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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地籍管理
土地普查1990年12月至1991年11月,县国土管理部门组织1600余人的专业队,经历准备、业务培训、试点引路、全面铺开四个阶段,共完成土地登记218个单位,354宗,6.72万公顷。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198宗(杨赵、东渠除外),6.69万公顷;乡镇集体所有土地3宗,62.87公顷;公路占地5宗,5.73公顷;水利设施占地133宗,140公顷;独立工矿占地15宗,45.5公顷。同时,划定基本农田2009块,3.6万公顷。其中:一级保护田783块,1.75万公顷;二级保护田92块,927公顷;三级保护田1134块,1.76万公顷。并签订农田保护责任书555份。在土地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在全县6个乡镇140个行政村完成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涉及农户4.34万户,面积1133公顷,收取使用费64.73万元。另外,城镇干部职工建房用地确权发证工作也在林业局、财政局、缸套厂等单位开始。1993年,完成国家单位土地权属142个,完成县直双职工建房用地调查并发证369户,完成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权属调查并发证3461个。1994年,完成城镇土地登记发证5021宗,占地区下达任务的125%。同年12月,地区在稷山县召开土地登记发证现场会。1999年,县土地管理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县城建设区范围内的地籍进行调查勘测,其中国有单位152宗,集体单位41宗,居民住宅用地5024宗。2002年,为明晰产权,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国有土地累计发证3625宗,集体土地累计发证9726宗。2004年,共完成土地登记发证300余宗。
2006年,在国土管理方面完成城区控制测量、权属调查和局部测量300余宗。完成网上行政审批用地发证165宗,其中审批住宅用地151宗,企业用地2宗,商业用地3宗,仓储用地8宗,公益用地1宗。
2008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6.86万公顷。耕地面积3.78万公顷,其中旱地1.83万公顷,水浇地1.93万公顷,园地133.3公顷。林地8887公顷。城乡居民生活占地7073.3公顷。交通用地5500公顷。水域用地780公顷。
土地变更登记1993年,全县首次开展土地变更审批业务。全年共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3宗,面积1.9公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审批6宗,面积2.4公顷;办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兑换审批3宗,0.8公顷。1996年7月-9月,全面开展全县农村日常地籍管理土地变更登记工作,全县耕地变园地16公顷,林地1.6公顷,道路44公顷,居民点及工矿企业164公顷,涉及12个乡镇75个行政村。变更点667处。并将变更结果输入微机存档,建立全县土地统计台账。2006年,办理土地抵押登记6宗,办理土地转让登记28宗。2008年底,累计完成土地变更登记125宗。
土地定级1991年-1997年,县国土管理部门完成全县耕地的定级估价工作。总耕地面积3.66万公顷,其中:一级保护田面积1.89万公顷,二级保护田面积1.77万公顷。1994年4月,县地价评估事务所、地产交易管理所成立。1995年,根据国家《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完成县城区土地定级评估工作,经省、地专家检查,符合两个《规程》要求。
2000年,开展坡耕地调查评价工作,经勘测全县15°以上坡耕地总面积1460公顷,其中:15°至25°的坡耕地867公顷,25°以上的坡耕地为593公顷。已退耕还林还草61.2公顷。2006年-2008年,为加大保护耕地力度,保护广大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时完成了农用地等级折算工作。
第二节土地征用管理国家建设用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规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都有所不同。1990年1月,山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5年7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对《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了修订,其中第六条规定:“严格控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征用占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次性征用占用一级基本农田33.3公顷以下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33.3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按《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审批耕地的规定办理。”
2001年,县国土管理部门把侯禹高速公路作为重点,进行了征地划线和附着物调查。2002年-2005年,随着民营企业的崛起,把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作为重点,按程序进行报批。2006年-2008年,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双十工程”,把稷王中学、稷峰街等重点工程的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积极进行申报。
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方面,长期未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农村建房虽然用地量少,但涉及面广,是土地管理的重要部分。
1991年,县国土管理部门修订和完善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增两条规定,一是各类建设用地,须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审查有关证件、占地资料,经监察股派员到现场勘验,然后上局务会集体研究通过,报县级以上政府审批;二是农村宅基地审批,每年进行一次,报批对象须经村、乡镇两级初审,并张榜公布,同时附户口复印件,审批表要有乡镇分管领导和土地管理员签字。同时,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
1997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了城乡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并以稷政发(1997)17号文件下发清查工作方案,组织以土地部门为主体的清查专业队,对符合征地条件的,根据政策规定处理后办理征占地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违法占地,处理后收回土地,清查中共处理违法用地206宗,拆除违法建筑1300平方米,收回土地12公顷。此项工作因行动早,扎实有效,受到山西省政府的表彰。1998年,继续开展土地违法案件清查处理工作,收回土地4公顷,收缴罚款8万余元,补办用地手续535宗,面积137公顷。2000年,为保护耕地面积不减,一是将保护耕地的任务分解到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二是实行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办法,先开发储备,再流动补充。2002年,为加强国有土地的管理,县政府出台了相关的4个文件,对国有土地资产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2005年-2008年,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1997年10月,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中央通知要求,结合省、地业务部门安排,开始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工作。1998年5月,县级规划编修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11月乡级规划编修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2000年,又对县乡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并经行署批准。
第三节土地监察管理土地出让与拍卖1994年5月,全县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试点。1995年,出让国有土地48宗,面积2.8公顷,收回出让金100.3万元。1996年,结合清查非农用地,开展干部职工未经批准在国有土地上建私房问题,收回补缴出让金116.8万元。收缴行业用地年度有偿使用费8.4万元。1997年,共征收出让金88.3万元,罚款11.15万元,行业用地有偿使用费1.2万元,共计100.65万元。1998年,以盘活城镇存量土地,清理非法转让及隐形交易为重点,盘活城镇土地18宗,面积1.8公顷,征收出让金79万元,土地租金7万元,行业用地有偿使用费6.2万元,罚款8.4万元,共计100.6万元。1999年,凡列入拆迁改造和成片开发的建设用地,由土地部门代表县政府开发和公开出让,调整存量土地交易收益的分配比例,60%留给原土地使用单位,40%上缴县财政。全年共出让土地11宗,近2公顷,创收90万元;同时,对改制企业土地转让、出租和国有土地建私房收取出让金100万元。2000年,收取出让金61.5万元。2001年,以清查城区建设用地为重点,补办用地手续120余宗,追缴土地出让金70万元。2002年,对全县公房用地1.1公顷实行公开拍卖,筹集资金2000余万元。开展土地清理整顿,追缴出让金100万元。2003年,招标拍卖国有土地2宗,累计完成国土收益718万元。2004年,招标拍卖国有土地4宗,挂牌出让2宗,收缴土地出让金460万元。2005年,对原木材公司、农机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和原社会劳动保险所使用的土地进行了拍卖和出让,总成交额达2600余万元。
2006年,县国土管理部门对大佛南路旁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土地收益达1000余万元。
2007年,通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百货大楼、伟业建筑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使用权16宗,国土收益达1600余万元。
2008年,出让国有土地21宗,3.3公顷,纯收益400余万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大佛南路国有土地使用权7宗,纯收益200余万元。
土地执法1991年-2008年,县国土管理部门针对出现的擅自占地搞非农业建筑、越权批地、批少占多、私订协议、私自转让、旧宅互换、旧宅扩基、批非占耕等违法问题,不断加强土地监管力度,充实土地监察队伍,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打击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1万余平方米,收缴罚款486.5万元,并对26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节土地复垦1991年,全县共复垦土地45.5公顷,开发土地58.2公顷,超额完成任务72.8%。1992年,共复垦土地26.4公顷,开发土地14公顷,超额完成任务21.2%。1994年,地区下达给本县土地开发复垦任务133.3公顷,实际开发土地34公顷,复垦土地107公顷,合计141公顷,超额完成任务5.5%。1995年,县国土管理部门结合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积极扶持土地复垦开发,先后下拨复垦费3万余元,复垦土地107公顷,开发33.5公顷。1996年,开发复垦土地35.3公顷。1997年,开发复垦土地158.3公顷,其中耕地开发116.2公顷,非耕地开发42.1公顷。蔡村五里井开发土地4.7公顷,复兴庄村填沟造地2公顷,翟店镇砖瓦窑复垦4.3公顷,修善乡上王尹村治沟造地1.1公顷,管村乡改造中低产田200公顷。1998年,县土地局要求每个乡镇必须有1个-2个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当年全县开发荒沟荒坡33.3公顷,旧村复垦整理20公顷,滩涂开发66.7公顷。1999年,开发复垦土地101.3公顷,新增耕地87.2公顷。2000年,开发复垦土地48.2公顷,其中:蔡村乡完成耕地开发10.2公顷,五里井荒沟造地6.8公顷,坑东村复垦土地12公顷,三交村沟坡整理19.2公顷。2001年,为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申报建设用地3宗,占用耕地0.5公顷,开发复垦整理10.3公顷,使耕地面积有增无减。2002年,开发复垦整理土地21.1公顷。
2005年-2006年,县国土管理部门实施蔡村乡土地整理项目(省重点)、西埝村土地开发(省补助)和史册村土地复垦(市补助),三项工程共增加耕地56.4公顷。
2007年-2008年,稷峰镇西街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稷峰镇小杜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投资1910万元,开发整理面积706.21公顷,项目竣工后可增加耕地面积96.69公顷。两年全县共开发整理土地150.61公顷。
第五节矿产资源管理县境内矿产资源种类主要有白云岩、石灰岩、钾长岩、石英砂、云母、蛭石、砖瓦黏土、沙、石料和地热水。
20世纪80年代以前,县政府未设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矿产的开采处于无序状况,各种矿产开采点多达500余处。1990年,县矿产资源局成立。1991年,矿产管理部门对全县各类采矿点进行摸底统计,并颁发采矿许可证260户。199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当年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50余万元。1998年4月,运城地区在稷山县召开矿产资源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
2000年,随着全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全县建筑业蓬勃发展,建材矿产资源需要量急剧增长。产量大,污染小,节约资源的红砖轮窑逐步取代青砖窑。2001年,县级机构改革后合并为稷山县国土资源局,内设矿产资源管理股。2003年,采矿权招、拍、挂公开出让工作开始启动。至2005年底,全县采矿点基本稳定在120户左右。
2006年,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省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的精神,对全县矿业秩序进行整顿,共查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20起。
2008年,县矿权市场初步形成,全县挂牌公开出让采矿权15宗,协议出让采矿权28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50.66万元。
第六节管理机构1991年称土地管理局,位于振兴北路20号。内设办公室、监察股、用地股、地籍股4个行政股室,有干部职工22人。2001年12月,土地管理局与矿产资源管理局合并为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监察股、土管股、矿管股4个行政股室,下辖矿产资源管理所、土地交易所、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出让中心4个事业单位以及地产开发公司,有干部职工43人。2006年,将7个乡镇土地管理所收归县国土资源局,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增设执法监察大队和稷峰、化峪、西社、蔡村、翟店、太阳、清河7个基层国土资源所。至2008年,全局有12个事业单位以及1个企业公司,有干部职工116人。
1996年县国土局获中共运城地委、行署模范集体称号。1997年获运城地区劳动竞赛委员会集体二等功。2008年获运城市信访先进单位。
局长:徐良锁(1991—1992)、张保田(1992—2004)、段克荣(2004—2008)、霍俊良(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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