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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恩威并举方奏效

作者:李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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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的目的是为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提高人们的素质。在实施中如何把握奖惩的比重呢?研究证明,奖励总比惩罚效果好。

对人的行为的积极性的提示胜于消极性的提示,鼓励胜于劝阻,提出令人愉快的要求胜于责骂。这是因为,奖励作为一种对人们的正强化的信息反馈,不仅给人们一种愉快的反馈信息,而且还给人们某些物质和精神利益的满足,这正是人们所需要和期望的;而惩罚作为一种对人们负强化的信息反馈,不仅给人们一种避讳的反馈信息,而且还使人们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受到某种损失,而这却是人们所不希望和惧怕的。

虽然奖励和惩罚都是激励实施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对人们成长和发展都有积极作用。但是,从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上来说,奖励的效果要比惩罚的效果好。在运用这两种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相互结合、不可分割奖励和惩罚虽然是激励的两种不同的手段,但在实施时常常是密切相联、不可分割的。有奖有罚,有罚有奖,先奖后罚,先罚后奖,奖中有罚,罚中有奖,多奖少罚,少奖未罚,如此等等,都是我们日常激励实践中经常运用的。任何单位为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必须同时制定奖励和惩罚条例。并保证严格实行,不得轻视或取消任何一方。

为了保证激励对大家都有作用,在赏罚时,要将赏罚的标准和受赏罚对象的情况向集体成员实事求是地介绍,并施以大家能接受的赏罚形式,帮助大家正确认识赏罚的目的和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奖励一人带动全体,处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以奖为主、以惩为辅在奖惩的实践中,要有主有辅,有重有轻,不可同等对待,平分秋色。一般来说,奖励的次数宜多,惩罚的次数宜少;奖励的气氛宜浓,惩罚的气氛宜淡;奖励的场合宜大,惩罚的场合宜小;奖励宜公开进行,惩罚个别进行;可奖可不奖者,奖;可罚可不罚者,不罚;在制定奖励和惩罚条例时,要考虑到人们的期望值和承受力。在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考察时,要着眼于发掘人们的长处和优点,而尽量淡化和忽略人们的短处和缺点。

正面强化、反面强化两种手段都要用奖励是正面强化手段。即对某种行为给予肯定,使之得到巩固和保持;而惩罚则属于反面强化,即对某种行为给予否定,使之逐渐减退;这两种方法,都是领导者驾驭下属不可或缺的。

一般来说,正面强化立足于正向引导,使人自觉地去行动,优越性更多些,应该多用。而反面强化,由于是通过威胁恐吓方式进行的,容易造成对立情绪,故要慎用,可将其作为一种补充手段。

强化激励,可以获得领导者所希望的行为。但并非任何一种强化激励,都能收到理想效果。从时间上来说,如果一种行为和对这种行为的激励之间闻隔时间过长,就不能收到好的激励作用,因此要做到“赏不逾时”。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进行惩罚,必须照章办事,该罚一定罚,该罚多少就罚多少,来不得半点儿仁慈和宽厚。这是树立领导者权威的必要手段。西方管理学家将这种惩罚原则称之为“热炉法则”,十分形象地道出了它的内涵。

“热炉法则”认为,当下属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让他受到“烫”的处罚。这种处罚的特点在于:

(1)即时性:当你一碰到火炉时,立即就会被烫。

(2)适用于任何人:火炉对人不分贵贱亲疏,一律平等。

(3)彻底贯彻性:火炉对人绝对“说到做到”,不是吓唬人的。

领导者必须兼具软硬两手,实施起来坚决果断。惩罚虽然会使人痛苦一时,但绝对必要。如果执行赏罚之时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就会失去应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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