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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商经与某想

作者:叶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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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是商法与经济法的的简称,经济有时的前缀是国民经济,还有一些词汇比如资本、资金,单音节词钱。www.xinyishuwu.com对于单音节词就显得非常不专业化。

宇深最近经常上网看到网上的关于某想的话题有的多。对于这种商法来说本来就是相对的开放较多。新发布的一节商法课中。一位以前的一位考试届的前辈老师做了一个详细的分析。把股权的结构转让进行了分析。结果是前一次没毛病,但后一次是有问题的,用流行语来说吃相太难看。

在考试这个行业中,老师自己都说自己应该算高收入群体,这也是经济在作怪。都是在为稻粱谋。无非是有的吃相难看有的吃相还可以,或者是自己觉得还可以。

在前一阵的一个法考机构的官网上发了一篇一位商法机构的老师与另一位商法老师的和解协议。标的好像是100万元,说的就是涉嫌抄袭原创案例。连案例都可以抄,更何况人家某想实在作出的公司行为。那可是要一步一步的操作,最后在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地记载。

这就与商法的本身性质有关,也与成文法律的滞后性有关。商业行为有时需要加入一些创新元素,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必将产生一些新兴行业,面临一些没有发现的新问题,由于人的趋利避害本能,资本是由人控制的这就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公司法》的发布实施在1993年左右,而且即使在发布时也只能是规定一些根本性原则性的问题,总共118条,还有一些程序性规定。所以不太可能规定的那么全,即使全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有变化。

资本的原罪,一个很好解释的词汇。这不知道是谁的原创,如果用到了会不会被起诉。看到一个经济学家在演讲。用今天的眼光看当时的某想当然是问题巨大。但你在当时没发现吗。现在的某位老师也不是空降的。但可以借助网络增大流量倒是真的,随着流量的增大,个人工作室的名声就会扩大。接着一些隐形的东西就会马上出现。小人物或许那个说自己就是原创的会收到律师函。大一点的就希望收到律师函这样就会有更多的关注,因为其根本目的不差在赔你多少,而是题材流量的大小,影响越大则越好。至于是不是原创不重要。反正就是说的这个事。反正招股说明书放在网上也不是谁都能发现问题。股权结构的复杂,关联公司之间在《公司法》没禁止的范围内一个人可以开10多家公司。你以为你是孙悟空吗?上千个化身去打群架。你对每一个只打一份工就已经累的快吐血的劳苦大众来说得是多大的讽刺。

你的公司之间交易,成本、场地、人员、营业税、交易成本。你还能挣钱还能促进经济发展,我是真的会谢。您为我们的社会做了太多的贡献能让我给您打工吗。社会资源你一个人就弄了如此之多,怪不得大城市的房价这么高。我所住的房子如此没有经济价值。我得看看能不能也去大城市给您打工了。

商法真是太有意思了,成为一个好的商法学者真是不错。每年国家不都培养了大批的经济学、金融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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