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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克莱尔太太一见窗框上的血迹就晕了过去,由一位巡捕用车陪伴她回家了,就算她留在现场也无助于侦查。巴顿巡官负责本案,他们将房屋全部仔细察看过了,但也没有发现任何对破案有所启发的东西。他们当时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没有把休·布恩立刻逮捕起来,使他得到了几分钟的时间可以和他那印度朋友互相串供的机会。不过,这个错误很快就得到了纠正。他被拘捕并受到搜查,可是并未发现任何可以将他定罪的证据。的确,他的汗衫右手袖子上有些血斑,但他指着他的左手第四指靠近指甲被刀割破的地方,说血是从那里流出来的;还说不大工夫以前他曾走到窗户那边去过,那里被发现的血斑也是他自己的。他发誓说从未见过圣克莱尔先生,至于在房间里发现的衣物,他和警方一样,同样感到是个谜。而对圣克莱尔太太所说她确实看到她丈夫出现在窗前这一点,他说她一定是发疯了,否则是在做梦。后来尽管他大声抗议,还是被带到警察局去了。另一方面,巡官就留在那所房里,希望在退潮后能找到一些新的线索。
“居然找到了,虽然在那泥滩上,他们没找到他们生怕找到的东西。因为找到的并不是内维尔·圣克莱尔本人,而是他的上衣。这件上衣无遮盖地遗留在退潮后的泥滩上。你猜想他们在衣袋里发现了些什么?”
“我想象不出。”
“是的,我想你是猜不到的。每个口袋里都装满了便士和半便士——四百二十一个便士和二百七十个半便士。无怪乎这上衣不曾被潮水卷走。可是人的躯体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在那房子和码头之间的退潮,水势汹涌。看来很可能是这沉甸甸的上衣留了下来,而被剥光了的躯体却被冲进河里去了。”
“不过,据我所知,他们发现所有别的衣服都在屋子里,难道他身上只穿着一件上衣不成?”我插嘴问道。
“不,先生,可是这件事也许能自圆其说。假定布恩这个人把内维尔·圣克莱尔推出窗外,当然当时没有人亲眼看见此事,那时他会再干什么呢?当然他马上就会想到要消灭那些泄露真情的衣服了。这时他会抓起衣服来,抛出窗外去。而他往外抛的当儿,他会想到:那件上衣要随水起浮,沉不下去。他的时间已经很少了,因为他已听到那位太太因为要抢着上楼而在楼下吵闹,也许他已从他的印度同伙那里听说有一批巡捕正顺着大街朝这个方向急忙跑来。这时已刻不容缓。他一下子冲到密藏他从乞讨中积累起来的银钱的地方。看到那些硬币,他能抓起多少,尽量往衣袋里塞,这样为的是确保上衣能够深沉水底。他把这件上衣抛了出去以后,如果不是已听到楼下匆促的脚步声的话,他一定还想用同样的方法处理别的衣服。可是这时巡捕已经上楼来了,他仅仅来得及把窗户关上。”
“听起来确实可能是这样。”
“喏,咱们就权且当这是一种有用的假定吧,因为还没有比这更好的假定。我已经说过,休·布恩被捕了并被关到警察局里去,可就是拿不出什么东西来证实他以往有什么犯罪嫌疑。多年以来他是尽人皆知的专门以乞讨为生的人。他的生活似乎是十分安静的,是对别人没有危害的。现在事情就这样摆在面前,要解决的问题像过去一样还远远没得到解决。这些问题是:内维尔·圣克莱尔在烟馆里干什么?他在那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他现在在哪里?他的失踪和休·布恩有什么关系?我承认:在我的经验中,我想不起有哪一个案件有类似的情形。乍一看似乎很简单,可是却出现了这么多困难。”
当歇洛克·福尔摩斯细说着这一连串奇怪的事情的时候,我们的马车正飞快地驶过这座大城市的郊区,直到把那些零零落落的房子甩在后面。接着马车顺着两旁有篱笆的乡间道路辚辚前进。他刚一讲完的时候,我们正从两个疏疏落落的村庄之间驶过,有几家窗户里灯光闪烁着微光。
“现在已经到了李镇的郊区。”我的伙伴说,“在我们短短的旅途中,竟然路过了英格兰的三个郡县,从米德尔赛克斯出发,经过萨里的一隅,最后到达了肯特郡。你看到了那树丛中的灯光了吗?那就是杉园。在那灯旁坐着一位妇女,她忧心如焚,静待动静的耳朵无疑已经听到我们马蹄嘚嘚的声音了。”
“可是你为什么不在贝克街办这件案子呢?”
“因为有许多事情要在这里进行侦察。况且圣克莱尔太太已经盛情地安排了两间屋子供我使用。你可以放心,她一定会对我的朋友兼伙伴表示热烈的欢迎。华生,在我还没有得到她丈夫的消息以前,我还真怕见她。我们到啦。”
我们在一座大别墅前停车,这座别墅坐落在庭园之中。这时一个马童跑了过来,拉住马头。我跳下车来跟着福尔摩斯走上了一条通往楼前的碎石道。我们走近楼前时,楼门突然打开,门口站着一位白肤金发的小妇人,她穿着一身浅色细纱布的衣服,在衣服的颈口和腕口处镶着少许粉红色蓬松透明的丝织薄纱边。在灯光辉映下,她显得亭亭玉立。她一手扶门,一手半举起,感觉非常热切。她微微弯腰,头向前倾斜,渴望的目光向我们凝视着,双唇微张像要说话,一副好像是在提出询问的样子。
“啊?”她喊道,“怎么样?”随后,她看出我们是两个人,她起先还充满了希望地喊着;可是看到我的伙伴摇头耸肩,就转而发出了痛苦的呻吟。
“没有好消息吗?”
“没有。”
“没有坏消息吗?”
“没有。”
“谢天谢地!请进来吧!你们一定很辛苦了,足足累了这么一整天。”
“这是我的朋友,华生医生。在过去的几个案件里,他对我的帮助极大,我很幸运能把他请来和我一同进行侦查。”
“我很高兴见到您。”她说,热烈地和我握手,“如果您考虑到我们所受到的打击是来得多么突然的话,我相信您会原谅我们有什么招待不周的地方的。”
“亲爱的太太,”我说,“我可是经过多次战役的老战士,即使不是如此,也请您不必跟我客气。无论是对您或者对我的老朋友,如果我能够有所帮助的话,那么,我真是太高兴了。”
“福尔摩斯先生,”圣克莱尔太太说,这时我们已经走进了一间灯光明亮的餐室,桌上摆好了冷餐,“我很想问您一两个直截了当的问题,并请求您给一个坦率的回答。”
“当然可以,太太。”
“您别担心我的情绪。我不是歇斯底里的,也不会动不动就晕倒了。我仅仅想听听您的实实在在的意见。”
“在哪一点上?”
“您说真心话,您认为内维尔还活着吗?”
歇洛克·福尔摩斯似乎被这问题窘住了。
“说老实话,说啊!”她重复着。她站在地毯上目光向下直盯着他,而这时的他正仰身坐在一张柳条椅里。
“那么,太太,说老实话,我不这么认为。”
“你认为他死了?”
“是的。”
“被谋杀了?”
“我不这样认为。或许是。”
“他在哪一天遇害的?”
“星期一。”
“那么,福尔摩斯先生,也许您愿意解释一下我今天接到他的来信,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福尔摩斯一下子从椅子上跳了起来,好像触了电一样。
“什么?”他咆哮道。
“是的,今天。”她微笑地站着,高高地举起一张小纸条。
“我可以看看吗?”
“当然可以。”
他急切地抓住那张纸条,把它在桌子上摊开,挪过灯来,专心地审视着。我也离开了坐椅,从他背后注视那张纸。信封的纸很粗糙,盖有格雷夫森德地方的邮戳,发信日期就是当天,或者换句话说是前一天,因为此时已过了午夜很久了。
“字迹潦草,”福尔摩斯喃喃自语,“夫人,这肯定不是您先生的笔迹。”
“是的,可是信封却是他写的。”
“我还觉得,不管是谁写的信封,他都得去问地址。”
“您怎能这么说?”
“这人名,您看,完全是用黑墨水写的,写出后自行阴干。其余的字呈灰黑色,这说明写后是用吸墨纸吸过的。如果是一起写成,再用吸墨纸吸过,那么有些字就不会是深黑色的了。这个人先写人名,过了一会儿,才写地址,这就只能说明他不熟悉这个地址。这自然是件小事,但是没有比一些小事更重要的了。现在让咱们来看看信吧。哈!随信还附了件东西呢!”
“是,有一枚戒指,他的图章戒指。”
“您能认定这是您丈夫的笔迹吗?”
“这是他的一种笔迹。”
“一种?”
是他在匆忙中写的一种笔迹。这和他平时的笔迹不太一样,可是我完全认得出来。
亲爱的:
不要害怕。一切都会变得好起来的。虽然一个大错已铸成,这也许需要费些时间来加以纠正。请耐心等待。
内维尔“这信是用铅笔写在一张八开本书的扉页上的,纸上没有水纹。嗯!它是由一个大拇指很脏的人今天从格雷夫森德寄出的。哈!信封的口盖是用胶水粘的,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封这封信的人还是一直在嚼烟草的。太太,您敢肯定这是您丈夫的笔迹吗?”
“我敢肯定。这是内维尔写的字。”
“信物还是今天从格雷夫森德寄出的。喏,圣克莱尔太太,乌云已散,虽然我不应该冒险地说危险已经过去了。”
“可是他一定是尚在人间了,福尔摩斯先生。”
“除非这笔迹是一种巧妙的伪造,来引诱我们走入歧途的。那戒指,归根到底,证明不了什么。它可以是从他手上取下来的嘛!”
“不,不,这是他的亲手笔迹啊!”
“很好。不过,它或许是星期一书写的,直到今天才被寄出来的。”
“那是可能的。”
“照这样说,在这段时间里也可能发生许多事。”
“哦,您可别净给我泼冷水,福尔摩斯先生。我知道他准没出事。我们两人之间,有一种敏锐的感应。万一他遭到不幸,我是应当会感到的。就在我最后见到他的那一天,他在卧室里割破了手,而我当时在餐室里,心里就知道准是出了什么事,所以马上跑上楼去。您想我对这样一桩小事都会反应得这么快,而对于他的死亡,我又怎能毫无感应呢?”
“我见过的世面太多了,不会不知道一位妇女所得到的印象或许会比一位分析推理家的论断更有价值。在这封信里,您确乎得到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看法。不过,倘若您的丈夫还活着,而且还能写信的话,那他为什么还待在外面而不回家呢?”
“我想象不出这是怎么回事,这是不可理解的。”
“星期一那天,他离开您时,没说什么吗?”
“没有。”
“您在天鹅闸巷望见他时是不是大吃一惊?”
“极为吃惊。”
“窗户是开着的吗?”
“是的。”
“那么,他也许还可以叫您了?”
“可以。”
“据我所知,他仅仅发出了不清楚的喊声。”
“对。”
“您认为是一声呼救的声音吗?”
“是的,他挥动了他的双手。”
“但是,那也可能是一声吃惊的叫喊。出他意料之外地看到您所引起的惊奇,也可能会使他举起双手,是吗?”
“这是可能的。”
“您认为他是被人硬拽回去的吗?”
“他是那样突然地一下子就不见了。”
“他可能是一下子跳回去了。您没有看见房里还有别人吧?”
“没有,但是那个可怕的人承认他曾在那里,还有那个印度阿三在楼梯脚下。”
“正是这样。就您所能看到的,您的丈夫穿的还是他平常那身衣服吗?”
“可是没有了硬领和领带。我清清楚楚地看到他露着脖子。”
“他以前提到过天鹅闸巷没有?”
“从来没有。”
“他曾经露出抽过鸦片的任何迹象吗?”
“从来没有。”
“谢谢您,圣克莱尔太太。这些正是我希望弄清楚的要点。让我们来吃点晚饭,然后去就寝,因为明天我们也许要忙碌一整天呢。”
这是一间宽敞舒适的房子,里面放着两张床铺,供我们使用。我很快就钻到被窝里去了,因为在这一夜的奔波之后我早已经是精疲力尽了。可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却是这样一个人:当他心中有一个解决不了的问题时,他就会连续数天、甚至一个星期,废寝忘食地反复思考,重新梳理掌握的各种情况,并从各个角度来审查那问题,一直要到水落石出,或是深信自己搜集的材料尚不充分时才肯罢休。我很快就知道:他正是要准备通宵达旦地坐着。他脱下了上衣和背心,穿上了一件宽大的蓝色睡衣,随后就在屋子里到处乱找,把他床上的枕头以及沙发和扶手椅上的靠垫收拢到一起。他用这些东西铺成了一个东方式的沙发。他盘腿坐在上面,在自己面前放着一盎司强味的板烟丝和一盒火柴。在那幽音的灯光里,只见他端坐在那里,嘴里叼着一只欧石南根雕成的旧烟斗,两眼茫然地凝视着天花板一角。蓝色的烟雾从他嘴边盘旋缭绕,冉冉上升。他寂静无声,纹丝不动。灯光闪耀,正照着他面容,那面容如同山鹰般的坚定。我渐入梦乡,而他就这样坐着。有时我大叫一声从梦中惊醒,他还是这样坐着。最后,我睁开双眼,夏日的曙光正照进房来。那烟斗依然在他的嘴里叼着,轻烟仍然缭绕盘旋,冉冉上升。浓重的烟雾弥漫满屋,前夜所看到的一堆板烟丝,这时已经荡然无存了。
“醒了么,华生?”他问道。
“醒了。”
“早上赶车出去玩玩如何?”
“好的!”
“那么,穿上衣服吧。谁都没起哪,可是我知道那小马童睡觉的地方,我们很快就会把马车弄出来的。”他边说着边咯咯地笑了起来,两眼闪烁着光芒,似乎和昨夜那个苦思冥想的他判若两人。
我穿衣服的时候看了一下表。难怪还没有人起床,这时才四点二十五分。我刚刚穿好衣服,福尔摩斯就回来说马童正在套车。
“我要检验一下我的小小的推论。”他说,拉上他的靴子,“华生,我认为你现在正站在全欧洲的最笨一个的糊涂虫面前!我应该被人们一脚从这儿踢到查林克罗斯去!可是我想我现在已经找到了开启这个案子的钥匙了。”
“在哪里?”我微笑着问道。
“在盥洗室里。”他回答道,“哦,我不是开玩笑。”他看见我有点不相信的样子,就继续说下去。“我刚到那里去过,我已经把它拿出来了,放进格拉德斯通制造的软提包里了。走吧,伙计,让咱们瞧瞧钥匙对不对得上锁。”
我们尽量放轻脚步走下楼梯,走出房间来,沐浴在明媚的晨曦之中。套好的马车停在路边,那个衣服尚未穿好的马童在马头一旁正等着。我们两人一跃上车,就顺着伦敦大道飞奔而去。
路上有几辆运载蔬菜进城的农村大车在走动,可是路旁两侧的一排排别墅仍然寂静无声,死气沉沉,犹如梦中的城市一样。
“有些地方显示这是一桩奇案。”福尔摩斯说着,顺手一挥鞭子催马向前疾驰,“我承认我曾经瞎得活像鼹鼠。不过尽管学聪明晚一些,但总还是比不学要好得多。”
当我们驱车经过萨里一带的街道时,这城里起床最早的人也刚刚睡眼惺忪地望望窗外的曙光。马车驶过滑铁卢桥,飞快地经过威灵顿大街,然后向右急转弯,来到布街。
警务人员都非常熟识福尔摩斯,门旁两个巡捕向他敬礼。一个巡捕牵住了马头,另一个便引我们进去。
“谁值班?”福尔摩斯问。
“布雷兹特里特巡官,先生。”
“啊!布雷兹特里特,你好!”一位身材高大魁伟,头戴鸭舌便帽,身穿带有盘花纽扣的夹克衫的巡官走下石板坡的甬道。
“我想同你私下谈一谈,布雷兹特里特。”
“好的,福尔摩斯先生。到我的屋子里来。”
这是一间小小的类似办公室的房间,桌上放着一大本厚厚的分类登记簿,一架电话凸出地安在墙上。巡官临桌坐下。
“您要我做点什么,福尔摩斯先生?”
“我是为了乞丐休·布恩而来的。这人被控与李镇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的失踪有关。”
“是的,他是被押到这里来候审的。”
“这我已经知道了。他现在在这里吗?”
“在单人牢房里。”
“他规矩吗?”
“哦,一点也不捣乱。不过这坏蛋脏透了。”
“脏得很?”
“对,我们只能做到促使他洗了洗手。他的脸简直黑得像个补锅匠一样。哼,等他的案定了,他得按监狱的规定洗个澡。我想,您见了他,您会同意我所说的他需要洗澡的看法。”
“我很想见见他。”
“您想见他吗?那很容易。跟我来。您可以把这提包放在这里。”
“不,我想我还是拿着它好。”
“好吧,请跟我来!”他领着我们走下一条甬道,打开了一道上了拴的门,从一条盘旋式的楼梯下去,把我们带到了一处墙上刷白灰的走廊,走廊两侧各有一排牢房。
“右手第三个门就是他的牢房,”巡官说着,往里瞧了一瞧。
“他睡着了,”他说,“你可以看得很清楚。”
我们两人从隔栅往里瞧,那囚犯脸朝我们躺着,正在酣然熟睡,他的呼吸缓慢而又深沉。他中等身材,穿着和他的行当相称的粗料子衣服,从破烂的上衣裂缝处露出了一件染过色的贴身衬衫。他的确像巡官说的那样,污秽肮脏到了难以容忍的地步。可他那可憎的丑容仍然不能被他脸上的污垢掩盖了:在他脸上,从眼边到下巴有一道宽宽的旧伤疤,这伤疤收缩后把上唇的一边往上吊起,三颗牙齿露在外面,像是一直在嗥叫的样子,一头蓬松光亮的红发低低覆盖着两眼和前额。
“是个美人儿,是不是?”巡官说。
“他的确需要洗一洗。”福尔摩斯说,“我想了个他可以洗一洗的主意,还自作主张地带了些家伙来。”他一边说着,一边打开了那个格拉德斯通制造的软提包,取出了一块很大的洗澡海绵,这使我吃了一惊。
“嘻,嘻!您真是个爱开玩笑的人!”巡官轻声地笑道。
“喏,如果您肯做件大好事,悄悄打开这牢门,咱们很快就会让他现出一副更体面的相貌。”
“行,那又有何不可?”巡官说,“他这样子不会给布街看守所增光,不是吗?”他把钥匙插进门锁里面,我们都悄悄地走进牢房。那睡着的家伙侧了侧身子,重新又进入了梦乡。福尔摩斯弯腰就着水罐,蘸湿了海绵,在囚犯的脸上使劲地上下左右擦了两下。
“让我来给你们介绍介绍,”他喊道,“这位是肯特郡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
我一辈子从没见过这种场面。这人的脸就像剥树皮一样让海绵剥下一层皮。那粗糙的棕色不见了!在脸上横缝着的一道可怕的伤疤和那显出一副可憎的冷笑的歪唇也都不见了。那一堆乱蓬蓬的红头发在一揪之下也全掉了。这时,在床上坐起来的是一个面色苍白、愁眉不展、模样俊秀的人,一头黑发,皮肤起滑。他揉搓双眼,凝神打量着周围,睡眼惺忪,不知所以。忽然他明白事已败露,不觉尖叫一声扑在床上,把脸埋在枕头里。
“天啊!”巡官叫道,“真的,他就是那个失踪的人。我从相片上认出了他。”
那囚犯转过身来,摆出一副听天由命、不在乎的架势说,“就算这样吧,”他说,“请问,能控告我犯了什么罪?”
“控告你犯了杀害内维尔·圣……哦,除非他们把这案件当做自杀未遂案,要么他们就不会控告你犯了这个罪。”巡官咧嘴笑着说,“哼,我当了二十七年的警察了,这次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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