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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劳动管理
合同管理1991年,县劳动部门共鉴证劳动合同1743份,其中合同制工人223名,计划内临时工324名,计划外临时工196名,占应鉴证人数的84%。1992年,鉴证各类劳动合同2346份,其中合同制工人321份,农民合同制32份,技师契约合同15份,计划内临时工701份,计划外临时工1277份,鉴证率达100%。1993年共为企业合同鉴证3099人次。1995年,国家《劳动法》实施后,把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纳入法制轨道,全年共签订合同1.35万份,并在翟店水泵厂搞“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
1996年,全县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98%。1997年,全县企业职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乡镇企业职工和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的工勤人员有70%的实行劳动合同制。2006年,鉴证劳动合同2850份,涉及企业12家。
2007年,县劳动部门在稷峰街举行《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当年签订、鉴证劳动合同4371份,涉及企业79家。尤其是在全省处理“黑砖窑”事件中,为55家砖厂的667名农民工办理了鉴证手续。2008年,鉴证劳动合同8025份,占职工总数的85%。30家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劳动监察1994年县劳动局成立劳动监察大队,至2001年,劳动部门每年组织开展2次—3次安全大检查,先后发现各类问题1645个,现场解决1345个,限期解决300个。期间,共处理各类隐患问题4868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11次,重点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官僚主义作风及忽视安全工作的行为公开曝光。
2002年,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职能划归县经济贸易局。劳动部门侧重于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
1991年-2008年,县劳动部门共受理举报电话505次,举报信208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80人次,对群众举报的107起违法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对全县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进行检查,规范用工手续1067人。其中,下发整改通知书298份,补办用工合同鉴证手续78个单位共820人,查处使用童工11起36人,查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单位41个,为职工补发工资325.68万元。纠正延长劳动工时19个单位520人次,查处拖欠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18个,征缴280万元。
劳动仲裁1988年成立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劳动局设立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各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002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监察仲裁股。劳动仲裁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仲裁为副的原则,对每个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实行错案追究制度。2003年-2008年间,共依法仲裁劳动争议案件128起。
第二节劳动就业就业培训1991年,县就业培训中心举办冶炼培训班和健康知识培训班,有149名待业青年参加培训。并与地区联系,设立纺织班,实招录学生61名。1992年3月,县就业培训中心通过省评估验收。全县有训练点(站)12个,专、兼职教师34名,规章制度14种。127名待业青年、30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纺织整理”和“机电知识”培训班。同时,争取到一个“冶炼班”,招录学员65名。1993年,分别在纺织厂、冶炼厂及培训中心采取不同形式对720名待业人员进行培训,输送技校生69名。1995年,培训待业人员616名,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386名。1996年,县就业培训中心培训待业人员966名,占待业人员总数97%;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3568名。并与县职业中学联合招收3个班,即:机电班、冶炼班和纺织班,培训人员90名。在社会办学机构管理上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许可证制度”,由劳动部门统一命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1997年,培训待业人员463名,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800余名。1998年,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职工占职工总数的80%。1999年,培训待业青年267人,培训新上岗职工1850人,培训下岗再就业职工205人。并对6家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颁发许可证。2000年,培训新上岗职工1280人,培训下岗再就业职工122人。2001年,培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330人,占下岗职工总数71%;培训失业青年385人,培训下岗再就业人员122人。2002年,在全市首家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参训200余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率达98%。2003年,下岗失业人员1835人,参加就业培训1285人,培训率达70%。2005年,在1035名下岗失业人员中,928名受到免费培训。
2006年,县就业培训中心组织34名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150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007年,举办失业人员培训班13期,参训人员728人,创业培训54人。2008年,培训失业人员890人,发放优惠证130本。
就业安置1991年,县劳动部门在完成地区下达稷山化肥厂、焦化厂、水泥厂全民合同制指标120名任务的同时,521名待业人员全部得到安置。1992年,为各类企业招收合同制工人372名,集体工人102名。164名待业青年全部安置,其中,集体单位招工82人,自谋职业20人,劳服企业就业19人,乡镇企业就业15人,临时就业28人,安置率达100%。1993年,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551人,集体工人129人,就业率达到95%。并为西安、郑州等地输送劳动力95人,办理技术工人交流271人次。1994年,劳动力市场登记求职人员578人,交流成功517人,转移消化富余劳动力6000余人。1995年,城镇待业人员539人,其中,向全民单位安置349人,集体单位130人、个体24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200人。
1996年,求职登记714人,安置就业571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2万人进入乡镇企业,3421人走出稷山到外地务工。1997年,城镇待业青年就业率达93%。并在翟店、西社、城关三个镇采取“证卡合一”试点,为外出劳力办理手续。全年有8000多人进入乡镇企业,4662人外出务工。1998年,234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占下岗职工248人的94.3%。并与县联社合作建立一座可容纳200多个摊位的下岗职工商业城,为职工再就业拓宽渠道。1999年,全县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3400人,向外输出760人,城镇待业人员就业率达89%,职业介绍成功率达78%。2000年,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1322人,向外输出22人,职业介绍成功率达64%。
2001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64人中有280人实现再就业。失业青年、集体下岗职工507人中,460人安置就业。全年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987人,向外输出78人,职业介绍成功率64%。2002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75.5%实现再就业。2003年,1020人实现再就业。其中,“4050”(女年龄超过40岁,男超过50岁的困难就业群体)人员214人,再就业率达55%。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7680人,其中,向外输送173人,县境内民营企业吸纳7507人。2004年,全县1835名下岗职工中,1586人实现再就业,其中,548名“4050”人员中342人实现再就业。在全县七个乡镇建立劳务服务站,200个行政村聘任159名信息员,发布用工信息212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744人。2005年,新增就业岗位2800个,有892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安置“4050”人员342人。为818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63人享受政府给予的小额贷款。
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980个。在下岗失业人员中安置“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362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6776人。2007年,956人实现再就业,其中安置“4050”人员375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7042人。
2008年,新增就业岗位3659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20人,安置256名“4050”人员再就业。职业介绍所发布用工信息226条,向省内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763人,省外2535人。
第三节社会保险1986年10月成立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先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进入21世纪后,又先后成立机关事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初步形成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养老保险1985年,全县开始征缴全民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1987年12月,对全县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养老保险金实行县级统筹。1991年10月,实现省级统筹。1992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纳入省级统筹。1997年-2004年,由于县境内企业改制(破产、拍卖、兼并、关闭、股份制、双退出等原因),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征缴难度增大。从2005年起,企业养老保险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征缴力度,为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奠定了基础。同年,全县有参保企业77家,其中国有60家,集体14家,民营3家,参保人数共计6368人,征缴1089万元,发放1498万元。2008年,参保企业26家,其中国有9家、集体2家、民营15家;参保人数国有企业为120人、集体企业33人、民营企业2471人、个体5136人;完成征缴2878万元,为2941名退休人员发放3250万元,月人均987元,是2000年月人均245元的4.03倍,是1987年月人均62元的15.9倍。
失业保险2001年成立县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当年征缴72个单位5325人的失业保险金54.5万元,完成市局分配任务的130%。2005年,征缴104个单位6982人的失业保险金112万元,完成市局分配任务的110%。2008年,征缴118个单位11007人的失业保险金175万元,完成市局分配任务的129%。为4889名失业人员发放242万元,人均495元,发放率达100%。
医疗保险2000年12月成立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01年1月,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从劳动保险所分出。当年参保人数8504人,征缴106.8万元,支付金额3万元。2005年,参保人数11210人,征缴403.8万元,支付金额406万元。2008年,参保人数达14120人,征缴594.4万元,占市局分配任务的101%,住院人数为858人,支付医疗费502万元。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006年4月,成立机关事业养老所,启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征缴和发放养老保险金。当年在职参保590人,征缴41.16万元,占任务103%。2007年,在职参保624人,征缴70.86万元,发放64人计63.79万元。2008年,在职参保806人,征缴95.1万元,发放69人计87.96万元。
农村养老保险1995年-2002年12月,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局承办。2002年12月后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截至2008年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15852人,累计征缴保险费222.3万元,为278人发放养老金37.7万元。
第四节劳动机构1991年,县劳动局设有办公室,下辖劳动服务公司、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等,有工作人员51人,在县政府大楼办公。1992年,迁于劳动服务大楼。2001年12月机构改革后改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12月下辖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职业介绍管理服务中心,有干部职工120人。
2006年6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中共运城市委、市政府授予2005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1月被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三优”文明窗口达标单位,3月被运城市政府授予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2月被运城市政府授予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局长:徐水泉(1991—1993.12)、赵邦喜(1993.12—2001.12)、宁治顺(2001.12—2005)薛德庆(2006—)。
§§第二十一卷政法 。VIP。♂丝♂路♂文♂学♂网*♂www.wen♂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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