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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1991年,县司法部门利用全县三级法制宣传网络,宣传《行政诉讼法》、《刑法》、《国旗法》、《土地管理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1992年,组织公安、交警、土地、水利等36个行政宣传执法单位参加专业学习。1995年,根据省、地统一部署对全县“二五”普法对象进行统一考试,共计10万余人参加,参考率达98%,圆满完成省、地下达的任务。
“三五”普法1996年,县司法部门为搞好“三五”普法,于11月中旬召开“二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三五”普法启动动员大会。会后参会人员及21家执法单位上街进行游行宣传活动。1997年,健全了“三五”普法领导组织机构,全县共确定普法试点镇、村、企业单位89个。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法活动中,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档案制”和“考试考核制”。组织干警逐单位举办培训班,培训人数达3000余人。成立进校普法小组,深入3个联区、69所中小学,采用送资料、辅导等形式,使1.3万名学生受到教育。1998年,成立法制宣传队,以录像、电影为主要宣传形式,深入基层单位巡回放映。组织44个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观看法制教育片。在学校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法律课活动。第三季度组织全县3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闭卷考试,以考促学。1999年,先后4次组织县级领导干部听法制讲座。与县经委联合组织全县骨干企业厂长经理法律知识培训班。与县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设法制课及聘任兼职法律副校长的实施意见》,共为23所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2000年,组织200名新任村委主任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法制宣传队深入基层,采用放电影、放录像、看挂图等形式,宣传144场次。至年底,全县已有117所中小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
“四五”普法2001年,县司法部门实施全县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狠抓建档发证工作。12月4日,为响应第一个法制宣传日,聘请县委党校法律教师,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宣讲宪法等法律知识,与县电视台联合开办“法在身边”和“以案说法”专题节目,同时编排了1台法律文艺演出节目,巡回各乡镇、村庄宣传演出。并组织全县44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2002年,县依法治县领导组出台了《2001—2005年依法治县决定》。与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党校联合举办了为期3周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全年出动宣传车35次,刷写大幅标语50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1.5万余份,刊出宣传栏15期。2003年,以全国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重点,采取组织中心组学习、开设法制讲座和各单位自学等方式,落实学习内容,并对全县公务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2004年,组织人员深入各企业、乡镇、农村送法下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法进校园”活动,进行法制讲座17场。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政府和18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许可法》知识培训。邀请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彭云业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领导干部进行行政法律知识讲座。编印《依法行政知识问答》2000余册供学习参考。先后2次进行“三法一纲要”法律知识考试。在县电视台开辟《法治在线》专题栏目。利用法制宣传日,以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宣传活动。2005年,在送法下乡的同时,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法进校园”、“三远离”(远离网吧、远离低俗文化、远离不良嗜好)活动。结合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农村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法,印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8月10日-12日,分三组对全县3个乡镇45个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百分制考核标准进行验收。8月26日分26个考场对全县1200余名公务员进行“四五”普法验收考试。
“五五”普法2006年,县司法部门购置150余套《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人民调解案例选编》等法律书籍和资料,使普法者先受普法教育。开展送法下乡入企入校培训50余场次,组织律师巡回送法赶集活动。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法制宣传,2次深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选派3名律师担任县总工会法律顾问。
2007年,开展送法下乡入企进单位活动,发放各种法律书籍3000余本。培养依法治理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拓宽法制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面。利用报纸、电视、手机、小灵通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2008年,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选派7名司法所长到所辖乡镇中心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发放各种法律书籍2500余本。开展“青少年学生百校万人普法宣传暨‘三远离’大签名”活动。至年底,已建成15家民主法制示范点。
第二节民事调解1991年,县司法部门继续整顿基层调解组织,以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县成立民调会220个,有调解员878人,其中义务调解员628人,受理民间纠纷1021件,成功调解970件,防止矛盾激化10起。法律咨询100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全县涌现出无纠纷村16个,纠纷不上交村57个。同年组织全县500名基层调解人员参加全国调解知识大赛,1人获全国二等奖。国家司法部、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社给县司法局颁发了组织奖。1992年,全县一类调委会达93个,二类调委会达107个。涌现出无纠纷村32个,纠纷不上交村76个。全年共发生民间纠纷案708件,调解成功684件,防止纠纷激化12起,避免和防止非正常死亡17人。1993年-1994年,全县共发生民间纠纷案1421件,调解成功1228件。防止纠纷激化44起,避免非正常死亡24人。1995年-1996年,共发生民间纠纷案1851件,调解成功1805件,成功率达97%。至1996年底,一类调委会达174个,无三类调委会,涌现出无纠纷村27个,纠纷不上交村68个。1997年-2000年,共发生民间纠纷案2623件,调解成功2570件,成功率达98%;防止纠纷激化57起。2001年,开展“抓苗头、解纠纷、排隐患、百人百村百案大会战”活动,突出解决310余起影响较大的案件,化解民间纠纷123起。2002年,继续加大民间纠纷调处力度,开通了“148”法律服务热线,为群众起到了“开心锁”、“连心桥”的作用。受理群众涉农咨询92件。协助乡镇农村基金会清收借款120万元。2003年11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县治保民调工作会议,参会人员达300人,并对调委主任进行了业务培训。全年解决疑难纠纷5件,调处民间纠纷378件,调解成功369件,调解率98%以上,防止民间纠纷激化10件30人。2004年,解决疑难纠纷7件,调处民间纠纷684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3件20人。2005年,在对人民调解员分季度分片包干进行培训的基础上,调解民间纠纷525件。
2006年,县司法部门在全县建立民调组织126个,与基层法庭联合调解民间纠纷百余起。
2007年,共调解民间纠纷482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件28人。
2008年,以“奥运平安”为主题,全方位开展民调工作。全年调解民间纠纷328起,把3起进京上访案件化解在基层。
第三节律师事务1991年-2002年,县律师事务部门共办理各类案件1479起,其中民事类832起,经济类186起,行政类45起,刑事类416起。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法律顾问155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604件,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受教育16.2万人(次),服务收费22.5万元。非诉讼调解纠纷413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件。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6件,清回欠款156万元。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560万元。2003年,办理各类案件99件,其中民事案件65件,经济案件7件,刑事案件17件,法律援助案件10件,给19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73件,接待群众咨询356人次。2004年,先后下发《律师担任政府、企业单位法律顾问的若干意见》、《重点案件汇报制度》等文件。办理各类案件178件,法律援助19件。2005年,办理各类案件172件。
2006年,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276件。
2007年,律师事务部门坚持落实律师办案诚信卡和反馈制度,坚持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效方便地服务于广大群众。全年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261件。
2008年,实施“一人一档一案一卡”工作管理,办理各类案件240件。
第四节公证事务1991年-2001年,县公证部门共办理各类公证3.47万件,其中经济类3.3万件,民事类1729件。法律咨询、法制宣传5280人次,业务收费11.2万元。2002年,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公证工作政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公正赔偿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积极介入各种经济活动,对中国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和国有资产拍卖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2003年,实行主任领导下的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办理各类公证315件,其中经济类281件,民事类34件,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2004年,积极办理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并开展招标、投标公证业务。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89件。2005年,办理各种公证案件78件。
2006年,县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案件89件,其中承包荒山、荒坡、荒沟及退耕还林办理公证业务60件。
2007年-2008年,拓宽服务领域,开展上门服务,为社会提供有效公证业务,共办理各种公证案件167件。
第五节法律援助2004年8月,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开展了“办一案、送一法、破一题”活动,至年底,对50人提供了法律援助。2005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件,涉及困难、弱势群众43人。
2006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86件,其中民事案件67件,刑事案件19件。
2007年,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信访局联合处理10余起来信来访案件,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受理援助案件106件,办结78件。为政府部门、企业、农村推荐聘任法律顾问25家。
2008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各类案件132件,办结92件。为政府部门、企业、农村推荐聘任法律顾问32家。法律援助工作已逐步形成了面向中心工作、面向信访工作、面向农村和农民工4大特点,多次受到省市表彰。
第六节安置帮教2006年,县安置帮教办公室共接收925名帮教对象,其中农村对象890名,城市对象35名。农村对象全部安心经营责任田,城市对象积极自谋职业,无一人重新触犯法律。
2007年,共接收帮教对象67人,其中农村对象通过帮教返乡后安分守己,勤劳致富。同时,积极为10名生活困难对象联系工作,安置其到创办的帮教基地裕泰镁业公司和昕光包装公司工作;为2名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协调办理了低保。
2008年,接收帮教对象71人。为迎接奥运会的召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为帮教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活动。活动期间,为5名生活无着落的对象进行技能培训之后,安置到稷山秦晋焦铁公司上班,有效防止了帮教对象因生活无着落而重新犯罪。
第七节司法鉴定稷山司法鉴定中心是2006年10月10日经山西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县一级综合性、权威性司法鉴定机构。核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产品质量鉴定四大类。
2006年-2008年,共受理司法鉴定案件45件,其中:法医临床38件,建筑工程5件,司法会计鉴定2件。接受咨询百余人次。
第八节司法机构县司法局办公地址原在城建局内,1991年11月迁址于建设路,2002年12月迁址于步行西街衙门巷1号。1991年内设办公室、宣教股、民调股、有工作人员14人。2008年内设办公室、法制宣教股、公正律师管理股、司法鉴定股、基层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下辖公证处、汾水律师事务所、依法治县办、安置帮教办、社区矫正办。有工作人员61人。
1996年6月,县司法局被山西省普法领导组授予1991年-199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局长:陈福生(1991—1996)、段克荣(1996—2004)、张文鸿(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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