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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大道尽头

作者:小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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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传言称在殇州城亲眼看见了叶如修,但之后的行踪却又断了,仿佛又一次消失了。

这日,距离殇州城很远的北方,有两名比较特殊的人正走在官道上。

无论是何天气,其中一人一直都撑着一把淡黄色的伞。

一路上过往的行人很多,但仿佛所有人都看不到那两人似的。

“实在没想到,我才刚到中原,就要去传说中的长安城。”金无羡一边说着,一边刻意跑到行人面前晃来晃去。

而那行人不仅看不见他,似乎连他说话的声音也听不见。

金无羡继续道:“你说这王宗耀为何知道我们会出现在殇州城,还邀请我们去长安城?他可是赫赫有名的金商,你跟他到底是什么关系?”

“话又说回来,你竟然能用出这种闻所未闻的超大范围的致幻之毒,而且我也没看见你用过毒啊,你到底是怎么办到的?”

这时,金无羡去拔下了一名路人的一根头发,那路人似觉头皮生疼,不禁揉着头发,四处看去,身边却又无人,不由得感到困惑,但因要着急赶路,也便没有过多去理会。

叶如修终于是说话了,他皱眉道:“你到底在做什么?!”

“我这是在给你试这种幻觉的承受上限啊,万一在关键时候发生了什么意外怎么办?”金无羡说道:“以前你的消息都传到南陆去了,肯定从未用过这种类型的毒,就是用也只用了一两次。”

的确,叶如修以前唯一一次使用致幻之毒是在灭央国,为了迷幻朱进和吴老,而使用这种毒哪怕有毒神躯也比较麻烦,而且,当初在灭央国时,他所使出来的致幻范围比现在可要小太多了。

他能驱使毒神躯的力量程度一直在提升,尤其是在经历血月天后,这个提升速度简直暴增。

但像这般随意地用大规模的致幻之毒于人,而且还要出现效果,也只能作用于很普通的常人。

对于厉害一点的人,这种毒的效果便会弱上很多,而若是再对上慕容兄妹那等实力的人,几乎没有用处。

若想产生效果,就得收缩范围,以及做更充足的准备才行,但真正到了战场上,是没有多余的时间留给他准备。

虽然他不知以前阿狄是如何战斗的,但对现在的他而言,遇上绝对的暴力,往往最直接的攻击手段才是最有效的。

除非对手也是一名毒师。

叶如修之前并没有发现一些问题的所在,但自从金无羡跟他一路走来后,他便知道了。

而现在,他完全可以肯定,于是便说道:“我发现你的话是真的多。”

闻言,金无羡也不尴尬,他从不在意别人说这些言语,道:“其实这也怪你,这一路上也没见有人来找你,其实也不必刻意用毒隐蔽我们俩,这样我还能找别人说说话。”

“这几日习惯下来,我总感觉自己不属于这个世界。”

“我甚至担心会一直这样持续下去,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得离你远一些。”

“我觉得隔一两座山应该就行了,到时候我们可以养鸽子,学那些江湖中人以飞鸽传书来交流。”

金无羡用手肘碰了碰叶如修,道:“你觉不觉得这样也别有一般风味?”

“怪我?”叶如修说道:“中原这边关于我的通缉令早在很久前就撤了,你别以为我不知道那张通缉令是你从南陆带过来的,你不就是想让

别人来抓我,从而试探出我的手段罢了,你想对我做什么?”

被拆穿用途,金无羡也没有任何的不自然,他笑道:“在南陆我输给了你一次,心里十分不爽,所以想早些试探出你的情况,也好赢你一次,挽回颜面。”

叶如修不解道:“我几时赢你了?”

毕竟一直到最后,他才察觉到凶手是金无羡,而那个时候,金无羡的目的已经达成了。

金无羡难得闭了一会儿嘴,随后只见他莞尔一笑,道:“还记不记得在凉月城时我说过一句话,‘我不想再浪费时间做毫无意义的事,我也想当一次英雄’。”

“其实,让我说出这句话的人是你。”

“所以...”

“我赢,我死。”

“我输,我生。”

叶如修看了他一眼,没有说什么。

没过一会儿,金无羡又问道:“我之前跟你商量的飞鸽传书一事,你考虑得如何?”

“不过要是半路被一箭射下来,做成烤鸽了怎么办?那一定很香...不对,那一定很残忍。”

“也不排除那鸽子在半路上遇见一只母鸟,并爱上了对方,这样它很有可能会无视品种跟那只母鸟私奔了,那我们就白养了。”

“天呐!!!”叶如修心里惊呼,随后,他用毒麻痹了自己的听觉。

于是,在接下来的时间内,他只看见金无羡一直在他耳边动着嘴皮子,一点声音也没有。

世界一片安静,并且祥和,并且安静...

叶如修的表情逐渐舒适,他微笑起来。

生活是如此美好!

中原最大的官道尽头,便是长安城。

长安城修筑在一片极为广阔的平原中,然而,任是如此,长安城也几乎将这块平原给铺满。

站在百尺高的城门前,根本看不见城的边缘。

叶如修和金无羡二人将头仰起,只见到偌大的“长安”二字在城门的正上方,但那长安二字,看上去却有些奇怪,不像是雕刻出来的,更像是用某种利器刻成,虽为‘长安’,但那字中的锋芒却让人难以安心,只不过对于居住在长安城的人而言,这种感觉早就没了。

叶如修已然将致幻之毒收了,所以他们二人现在能被外人看见,但却没人去注意他们,因为拥入城门的人实在太多,两人还来不及多惊叹,便被强行挤进了城内,然后又被士兵带回城门口来登记,然后再被挤一次。

长安城内有三百三十三条街,外城三百条,内城三十条。

最后三条,皆是通往钦天塔的,用于朝拜!

毕竟朝拜的人数太多,但每年只在年初开一次朝拜大会。

不过今年由于钦天师疯了,那三条街也就没开放。

原则上,有第三百三十四条街,不过一般人可不愿意前往那里,所以便只有三百三十三条街之称。

毕竟,那条街,通往天牢,所以便取名为...

“朝天大街!”金无羡惊讶道:“好大气的名字,我回去以后也给落月楼前的街改一个名字,中原这边抬头见天,南陆那边抬头只有月亮,所以就叫...朝月大街!怎么样?”

叶如修没有理他,只是在找耀光商会的地址。

金无羡继续说道:“你不会是又把听觉给麻痹了吧?”

叶如修摇了摇头,道:“以前我身边有过两

个话痨,但跟你一比,他们简直是哑巴。”

他说的自然是简灵和韩烨。

走了没多远,金无羡抬头眺望了一眼高空中那一大片呈收束状的暗云,说道:“你说我要不要去皇宫让李圣御把皇位让给我?这样我就把长安城改成落月城,朝代的名称就取‘月’朝好了,你看,我没有取‘金’朝,我是如此不自私的人。”

这条街的人并不是很多。

然而,就在这时,一道声音在他们两人的身后响起。

“在长安城直呼天子之名,可是砍头之罪!”

金无羡头也不转,笑道:“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我就是叶如修,我看谁能拿我怎么样?!”

叶如修已经懒得理他这些了,他们二人转过头去,在两人面前正站一名中年男子,那男子下巴上的胡子刻意刮出了类似于残月的形状。

男子的双目炯炯有神,身子站得很直,尤其是那一身金黄色的服饰,气度非凡。

要知道,敢在长安城穿金黄色衣物的,天下间只有两人,其中一人是大唐天子,李圣御。

而这第二人,便是金商王宗耀。

不过金黄色的龙袍还是只有李圣御能穿。

金无羡虽从未见过此人,但他也在第一时间就猜出了对方的身份。

叶如修开口道:“王老板,好久不见。”

王宗耀笑道:“我以为叶公子会和三年前一样冷漠。”

叶如修说道:“原来凤凰换身毛后就会变成麻雀。”

他此言的实意并非是嘲讽,四年前在大漠中,凤凰穿了平民装,所以才被当成了麻雀,但凤凰始终是凤凰。

王宗耀听出了言中之意,只见他笑道:“哈哈,叶公子还真是会说话。”

“请叶公子和落月楼的金公子到府上坐坐。”王宗耀刻意将落月楼三个字咬得特别重,表明他实际上在一开始就知道金无羡的身份,而金无羡方才的故作聪明一事,便就显得有些白痴。

三人行走在这条人不多的街上,按理说肯定会有人注意到王宗耀,但像是很常见一般,没人在惊奇。

金无羡向叶如修问道:“他们又看不见我们了?”

叶如修摇了摇头,他并没有用毒。

王宗耀显然听出了金无羡的好奇,于是便说道:“这一整条街都是我的,这街上的人也都是我的,其他人没有我的允许不能私自进入。”

金无羡故作惊叹的样子,道:“王老板不愧是大名鼎鼎的金商,好有钱啊,凤凰脱了羽毛也还是凤凰,不像麻雀,无论穿上什么羽毛它还是麻雀。”

王宗耀自豪地笑了两声,腰杆更直了。

而后,金无羡便又对叶如修说道:“我终于知道为什么我们刚到殇州城就被王老板知道了,王老板的财力那么雄厚,肯定哪里都有眼线,凉月城有也没什么好意外的。”

“但大漠那么大,环境又恶劣,大漠肯定没办法放眼线,凤凰肯定是落到大漠吃了一嘴沙,才被人当成是麻雀的。”

“几个月前,秦家主秦山原本打算退隐的,但却突然收到凤凰施下的一根羽毛,所以才不要命地去进攻长安城,一根羽毛就灭了秦氏,凤凰果然是厉害!”

他一手撑着伞,一手不自禁地竖起了大拇指。

听完后,王宗耀面露不喜,道:“这谁家的孩子,怎么这般没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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