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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章 人生第一次对太阳如此喜爱

作者:小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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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日后,中原好多地方的雪已经融化了,而殇州城这边更是提早了几日。

墨府收到了一封来自南陆的信,信的内容很简单。

“不惜一切代价,阻止江湖中的任何势力奔赴长安!!!”

几乎没人会按照信中所言去做,因为一旦做了,便是与现如今的整个燕国为敌,其中就有半个江湖的势力以及十三司和燕国的六十万军队。

包括墨玉常在内,身为墨家家住的他,如今迫切要想出如何挽回失去的尊严,从而让墨府不在江湖中失去尊严和地位。

但当信落到墨昊手中时,他却要亲自带人去阻止那四名叛徒长老。

因为那信的末端,留有“哑巴”二字。

墨府正堂上,此时正聚集着墨府的重要人物。

“昊儿,你可知若是此番战败,灭亡的不仅仅是墨府,剩下的半个江湖也会落入燕国手中!”墨玉常看着坐在一旁的紫衣少年说道。

还没等墨昊说话,却是有一名年迈的老者开口道:“少主为何要相信这种匿名之信?送信之人,必然是想陷害我等!”

正堂上的许多人都知道最近江湖中的变故,在听了那名老者之言后,觉得有理,于是便纷纷站出来,拱手附和道:“请家主劝劝少主,莫要让墨府至今为止的所有努力毁于一旦。”

墨玉常沉默片刻后看着众人说道:“再过不久就是会商宴了,届时我便会退位,我认为昊儿现在已经可以代表我说话了。”

墨玉常已然表露了这一次将由墨昊做主。

“此事实在太冒险,望少主三思!”又有人说道。

墨管家一直恭敬地站在后方,但这时他却开口说道:“少爷,你若是能将做此事的理由告知于大家,我想,他们都会尊重你的,不会再有反对之声。”

实际上,那些人只不过是信不过墨昊罢了,认为墨昊年纪轻轻,处事尚且不严谨,所以才会委婉反对。

但若是能将理由说出来,让在场的人都明白,此事并非是墨昊的一时兴起而为,反对之声应该会消失。

毕竟,在场的都是墨府之人,必然也不会做不利于墨府之事。

闻言,墨昊没有立刻做出回应,他一直在抛耍着一块玉石。

正当众人等不急时,墨昊将信纸使劲捏皱,并说道:“消失了三个月的人,就要出现了。”

......

南陆凉月城中,城主的选举越来越来激烈,但这与叶如修无关。

这几日他亲自配药,每一次都将药物的服用量调到最大,虽说对身体的负荷不小,但凭借他被药泡大的身体,那种药物的负荷,还勉强可以承受。

经过这几日的高效恢复,他全身上下的药布都拆完了。

那只在血月天受了重创的手,虽说因时间比较短并非恢复如初,但只要不做剧烈运动还是没有多大问题。

“回到中原应该就差不多了。”他略微活动了一下那只手。

叶如修正在一支商队旁等候,这支商队即将出发,前往中原。

而就在这时,只见金无羡匆匆忙忙地从远处走来。

叶如修问道:“你去哪儿了?”

金无羡笑道:“我和客栈老

板炫耀去了,我告诉他了,我要去中原。”

前几日,叶如修便已从客栈老板的口中得知,金无羡也向往中原,所以之前才会经常去找客栈老板聊天。

“你真打算跟我一起去中原?”

“是啊。”金无羡拿出一样东西,道:“我伞都带上了。”

身为南陆人,只要到了中原,是会被光所刺伤的,而若是直面太阳,则会直接被烧成灰。

但只要不接触阳光便可,所以金无羡带了一把伞,与其衣服一样,都是淡黄色的。

“我跟姐姐说了,南陆这边的事都交给她了。”金无羡说道:“对于管理这方面的事,有姐姐在,根本用不着我。”

叶如修并不怀疑,因为落月楼的兴起就是最好的证明。

金无羡现在的手上仍然夹着夹板,他的身体自然比不上叶如修,起码要一个多月才能取下夹板。

“我今年都二十六了,想在正值年华之际,去一趟中原。”

叶如修没再说什么。

“咚!”

商队的带头者敲响了铜锣。于是,这便出发了。

在将要出城时,街道两边聚起了无数女子,她们是来欢送金无羡的。

但金无羡今日不同往日,他一直都不太喜欢被人盯着看,于是早早的便躲到了马车后面。

一离开城门后,商队里便有几人举起火把。

火光照耀之处,四周的凶兽纷纷退散。

从凉月城一路走去,叶如修走路的姿势时急时缓,有些别扭。

见状,金无羡取笑道:“你走路的姿势真有意思。”

叶如修摊了摊手,道:“我总感觉那些凶兽会扑过来,有点不适应。”

金无羡说道:“我不明白血月天你为何要去找死,明明在城门口稍等一会儿,四位家主就会将你们全部买进去。”

叶如修说道:“当时我什么都不知道,我不会相信一个杀了那么多人的凶手会去......救人?”

“我在城门下要和凶兽搏命,走进黑暗里也要和凶兽搏命,既然结果都相同,何不选后者,只要我还站着,那些难民也能继续保持存活,也只有这样是最好的结果了。”

他说完后,便走去了这支商队领队者的那里说了些什么。

而金无羡则不急不缓地行走,他的身旁正好有一头骆驼。

于是他对骆驼说道:“驼兄,你觉得他有一天,真的能救南陆吗?”

那骆驼朝他打了个响鼻,似乎在骂他光说一堆听不懂的人语。

几个时辰后,这支商队走进了大漠的边缘,天色仍旧漆黑。

但周围却逐渐弥漫起了温暖的空气。

待商队开始休息时,叶如修并未停在准备好的休息地。

金无羡四处找人,最终远远地看见叶如修坐在高高的沙丘上。

沙丘的另一边似乎有什么光线照来,天穹也泛起了亮光,所以他能看见少年高坐的背影,若不然那处仍是一片漆黑。

金无羡即将爬上沙丘时停了下来,虽然他很想亲眼看一看日出,不过,为了看那么一眼,丢掉性命可划不来。

叶如修听见金无羡在身后走来的声音,这时夕阳已从天

际冉冉上升,那颗金色的圆球,看上去并不刺眼。

他感慨道:“我从未想过,有一天我看见太阳会这么高兴。”

金无羡叹了口气,道:“上千万被黑暗吞噬的人,最大的渴望便是一睹光明,可是光明会杀死他们。”

叶如修回头,看见金无羡哪怕是躲在沙丘后,金无羡也撑着伞,唯恐太阳将他烧着。

“或许你们该学学飞蛾。”

金无羡转身朝休息地走去,边走边道:“学不来!学不来!”

几日后,商队顶着炙热的太阳行走在大漠中,远远看去,地平线那端能看见一层层热浪将空气褶皱。

难得的一处遮光之地,也被蝎虫毒蛇给霸占了。

因黄沙太烫,一只蜥蜴在沙土上高翘着四肢奔跑,而另一只停在一截枯枝上的蜥蜴,则大张着嘴,看上去似乎要被烈日烤干。

金无羡撑着伞,头上还裹着吸汗巾,他的全身上下一直都被汗水泡着,突然埋怨道:“我讨厌太阳!”

金无羡常年呆在南陆那等阴冷潮湿之地,虽说耐寒能力高于普通人,但反之耐热能力便要低于正常人。

所以他现在对于炎热的感觉要比其他人强烈许多。

叶如修早已跟他讲解过,这里是大漠,常年如此,过了大漠才能抵达中原。

但金无羡却一直发出埋怨之声,他曾无数次担心走不出淡漠。

叶如修笑道:“大漠一直都是光明最盛之地,而它就靠着南陆,你作何感想?”

金无羡的脸色有些苍白,好像缺水了,只见他舔了舔干涩的嘴唇,道:“不敢想!”

叶如修朝四方眺望过去,但除了无垠沙漠外,什么也没有。

半个多月前他去往南陆,而今天他又从南陆走出,途径大漠两次,都没有看见自南山。

他不得不感叹,大漠到底是有多么广阔。

就在这时,金无羡突然双眼放光地看着很远的地方,道:“我看到了好多的树木,哪里应该有乘凉的地方,还有水,还有果子,我们完全可以举办一场果宴!”

南陆的水果都是从中原运送过去的,经过几日的高温,送到之后几乎都烂了,所以那边的人几乎吃不上一个完好的水果。

水果变得极其稀少,所以想吃的人自然多,金无羡也不例外。

然而,商队的人一个个地与他擦肩而过,却无一人理他。

叶如修从其身旁走过,道:“那里是黑森林。”

想必金无羡也听说过黑森林的传说,只见他连忙加快脚步跟上众人。

叶如修看了他一眼,打趣道:“不去举办果宴了?”

“我觉得还是赶路重要。”金无羡说道。

这一日下午,这支商队便到了殇州城。

殇州城的雪早已融化,接下来又将是整整一年的高温。

而现如今的殇州城,并没有看见一些会武功的乞丐,因为墨昊以鱼龙帮少帮主的身份,携大批人马于几日前离开了殇州城。

行走在人流众多的大街上,金无羡不知从何处撕来一张通缉令,他拿起通缉令刻意与叶如修对比了一番,道:“这人还真像你!”

周围的人纷纷注视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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