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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警局决定从监控中慢慢调查这一起案子。可是,就这样过了两天,也就是一天前。警局目前的这个案子还没有什么头绪,另一个案子却又找上门来。
在第二件案子中的死者叫做康妮,26岁,女性,职业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她在普林斯顿居住,靠开出租车为生。
她的尸体被人发现在了她自己的出租车内,大致过程是这样的:案发当天中午,康妮的同事来到了老地方找康妮聊天。这个老地方就是大部分出租车司机中午临时休息的地方,因为那时的打车软件已经诞生,虽然方便了用户,但却是让司机的工作量增加,所以出租车司机就选择了一个阴凉地区集体休息,到中午的时候你就会发现那里会有成群结队的出租车排起长龙停在那里。
当时康妮的女同事来找康妮,却发现她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身上还搭了一件很薄的外套,并且出租车的门是紧闭着。这让康妮的同事很生疑,因为出租车司机都知道,这样在车里的空气并不流通,尤其是空调打开的时候,在车里睡觉,很可能引发氧气缺少导致窒息而慢性死亡。所以,她的同事想要赶紧叫醒了她,但是连续叫了五分钟都没有反应,这让她的同事很着急,就又叫来了几个同事,同样如此车内的康妮没有任何动静。情急之下,他们决定擅自打破驾驶位置的车玻璃,可是等他们打开了车门,拉走了康妮身上的外套后,再去看康妮时,才发现她早已经死在了车里,但不是因为躺在车内缺氧窒息的,而是被人杀死的!因为那里早已经满身血迹了!
事情发展到了这种程度,几个人赶紧报了警。再之后,布莱尔就来到了现场。
和第一位死者的死法很相似,都是被人用刀杀死的,刀的长度也差不多一样,她的身上有多处伤口,都是很长很长的那种,同样是在她的腹部左侧有一个正三角形的伤痕,伤口很明显。应该是凶手故意刻上去的,也只是伤及表面。但是,诡异的是,出租车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康妮是在被人杀死之后,抛尸到出租车上的。
但是据康妮的同事称,当天上午,他们都还看到康妮在跑车,但是尸体在被发现时,仅仅死去了三个小时,当时康妮正是在跑车。如果照此说来,只能说康妮的车上坐着的其实是别人。
于是,警察急忙将出租车上的监控视频给调了出来,从昨天到案发当天,终于发现,在案发的当天早上,有一个男子进入到了康妮的出租车中,一直让康妮把车给开到郊外。
但是在到达郊外之后,男子突然从副驾驶座上起身,先打坏了监控设备,到了这里监控画面已经一片漆黑。然后发生的事情,大家想也能想得到。但是由于,当时这名男子上车时,戴了一个棒球帽,并且压得很低,从监控上根本看不清男子的脸。然而在那一带,并没有监控,在进一步调查中,警察发现,这辆车子自从消失的监控画面之后,一直到中午时分才又开回了市区,在之后,这名男子从车上走了下来,很快就消失在了监控是录像里。
警察在对康妮的调查中并没有发现什么有效地证据,康妮同样是独居,一人居住在普林斯顿的郊区,她的身边没有家人,她来自于费城。
但是在她的身上却发现了一根原本不属于死者本人的头发,法医立刻对这根头发进行了检测,确认头发并不是她本人的,同时法医又立刻对辛西娅的尸体进行了重新检查,在坚持不懈中终于发现了一根也不属于死者本身的毛发,在DNA的对比中法医确认,两个毛发同属一个人。接下来,法医又仔细对两具尸体身上的刀伤进行的仔细的辨认,终于确认,杀死两个人的凶手应该是同一个人。
在接下来就是,之前布莱尔来找乔那森教授的一幕了。
“王宇,你对这件案子有什么看法?”布莱尔问我。
“看法倒还是先没有,只是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凶手会在尸体的身上留下那样的伤痕,难道那是凶手留给我们的暗号吗?”我说,“还有让我感到奇怪的是,在第二起案件中,第一案发现场,并不是出租车内。你们也看了监控了,当时凶手选择在郊区下车,在之后凶手应该是将他她带出车外杀害,但这又是为什么呢?凶手这样做明显就是多此一举,他完全可以将死者在车子内杀害!这其中一定有他的原因!”
“是啊!这两起案子有很多共同点,可以为我们指出很多明路,但同时疑点也不少,我们的凶手了解少之又少,就连仅仅的监控录像都帮不了我们什么,也正是因为这样,我才会选择去找乔纳森教授帮忙,不过没想到却遇见了你!”布莱尔说到。
在之后我有仔细的对两个尸体进行了的检查和观看。
辛西亚,第一名死者,年纪较轻,是很典型的上班族的装扮,披肩短发,衣服的价格看上去也不是很贵,总体来说她太过于一般了。而第二名死者,康妮,也仅仅只有26岁,她身着工装,那应该是出租车司机的统一装扮,她也是一头短发。所以无论哪一具尸体,死者都是再平常不过的人,没有任何特点可言。
我在警局一直待到了晚上回学校,因为那天下午并没我的专业课,回到学校之后,我就来找到了乔那森教授,老教授也是刚刚吃完饭。而我来主要是为了想了解一下早上我想来问的问题,也就是犯罪情境的事情。
我之所以想要了解这样,不仅仅是因为我学的,更是因为我之前在意的欧里斯特的案子。而乔纳森教授,正是研究犯罪心理情景的专家。
说白了,犯罪情境就是我和大家之前提到的心理诱导,这两个名词说的大致上就是一件事情。
所谓犯罪情境,就是指诱发犯罪者突然发生犯罪行为的外界刺激。其实在此之前,犯罪者可能事先并无犯罪预谋,但由于个人某些方面心理失调或个性缺陷,无意中受到外界环境的刺激而产生了犯罪动机和行为。犯罪者对犯罪情境的感知是无意的、偶然碰到的,而不是有意主动去寻找或希望的。这个刺激,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
用专业的术语来说,犯罪情境具有意外性、偶然性、突发性、被动性的特点。但是,倘若有人利用心里诱导对没有犯罪思想的人进行犯罪诱导,就极有可能造成真正的犯罪,这个时候,犯罪情境就不是偶然性的,那个犯罪的几率甚至会成为必然。
找到教授之后,我想教授简单的说了上次欧里斯特的案子,但是教授表示,由于案子他并不清楚,更没有实际参与,他对于欧里斯特是否曾经被人进行过心理诱导,毕竟他现在在监狱内,正准备进行处决。
但是随后,教授给我详细的讲解了关于犯罪情境和心里诱导的具体内容。期间,他又向我询问了今天布莱尔给我的案子。我向他大致介绍了这次的案子,教授没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是单纯的听我讲一讲。到了最后,只是给我说了一句,如果遇到什么困难的话就找他帮忙,至少他的美国,尤其是新泽西州还是有一定权力的。
然后,就在这时,布莱尔再次给我打了个电话。
“喂,警官怎么了?”我示意教授先等一下,看了看来电,接通了布莱尔打来的电话。
“王宇?又有案子发生了!!”布莱尔说到。
之后,我想教授表示歉意,连夜赶到布莱尔提供给我的案发现场。到达之后,布莱尔简单的向我介绍了这起案子的大致过程。
第三起案子发生在普林斯顿一个公园内的小树林中。发现尸体的人是公园的管理者。我记得当时,布莱尔给我讲述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因为快到了晚上,公园选择了关门,这是常例。虽然这个公园是公共场所,但是晚上过了八点半这里都会暂时的关门。在关门之前,管理员对公园进行到最后的检查,每天的管理者也就是公园的值班人员都留有一个人。那天晚上,管理者像往常一样,将公园的里里外外进行了最后的检查,管理员有一条狗,是他自己养的,案发当天晚上,他牵着狗已经快讲公园转了一遍,可就在路过一片小树林的时候,狗却突然狂吠,并且挣扎着要往里面冲,管理者不明所以,就跟着狗一起走了进去,以为是有小偷或者什么人。可是在外面走,他却看到了一个躺在地上,满身血迹的女性尸体。她立刻报了警,在之后警察就赶到这里,而随后布莱尔得了消息,并且给我打来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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