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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亲属间赡养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1991年4月2日司法部发布的《赡养协议公证细则》规定,赡养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被赡养人和赡养人之间的关系;赡养人应尽的具体义务,包括照顾被赡养人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对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等内容;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办法;违约责任;如有履行协议的监督人,应到场并在协议上签字。
95.什么叫宣告失踪?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96.什么叫宣告死亡?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97.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应如何处置?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98.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应如何处置?
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依照《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99.未成年人能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的不能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可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监护人有义务保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被监护居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100.什么叫破坏军婚罪?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柱石,担负着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因此,我国法律对军婚作出特别保护。
《国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我国刑法对破坏军婚罪的定义。
101.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向谁请求提供救助?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增多。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必须明确禁止并严厉打击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虐待行为区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的特点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熟悉当事人生活情况,尽力化解矛盾,排解纠纷,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履行职责,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前提是受虐待人要求处理。
102.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谁提供救助?遗弃是指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的行为。
在婚姻法中,关于扶养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就会使被抚养人得不到经济上的保障或者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和帮助,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威胁和损害。
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戒、调解,提供帮助。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其法律依据就是前面介绍的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103.重婚、虐待或遗弃犯罪行为受害人能否自行向法院提出控告?
当事人受到这些犯罪的侵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自诉是指由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控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其中第一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前面讲到的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重婚案件和遗弃案;第三项涉及的一般是较重的刑事案件,比如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本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则法律规定控诉权可以由被害人行使。被害人提起自诉必须“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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