每月扣除工资总额的2%,财政补贴3.5%,用于个人平时就诊购药费用,费用包干,结余归己。当年,有9000人享受公费医疗,财政支付医药费总额100万元。2002年县劳动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提高财政供养人员住院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暂行办法》,个人负担部分由原来的20%降至15%。2003年,享受1万人,财政支付医药费总额136万元。2005年享受1.2万人,财政支付医药费总额156万元。2008年享受1.3万人,财政支付医药费总额300万元。

离休干部仍采取实支实报的管理办法,2002年6月划归老干部局管理。虽然财政医药费的预算逐年加大,但仍无法完全满足支付需要,存在一定差额。

第二节职工医疗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对死症候病人(癌症、瘫症等不治之症)实行全额报销制;效益一般企业,医药费按工龄段划分报销90%、85%、70%乃至50%、30%。为杜绝浪费,部分国营、集体企业建有医疗保健室,厂方出资购置药品和医疗器具,小病、常见病不出厂就医,既方便了职工患病及时治疗,又堵塞了医疗费支出不当的漏洞。

2000年12月,县劳动部门启动职工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用按本单位上年工资总额的2%由个人缴纳,单位缴纳3.5%。用于职工门诊医药费用和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部分,职工个人自主使用,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住院患者在一级医院就诊,5000元以内,个人负担10%;5000元-10000元,个人负担8%;1万元以上个人负担5%。二级、三级医院就诊,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有所提高。2001年参保8504人,征缴106.8万元,支付3万元。2005年参保1.12万人,征缴403.8万元,支付406万元。2008年参保1.41万人,征缴594.4万元,支付502万元。基本上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三节农村合作医疗1991年,全县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其中一项指标,卫生部门再次提倡举办,乡村干部对此顾虑重重,困难甚大而流于形式。1999年,从城关、西社、翟店3个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乡镇中,选择60个行政村进行合作医疗试点,实行村办乡管,采用合医不合药的形式和6免费(即挂号费、出诊费、注射费、床位费、处置费、小手术费)的办法。2005年,稷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申报成功。

2006年1月,县政府制定出台《新型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召开全县筹资动员大会,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到年底,全县有27.12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220万元,享受到医疗补偿的患者6.89万人次,累计核发补偿款550.9万元。与此同时,为减轻参合患者慢性疾病的门诊药费负担,对12种慢性疾病门诊药费进行补偿,全县确定慢性病人4950人,每人每年补偿300元。

2007年,全县共有27.57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家庭账户资金275.48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全年享受医疗补偿的参合患者12.48万人次,累计核拨补偿款1361.82万元。

2008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28.64万人,参合率95.04%。享受补偿的参合患者13.34万人次,核拨补偿金2333.60万元。并为10个新农村建设推进村16岁以上的1.1万参合群众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二十六卷民情风俗 。VIP。♂丝♂路♂文♂学♂网*♂www.wen♂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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