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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章 为映红过生日

作者:宋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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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嫣邀请我参加红姐的生日,我不能不去,只是,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要选择在白玉宫给映红过生日。

以前,有姐妹生日,我们都会约起收工后出外面豪华的地方K歌,或者吃消宵,再玩儿通宵的麻将。

绝没有人会在白玉宫过生日的,许是干一行厌一行,再说,白玉宫乃风尘之地,本身就鱼龙混杂,乌烟障气,当然,现在的小姐不像从前我们那时的心态了,许多都存了一点小钱的。

由于是晚上十二点后,我必须得给江顺飞说一声,与昔日姐妹欢聚,他自然是不会反对,他给我说这两天诸事缠身,不能陪我去吏海,他开车送我去机场,临行时,他还特别嘱咐我,他不在,凡事忍一下,不要太冲动,他之所以会这样嘱咐,是太清楚我执拗的脾气,并且,还让我不要喝酒,因为,喝酒误事。唠唠叨叨一大堆,其实,我知道他是舍不得我离开。

“好了。”我冲着他直翻白眼,“大叔,我都记住了,放心好了,我会很乖的,只去两天,两天后我就回来了。”

“嗯。”我抱住了他,踮起脚尖在他脸颊上印上清浅的一吻,江顺飞竟然脸红了,真是朵奇葩,跟在霍英笙风流公子哥儿身边那么久,出入风月场所也不是一天两天,什么妖娆的小姐没见过,就只是蜻蜓点水般亲他一下,脸也会红得能掐出一汪血。

我提着行李箱上了飞机,江顺飞真的是一个不错岂温柔体贴的男人,有一种翩翩贵公子的风度,我虽不喜欢他,但与他相处,也并不反感。

两个小时后,我到达了吏海,出了机场,我直接扬手招了一辆计程车,熟悉的土地,让我心情舒畅,去酒店开了一间房,拿了钥匙睡了一觉,醒了后,就开始着手整理行李,行李带的不多,都是些必备的日用品,然后,我给阿嫣打了个电话,阿嫣说今天可能会很忙,让我先自行安排,晚上十二点后她联系我。

我回了剧组,与花周周见了一面,谈了最近拍摄的新剧,即是老板,新剧我不打算自己再出演任何的角色,花周周问我什么。

我告诉她,“我已经结婚了,他不喜欢我抛头露面。”

江家在帝都也还算有些权势,据说,江夫人不喜欢女儿到外面工作,连工作都不行,更别说在如染缸一般的娱乐圈赚钱,即然婆婆不喜欢,我又何必要去做?

我是真的想与江顺飞好好生活下去。

“其实,你现在不参演,真的是太亏了,你最近人气那么旺,你呀,真是的,前途不可限量,不知道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选择步入婚姻礼堂?”

花周周一脸可惜状。

“一个女人,飞得再高,再远,终究也需要一个停泊的港湾。”

花周周想了想回答我,“也对。其实,嫁得好才是本事,喂,你嫁的不会是霍总吧?”

“当然不是。”

“哇靠,我真不敢想象,你居然没与他走到一起,这是为什么?”

对于这样的结局,花周周很是惊诧。“红尘之事,不可能都找得到一个为什么。

见我不肯吐露真相,聪明的女人也没再多问。

交待好工作上的一些事情,我去监狱探望了宋学毅,宋学毅人长胖了,精气神也比从前足了许多。

也许是没想到我会来,他非常的高兴,拉着我的手,“之之,你能来看我,我太高兴了,我的毒戒得差不多了,你是不是来接我出去的?”

“你先再在这里呆一段时间吧。”吸毒之人想要彻底戒除是不太可能,尤其是像宋学毅这种毅志力薄弱的男人。

见我不是来接他出去的,他立刻就不高兴了。

“那你几时接我出去?”

“不会等太久,爸,你就稍安勿躁。”

“对了,我嫁人了。”

对于这个消息,宋学毅显然十分吃惊,眨巴着一对眼问我,“霍英笙?”

我苦笑着摇头,启唇回,“不是,是江顺飞。”

见我嫁的是另外一个男人,他便砸嘴了,“是那个跟在霍英笙身边的小子,宋晓之,你真是傻缺,你脑子被门板夹了,不嫁主子嫁仆人,娘的。”

在他心中,江顺飞就是霍英笙身边的一条狗。

我没办法与他说得清楚,其实,刚才,我都不想告诉他,可是不说吧,又觉得,毕竟,他是我在这个人间唯一的亲人。

我结了婚,总不能也不知会他一声吧。

好歹,我身体里还流着他的血液,是他把我生下来的。

结婚时 ,没办法告诉他,现在,木已成舟,我总不能还瞒着他吧。

他牲畜是事实,不过,不能因为他牲畜就抹杀了是我父亲的身份。

“好吧,唉,算了。”

见我沉默不语,宋学毅连连叹了好几口气,在为我与霍英笙不能走到一起而婉惜。

也不知道霍英笙给他灌了什么迷魂汤,他就总觉得那烂男人挺好的。

离开了监狱,独自一个人静静地走在大街上,随手买了一份报纸翻阅,抖开报纸,一个豆大的标题映入眼帘,格外引人注目,“霍氏公子烂泥一堆,整日在娱乐场所醉生梦死,又对一枚女人始乱终弃,女人伤心欲绝,拿了刀子奔到了他的住所,那把刀子差一点捅破了他的胸膛……”

画面有些模糊,看得出来,像数不高下拍摄的,高大冷沉的身影立在苍茫的夜色之中,脸逆着光,根本看不清楚他脸上的表情,那名女人冲上去时被他属下制住,扑跪在地,晚晃晃的刀子掉落到了地面,那两个身穿黑衣的保镖一手架住了女人的一支胳膊,微风拂开了覆在女人脸孔上的头发,半边白皙的脸孔,让我感到有丝熟悉,仔细辩看之下,才发现是昨天晚上跟他到休息室缠绵,最后被他带走吃宵夜的女人。

这女人真是可笑,以为霍英笙会对她另眼相看么?

其实,她哪里又知道,他根本是一个没有心的男人。

算了,看着糟心,我已经决定离开他乱糟糟的世界了。

将报纸揉成一团,随手扔到了垃圾桶里,转身迈着潇洒的步伐离开。

还不到十二点,我便与阿嫣联系,阿嫣让我先过去,她说她们马上就收工了,我打车过去,付了车资,下了车,看着白玉宫门前的那两尊石狮子,金色的光芒落照在狮身,给狮身镀上了一层金色的光芒,仰起头,望着石狮子上边那熨镶着金边的‘白玉宫’三个字,伤感的,欢乐的众多的情绪齐涌上心头,准确地说,我的人生是从这里开始的,自从踏入这道门槛,我的人生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不过才短短的一年光景,白玉宫便早已人事皆非,“之之,等我们赚钱了,一定要在吏海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当初,小艾带我来这儿时,她笑眯眯地拥着我,悄悄地在我耳边说了这句话,买了房也就在吏海有了立足之地,然而,事与愿违,小艾没有买房,甚至还葬送了自己的一条性命,我呢,经历一番波折后,到是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不过,是一套简陋而偏僻的住所,值不了多少钱,我在乎的不是钱,而是与小艾当初租住那套房子时,青春年少时,对未来生活的一份暇想,那时候,多天真浪漫,我们甚至还憧憬着未来,美好的希望。

然而,残酷的现实,浮华的尘世,吞噬了小艾的生命,也折磨着我的身体与灵魂。

有个小妹见是我来了,尖着嗓子直嚷,“唉哟,之之姐,你终于来了。大伙儿快点来噢,之之来了啊。”她一咋呼,一大群姐妹便就争先恐后不知从什么角落都跑来了大厅,此时的大厅,就只有唯数不多的两个客人,并且,他们身边还带了女伴。

我站大厅中央,灿笑着,眸光一一扫过一群妹子的脸孔,每一张脸孔几乎都很年轻,花儿一般的岁月,却要葬送在吃人不吐骨头的白玉宫。

来这儿的妹子,有的是冲着钱,有的则是为生活所逼,无论是哪一种,宋晓之三个字足够当她们的楷模,因为,我是唯一一个从白玉宫走出去,混得人模狗样的小姐,我的今日,就是她们所仰慕的人生路,靠小姐能上位,能在娱乐圈混出一席之地,的确不是一件很小的本事,我之所有这样的人生,也是全仰仗了某个位高权重的男人。

姐妹们看着我的眼睛发亮,“之之姐,你混得这么好,都成我们的偶像了,我们盼星星盼月亮,终于把你给盼来了。”

“是啊,之之姐,你即是明星,也是皇家的老板,你也是从这白玉宫走出去的,能不能可怜可怜我们这些个妹子,给一个角色演电视啊,打酱油也行啊。”

……

……她们显得非常激动,我只能笑着回答,“好,有机会,会考虑大家的,只是,目前,皇家也在创业阶段,几部新戏都确定人员了。”

“那之之姐一定要记得我们哟。”

……

阿嫣身着一身高开叉紫色旗袍,摇着丰臀从里间走了出来,冲她们挥了挥手,“之之姐大老远跑来,她累了,大家该干嘛干嘛去。”

阿嫣混得不错,据说是这里的红牌了,以前是张澜,后来是陈小怜,至始至终,我却从未做过红牌,不过,正如她们所说,从白玉宫混出去的小姐,能混到我这个样子的,的确屈指可数。

阿嫣一发话,众姐妹赶紧鸟兽群散,阿嫣笑吟吟地拉着我进了更衣室,“之之姐,红姐在VIP888号房间,那房今晚叶总准许我们胡闹,他说,随便我们要咋地,他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白玉宫本是叶荣生的地盘,一切都是他说了算。

即然他都这样说了,那么,就算是把白玉宫天花板掀翻了,也是不会有事的。

分离了这么许久,我是迫不急待想见红姐了,掉转身,我坐了电梯便直奔VIP888号房。

映红穿着很素雅,头发剪短了,齐肩,发丝梳得整整齐齐,她就坐在房间里的一把椅子上,整个人安安静静的,见我进来,先是神情一愣,接着嘴角就荡漾出一个漂亮的弧度,目光晶亮晶亮的,嘴唇蠕动,“之之。”

“嗯,红姐。”我扑上前,张开双臂,一把搂住了这个可怜的女人。

我抱着她,久久都不舍得松开,“之之,你去哪儿了?我好久不见你了,还以为,你生我气了。”

我捧着她的脸,郑重其事地告诉她,“红姐,不会,之之一辈子都不会生你的气。”

我与她,也算是不打不相识,也算是曾经患过难的朋友。

“之之姐,瞧你,又把红姐给弄哭了。”阿嫣进来时咧着嘴轻声骂着。

“阿嫣,你把红姐照顾的很好,谢谢。”

“不用谢,应该做的,我一直都把红姐当亲姐来看待。”

“嗯。”我冲着阿嫣点了点头,心里有丝温暖在慢慢地划过心田。

阿嫣给映红订了一个很大的双层蛋糕,映红显得很高兴,我们让她许愿时,她双掌合十,双眼微闭,掀动嘴唇,一字一句地吐出,“我的愿望很简单,就是能永永远远与你们在一起。”

女人不可能做一辈子的小姐,到了她这把年纪,已经是混到了极限,除了满身的伤痕累累,其他便是一无所有,叶荣生从未真心爱过她,只是男欢女爱,让她得到了白玉宫经理的位置,那个小白脸,图的是她口袋里的钞票,现在,她几乎是孤独的一个人,过着简单而朴素的生活。

真的很凄凉,看着映红脸上的笑,我有一种想哭的冲动。

“之之姐,红姐的初恋来找她了。”

“初恋?”

这两个字让我有些惊讶。

“是的。乡下的,一个民工,好像说离婚了,带着一个娃,老婆死了。现在,他就住在红姐的房子里,侍候着红姐的饮食起居,白天也去工地干干活。”

红姐的积蓄全被那个小白脸骗干净了,后来又遇上了那几个流氓强她的事儿。

昂贵的医药费下来,她手上已没多少的存款,初恋过来了,她也没钱去支撑他们爷儿俩的生活,所以,那男人还得去工地干活养家。

不过,有一个伴终究是好的。

“不错,红姐,恭喜你。”几番曲折,能与初恋走到一起,也是一种无遗憾的结局。

“嗯。”映红的眼睛亮亮的,看得出来,她很喜欢她的那个初恋,一个纯朴的农民工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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