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丝路文学网
丝路文学网 > 其他类型 > 修仙异闻志 > 家规初稿(下)

家规初稿(下)

作者:风野稗禾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加入书签 推荐本书 我要报错
本站已更换新域名
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

五,家族成员之间,不得相互伤害、强迫虐待、侵占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欺诈陷害,严禁内斗。一经查实,违者除了接受律法制裁之外,重责六十棍、逐出家族,剥夺所有公产收益权以及家族福利权益。

六,拒不履行家族合理义务的(比如:供给、照看、教导家族年幼者、营建家族公共设施、有时间有能力的情况下陪同后辈入秘境保驾护航等),初犯二十棍,再犯三十棍,累计达到五次后,重责五十棍后逐出家族、剥夺所有公产收益以及福利权益。

七,柴家每一个人都要自立自强、独立自律。严禁赌博、酗酒、狎妓滥交、玩物丧志、沉迷毒瘾。违者,抓到一次五十棍,家族以及监护人负责矫正与管教,二十五岁之后,屡教不改达到五次的,逐出家族、剥夺所有公产收益以及福利权益。

八,设立合理的族内纳征、兑换以及福利体系,每个人按年龄、家族任务贡献和修为领取相应报酬、福利和奖励,按贡献点兑换族内资源。

九,家族对所有家族成员一视同仁。所有合法出嫁、入赘他族者、异姓血脉子女、养子女本人权益不变,同时,其血脉子女以及养子女权益,等同于家族成员,但再下一代以及以后的后代则不再享有柴家权益(效仿方氏,儿子女儿权益相同)。

十,家族家庭任何时候严禁干涉、胁迫家族成员个人的意愿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干涉个人前途选择、不实行利益、政治联姻,同时家庭与家族也要保护柴氏成员免受侵害与压力。相对的,个人也要在是非曲直上保有正确的是非观、以大局为重。

另,夫妻权责一体、相濡以沫,共荣共辱、共同承担家庭劳务、赡养双方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看护家族后辈。

直系家庭公产在一代老人过世后平分给子女。一代老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遗产,有遗嘱遵照遗嘱,无遗嘱平分给子女,若有弱势子女可以适当倾斜照顾;若有虐待、弃养家庭成员等不贤不孝不悌者(按照国家律法,要经过衙门严格取证和有司衙门依照律法定性公证后才成立的罪名)禁止继承遗产。

确定主支后代无人继承的家庭、个人遗产不收归柴氏宗族,全部以财产所有者的名义捐给公益慈善会社,用于资助孤老病幼残,为其和柴氏积德祈福,广修善缘,同时断绝宗族内争抢财产的可能性和根源。

为家风清明和不助长歪风邪气,保障遵纪守规、对家庭家族辛苦付出的家庭成员不伤心损身、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保证家族家庭兴旺绵延、人心所向。

特别规定:1.柴家绝不觊觎、贪图姻亲以及家族成员个人财产,不钻律法漏洞巧取豪夺。

(比如嫁妆、婚前婚后个人财产、专属用品与收益等,这也是周朝律法明确规定的)

2.通奸出轨者一经查实,除了按照国家律法净身出户、同第三者一样服刑十五年、惩罚性休弃之外(周朝律法规定,男女双方都是),重责六十棍,逐出家族,永不准登堂入室!其本人剥夺所有公产收益以及福利权益。若过错方是柴家成员,柴家必须赔礼道歉,并且给予无过错方赔偿。

(浣星界危险,所有由婚姻维系族群繁衍的种族,都极其重视婚姻与家庭的稳定,婚姻与家庭的稳定是养育后代的重要基石。休弃和服刑,这已经是后来的时代对这类行为容忍度提高、刑法减轻后的律法了,若是按照远古礼法的传统,通奸者及其私生子女都是浸猪笼行水刑的必死结局。绝大部分人对祸乱家庭都是持强烈反对意见,而且从只要求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妾室不出轨(以前丈夫与正常收纳的妾室的关系,丈夫不视作对妻子的出轨),到夫妻双方都不得出轨,也是经历了时代与婚姻制度的变迁的。)

稚子无辜,通奸所出之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可供养到三十岁,以后也可以按照外姓族人等价交换的原则兑换家族资源,家族也应当派人关怀教养其健康成长,生活以及教养方面不准歧视,但所有银钱以及资源,只能定时直接划拨到非婚生子女的专用账户、并专用于其本人的学习与生活,不准第三者和出轨者染指。

但除此以外,非婚生子嗣不享有一切柴家婚生子女家族家庭公产福利权益,不能担任族内职位、只能是外姓客卿,不可以继承柴家家庭家族公产以及父母夫妻共有的任何财产遗产,永不记入家谱、永不可进入宗祠、也不承担任何家族家庭责任。至于被逐出家族后,出轨父母将纯粹的个人私产给非婚生子女,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置与柴家无关,但对已经婚生的子女也必须尽到赡养义务,对原配也必须忏悔赔偿,婚生子女由家族和无过错方监护教养。

此举并非歧视非婚生子女,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但可以选择自己自立自强的道路!

要让所有人树立耻于重蹈出轨者覆辙的观念!不仅自己要付出违法的代价、接受家族的惩罚,承受世人的鄙视,还要明白这是会严重坑害非婚生子女、更要让非婚生子女明白,自己因此承受的所有苦难和区别待遇,都是出轨插足父母造成的,必须引以为戒!要让所有有贼心的人望而却步,保障家风清明、社会稳定!

故而二者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惩罚力度不够、没有足够的代价的话,就会对此类行为形成事实上的鼓励。

柴家此家规是为了符合国家律法的规定和教化导向,敦促家族所有人忠诚有担当、自立自强。

父母的过错不应惩罚孩子,但秽乱家庭会导致人心离散,守规矩的人们吃亏后对会婚姻失望、不愿繁衍后代、不愿再劳心费力的承担家庭乃至社会责任,故而,滥交、携血脉上位之风、抢夺婚生配偶及其子女利益的不劳而获之风不可长!

人之降生,本身无长物,父母及他人之财产本就不是自己的,非己之物,何必巴望?柴家对所有婚生非婚生子嗣一视同仁,一律供养到而立之年(修炼耗费巨大,打基础时能否得到好的资源支持,对将来成就的高低是起到决定性影响的,只要有条件的,都会想尽办法对后代进行扶持),但非婚生子嗣既不承担家庭家族责任,也就不享有成人之后的家庭家族公产权益。

事实上,国家与大部分家族的对于私生子女的态度都是保障其健康成长到成年、生存发展都给与其公平的机会,因为错误并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都是出轨父母造成的。所以,他们本人的权益是保障到位的,但想要的尊荣必须自己去争取!想要的一切,必须凭自己的诚实劳作、合法经营、努力修行去赚取。人,当自立自强!

十一,家族成员必须善待所养的妖族、精怪、灵智傀儡、智能傀儡等,其生命财产、意愿自由、以及尊严权利等方面,从进入柴家之日起,在其即使没有达到智慧生物的程度之前也一律与家族成员一样。不允许虐待他们,在家族内制造无谓的敌人。

其灵智程度达到智慧生物水准后,柴家应积极帮助其登记为公民。若其愿意归属柴氏的,自动成为柴氏家族成员,享有家族成员待遇以及负有家族成员义务。若向往自由的,柴家尊重其意愿,不得阻拦,并给与相应独立资金予以扶持。

十二,柴氏家法的处罚从轻到重只有五种:1.口头批评警告;2.罚跑圈和抄书;3.宗祠罚跪和写悔过书(悔过书要认识深刻、态度诚恳、保证永不再犯);4.律法范围内不伤及身体根本的棍刑;5.剥夺所有公产权益的同时逐出家族。

第4第5项家法的执行必须族内80%的族人在场见证,经过国家有司部门严格公审判定、证据确凿,并且按律法程序到衙门备案后方可执行。其他程度的错误,也必须错当其罚,不可滥用。

本站已更换新域名
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加入书签 推荐本书 我要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