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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安

作者:《稷山县志》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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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刑事侦查

刑事案件1991年-1995年,县公安部门立刑事案件851起,破案率达70.73%。其中,重特大案件立案342起,破案率达67.02%。打掉犯罪团伙136个、398人。抓获各类犯罪分子1121人,挽回经济损失830万元。1996年-2000年,立各类刑事案件983起,破案率为85.25%。其中,重大案件265起,破案率为86.79%。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234人,追捕逃犯46人,攻破重大积案5起。查处各类经济案件45起,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80万元。

2001年-2005年,县公安部门立各类刑事案件789起,破案率为87.4%。其中,重特大案件146起,破案率为89.3%。抓获在逃人员66人,其中,网上逃犯14人。抓获各类犯罪分子925人,追缴赃款赃物总价值达980万元。

2006年,县公安部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2起,抓获涉案人员153人。打掉犯罪团伙7个,涉案成员30人。抓获各类逃犯73人,追缴赃款赃物总价值280余万元。

2007年,立各类刑事案件368起,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70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37人。受理经济案件24起、立案4起、破案2起,涉案金额668.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9.2万元。

2008年,立各类刑事案件517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83起,打掉犯罪团伙13个,打击处理犯罪嫌疑1364人,抓获上网逃犯141名。

刑侦技术1991年-1995年,公安刑事技术人员勘查现场490次,勘查率98%;采证470起,占96.9%;利用285起,占58%。利用刑事技术直接破案15起,物证检验35件,尸检132具,活体检验19次,法医门诊鉴定480人次,出具各种鉴定报告914份。

1996年-2000年,县公安部门在侦查技术、刑事侦查、警犬追踪、情报资料、微机管理上加大投入,为刑事侦查提供有力保障。利用微机检录情报资料1281份,法医门诊出具各种伤情鉴定1251份,勘查率和采证率均达到100%。

2006年-2008年,公安刑技人员对已立的409起刑事案件,全部采集了刑事案件信息档案。布控刑事重点阵地35块,利用阵控措施破案24起。建立被盗汽车信息系统、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和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破获并追回被盗汽车14辆,寻找到失踪人员2名。

第二节案件审理1991年-1993年,县公安部门受理报捕案198案、395人;直诉案60案、67人,审结率达96%;及时率达73%,准确率与合法率均为100%;退查率为2.1%。1994年,受理刑事案件84案100人,其中:逮捕案件60案76人,直诉案件16案17人,拘留案件7案7人,全部审结。全年受理5类重大案件24案32人,各类案件的审结率100%,及时率93.75%,无退查案件,准确率及合格率为100%。1995年,受理刑事案件74案103人次。其中:逮捕案件60案87人,直诉14案16人。审结率达100%。受理三类重特大案件19案27人,20天审结18案26人,及时率96.3%,准确率100%,执法合格率100%,退查率为0,深挖率102%。

1996年,县公安部门纠正定性不准案件98起。1997年,纠正定性不准案件11起,适用法律条文不当的5起,呈报劳教16案20人,批劳15案18人。1998年,审核刑事案件83起,刑事拘留143人,纠正不够刑事立案标准3案、定性不准3案、适用法律条款不当4案。审核治安案件202案,纠正定性不准的18案、适用法律不当的6案,提出补充意见、列出补证提纲的17案,呈报劳教35案61人,批劳31案56人。配合教育整顿复查案件450余起。1999年-2002年,审核刑事案件878起。2003年,审核结案行政案件228案,裁决165案304人,刑事案件110案,决定不予立案1案,刑事拘留109案156人,投牢4案4人,纠正治安案件定性不准9案,适用条款不当的13案,纠正刑事案件定性不准的5案。受理群众投诉民警案件5起,2名民警被立案调查,6名违纪违规的协勤人员被辞退,84名临时人员被清退。清理2001年以前的罚没款100余万元,全部上缴财政;清理2001年以前取保候审卷和治安案件卷200余卷,清理各种报废、无牌、套牌、喷涂警用标志车辆80余辆。2004年-2005年,共审核裁决行政案件109起,行政处罚226人次,审核刑事案件90案,刑事拘留152人,呈报劳教4案5人。

2006年,县公安部门裁决行政案件106起,行政处罚163人次,刑事拘留153人,取保候审78人,监视居住13人,起诉刑事案件82案120人。

2007年,审核治安案件162起,裁决84起,行政处罚145人,审核中纠正引用法律条文不当或条款不具体的9案,定性不准确5案,提出补查提纲17案。审核刑事案件216起、刑事拘留172人、取保候审83人、监视居住16人,纠正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33案。审核呈报劳教案件6案6人,上级批准6案6人。

2008年,审核、裁决行政案件373案,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447份、行政拘留文书383人次。审核刑事案件279案,开具刑事拘留文书331份,拘留执行245人,办理取保候审165案233人。

第三节监所管理县看守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坚持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相结合,促使犯人改邪归正,重新做人。1991年,看守所连续27年保持无事故,其典型经验在全省交流,并在永济现场会上作发言。年终检查名列全区第二名。1992年,公安看守人员共对人犯集体教育55次,个别谈心1920次,打击牢头狱霸9次,召开人犯思想分析会48次,交接班碰头会365次,警管联席会12次,安全大检查60次。1993年,收押人犯62名,收审人犯383名,配合公捕大会41次,执行枪决2次4人。1994年,共羁押人犯512人,其中:在押犯149人,收审人员363人。押解人犯投劳投教8次36人,配合捕判执行大会2次,执行枪决2次3人。1995年,收押人犯130人,收审291人,押解人犯投劳11次70人,为人犯授课20次,与犯人谈话3150人次。

1996年,共收押人犯228人,投劳投教13次92人,配合公处大会5次,安全检查60次,开展狱内侦察22次,查破隐案8起。1997年-1999年,对人犯集体教育210次,安全检查180次。2000年,共收押259人,投劳89人。行政拘留228人。2001年,共收押250人,投劳投教62人,释放186人,拘留537人。2002年,交付执行死刑2人,收押245人,监管重点人员2人,投牢43人,出所226人,拘留433人。2003年,累计收押166人,投牢18人,拘留304人。2004年,累计收押209人,其中投牢14人,劳教6人,执行死刑3人,拘留186人。2005年,累计收押191人,共搜集线索20余条,查证落实2条,共接收被拘人员155人。

2006年,行政拘留人员152人,累计收押人犯177人。

2007年,累计收押人犯198人,办理出所126人。其中,执行死刑1人、投劳18人、劳教4人、刑满释放6人。行政拘留125人,其中:治安拘留88人、司法拘留37人。

2008年,累计收押犯人191人,办理出所183人。共接收被拘留人员380人,其中:治安拘留347人(转刑事拘留1人,转劳动教育1人),司法拘留33人。

第四节治安管理案件查处1991年-1995年,县公安部门共受理治安案件2177起,查处1872起,审结率86%,治安处罚2599人,行政拘留217人,治安罚款1699人。1996年,查处治安案件418起,治安处罚1234人。1997年,查处治安案件162起,治安处罚150人。1998年,查处121起治安案件,消除数10起案件苗头,遏制了农村歪风邪气和违法行为。1999年,查处裁决治安案件296起,调解各种纠纷153起,及时发现并制止23起群体性闹事苗头,排除38起重大事故隐患,化解各种矛盾纠纷150余起,抓逃犯26名,151个村庄未发生刑事案件。2000年,查处治安案件285起,查结率96.5%,治安处罚751人。2001年,查处治安案件300起,治安处罚640人。2002年,查处治安案件123起。2003年-2004年,查处治安案件483起。2005年,查处治安案件269起,治安处罚374人。

2006年-2007年,县公安部门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53起,治安处罚120人。

2008年,查处治安案件848起,追缴赃款赃物总价值129万元。

危险品管理1991年-1996年,县公安部门收缴雷管7.5万枚、导火索3千米、非法枪支136支。1997年,收缴各类枪支5支、子弹665发、手榴弹1枚、地炮22支。1998年-1999年,收缴各类枪支35支、子弹150发。2000年-2005年,收缴各类枪支385支、子弹1013发、火药412公斤、手榴弹18枚、土制炸药3300公斤、雷管821枚、导火索1230余米、管制刀具29把、烟花爆竹28.6万头。

2006年,县公安部门收缴自制炸药18公斤、导火索211.5米、雷管126枚、子弹360发、管制刀具573把、爆竹成品4万余头、半成品3万余头。

2007年,取缔非法涉爆点23个、收缴手榴弹1枚、子弹70余发、土制炸药1.08万公斤、雷管1180枚、导火索1500余米、烟花爆竹制捻机12台、成品爆竹10万余头、半成品500余头。

2008年,取缔12个非法炸石矿点,6个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收缴硝酸铵15公斤、硫酸钾520公斤、黑火药50公斤、成品爆竹67万头、烟花爆竹半成品1500头、引线编制机12台、草木灰40袋、粉碎机1台、炸弹1枚、猎枪2支、土枪3支、气枪4支、子弹254发。

第五节户籍管理常住人口1998年,全国户籍改革,县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展户籍簿换发工作。共换发户口簿2753户,办理迁入268人,迁出145人,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5115张,审核农转非手续130户130人。2000年,办理迁入、迁出、出生登记、死亡注销等项业务共1556人。2003年-2008年,对全县常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中的重点年龄段人口进行“五熟知”,制定了27条便民利民措施,完成任务的95%,农村和城市人口发证率分别为96%和98%。

暂住人口2003年-2008年,县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全县的暂住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办理暂住证8759件,办证率达97.5%。并对流动人员全部建档。

居民身份证管理1998年,县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7165人,制证合格率为90%。2000年办证6969人,占应办人数的86%,制证合格率为99.8%,2004年-2005年,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3.8万个。

2006年,县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全面完成人口信息人像扫描工作任务,针对原有户口与实有户口的差别,全面进行了纠正。共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9.78万人次,完成了市局下达任务数的116%。

2007年,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8.69万人次,累计完成18.77万人次,完成全年任务的53.87%。办理户口变更更正业务9867人次,补录户口信息908人,纠正重号错号358人,办理准迁证328份。给办案单位提供信息187人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2800余人次。2008年,共处理二代证信息5.12万人次,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任务数。

第六节安全保卫政治保卫1991年-1993年,县公安部门为加强对社会动态控制,共搜集敌、社、政情方面的信息170余条,编写情报信息83期。1994年-1996年,搜集信息120条,编发信息108期。1997年,设立专职政保员,建立规范化的情报信息搜集、整理、报告制度,在全县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1998年,搜集情报信息76条,3条被省公安厅采用,1条被公安部定为三级情报。完成专项调查任务15次,审核出国人员14名,查验入境人员2名。1999年,对全县157名法轮功练习者进行教育和控制,促使其全部转化。2000年,搜集各种情报信息70余条,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2001年,县公安部门共搜集各类敌、社、政情信息100条,筛选信息36条。及时阻止了1起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事件,打掉1个法轮功邪教团伙,查处1起东方闪电邪教组织案件。2002年,搜集各类情报信息70余条,筛选上报36条,及时阻止3起法轮功人员赴并、进京事件,查处2起东方闪电邪教组织案件,2名邪教人员被劳动改造。2003年-2005年,公安政保部门以情报信息为核心,大力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广泛搜集深层次、动态性、内幕性信息47条,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完成了对全县各类邪教人员的摸底工作及法轮功重点人员的基本数据资料完善工作,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1·24”专项行动,侦破了参与邪教组织及法轮功2起案件,缴获法轮功VCD光盘12张,宣传品80余份及东方闪电书籍数本。2006年,成功破获1起法轮功邪教案,查获作案工具笔记本、像纸机、VCD机、录像机以及大量的法轮功书籍、光碟、录像带等。

2007年,对全县境内邪教组织和人员进行排查。共计调查各类非法组织人员23人次,完善各类内务档案34件(份)。

2008年,完成对全县法轮功、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共侦破东方闪电邪教组织案件3起。

经济文化保卫1991年,县公安部门对内保单位继续开展“创安达标”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百日安全防范”活动,加强对重要部门防范检查,新安装报警器67台。1992年,举办了2期内保干部培训班。1993年,组织安全检查44次,37个要害单位,98个重点部位。并成立4个内保系统刑侦分队,联防、联治、联侦效果明显。1995年,安全检查60次,发隐患通知书26份。组建内部单位的防范网络4个,有23个单位创安达标验收合格。

1996年-1998年,县公安部门在内保建设上引深“创安”活动,提高防范能力,消除事故隐患。1999年,对51个金融网点安装联网报警装置,强化了金融系统自防能力。2000年,与县人行配合使各金融单位全部安装联网报警系统、防弹玻璃,并对全县内保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同时,对全县各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各派出所共查处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案件7起24人,查封、取缔学校周围所有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并对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大小摊点全部予以清理。2001年-2004年,县公安部门查破内保单位违法犯罪案件29起,其中刑事犯罪案件1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3人。2005年,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00余份,并深入到全县380余所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安全宣传。2006年,为加大科技防控力度,安装40套电子监控设备,完成对辖区的主要街道、重要地段、金店、储蓄所、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的全天候动态监控和联网管理,并利用监控设备破获2起案件。2007年,通过警校联教、警企联防、警民联保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内部单位的防控体系建设,有效维护内部单位的安全。

2008年,在全县27家重点单位和193处重点部位,坚持宣传教育和组织安全检查相结合,监督指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监督23家重点单位安装报警装置,18个部门安装监控设施。同时增加保卫力量,保卫人员由原来的73名增加到144名。将稷山中学作为试点单位,设立警务室,维护校园内部的正常秩序,有效地杜绝全县内部单位的治安隐患。

第七节交通管理公路检查1991年,县公安交警部门路查路检车辆1.25万辆次,纠正违章3300辆次。1992年,根据公安部提出的“撤销沿路站卡、服务经济建设”新的管理办法,及时变换管理方式,组织干警上路巡逻,开展“百日大战”活动,仅百天纠正违章1729辆次,当场批评教育2500人次,记分37人。1993年,以压事故、保畅通为目的,采取整治“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打击车匪路霸,加强道路巡逻等措施,使全县道路交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1994年,以人为本抓源头,以车为主抓龙头,以路为重抓大头,开创交通管理新局面,实现了四项约束指标。全年依法上路巡逻4340人次,纠正违章3074辆次,查扣“三无”车辆164辆。1995年,以刹违章、压事故、保畅通为目的,以学习济南交警为契机,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抓宣传促交管,硬手段管交通,圆满完成春运安全、年检、审验等项工作,全年共出勤7811人次,超出勤1638人次,纠正违章1.7万辆次。

1996年,县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窗口作用,简化办事程序,延长工作时间,实行便民承诺,突出交警效应,全年出勤7810人次,检查车辆1.06万辆次,纠正违章5940辆次。是年县交警大队被地区交警大队评为“红旗大队”。1997年,配合交通法规宣传,加大对“三无”车辆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二无”(无牌、无证)摩托车600余辆,“三无”车辆50余辆,农用三轮车200余辆。1998年,坚持贯彻“刹违章、保畅通、保安全”方针,推行执法告知词、摄影纠违、违章记分三大举措,全年累计出勤7810天,检查车辆1.25万辆次,纠正违章3400余次,查扣“三无”车辆2200余辆。1999年-2000年,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全年纠正车辆违章3000余辆次,查扣“三无”车辆2400多辆。

2001年,县公安交警部门查纠车辆交通违章3万余起,制止超限运输2600余车次。2002年,开展整治交通秩序、查扣“三无”车辆专项斗争,共查纠各类违章案件2.6万起。2004年,开展全天候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共查扣超载车辆136起,查纠其它交通违法行为2.6万余起,查纠乱停乱放1.3万余起,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1600辆。2005年,继续开展“抓治理、刹违章、压事故、保畅通”活动,使全县交通秩序大为改观。在治理超限中,共检测车辆5378辆,卸货1853吨。

2007年-2008年,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共治理超限超载车辆1360余辆次,查扣违章车辆2057辆次,查处非法营运轿车26辆。

事故处理1991年,发生交通事故30起,死亡20人,致伤31人,直接经济损失4.1万元,车辆事故查结率达89%。1992年,发生交通事故11起,比上年下降64%,死亡14人,比上年下降30%;伤19人,比上年下降38.7%;直接经济损失3.49万元,比上年下降15.9%;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5起,全部破获,事故结案率为90%。1993年-1995年,发生交通事故34起,死亡23人,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3.9万元,全部及时结案。

1996年-2005年,共发生交通事故482起,结案率为95%。其中,重大交通事故62起,结案率为93.3%,侦破肇事逃逸案25起,刑事拘留28人。召开交通肇事公处大会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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