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
稷山县民政主要工作是每遇自然灾害,国家下拨专款救济,政府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同时定期对无依无靠的孤寡残幼者给予救济,对贫困户进行扶贫,对烈军属进行优待抚恤。1947年稷山解放到1990年,通过民政部门工作,各种救济救灾款物及时到位,有序发放。1991年后,民政工作包括赈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团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等。农村通过实行群众自治、基层自理,为基层组织民主化、法制化奠定了基础。1991年-2008年,完成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累计下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补助、救灾救济等资金1.23亿元。接受安置复转军人587人,办理结婚登记2.7万对。
1949年,中共稷山县委和县政府分开办公后,下属办事机构逐渐增加,人员相应增多。1953年编制399人,实有367人;1965年编制870人,实有840人。1980年后干部队伍出现超编现象,到1990年有干部4251人。1991年后,先后实行党政机关干部任用、调配、选派青年干部到基层锻炼,公开考核选拔干部,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推行公务员制度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立了人才交流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市场自由选择,促进人才流动和优化组合。
1958年全县有职工3923人。1960年-1962年,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对职工进行精简,人员有所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经济快速发展,职工人数逐年增加。到1990年底,全县有职工1.37万人。1991年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企业择优用人,个人竞争就业,市场调节供应,社会提供服务的就业模式。建立先培训后就业制度,提高职工素质。对下岗失业者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安置,采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措施,基本建立起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优抚安置拥军优属1991年,全县义务兵优待金全部统筹兑现,城关、化峪、下迪、修善等乡镇还专门召开兑现大会。当年县政府为路村乡老红军张学贵建新房3间(两层)。1992年,全县有423户农村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20.5万元,户均485元。1993年,全县现役军人优待金仍由各乡镇统筹并按时按标准兑现,稷山县被评为“全区优抚达标县”。1994年,引导优抚对象奔小康6358户,有2942户达标准。兑现全县408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3.4万元。1995年,为老红军崔志城解决建房补助5000元,报销老红军及军队离休干部的全部医药费,兑现484户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37.8万余元,户均781.83元。1996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乡镇统筹改为以县统筹。同时,城镇义务兵家属也开始享受优待金。8月,全县召开大会并一次性兑现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同年,稷山县被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爱国拥军模范县”。1999年,全县义务兵家属实行每年最低1000元的优待金补助。2000年,对430户现役军人家属进行优待金补助。2002年,县乡两级慰问伤残军人、驻稷部队官兵、军休干部7361人;对40名行动不便家庭困难的复员军人免费送药医疗;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6万元,并为其发放优待证、光荣军属牌450块;为老红军张学贵解决住房修缮费1万元。
2003年实行税费改革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由县民政局统一造册,统一标准,统一发放。2004年,给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34万元,为20世纪60年代退役的职业武警和原8023部队人员落实待遇71人。
2006年,县民政部门为961户农村义务兵家属和在乡复员军人发放优待金34.43万元,为15名城镇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7500元。
2007年,为231户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26万元,为48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发放7200元奖励金。
2008年,为198户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29.7万元,户均1500元;为24名城镇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1.2万元,人均500元。
复退安置1991年,县民政部门接收退伍军人155名,其中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和志愿兵54名。1992年,接收退伍军人214名,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和志愿兵63名。1993年和1994年,分别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和志愿兵60名和53名。1999年,民政部门对1997年和1998年安置遗留的44名城镇退伍军人和志愿兵全部安置,对本年度接收的34名安置对象进行安置并实施上岗培训,介绍18名农村退伍军人到广州、北京等地做保安工作。2000年,接收安置37名城镇退伍军人和志愿兵,并对其实施上岗前培训。联系介绍农村退伍军人就业,合理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2001年,稷山县被山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首批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试点县之一。2002年,接收退伍军人146人,其中转业士官7人,城镇兵24人,农村兵115人。向有关单位推荐安置军地两用人才91人。2003年,全县接收退伍士兵146名,符合安置条件的31名,其中,有18名选择自谋职业,由政府发给安置费18万元,13名被安置到事业单位。2004年,有33名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选择自谋职业,由政府发给安置费33.5万元,另有5名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被分配到事业单位。2005年,有符合安置条件的29名退伍士兵选择自谋职业,政府为其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30.5万元,为35名退伍士兵落实了工作单位,有41名根据县政府意见被纳入城市低保。
2006年,县民政部门接收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69人,有15名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为其发放经济补助28.9万元。9月,对133名退伍士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帮其就业。
2007年,为7名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并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9万元。
2008年,全县接收退伍士兵113人(农村91人,城镇22人),转业士官4人。为9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14.5万元,并为1999年前安置遗留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发放养老保险补助费9.5万元。
伤残抚恤1991年,全县享受优抚补助的革命伤残军人227人;烈属193(184户)人;复员军人953人;退伍军人117人;部队精简退职享受40%补助的74人;老红军4人。县政府按优抚标准全部发放到位。1994年,为伤残军人“三属户”、在乡退伍老红军、在乡退伍复员军人按抚恤标准发放优待金70.4万元。为开西村杨如桐、下费村杜二元、刘村管良勤进行追认烈士调查及审报工作。1995年,为全县1521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补助70.7万余元。
1997年,县民政部门加强对定补定恤资金管理,建立定补定恤“年检制度”,在对全县1204名优抚对象年检认定的同时,把优抚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2000年,完成破产企业中伤残军人抚恤情况及抗美援朝复员军人、烈士家属生活情况的上报工作。2001年,与财政局逐乡逐人对定补对象普查登记,共登记定补对象1249人,定恤对象171人,在乡老红军2人,军队离休干部2人,光荣院供养6人。按规定对16名优抚对象调整抚恤标准,同时取消7名不符合定补条件人员的定补资格。2002年,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金159万元,为军休干部和伤残军人报销医药费9.2万元。2003年,发放老红军、伤残军人、“三属户”抚恤补助208万元,为二等以上残疾军人、老红军、军休干部支付医药费11.7万元。2005年,落实和完善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部分优抚对象提高标准,并予以补发。将生活困难的在职下岗伤残军人纳入城市低保。
2006年,县民政部门发放优待抚恤金423万元(其中提高标准56万元),为军休干部和六级以上伤残军人、老红军报销医药费18.7万元。
2008年,全县有152户烈属享受抚恤优待金51万元,有217名残疾军人享受补助优待金163.2万元;先后为59名在破产企业工作的转业志愿兵和伤残军人补助集体部分养老保险金17.7万元,人均3000元。
第二节社会救济救灾1991年,全县受灾共7000户,缺粮165万公斤。县政府对灾民中的特困户1102户、3000余人无偿救济5万余元;给20余户房屋(窑)倒塌和因失火损失严重者救济5000余元。1992年,上半年大旱,夏粮大幅减产,县政府分两次向全县11个乡镇下拨救灾款6万元,加工寒衣400余套、棉被80余床慰问灾民。3月,阳史村卫更帅家中失火,五间房屋化为灰烬,村党支部号召村民3天捐款8000余元,粮食1500公斤,不到半个月又为其盖起5间新房。1998年,因粮食歉收,经调查全县缺粮人数达3万余人,县政府下发28万余元救灾资金,解决其缺粮之急。2000年,实行“一灾一报、一评一救”政策,成立评估小组,实行评估、分配、购置、发放、监察相分离。先后对管村乡下费村、下庄村,太阳乡董家庄村、太阳乡敬老院等22户重灾民进行评估救济,并在全县推广清河镇救济物资分配“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经验,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救灾救济的公平、公开和公正。2002年,县政府先后为重灾户解决过冬寒衣1000套,棉被1000床,面粉7.58万公斤。2003年10月,县境内遭受多年不遇的雨涝,导致翟店镇23个村庄房屋倒塌1065间、窑洞558间,13.3公顷经济林被毁,2133.3公顷小麦不能按时播种,直接经济损失达158万余元。为此,县政府以“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张榜公布”程序,发放救灾款45万元,面粉30万公斤,衣被2000套。2004年8月,稷峰镇、蔡村乡共16个村庄农经作物遭受狂风和冰雹袭击,受灾面积达110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187万元,县政府及时下拨救灾款32万元,面粉8000公斤。2007年,为部分遭受冰雹灾害的乡镇分两批下拨救灾款35.6万元。
2008年4月,针对春荒灾害,县政府给各乡镇下拨救灾款40万元,共救济灾民3005户1.2万人。6月12日,部分乡镇遭受冰雹袭击,省、市民政部门下拨救灾款30万元,全部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救济历年来,县民政部门均对老、弱、病、缺劳动力等生活困难户给予救济。1992年,向全县1200余户生活困难户发放救济款6万余元。1996年10月,在全县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月”活动,采取县直机关单位与全县12个乡镇对口援助方式,共向贫困户捐款1.38万元;捐物142件,折合人民币1.86万元。2000年,对全县385户生活贫困户进行救济。2004年3月,县政府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农村贫困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人员对大病医疗救助对象进行评估,分两批对全县145户进行医疗救助10万余元。2005年,对386户因病生活困难家庭、768户因患慢性病贫困户、178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875名农村贫困大病医疗对象共发放救济款104.3万元。
2007年,县民政部门为全县各类救助对象1026户、4.09万人发放救济款266.9万元;为291户低保边缘户发放救济款9.66万元;为43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贫困家庭)实施手术治疗,人均资助5000元。
2008年,为全县各类救助对象发放救济款274.8万元,为16名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医疗救助,按不同比例为468户各类弱势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款39.4万元。
第三节社会福利农村低保1996年,稷山县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当年全县有235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标准为年人均两袋面粉、1公斤食用油和60元钱。1997年,县政府颁布《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按照一把尺子、一支队伍、一个标准先后对全县12个乡镇200个行政村的538户、1841名贫困对象逐一调查核实,确定138户、374人为本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为其颁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济款物领取证》。1998年,为179户、536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2002年,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902人,为其发放农村低保金32万元。2003年,农村低保对象有787户、1850人,共享受农村低保金41.07万元。2004年,坚持低标准起步,高质量运行,全年为936户、3827人,发放农村低保金32.7万元。2005年,为1822户、5288名农村低保对象颁发救助证并发放低保金80.56万元。
2006年,县民政部门对1.2万名低保对象逐一调查摸底,确定低保对象8812人,共享受低保金87万元。
2007年,农村低保对象3429户、8895人。从11月份开始,人均年补助由360元提高到432元。全年发放低保金320万元。
2008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80元,最低40元。经审查取消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37户、60人低保资格,审定3429户、8895人,人均月补差66元,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645万元。
城镇低保1999年,县政府颁发《稷山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并按照“个人申请,逐级审批,从严掌握”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居委会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全县36户、151人为本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办法》从当年1月开始运行。2001年,全县有344户、862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非农业人口的3.15%,县政府为其发放低保资金55.4万余元。2002年,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为1586人,发放资金60余万元。2003年,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稷山县城镇低保管理中心。并为606户、1886名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01.76万元。2004年,为427户、2497名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47.8万元。2006年,全县有2443户、4910名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46万元。
2007年,全县取消17户、34名不符合城镇低保对象。当年享受城镇低保居民为4992人,共享受低保金582万元。县政府从8月开始为每人增补15元副食补贴,每户增发12元液化气补助金。
2008年,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217户868人;审定当年2949户、5897人为城镇低保对象,其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170元,最低90元。随着城市低保的三项补贴继续实行,两次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人均月增25元),至年底,为其发放低保金990万元。
敬老养老1991年,西社镇建敬老院1所。1992年,西社镇三界庄村和西社福利焦化厂办起两所敬老院,共收养五保老人10名。1994年,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并配备保险代办员,出台《稷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全年收取投保费56万元。1999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10421人,征收养老金335万元,发放养老保险金668万元,全县80%以上的村设有老年协会。
2000年春节前,县民政部门对全县280名高龄老人进行慰问。4月,组织县医院医生携带药品和医疗设备先后到西社、管村、太阳等乡镇为老年人进行身体普查,九九重阳节组织100名老年人进京旅游。先后组织老年地掷球和门球队参加运城地区和山西省组织的比赛。2001年,发放养老金387.2万元。2002年,将县光荣院综合楼改建为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为城区老年人提供活动、健身和康复服务。2003年,采用私办公助办法筹建“汾南老年服务中心”和“马家巷老年服务中心”。为西位村宁亲花、桐下村马小雪两位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对西街村两位孝星媳妇进行表彰慰问,分两次组织老年人赴华东五市和北京旅游。2004年,为全县900余户(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投保金额达25万元;全县农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12480人,为300余人支付养老金2万元。
2006年,县老龄委为全县2万名老年人免费照相,办理老年优待证5000余本;组织1000余名老年人观光旅游;对160名老龄工作者、老有所为模范、敬老模范给予表彰。
2008年,全县有翟店、清河、西社、化峪、蔡村5所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130名,集中供养达16.7%,年人均生活标准为3330元。为780名农村散养五保对象发放生活费93.6万元。
社会募捐1993年,县民政部门收到社会各界捐款6.5万元,全部用于残疾人事业。1996年10月,在全县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月”活动,接受社会捐款1.38万元,捐物142件,用于部分受灾群众生活所需。1998年7月,长江和松花江流域发生百年不遇特大洪水,县民为灾区募集资金27万余元,衣物3万件。
2008年,县民政部门为南方部分省市遭受冰雪灾害,接受社会各界募捐27.14万元,衣物1741件;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募捐资金368万元。
第四节福利企业1991年,全县有福利企业9个,安排残疾职工135人,实现产值378.7万元。8月,县福利焦化厂和福利造纸厂在地区召开的福利企业生产表彰会议上被评为“先进福利企业”,县民政局被评为“发展福利生产先进单位”。1992年,县福利纸袋厂投资40余万元上塑料编制袋全套设备;县福利化工厂投资30万元,聘请专家试制成功活性氧化锌生产线,其产品达国内先进水平。新办西社镇福利工艺厂,城关福利水磨地板厂和稷山通达纸袋厂3个福利企业。到年底,全县所属福利企业总产值达426万元。1993年,县福利企业总产值500万元,安置残疾职工180人,稷山县被评为全区发展福利生产先进县。1994年,县政府制定《加强福利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对福利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并新增5个福利企业。全年福利企业总产值达1560万元。
2005年,全县有福利企业10个,安排残疾职工329人,完成产值8454万元。2006年,全县福利企业职工总数为850人,其中有残疾职工376人,完成产值8411万元,实现销售收入9131万元。2007年,全县有福利企业9个,职工总人数为495人,其中有残疾职工219人。2008年,全县有福利企业8个,职工总人数为549人,其中残疾职工219人。
第五节社团管理1991年,县民政部门对全县28个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发证。1992年,有14个社团依法进行登记;有13个社团有名无实,不具备登记条件,令其停止活动。2000年,全县17个社团经年检整顿,有一个不符合条件被取消,登记发证16个。2003年,对各类社团进行一站式年检,16个社团经清理整顿,有6个不符合条件者被取消,有10个达到标准,并新增1个团体。2005年,坚持“培育发展和加强监管并重”的原则,对全县民间组织进行年检。2006年,在《稷山报》和县电视台对民间组织管理情况进行公告。
2008年,经民政部门年检登记,全县有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农机驾驶员协会、会计协会、珠算协会、财政协会、民营企业家协会、南阳合盛教育发展促进会、监察学会、酒类行业协会、东蒲村老年协会、质量技术协会、蜜枣行业协会、老区经济发展互助会、墨一阁书画院、农村可再生能源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篮球协会19个社会团体。
第六节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村委会建
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